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重要条文释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重要条文释义
*背景资料
特种设备的认定
特种设备是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出现意外,会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从广义来讲,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以及像电梯、大型游艺机、索道等载人的、高空高速的设备均属特种设备。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特种设备的范围界定为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电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备、防爆电气6种设备。
原劳动部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期间,曾发布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等行政规章。
这些规章的制定,为质量技监系统开展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随着执法主体和执法内容的改变,原来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迫切需要制定出新的管理办法。
两年多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对各个特种设备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监督监察方向等,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于去年3月组织部分省、市有关人员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的专家,编写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新稿。
新稿经过广泛、多次地征求意见和修改后,于今年6月25日经局长办公会通过。
6月29日,李传卿局长签发了13号局长令发布,10月1日正式实施。
在《规定》编写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防爆电气与其他特种设备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规定》不包括防爆电气的内容,其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将另行规定。
特种设备界定的范围
《规定》第二条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6种。
其中: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服务电梯、室外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国家标准《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7996)所确定的适用车辆,即从事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客运索道既包括国家标准《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1990)所定义的客运架空索道,也包括目前尚未制定标准的客运缆车。
因为没有标准,客运缆车暂不列入本《规定》执行范围。
等相关标准出台后,再按《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需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规定》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
本条中所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可与授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地、州、盟)级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可与授权。
”
“授权项目范围”是指该检验机构经资格认可并被授权允许开展的监督检验项目。
检验机械开展的监督检验项目。
检验机构开展授权项目范围外的特种设备检验的结论,不能作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包括事故处理的依据。
何种行政区域和何种条件可以设立检验机构,各级检验机构允许从事的检验工作范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部署和确定。
原则上县级行政区域不设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
制造单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的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为保证特种设备制造质量,规定第七条要求:“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
所谓”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是指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工业产口品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如电梯、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
该目录原由国务院颁发,今后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核发。
关于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细则,以及证书的颁发等,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具体为:客运索道安全认可证的审查和管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他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五规定格式,统一加盖公章。
进口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规定
为确保进口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规定》第十条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
本条所称“中国境内”,是指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行政区域。
而“境外”则包含了香港、澳门和台湾。
所谓“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本《规定》。
而“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则是指强制性国家标准、待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性文件。
设备经安装大修和改造后,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即可投入营运。
取消使用许可证制度。
按照《规定》第十三条,“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设备即可投入营运,不必再像以往那样,还得申请使用许可证。
这一规定,一方面强化了检验机构的职能,设备能否使用,由检验单位说了算,另一方面,取消了使用许可证,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验收检验报告结论,是政府部门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或其他行政行为的依据。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验收检验,以免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
同时,《规定》还要求,所有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和发行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性
据统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其中一半以上是由于设备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造成的。
所以新《规定》特别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
所谓“常规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经常性的检查,通常包括年检、月检、日检等。
而“定期报检”是指所有的特种设备,按其自身特点和使用环境的不同,确定1年,或两年、3年为定期检验的时限。
到时使用单位必须向有资格的检验单位申请检验,经检合格后,由检验单位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营。
检验未通过的设备,不能再使用。
超期未通过的设备,亦不能再运营。
也就是说,常规检查的执行者则是独立的检验单位。
同时,《规定》还特别强调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其目的就是为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监察或其他安全技术性能的检验提供便利。
《规定》还允许,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较多,且具有该类特种设备独立检验机构的大型企业,可以申请成立企业自检站。
自检站必须相对独立,保证其检验结果不受行政干预。
且只能承担定期检验工作,不得承担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规定》还要法语,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
定期检验的结果,决定设备是否继续运营
关于各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既考虑到各类设备自身的特点,又参照了国际惯例,具体为:
将电梯的定检周期确定为1年,主要是考虑电梯使用频率较高,需要通过调整或调试实现的使用功能或安全技术性能较多。
且许多电梯由非专业的使用者操作,导致电梯的故障频率较高。
将起重机械的定检周期确定为两年,除该机械本身的特点外,还考虑到许多起重机械使用环境比较恶劣,易导致故障频率较高。
目前,国际上对起重机械开展定期检验的国家,多数将定检周期确定为两年,也有少数国家为1年。
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检周期为1年。
这既考虑了该设备本身的特点,又比照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公路行驶车辆确定的1年定检周期。
周时,由于厂内机动车辆实行的是牌照管理,所以《规定》要求定检不合格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由安全监察部门收回牌照。
客运索道的定检周期为1年。
定检的执行者为当地检验机构,当地无具备检验资格机构的,由国家客运索道检验机构执行。
同时,《规定》第五十条又确定,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签发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运营的,经营者必须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级友上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复审申请。
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管理状况审查合格后,再由国家客运索道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合面检验,合格后,发给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检周期为1年。
《规定》要求,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其目录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由国家级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其他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具备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移地重新安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重新进行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
评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