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表-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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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表

1 术语和定义

1.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1.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 辨识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关于开展重点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辨识。

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数量。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物质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1+……+q n/Q n ≥1

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1,……Q 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2.2 《关于开展重点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属重大危险源:

①蒸气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

②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

2、输送压缩空气、烟尘的工业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条件为:

①输送GB 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的管道;

②输送GB 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 50160及GB 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 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关于开展重点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作业场所、设备、生产装置等进行辨识。

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结果显示:公司无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元。

3.2 生产设备及装置重大危险源辨识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关于开展重点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

调字[2004]56号)中所述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各类管道。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辨识表(例)

辨识结果显示:公司无存在达到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等装置。

4 辨识结论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元:没有构成重大危险源;公司生产设备和装置:没有构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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