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

合集下载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政治知识《事业单位之中特真题演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政治部分尤为重要,而这其中中特是所占比例最大的模块,所考内容比较细致,因此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既要注重知识点的梳理,同时也要多加练习发现自己知识点的漏洞,现在我们一起来回顾下以前的真题吧。

1.关于社会福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B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C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D社会福利的提供旨在保证公民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E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1.【答案】A。

解析: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

2.伟大的梦想,需要伟大的精神作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习总书记所说的“中国精神”指的是( )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B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精神C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和谐社会为核心的时代精神D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E以发展经济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勤劳致富为核心的时代精神2. 【答案】A。

解析:“中国精神”指的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 (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

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

A富强 B自由 C法治 D和谐 E民主3.【答案】D。

解析:A选项是经济建设领域与题干无关。

题干中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依,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都体现了和谐生活的画面,AE选项是个人层面,C选项是法律层面。

4.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内容不包括( )A尊老爱幼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服务群众 E奉献社会4.【答案】A。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下列关于各种立法文件的效力问题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B.部门规章的效力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但高于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C.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本级地方性法规、上级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D.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地位上与地方性法规类似,但对于上位法的内容可以加以变通1.【答案】B。

解析:从法的效力层级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次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故A选项正确。

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与部门规章平行。

B选项错误。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政府规章,故C选项正确。

自治法规是民族制造地方的人大制定的,类似地方性法规,但可以结合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对上位法进行适当的变通。

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B。

【考点】法律宪法法的效力层级2.根据我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正确的是( )。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休息的权利C.私有财产不受侵犯D.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2.【答案】D。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选项错误。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B选项错误。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选项表述不够严谨,错误。

我国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保护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入侵公民的住宅,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3.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墙外,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

10分钟以后,王某来到墙院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通过对《公共基础知识》的真题进行分析发现,马哲、中特、科技、历史人文、部分法律知识考察内容较多,事业单位、公文与学术论文考察次之。

政治部分包括马哲、毛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时事政治。

马哲的高频考点为辩证法、认识论等知识,通过热点材料背景、俗语来考查考查哲学原理,侧重理解应用。

毛概部分考查较少,重点考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线、基本纲领、道路等,也涉及到了重要的会议及代表著作等;这要求考生在备考中注意。

中特考点分散,其中绪论部分的邓小平理论的精髓、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常考点。

时政部分考查的突出了时效性,4月初的考试时政基本上锁定在3月份,时事新闻类的考查多于政策类的考查。

法律部分的考查内容主要涉及宪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

其中民法和刑法都是考查重点。

民法中的物权、侵权责任、著作权、继承等都是常见考点。

刑法的常见考点为常见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知识点。

需要将所学知识点灵活应用在特定情境下。

职业道德部分所占比重较小,侧重考查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一方面,例如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等含义理解及其在职业道德中的地位。

这部分题目较为简单,偏重识记,容易得分。

自然科技常识重点考查自然科学常识、高新技术等内容,例如考到了泥石流、核能、平流层、寒潮、染色体等考点,同时还涉及了一部分与生活现象相结合的科技常识,这个需要在平日中多积累。

文史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其中侧重考查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学的,古代史是考查的重中之重。

考生除了要掌握重点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还需要了解一下人文常识,例如时辰对照表、传统节日等考点。

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常见的环境污染的成因及治理,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

例如次生态系统的说法;水污染防治;这部分需要考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于常见环境污染,例如大气污染、光污染做综合分析与掌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复习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事业单位即将来临,各位考生也紧锣密鼓地进入备考阶段。

但我相信很多考生在备考前都有一个疑惑:我到底该如何复习?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知识角度,给大家以下复习建议:第一阶段:系统学习,夯实基础这一阶段的学习就好像打地基,只有地基打得好,知识体系的大楼才能盖得稳。

各位考生可以通过购买中公教育编写的《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图书自行学习。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通过中公教育的系统精讲班等课程,由各位老师帮助考生详解知识点,梳理知识体系,夯实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一是在学习法律部分每一版块之前,都应当对该部分的知识框架有个整体了解。

大体了解该部分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编排的方式等等;二是学习法律知识过程中,要摒弃背诵法条和书本的传统观念。

