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20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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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一.按采购对象划分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有形物品采购1)机器设备采购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

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

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

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

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 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

MRO 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

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

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

中国_07114000_暂时保藏的黄瓜及小黄瓜(2003-2013)进口量及进口额

中国_07114000_暂时保藏的黄瓜及小黄瓜(2003-2013)进口量及进口额

—— —— —— 4359.00 美元 —— —— —— 5250.00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16.00 公斤 —— —— —— 15000.00 公斤 —— —— —— —— —— —— —— —— —— —— —— —— —— —— —— —— —— ——
2009年05月 2009年06月 2009年07月 2009年08月 2009年09月 2009年10月 2009年11月 2009年12月 2010年01月 2010年02月 2010年03月 2010年04月 2010年05月 2010年06月 2010年07月 2010年08月 2010年09月 2010年10月 2010年11月 2010年12月 2011年01月 2011年02月 2011年03月 2011年04月 2011年05月 2011年06月
中国_07114000_暂时保藏的黄瓜及小黄瓜(2003-2013)进口量及进口额
数据样本如下: 进口额_月度_基础 值 单位 2013年12月 2013年11月
2013年10月 …… 2013年01月 2012年12月 2012年05月 …… …… 2003年09月 …… 2003年01月 XX 美元 2013年10月 XX 2013 美元年10月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XX 美元 进口数量_月度_基 础值 单位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千克 XX 双 XX 双 XX 双
—— —— —— —— —— —— 24192.00 美元 —— 3079.00 美元 —— 326.00 美元 3862.00 美元 —— —— —— —— —— —— —— —— —— —— —— 0.00 美元 0.00 美元 0.00 美元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浙财采监字[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7〕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联系电话:0571-********。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过错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或确认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是指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发生其他过错行为,由有关部门认定责任和追究责任的措施。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一.按采购对象划分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无形效劳采购1〕技术采购2)效劳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有形物品采购1)机器设备采购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根本保持根本实物形态的劳开工具。

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置。

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纳招标、租赁、托付与调拨等灵敏采购方法进行。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根本局部,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

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拟复杂。

3〕零部件采购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根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

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一再供给,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 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

MRO 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别性。

无形效劳采购1〕技术采购一般包含专利、商标、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猎取。

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纳许可贸易的方法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全部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法也大多采纳特许权使用费的方法;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效劳采购售前效劳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标准或材料标准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售后效劳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效劳;专业效劳的提供,即由律师、治理参谋、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别效劳;物流和勤务效劳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效劳、餐饮效劳、清洁、警卫等。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浙财采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浙财采监〔2010〕52号)省级各单位,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各单位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和廉洁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在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采购程序多、时间长,单位采购时随意性、倾向性较大,采购结果与采购人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采购管理和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改进服务、完善制度,切实提高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依法、廉洁、科学、和谐”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和简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确认程序,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1.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省级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时,应当对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将单位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下一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项目单独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尽量编全、编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减少年中的追加、调整,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2.简化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或调整审批程序。

预算单位用预算资金追加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时,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财政厅按规定在审核批复项目预算的同时,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避免单位重复报批;对需要使用按规定留归单位的采购节余资金,若采购项目内容和范围不作调整的,经预算单位申请,报省财政厅审定,由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完成对采购预算节余指标的调账后,单位即可申请采购预算执行;如需改变用途或归并原采购项目节余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作为新增采购项目,按追加采购预算程序办理。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一.按采购对象划分有形物品采购 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无形服务采购 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有形物品采购1)机器设备采购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

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

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

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

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 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

MRO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

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

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浙财采字〔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2.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内部审批工作规程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因特殊原因,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求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其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包括分散自行组织采购和分散委托采购两种类型。

其中分散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采购;分散委托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单位内部的有关采购管理办法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采购。

中国_11031100_小麦粗粒、粗粉(2003-2013)进口量及进口额

中国_11031100_小麦粗粒、粗粉(2003-2013)进口量及进口额

服务项目: 采购商数据库 竞争对手数据库 产品贸易趋势分析 竞争区域分析 需求区域分析 买家采购趋势分析 买家供应链分析 买家采购渠道分析 竞争对手贸易趋势分析 竞争对手采购链分析 链分析 、竞争对手贸易渠道分析等
进口额_月度_基础值 单位 2003年01月 2003年02月 2003年03月 2003年04月 2003年05月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3年06月 2003年07月 2003年08月 2003年09月 2003年10月 2003年11月 2003年12月 2004年01月 2004年02月 2004年03月 2004年04月 2004年05月 2004年06月 2004年07月 2004年08月 2004年09月 2004年10月 2004年11月 2004年12月 —— —— —— —— —— —— —— —— —— —— —— —— —— —— —— —— —— —— —— —— 80.00 美元 —— —— 25800.00 美元
2009年05月 2009年06月 2009年07月 2009年08月 2009年09月 2009年10月 2009年11月 2009年12月 2010年01月 2010年02月 2010年03月 2010年04月 2010年05月 2010年06月 2010年07月 2010年08月 2010年09月 2010年10月 2010年11月 2010年12月 2011年01月 2011年02月 2011年03月 2011年04月 2011年05月 2011年06月
—— —— 23423.00 美元 642.00 美元 —— —— 1119.00 美元 2808.00 美元 2310.00 美元 —— 9.00 美元 844.00 美元 —— —— —— —— 39.00 美元 —— —— —— —— —— —— 95.00 美元 5443.00 美元 ——

