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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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4]1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4]1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政采办字〔2004〕17号)

省级各单位:

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1.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2.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略)

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按本规程办理政府采购。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指依法批准设立、具体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是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是指经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认定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可以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统称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探讨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探讨

模效应。可以提高政府采
购 的效 率。可以降低采购
协议供 货制 改革 。


推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
的成本。可以满足采购单
位的个性化需求。
意义
所谓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 , 是指对部分 政府采购项 目,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 , 统

目, 别是 计算机 、 印机等通用办公设 特 打
备的协议供货价格屡屡高出市场价格 。 这 多的供应商参与 ,并获得更为优惠的价格
牌, 供采购单位选择 。采购单位也可以不
拘泥于政府采 购对时 间上的限制 , 在确定
的品牌范围和最高限价下进行采购 , 提高 了采购的速度 。
业信用还不够重视 ,诚信 档案 建设 滞后 , 供应商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 而追 求利润是供应商的本能 , 旦失信得不到 一 应有 的惩罚 ,或 者惩罚力度低于利 润时 , 供应商就会不顾诚信转而追逐利润 了。 由 于缺少信用 , 每当协议供货价格高 出市场 价时 ,供应商 一般 不会主动提 出降价 , 而 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市场价时 , 供应商就会 以缺货或 已停产为借 口, 拒绝按原协议价 供货 。 (二协议 供货项 目确定 欠科学 。据统 _) _
呢 ?有 以 下 几 点 :
的形式加以 明确 , 各采购单位任协议范 围 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 制度 。 协

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建立科学有序的政府采购机制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及完善对策调研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我办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作以如下汇报:

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的基本现状

我市从2002年正式启动政府采购改革,9年来,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深化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4.42亿元达到了2010年的31.55 亿元。9年累计完成采购规模158.76亿元,节约资金21.53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一)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情况

2002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政事分设的需要,我市成立了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采管办)和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2003年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局脱离,其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监督管理事务;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

然而在县区一级,因为其财力不足、规模偏小、采购市场不成熟等一系列原因,政府采购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督管理和执行操作职能集于一身,政事分设难以实现,且国家也没有明确必须分设,不过待条件成立应尽量分设。

(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依法理顺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之后,我们加快了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步伐,根据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因地制宜的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

关于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的思考

关于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的思考
况, 现 实 中 的政 府 采 购 延 长 时 间 链 条 , 相应 增 加 了
交 易 的成本 。

2 、 招标采购影响价格虚高 。招标采购 中特别 是对精 密度 高的医疗 、 监控等专用设备 的采购 , 这
些 特供 产 品 、 专 供 产 品 往 往 价格 透 明度 不 高 、 市 场
些地方 “ 天价采购” 、 “ 豪 华采 购 ” 现象时有发生 ,
政府采购非但没有达到节省资金的 目的 , 反而出现 了资金浪费严重的问题 , 严重背离 了国家政府采购 制度的设计初衷 。为此 , 笔者结合实 际 , 通过梳理
6 D / 新 /疆 / 财 / 会 ■ l 黧 瓤 一
4 、 地 方 规 定 影 响 价 格 虚 高 。 为 增 加 地 方 财 政
收入 , 不少地方有不成文的规定 , 即要求采购付款
时, 供 应 商必 须 提供 需求 方 的本 地 税 务 发 票 , 如 果
◆ 2 0 1 7 / 1 ◆

政府 采购 价格 虚 高的表 现 及诱 因
l 、 协 议 供 货 影 响 价 格 虚 高 。一 是 协 议 供 货 商 Fra Baidu bibliotek 的“ 价 格同盟 ” 影响, 在一个地 区范围特别是 “ 老、
少、 边、 穷” 欠发达地区 , 协议供货商 的圈子很小 , 供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

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12.16

•【字号】浙财采监[2010]52号

•【施行日期】2010.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

服务水平的意见

(浙财采监〔2010〕52号)

省级各单位,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各单位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和廉洁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在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采购程序多、时间长,单位采购时随意性、倾向性较大,采购结果与采购人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采购管理和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改进服务、完善制度,切实提高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依法、廉洁、科学、和谐”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和简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确认程序,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水平

1.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据和基础。省级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时,应当对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将单位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下一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项目单独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尽量编全、编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减少年中的追加、调整,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杭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杭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附件二

杭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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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文号】浙财采监〔2017〕29号【颁布日期】2017-12-20 【条法类别】政府采购综合管理

【实施日期】2018-03-01 【法规层次】一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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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17〕2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创新政府采购模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创新政府采购模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的批复》(财库函〔2016〕7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实施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政采云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实施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涵盖政府采购各领域、全流程、多用户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

【参考文档】货物供货和履约能力做出以下说明和承诺-范文模板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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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供货和履约能力做出以下说明和承诺