很多人都认为背背重点和条文法律就能拿高分,其实并不是这样。

法律部分要想拿高分,首先要理解法条的含义。

因为每一个法条背后都有制定的理由,只要你掌握住规律,想要记住法条并不困难。

其次要掌握考点。

每一个考点几乎都有固定的出题方式,甚至是固定的挖空方式,只要考生能掌握考点,了解出题人的考察意图,拿高分轻而易举。

第二阶段:题海实战,稳定提高在考生对知识体系有整体了解之后,就可以进入题海战术。

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考生都认为做的题目越多,分数越高。

其实做题只是一种检测手段,真正能提高分数的在改错题。

所以我建议各位考生在做题时,只图“精”不贪“多”。

这个“精”体现在:一是先做真题,再做模拟题。

考生可以对历年真题至少做三遍,直到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再去做模拟题。

因为只有真题才最接近地体现出该考试的特点和精髓,只有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才着手做模拟题。

二是一定要认真改错题。

因为只有改正错题,才能让你的分数真正有所提高。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理部分单纯考概念记忆的题目在逐年减少,而出现了更多的灵活考察题目。

法律谚语解释型题目就是一种非常新颖的考察方式,它能够深入检验考生对于法理学部分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所以本文侧重来给大家做一些法理学的谚语解释型真题,带着大家回顾相关考点。

【经典例题】“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条西方谚语,是期待可能行理论的谚语表达,普及法律不会要求人们去做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凡是人能做到的事,都是法律特殊要求的B.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C.对人所不知晓的事情,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D.凡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B。

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指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

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

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

所以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

故本题答案选B。

【经典例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

A.法的普遍性B.法的强制性C.法的国家意志性D.法的规范性【答案】A。

解析: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其内容之一为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制裁。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体现了法的这一特征。

故A选项正确。

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部分真题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真题再现】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放火罪B.投毒罪C.刑讯逼供罪D.交通肇事罪【答案】C。

解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投毒罪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也是一般主体。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司法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当患有身心损害,下列哪种情形,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C.医院在手术前已将告知手术风险,且该风险确实发生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答案】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故本题答案为C。

【真题再现】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楼盘时,谎称楼盘位360度无死角的海景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一行为违背了民法那一原则A.意思自治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 )作用。

A.法律的指引作用B.法律的评价作用C.法律的预估作用D.法律的教育作用【答案】D。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的作用;法的预估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预估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杀鸡给猴看”的目的在于威慑“猴”,使“猴”不敢为某一行为,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故本题选D。

【考点】法律法理学法的作用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答案】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院物权对公民的通信秘密进行调查,移动营业厅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故本题选C。

【考点】法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科目,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都会涉及,但是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学员得分率却并不高。

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进行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还会涉及到一些记忆技巧。

以下几道题来做以分析。

第一道题目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给予补偿D.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是一道题单选题,正确答案选的D。

这道题主要是对宪法财产权的考核,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法条原文来看,A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少了一个“征用”两字,但是不影响题目意思的完整性。

D选项“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少了“合法”二字,将会造成语义上的偏差,意思变成了“只要是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这将会和国家合法征收、征用产生冲突,因此本着单选题“最佳选项”的原则,应选答案D选项。

再看一道判断题,“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

这道题考察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指的是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

凡是违背宪法者原则、精神,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宪法的依据,指的是制定主体需要符合宪法要求、制定内容的合宪性和制定程序的合宪性。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试常识考点部分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全国各地的事业单位笔试考试中,科技常识可谓是逢考必出。

总是有很多同学觉得常识就是“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觉得范围难以把控。

但实际上,在历年的考试中,常识的题目也有考查的重点。

本篇汇总一些高频考点及难点,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一、省力和费力杠杆(1)杠杆的定义:一根硬棒(不一定是直的,可以是弯的,但必须是硬的,不易发生形变。

如曲杆),在力的作用下,能绕着固定点转动,这根硬棒就是杠杆。

(2)省力杠杆:由力的作用线到支点的距离叫做力臂。

根据公式F1L1=F2L2可得,力臂越长力就越小。

省力杠杆,顾名思义,其动力臂较长,动力较小,所以省力。

但是通常省力杠杆省了力气会相应的费距离。

省力杠杆的运用:开瓶器、榨汁器、胡桃钳、撬棍、扳手、钳子、拔钉器、开瓶器、铁皮剪刀、钢丝钳、指甲剪、汽车方向盘等。

(3)费力杠杆:杠杆平衡条件为动力乘动力臂等于阻力乘阻力臂,那么在杠杆平衡的条件下,动力(F1)大于阻力(F2),动力臂(L1)小于阻力臂(L2)时,杠杆为费力杠杆。