2011年第二次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1年第二次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
A、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B、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C、询价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采购响应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D、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采购响应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采购组织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采购文件的审查,并承担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责任。
B、采购代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如其编制和审查的采购文件1年内累计被质疑10次或达10%以上,并存在明显失误的,应当调离采购岗位,3年内不得再从事采购业务。
二〇一一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
培训试题(A)卷(第二期)
答题须知:1、本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答案请集中填写在答题纸上,仅填在原题中无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40分)
1、根据《招标投标法》,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D、非实质性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和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办法和评分标准。
4、根据财政部相关规章,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
A、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应当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一.按采购对象划分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有形物品采购1)机器设备采购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

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

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

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

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 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

MRO 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

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

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

第一次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次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

二O一一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试题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40分)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D)。

A、依法办事原则B、效益原则C、效率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下列哪项不属于可以除外的情形(D)。

A、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B、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C、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D、同类产品在中国境内采购价格高于进口价格的3、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B)以上单数。

A、3B、5C、7D、94、根据招标投标法,以下做法错误的是(B)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传送到投标地点B、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可以开启C、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D、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5、2009年7月份,某地甲型H1NI流感爆发,感染住院人数剧增,其中有不少危重病例病情严重,各大医院呼吸机出现严重短缺,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紧急组织采购一批呼吸机用于临床治疗。

对于本次采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

A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B应当实行分散代理采购C应当进行协商议价采购D不适用《政府采购法》6、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B):A、自然人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B、分公司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C、子公司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D、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7、关于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根据我省相关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前以“▲”等醒目标识予以明示。

B、采购文件中,未以“▲”等醒目标识标明的,一律视为非实质性条款。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基本经济管理制度,是源头上治理和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

我省自1999年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特别是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执业和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委托1.除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采购单位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采购代理机构。

承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或确认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采购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确认的采购类型实施采购。

委托代理采购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协议范本可参见浙财办字〔2004〕32号文件),明确委托的范围、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宜。

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可以统一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年度协议,如对个别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三章 采购作业模式与实施
一、采购方式类型
1、按采购主体分
主体:是指对某种事务产生需要或兴趣个人或团体。
个人采购 家庭采购
物 资 采 购
政府采购
军队采购 组织采购 企业采购
生产企业采购
流通企业采购
一、采购方式类型
国内采购
采购对象:可以是国内生产的, 也可以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代理商 代为采购。 结算方式:利用本国货币支付 分 类:本地市场采购和外地 市场采购 采购策略:先近后远
1、招标采购
综合评标法
– 它指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价,在采购耐用 设备、车辆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时,可 采用这种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除考虑 报价因素外,还考虑把其他因素加以量化, 用货币折成价格,与报价一 起计算,然后按照标价高低 排列。 – 使各项技术性能因素以及 其他评标标准各按其重要 性分占一定权重(百分比)
–招标目标任务 说明 –投标须知 –购销合同 –投标文件格式
三、典型采购模式
投标文件构成
– 投标书 – 目标任务的详细技术方案 –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 公司与制造商代理协议和授权书 – 公司有关技术资料及客户反馈意见
1、招标采购
评标考核指标体系
– 投标商品的价格、技 术性能、质量水平、交 货期、付款条件、售后
服务、资信及履约能力、
合作精神和其他优惠内容——
1、招标采购
技术评审内容
⑴ 标书是否包括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 项技术文件,它们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说 明和图纸是否一致; ⑵ 实施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商的时间要 求,计划是否科学和严谨 ⑶ 投标商准备用哪些措施来保证实施进度; ⑷ 如何控制和保证质量,措施是否可行; ⑸ 如果招标商在正式投标时已列出拟与之 合作或分包的公司名称,则这些合作伙伴 或分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保证 项目的实施和顺利完成; ⑹ 投标商对招标项目在技术上有何种保留 和建议的可行性和技术经济价值如何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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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六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37号
1987年1月1日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七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44号
1991年4月9日
(2012年8月31最新修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54号
2007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
2004年12月1日
26、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
2002年8月1日
2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14号
2002年1月1日
2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9年1月1日(2011年1月8日修订)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48号
1998年7月2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5号
1990年5月19日
政府采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八部委令第2号
2003年8月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委令4号
2000年7月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委令第3号
2000年5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07.06•【字号】浙政采办字[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4〕17号)省级各单位: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1.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2.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略)二○○四年七月六日附件1: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按本规程办理政府采购。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指依法批准设立、具体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是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是指经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认定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可以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统称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通用性的项目采购活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1]2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1]2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2011〕22号)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省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预字〔2006〕2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审核、批复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列出,并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管理级次编报。

