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浮锚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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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工程特点:
烟台银都财富中心(一期)工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
街与西南河路交汇路口之西南角。整个工程地下三层,裙房六层,主体结构四十八层。基坑周长约350米,基坑深度为15.95m—17.75m。在北部裙房底板施工前进行此部位抗浮锚杆施工,本工程基础抗浮锚杆共计443根,施工面积为60.000m×19.100m,每组锚杆件由3Ф28钢筋制作而成,锚杆长7m,锚孔注浆体为M30水泥砂浆加10%UEA压力注浆。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抗浮锚杆施工图纸及《烟台银都财富中心主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监理工程师按照图示工作流程进行监理工作(附录一)
3.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工作流程(附录二)
3.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工作流程(附录三)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控制要点:
1、确保锚杆施工质量:
1.1、严格按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前,组织相关监理人员熟悉抗浮锚杆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2、核验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的正确性和保护措施,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放线是否正确。
1.3、坚持见证取样制度,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
承包单位进场的水泥、钢材、砂子、掺加剂等必须按规定报验,并见证取样送检。
1.4、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对锚杆位置、钻孔直径、锚孔深度、锚杆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进行检查,按规定留置水泥砂浆试块。
2、材料控制要点:
2.1、锚杆钢筋长度偏差不应大于50mm。加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对中支架,并将杆体钢筋绑扎牢固。
2.2、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不应低于42.5mpa。
2.3、砂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砂中云母、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不得大于1%。
2.4、水中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
2.5、UEA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3.1、锚孔定位偏差不宜大于20mm,钻杆水平、垂直方向的孔距误差不应大于100mm,钻头直径不应小于设计钻孔直径的3mm。
3.2、锚杆钻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宜大于设计长度500mm。
3.3、钻孔轴线的偏斜度不应大于锚杆长度的2%。
3.4、在锚杆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对锚杆进行顺序编号,并记录每根锚杆的施工情况。
3.5、向钻孔中安放锚杆前,应将孔内清洗干净。安放杆体时应防止扭曲和弯曲。
3.6、注浆管应与杆体同时放入孔内,管端头到孔底的距离宜为100mm。
3.7、配制的注浆体灰砂比为0.8—1.5,水灰比为0.38—0.5。
3.8浆体强度检验用试块数量每30根不应少于1组,每组不应小于6块。
3.9、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小于2Mpa。
4、锚杆验收试验控制要点:
4.1、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锚杆试验。
4.2、加载装置和计量仪表应在试验前进行计量检定合格,且应满足精度要求。
4.3、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取每种类型总数的5%,且不得少
于5根。
4.4、验收试验锚杆应随机抽取,质检、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也应抽样做验收试验。
4.5、当验收锚杆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不合格时应全检。
4.6、锚杆总变形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观察:以目视“目测”进行的检查监督。
2、旁站:对锚孔注浆进行旁站监理。
3、量测:勤量细测对照控制要点检查监督。
4、试验: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
5、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字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进度控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
(二)、监理工作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
1.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如设计图纸、有关标准、规范等。
1.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1.3、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
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施工质量时给予确认。
1.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要求检验或见证取样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不合格的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将不合格品撤出现场。
1.5、审核承包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
2、事中控制:
2.1、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锚孔注浆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2.2、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2.3、隐蔽工程验收,孔深、孔位、钢筋长度等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检验单,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
2.4、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月/周进度计划,当发现滞后时,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调整。
2.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督促检查其整改结果。
2.6、对需要返工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事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