费力杠杆并非真正“费力”,而是节省动力移动的距离。

这样在移动很小的情况下,可以使另一段的距离移动很多,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

动力比阻力大,动力臂比阻力臂短,也就是说:虽然费力,但是动力移动距离比阻力移动距离小,省了距离。

费力杠杆的运用:镊子,钓鱼杆,理发用的剪刀,筷子,火钳,划桨等。

二、光的折射、散射、反射、直线传播(1)光的折射:光从一种介质斜射入另一种介质时,传播方向发生改变,从而使光线在不同介质的交界处发生偏折。

例如:水里筷子变弯、水中石头变浅、海市蜃楼、家里门上的猫眼看外面的人。

(2)光的散射:光通过不均匀介质时一部分光偏离原方向传播的现象。

偏离原方向的光称为散射光。

吉林事业编招聘2018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下载】

吉林事业编招聘2018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下载】

吉林事业编招聘2018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下载】1: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的根本宗旨在于通过法律的参与使社会财富达到极大化的效益目标,也就是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

因此,不但所有法律现象都是以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的。

所有法律法规都有其经济根源,而且一切法律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经济问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学者的观点中,属于经济分析法学派的是()单项选择题“对于罪犯而言,由于犯罪对他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所以,某人才实施犯罪。

”“法律进化的根本性动力是社会不断增进的复杂性,随着社会复杂性的进化,法律也会相应发生改变。

”“法律作为社会工程或社会控制的手段,任务就在于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

”“法律是人类有意识地创造以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其目的就是利益,包括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2:有关门罗第一篇短篇小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项选择题由罗伯特.韦佛的介绍才得以公开出版为门罗赢得了加拿大文学界的最高荣誉是在自己家乡读大学本科时写作和发表的小说以预知生命中即将发生的的事件而著称3:以下不属于古代“六艺”的是()。

单项选择题射箭书法绘画驾车4:中国的传统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它对历代执政者的操守要求与为政规则不外乎五个方面。

重民生而知根本,畏法度而能自律,明廉耻而守气节,崇节俭而重情操,知恩惠而思报国。

下列对传统廉政文化特点的概括与文意不符的一项是()单项选择题执法如山,遵章守纪注重民生,情操高尚学识渊博,乐善好施生活简朴,严于律己5:下列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是()。

单项选择题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对个体户恶语相加,使个体户身心受到严重打击环保局工作人员开车去某企业执行公务时把路边的行人撞死公安干警在抓捕逃犯时鸣枪误伤路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评估以低价将财物卖给他人6:一个八岁的小孩子()能够把《论语》背下来,这真是一件啧啧()事情。

填入括号内最恰当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竟然,称道竟然,称奇居然,称道居然,称奇7:一切唯心主义都主张()。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五)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五)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五)【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小雨在华新商场(霓所有限公司生产)购买新品电视机一台,邀请好友小雪一起看电视剧,在观看过程中,电视机出现漏电、闪屏等现象,随即发生火灾,将小雨、小雪烧伤,小雨花费医药费20000元,小雪花费医药费30000元,关于医药费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两人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该损失应当由华新商场和霓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华新商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D、小雪有权利要求小雨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B选项正确,A选项、D选项错误。

产品质量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C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2、华信实验学校是初小学、初中一体的学校,某日午饭时间在学校食堂里因地面湿滑导致小雨(7岁)和小雪(13岁)摔伤并发生一定程度的踩踏,关于两人的医药费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学校食堂拖地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B、小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失由学校来承担,但小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认知能力,固学校不再承担小雪受到的损失。

C、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责任。

D、学校对于小雨承担过错责任,对小雪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C 考点:教育机构的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由该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已满 10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二十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小练习,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制定和修改都有严格的要求。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B.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五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D.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五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1.【答案】B。

解析:《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故本题答案为B。

2.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

A.一国两制B.联邦制C.邦联制D.单一制2.【答案】D。

解析: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一国两制是我国特别行政去的指导方针。

与单一制相对的是复合制,包括联邦制和邦联制。

美国是联邦制的代表,苏联是邦联的代表。

故本题答案为D。

3.下列对于“公民”的理解,错误的是( )。

A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B“公民”既是法律概念,也是政治概念,是政治上标明敌我的概念C“公民”是个体概念而非整体概念D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答案】B。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知识习题及备考指导某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价值5000余元,交予朋友某乙帮助销售。