各基层预算单位应按预算级次将政府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各部门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将汇总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报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省级高校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

浙江省省级高校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
办法》 ( 财库[ 2 o 0 0 ] 7号 ) 等的规 定。
2 、 流 程 设 计 的 规 范性
首先 , 在设 计开发上要具 有统一 的标准规 范 , 应 符合国 际
从采购程序来说 , 浙江高校的政府 采购 活动的大致程序如 下: 在 采购 预算下达 以后 , 由使用部 门提出 申请 , 经财 务部 门 、 审计部 门和采购执行部 门审核后 , 再 由学校 专l ' ] 的采购招标工 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审批 , 进入采购程序 , 由省采 中J l i , ( 政府集 中采购 ) 、 中介代理机构 ( 分散委托 ) 或学 校采购部 门( 分散 自行 组织 ) 组织采购过程 , 成立评标委 员会推 荐合同签订供应 商 , 对 评审结果在相应 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 组织合 同签订和验收 。因
完善了政府采购 制度 ,并于 2 0 0 7年建成 了全 省统一的政府采
购 电子 化平台 , 用 以提 高政府采购 的效率 , 实现 公平公正 的理
目前 , 浙江省高校 的政府 采购 电子化平 台建 设水平参差不 齐、 建 设的 目的不一 , 有些学校完全没有 相关的平台 ; 有些学校 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项 目设立了 电子化平 台 ; 有 些学 校的平台 仅仅包括信 息公示 , 为学校 自动化办 公系统 的一部分 ; 有些 出 于监督的需要由其他部门成立 。平 台较 为简单和封闭 , 没有与 其他高校结成 采购联盟或与相关部1 ]的电子政务网站联网。
高校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必 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 政府采购法》 、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 、 《 合 同法 》 、 《 政府 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 ( 财库  ̄ 2 0 0 0 ] 1 1 号) 、 《 政府采购招标投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238号令)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238号令)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按照医院类和非医院类进行监督管理。

医院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

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的具体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负全面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职责。

第二章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一)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二)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首次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浙江政采人注意啦!这些政采相关文件已被废止或失效

浙江政采人注意啦!这些政采相关文件已被废止或失效

浙江政采人注意啦!这些政采相关文件已被废止或失效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21()6
【摘要】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最新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1个政府采购相关
文件已被废止或失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
办法的通知》等4个文件将要修订。

【总页数】1页(P24-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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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字〔2007〕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因特殊原因,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求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其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包括分散自行组织采购和分散委托采购两种类型。

其中分散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采购;分散委托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单位内部的有关采购管理办法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采购。

第三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审批,应当遵循“授权合法、职责明确、情形适当、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因特殊情形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其采购方式的选用和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由单位自行确定。

第五条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审批申请,应当由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

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其采购方式审批申请原则上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但应当在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事先约定。

第六条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审核审批工作,经授权后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

其中各级财政部门的采购类型审批权限应当经省政府授权;县级财政部门的采购方式审批权限应当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授权。

第七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不得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取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遇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一条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发现参加采购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没有重大异议或专家论证认为“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如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响应,或指定了产品品牌,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应当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之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或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申请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类型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采购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宜由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的;(二)因非单位自身原因而引起的采购任务紧急,集中采购不能满足其时间要求的;(三)因项目专业特殊或技术复杂,当地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其暂不具备采购能力的;(四)按专业要求应特别定制,且不具有批量采购性质而不适合集中采购的。

第十四条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单位要求分散自行组织采购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实施采购的能力;(三)具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四)采购经办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十五条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此申请相应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3个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该采购项目及需求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书面论证意见。

符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采购单位以此申请分散采购的,应当提供集中采购机构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申请。

申请采购方式的报告应当描述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预算确认(或计划审批)号、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采购类型的报告应当说明项目的特殊性、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及具体的采购实施方案,并应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在申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见附1);(三)评审专家论证意见(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提供);(四)原签订合同复印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情形的应提供);(五)在指定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的采购公告(复印件)及原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失败和废标的相关证明文件;(六)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申请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类型的,在申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因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三)集中采购机构的书面意见(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情形的应提供);(四)采购单位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的实施方案;(五)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六)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在收到采购单位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或通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财政部门按规定需要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示或组织专家论证的,其所需时间可予以除外。

第二十条省本级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申请、审查、批复工作流程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单位申报。

申请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提出采购类型及其采购方式的申请,并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申请提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填制《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批。

其中委托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应当结合采购单位意见。

(二)财政审查。

省财政厅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间及时予以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非公开采购方式选择适用情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专家论证意见的公正性,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内容。

如有必要,省财政厅可以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申请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查。

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复。

(四)确认批复。

采购单位在采购预算申请执行时提出的,省财政厅应当以《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的形式予以批复;省级单位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执行过程中提出的,省财政厅应当以《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的形式予以批复。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申请和审查批复工作流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而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应当实行分散委托采购而不委托具有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或财政部18号令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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