篇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第四章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201X-201X年度公务印刷定点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Z201X013)招

标文件要

求,我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方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服务等)负责,如发现

我方因

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报请采购办并有权根据招

标文件罚则

对我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方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资格,情节

严重的,列

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及

我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丽水市各级国

家机关、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内容之

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

业标准

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等)。

四、我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以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单位

购买中

标产品的价格。不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擅自提高价格。

五、我方保证在协议期间,免费送货上门。确定本项目总协调人,专门负责本

项目采

购事宜。

六、我方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

善保管

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

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01.29

•【字号】浙财采监[2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0〕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省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开放、资源共享的供应商库及其商品服务库,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全省联合惩戒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科学、准确、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从全局和整体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调研报告

篇一:政府采购调研报告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建立科学有序的政府采购机制按照局党组有关要求,就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作以汇报:一、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基本现状 2002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政事分设的需要,我市成立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采管办)和**市政府采购中心。2003年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局脱离,其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监督管理事务;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然而在县区一级,因为其财力不足、规模偏小、采购市场不成熟等一系列原因,政府采购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督管理和执行操作职能集于一身,政事分设难以实现,且国家也没有明确必须分设,不过待条件成立应尽量分设。市属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均由项目负责人单独负责,采购单位缺乏相应独立的机构专门处理采购事宜,并且没有懂政府采购法的专业人员参与,这在采购计划的申报、招标评标活动、合同履约都有一定制约性。二、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总体情况我市从2002年正式启动政府采购改革,9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深化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亿元达到了2009年的**

亿元,2010年1-11月份采购规模达到**亿元,9年累计完成采购规模**亿元,节约资金**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依法理顺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之后,我们加快了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步伐,根据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因地制宜的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在规范采购基本操作方面,制定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先后制定了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市直机关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接待)、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政府采购资金等管理办法,此后又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完善,使目前的采购行为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规范采购人行为方面,制定了《**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工作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并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制度,规范了履约验收和分散采购行为,先后出台了贯彻政府采购法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加大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在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方面,制定了《**市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情况,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在规范采购供应商方面,制定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供应

采购计划表

采购计划表

月采购计划表

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

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

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

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

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搜索实施工程

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

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

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搜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

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

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一是建立定期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

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当局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采购下半年工作计划标准范文(4篇)

采购下半年工作计划标准范文(4篇)

采购下半年工作计划标准范文

采购的计划工作过程开始于从每年的销售预测、生产预测、总体经济预测中获得的信息。销售预测将提供关于材料需求、产品及采购后获得的服务的总的测量;生产预测将提供关于所需材料、产品、服务的信息;经济预测将提供用于预测价格、工资和其他成本总趋势的信息。

在许多公司中,不到____%的采购需要占用了超过____%的采购资金。将总的预测分解才特定的计划,然后为每一个重要的需求制定有效的价格和供应预测。

材料消耗量的估计分为月度和季度,将估计数据与库存控制数据进行核对,而库存控制数据的确定考虑了采购提前期及安全库存量。然后,将这些估计值与材料的价格趋势和有效的预测相联系,制定出采购计划。然后预计材料供应充足,价格可能下降,那么采购政策就可能是将库存减少到经济合理的最低水平。相反,如果预测到材料供应少,价格有上升的趋势,明智的采购政策将是确保有足够的库存和合同,并且将会考虑购买期货的可能性。

这一步骤早期是用于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的,在预测影响零部件的价格和供应有效性的趋势时,要考虑到预测的零部件供应行业的生产周期。

主要需要可以分为相关产品组。对主要现吗预测的分析模式可应用于相关产品组。

在每个月/季末将每一个项目或相关产品组的数量及估计资金费用制成图表,并据此对采购计划进行修改,每个采购员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分析,他们建立了在计划期内指导其活动的目标,价格可能会因此被进一步修订。

例如新设施的建设或以前没有生产过的新的主要产品的制造计划,当需要新的设备或产品时,就会产生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制定采购计划工作就会很困难。

22省市采购政策梳理: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

22省市采购政策梳理: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

22省市采购政策梳理:200万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

早在今年初,四川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的规定,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论证,征得教育、卫生主管部门

同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要求:!

随后,浙江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共计183项。受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论证。

参与论证专家组本着:

1、国内无生产,只能采用进口仪器的;

2、国内有生产,用于人体诊断、治疗、检查等用途,要求仪器精度高、稳定性好,国内产

品尚有差距,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的原则进行讨论,最终形成了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和允许政府采购进口仪器的相关产品清单。

限制进口产品,督促各省国产优先的意图可见一斑!所以不论近期的采购订单国产获利的多还是进口拿下的订单多,最后国产设备的崛起是必然的,进口垄断将被逐步打破,我们要做的就是跟着政策调整我们的步伐,不要掉队哦~

下面是联盟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各省采购政策汇总,看看你们省对于采购这部分是怎么安排的吧!