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脏物,而将摩托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某丙,某乙的行为是()A.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主犯B.不构成犯罪C.独立构成犯罪D.与某甲构成共犯,是从犯本道题大多数考生会选A。

但通过学生所学,该选项本身也有逻辑问题。

首先,乙一定不可以跟甲构成盗窃罪,事先并未同谋。

所以应当是构成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罪的共犯。

这个前提如果成立,就要进一步分析乙在这个罪名的作用,乙是负责实际销赃的,对掩饰隐瞒行为起到较大作用,所以难以认定辅助、次要作用,所以乙难以认定该共同犯罪的从犯。

同时甲教唆了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甲的教唆作用在共同犯罪当中也不能认定次要辅助作用,所以甲也非从犯,甲乙皆非从犯,也就无所谓主犯的问题,他们只是构成共同犯罪。

经过仔细分析,可以排除D和A的。

同时甲犯盗窃罪,但甲对后期的掩饰、隐瞒行为又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典型的不具备可罚性的事后行为,所以甲只构成盗窃一罪。

同时,乙未与甲基于盗窃而事先通谋,所以乙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乙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所以,甲、乙并不在同一罪名当中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乙构成独立犯罪。

所以本题官方答案是C。

但是有根据最新的刑法通说观点,对于共同犯罪只需要在违法程度上的构成即可认定。

所以要肯定甲乙之间是共犯关系。

只是甲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乙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负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目前省市的事业单位考试想要加大法律部分难度的考察,但是出题者并不可以结合当下最新的法学理论观点来考察,所以有些的各地市的考试还是有一定的滞后性。

也就是说,对于部分地区,法律难度乘难度加大的趋势,同时考试答案标准乘滞后的态势,面对这些问题。

所以对于考生复习过程还是要沿用大学本科教学观点来走,同时紧跟老师上课的步伐,老观点要学习、新观点要了解。

希望以上文章能够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十)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十)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法律练习题(三十)【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题库《法律练习题(三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劳动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某公司长期不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要对其采取的行政行为是(B)。

A.扣押并拍卖改公司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B.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C.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该公司的存款账户D.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1.答案B。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故本题答案为B。

2.陈某因拆迁分得幸福小区拆迁安置房一套,并已办理收房手续。

某日,陈某请美家装修公司为其家装。

该公司因人手短缺请华某临时来帮忙。

装修进场后,华某因小孩(3岁)无人照看,将其带到工地上。

不料华某的小孩从未安装玻璃的飘窗处坠楼,造成重伤。

关于华某的小孩摔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屋因系拆迁房,政府应该承担责任B.该房屋承建商没有安装飘窗,承建商应承担责任C.构成工伤,美家公司应承担责任D.华某把小孩带到工地上,需要承担责任2.答案B。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刑法的几个真题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人最大的恶,莫过于犯罪。

犯罪必将要接受国家的惩罚,但是用什么惩罚、如何惩罚,就很考验法律实用技术和公平公正的人心平衡。

在我们实际的各类考试中,刑法和犯罪也是必考知识点,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常考真题给大家来强化一下相关知识:真题1:甲国人和乙国人在我国国际航班的飞机上斗殴,造成丙国人人身伤害,请问适用()国刑法。

A.甲B.乙C.丙D.中国本题比较简单,选D。

但是它考察了一个知识点:在一国领陆(水、空)以及属于该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适用该国法律管辖。

本题虽然出现过甲、乙、丙三国人,但是他们犯罪的地点是在中国的飞机上,所以根据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真题2: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醉酒驾车撞死人B.刘某,13岁,盗窃50万元财物C.张某,遭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王某,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本题答案选A。

主要考点是: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犯罪排除事由,不负刑事责任。

真题3:(多选)小王,15岁,下列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强奸少女C.抢夺财物D.盗窃自行车本题有一定难度,答案选ACD。

主要考点是: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即“八大罪状”—故杀强抢,贩放爆投),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真题4:(多选)下列人员可以假释的有()。

A.王某,贪污罪,被判有期12年B.李某,累犯C.陈某,抢劫罪,被判有期6年D.古某,爆炸罪,被判有期9年本题难度比较大,答案为ABD。

知识点: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民法考点预测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民法考点预测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民法考点预测在2017年至今,颁布了很多新法,在众多新法中,《民法总则》将会作为高频考点来考察,去年至今,各地方事业单位考试以及去年国考常识题中都涉及到了民法总则这一新法的考察,《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

接下来通过预测题为大家预测以下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点:【经典例题】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所以,新旧法对比,发现删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故本题答案为B。

【经典例题】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年法律部分侧重考察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法理、宪法一般考查内容更加偏重纯知识点考查以及纯记忆考察,题目难度不是很大,而随着事业单位考试难度的不断增加,民法刑法的考察比重也更多增加,并且偏重于考察更加细节的知识点以及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因此,本文选择了较有难度的事业单位考试习题来供大家参考。

【习题再现】甲由于疏忽,将五万元货款通过网上银行转入乙账户中,事后积极与乙沟通,乙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甲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乙归还。

问乙应当归还甲五万元的法律理由是:A.甲构成无因管理B.乙构成侵权责任C.乙构成不当得利D.乙违法合同义务【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乙拒不返还甲由于疏忽而打入其账户的五万元,乙因此获利五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給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C。

【方法总结】不当得利有三个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利益遭受损失;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通过三个要件即可准确判断出不当得利行为,因此在做此类题目时,要对案例中的情形与构成要件一一对应,这样能够保证大家在做题时能有较高正确率。

【习题再现】甲在乙的公司打工,临近年底时因乙不发工资,甲便就将乙骗到自己的出租屋关起来,要求乙打电话让家人送来工资才放人。

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C.抢劫罪D.故意伤害罪【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

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所以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刑法中的罪名作为考试题目对于大家来说难度是较高的,如何能准确把握与罪名相适应的情形,是作对此类题目的关键,在此题目中,非常容易和绑架罪混淆。

2018事业单位公基高频考点归纳总结(精品)

2018事业单位公基高频考点归纳总结(精品)

自治法规 规章
特别行政区 法规
制定主体:自治区,州,县的人大 ( 1)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 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6. 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7. 恩格尔系数越大,居民生活水平越低。
8. 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差距越大。
六 历史、文学、科技常识 1. 行书是介于楷书与草书之间的一种书体,大约出现在西汉晚期和东汉初期。王羲之创
作了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颜真卿创作了“天下第二行书”《祭侄
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水金地、火木土、天海)。
6.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7. 《五经》:《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诗、书、礼、
易、春秋) 8. 六经:《诗经》、《尚书》、《礼记》、《周易》、《乐经》、《春秋》。(诗、书、
礼、易、乐、春秋)
经济
1. 市场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
2. 市场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垄断市场
3. 经济增长测定指标:国内生产总值 GDP、国民生产总值 GNP
4. 通货膨胀测定指标:消费物价指数 CPI
5. 宏观调控的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莎士比亚,马克思称为
“人类最伟大的
3
喜剧天才” 四大悲剧:《哈姆莱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
2
4
四大喜剧:《仲夏夜之梦》、《皆大欢喜》、《第十二夜》、《威尼斯商人》 13. 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家:莫泊桑(法)、契诃夫(俄)、欧亨利(美)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你应该知道的时政那些“四”(上篇)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你应该知道的时政那些“四”(上篇)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你应该知道的时政那些“四”(上篇)【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你应该知道的时政那些“四”(上篇)》,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时政是重点考察的一个模块,在以往的考试中,常见命题尤其喜欢紧跟中央步伐,根据召开的会议文件,选择出题考点。

十九大最新提出了“四个伟大”的思想,为此,本文特意整理了一些跟数字“四”有关的时政内容,望广大考生可以进行区别、识记。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

)。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指引。

“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彼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也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在“四个全面”中发挥着总揽全局的关键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战略举措,在“四个全面”布局中发挥着“三足鼎立”“相互支撑”的重要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姊妹篇”,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分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发展动力和法治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是至关紧要的战略举措。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11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11

2018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练习题10.111.下列哪些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司法行为?A.行政复议B.行政裁决C.监督检查D.行政调解2.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指:A.体力劳动B.脑力劳动C.具体劳动D.抽象劳动3.在现实生活中,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支配作用是通过________表现出来的。

A.商品销售数量B.产品生产数量C.商品价格运动D.货币流通速度4.当前我国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包括的基本形式有()。

(多选题)A.职务工资B.级别工资C.岗位津贴D.效益工资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管理基本职能的是()。

A.计划职能B.审判职能C.组织职能D.协调职能参考答案与解析1.【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故根据法律规定,本题选C。