2017年各省采购政策汇总

包含了各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3方面(排名不分先后)。欢迎盟友补充及指正!

打造浙江省政府采购新模式 重点推进政采云平台建设——专访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郭定方处长

打造浙江省政府采购新模式 重点推进政采云平台建设——专访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郭定方处长

打造浙江省政府采购新模式重点推进政采云平台建设——专访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郭定方处长

陈昶彧;江畅

【摘要】坚持"物有所值"的制度改革总目标,打造一支铁军、推进两项改革、建设"三张网"、建立四个机制。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2017年第一季度工作卓有成效。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郭定

方处长,了解到了浙江省今年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及现阶段"政采云"的运行情况。【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

【年(卷),期】2017(000)005

【总页数】3页(P37-39)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管浙江省财政厅制度改革采购代理采购模式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市场公务用车询价采购采购预算

【作者】陈昶彧;江畅

【作者单位】《中国政府采购》编辑部;《中国政府采购》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755

坚持“物有所值”的制度改革总目标,打造一支铁军、推进两项改革、建设“三张网”、建立四个机制。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2017年第一季度工作卓有成效。

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郭定方处长,了解到了浙江省今年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及现阶段“政采云”的运行情况。

记者:请您介绍浙江省2017年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总体规划是什么?具体举措有哪些?

郭定方:2017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总的设想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中心工作,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积极发挥财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采购预算执行分析机制、省对市县政府采购工作考核促进机制,着力构建公开公平,行业自律,监督有力,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体系。具体来说,要坚持“物有所值”的制度改革总目标,重点打造一支铁军、推进两项改革、建设“三张网”、建立四个机制,即概括为“123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浙财建字[2004]7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12.26

【实施日期】2003.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财办字〔2003〕3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节约采购成本,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切实方便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协议供货制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及本省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制,是指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单位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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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节约采购成本,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切实方便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协议供货制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及本省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制,是指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单位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议供货项目一般采取"以省或市为单位,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具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形式。

对一些不宜由省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的协议供货项目,各县(市、区,下同)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并实施。

第五条对纳入全省统一组织的协议供货项目,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应在公布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同时予以明确。

第六条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有条件的也可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原材料等纳入协议供货制的范围。

第七条采购单位在财政年度内采购的协议供货类产品,如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或规定总额的,或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单位特殊需求的,不纳入协议供货的范

围,按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第八条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供货商和品牌、型号的产品中进行采购,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货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型号的产品。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对用户基本需求和产品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产品的采购或配置标准应满足采购单位对高、中、低等不同档次产品的需求实际。

对省或市统一组织的协议供货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征求有关市、县和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或直接在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出前7日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企业,并由各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参加投标。制造厂商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由其委托一家代理商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但投标人应仍为制造厂商。

第十二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机构。

省或市统一组织的协议供货项目,投标供应商原则上应在本省有关市、县分别指定一家或一家以上的授权代理商或特约经销商作为其在当地的供货渠道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并经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审查确认。因客观原因在个别县没有供货商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就近指定或授权市级供货商为该县的供货商。

各级供货商的协议供货资格条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审查确认后的"供货商资格确认表"(表式附后)是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

第十三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协议供货承诺书,对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供货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基准价一般为该投标产品的市场统一零售价,或媒体广告价、出厂价等最近的对外公开报价。

第十四条协议供货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产品的质量、价格、优惠率、服务以及供应商业绩、信誉和供货渠道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加权计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分档排序推荐中标供应商及其产品。

第十五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业绩等进行必要的核实,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认。

中标供应商数原则上不超过投标供应商总数的60%,但同时不少于3家。

第十六条招标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承诺,统一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明确中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协议供货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个别项目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协议供货有效期。

第十八条协议签订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采购要求等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通知各采购单位执行。同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告。

第十九条协议价格和优惠率是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幅度。采购单位实际采购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采购规模,与当地供货商平等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供货价格。

第二十条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在同一地方,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协议价格和实际供货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的价格。

第二十一条有效期内,如遇协议供货产品的市场基准价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不降低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同时对中标产品的协议价格进行相同幅度调整,并在第一时间将具体调整情况按统一的格式书面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有关供货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协议供货产品的,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采购单位应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协议供货产品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满后,若采购单位需要,中标供应商应继续给予维修、保养服务。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在投标中有约定的,按约定价结算,没有约定的,按不低于投标优惠率予以优惠,所需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三条协议供货产品应由供货商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省或市统一组织的协议供货项目,免费送货范围一般为市、县级城区范围内,若送货地点超出城区范围的,由采购单位与供货商事先约定,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计划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和组织验收。出现纠纷,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协议供货项目的管理,落实授权供货商所提供协议供货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及时公布中标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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