2.【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抽象劳动的凝结,形成商品的价值。

具体劳动也称作有用劳动,是人们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

具体劳动体现着人和自然的关系,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

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C。

中公教育解析: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唯一表现形式,即商品价格运动。

因此本题选C。

4.【答案】AB。

中公教育解析:自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由原来的公务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故本题答案选AB。

5.【答案】B。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2018事业单位公基法律考点预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法理学由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考察较少,所以往往是广大同学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干脆放弃。

但是在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曾经考察过一道和法的渊源有关联的知识点,所以对于法的渊源相关的知识点,同学们也要着重把握。

考点一:法的渊源例题1.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是由________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A.国务院各部委B.全国人大和常委会C.中央政治局D.国家主席1.【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因此,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做这一类型的题目,大家要能够把法的渊源和其制定机关一一对应起来,比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可以制定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分内容考察方式以直接考察为主,并且往往会靠拢时政。

比如之前曾经直接考察过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以及国务院的相应职权,并且还在2017年还结合将要召开的十九大考察过国家宪法日的日期。

所以我们大胆预测,由于2017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那么在2018年的考试中,宪法的考察有可能会向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民族自治制度相关的知识点靠拢,同时相关的基础知识可靠性也非常大。

考点二:民族自治制度例题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依照宪法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A.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C.主任必须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2.【答案】D。

解析:我国《宪法》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故本题答案为D。

考点三:特别行政区制度例题3.(单选)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个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D.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3.【答案】A。

解析:特别行政区的立法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也不会影响法律生效,故A正确。

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无需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故B错误。

特别行政区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故C错误。

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例题4.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A.张某爱将邻居私信的邮票撕下,还查看了邻居信中的内容B.李某黑入妻子的电子邮箱,查看妻子是否与他人有私情C.郑某将其同学吴某的手机号码在学校公布,致使吴某经常接到电话骚扰D.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电话监听、检查通信等措施4.【答案】D。

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因此,故本题答案选D。

考点五:与宪法有关的时政例题5:关于《国歌法》说法错误的是:(多选)A.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可由派出所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B.2017年11月4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C.国歌法共二十六条D.1999年,国歌被写入宪法,从而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5.【答案】ACD。

解析: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十六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D选项其实考察的正是宪法中关于国歌的相关内容,《义勇军进行曲》是在2004年被正式确立为国歌的。

做这类题目,大家要掌握清楚宪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包括以下章节: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其中序言部分可考性不大,而最后一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都是常识,所以需要同学们去掌握的主要是三部分: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机关职权。

而与宪法相关的时政知识也要注意,考试有可能以此为背景设置考试题目。

三、刑法刑法是法律部分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的内容,刑法已经考察过《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拐卖妇女儿童等)、自首、犯罪主体、刑法种类相关的知识点,并且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考察力度也在加大。

所以同学们在复习刑法时,重点要放在基础的知识点上,比如犯罪主体、正当防卫、缓刑等,对于和诉讼程序相关的内容也要了解和把握。

考点六:刑事责任能力例题6: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6.【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按照精神状态不同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1)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或控制的精神病人(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①间歇性精神病人②醉酒③又聋又哑或盲人考点七:刑事诉讼法例题7:某毒品案件中的重要证人小张因在诉讼中作证而导致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包括:A.免于其出庭作证B.不公开其真实姓名C.禁止特定人员与其接触D.对其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7.【答案】A。

解析:保护性措施包括:(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法律部分较难的内容,特点在于一些法学概念比较晦涩、程序性内容较为繁琐,所以是大家学习中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我们这三年的考试中已经考察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当场处罚的情形以及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考察了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考察了受案范围以及如何确定被告;行政强制的种类。

大家的复习重点要放在还未详细考察过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上。

考点八:行政许可例题8:《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均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A.根据发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B.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C.均不给予行政许可D.抽签决定许可决定8.【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故本题答案选B。

五、民法《民法总则》有很多修改的亮点,亮点即考点,所以大家要对民法总则的内容重点学习,比如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效力、继承、诉讼时效等内容。

考点九:民事行为能力例题9.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9【答案】B。

解析:根据目前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才可以,纯获利益的行为也属无效,B正确。

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A错误。

9岁、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所以CD错误。

考点十:诉讼时效例题10.甲被人撞伤,如甲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A.1年B.3年C.最长不超过20年D.6个月10.【答案】B。

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故本题选B。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