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理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遭受感染性病原体的职业暴露,例如接触感染者的体液、使用针具或其他医疗器械等。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并防止感染传播到患者或其他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应该建立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1.预防措施:医疗机构应向医务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以及正确清洁和消毒的方法。
医务人员应该经常洗手,并且在与感染者接触后立即更换手套。
此外,医疗机构应该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预防措施。
2.职业暴露处置:如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感染性病原体的职业暴露,他们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首先,要清洗暴露部位,以减少病原体的数量。
然后,医务人员应该向负责此类事故处理的部门报告,并接受进一步的评估和处理。
根据暴露的类型和程度,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治疗。
3.上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积极的上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及时报告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
医务人员应该了解如何报告,包括向上级汇报和填写相应的报告表格。
上报信息应该包括暴露的时间、地点、病原体类型以及医务人员的个人信息等。
医疗机构应确保报告信息的保密性,以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上报。
4.知识宣传: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置的知识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培训课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建立在线平台或内部文档,提供相关指导和信息,方便医务人员随时查询和学习。
在制定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时,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合作,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积极参与制度的执行,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健康,确保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PPT
发生原因
除了以上途径,医务人员还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接触到血液和污染物,如患者呕吐物、唾液等。
预防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手套、口罩、隔离衣等;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消毒;注意手卫预防措施
佩戴一次性手套
01
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等情况下,医务人员应佩戴质量合格的一次性手套。
定义
血源性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接触到感染性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等病原体。
01
直接接触
如为患者进行采血、注射、手术等操作时,存在直接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等病原体。
02
间接接触
如处理医疗废物、清理患者排泄物等,通过接触污染的物品或环境而感染。
03
损伤暴露
在处理医疗废物或进行锐器操作时,可能造成皮肤或黏膜损伤,从而暴露于病原体。
预防措施
规范手术操作流程,确保手术器械传递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使用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在采血、注射、处理医疗废弃物等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
使用一次性手套、隔离衣等个人防护用品;注意手卫生和消毒,避免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和体液;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发生原因
预防措施
报告流程与责任人
记录内容与要求
包括暴露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暴露时间、暴露部位、暴露源类型、暴露经过、处理方式及处理时间等。
记录内容
记录应详尽、准确、完整,暴露经过应详细描述发生职业暴露的场景和过程。
记录要求
记录保存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将职业暴露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查阅权限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职业暴露记录。
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02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暴露预防1. 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对新入职医疗卫生人员进行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的培训,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再培训。
2. 个人防护:医疗卫生人员在接触感染性病原体时,应当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3. 环境消毒: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诊疗环境进行消毒,消除感染性病原体的传播途径。
4. 生物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生物安全的条件,合理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病原体的滥用和传播。
三、职业暴露处置1. 紧急处理:医疗卫生人员在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如清洗伤口、使用消毒剂等。
2. 报告:医疗卫生人员在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随访观察: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随访观察,了解其健康状况。
四、职业暴露上报制度1. 医疗卫生人员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当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
2. 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表》。
3. 医疗机构应当将《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表》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4.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五、罚则1. 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或者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择期手术的患者应进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3.当HIV初筛实验室检测出阳性标本后,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报告,临床科室接报告后应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4.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预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帽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按“挤血一冲洗一消毒”的步骤进行。
8.局部处理后,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填写《医院职业暴露报告卡》交感染管理科。
9.感染管理科根据暴露情况对暴露者进行评估,对其进行本底检测和交医院指定医生实施预防性用药。
10.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随访和咨询服务,并建立
健康档案。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 防护与处理程序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处理程序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处理程序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
意外事件需按应急程序处理。
二.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各类检查室如心电图室.内镜室.微生物室.临床病理科等的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实习医师.保洁人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1.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教部和护理部负责。
2.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应急专家小组(同“医务人员 HIV 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处理” )。
职责: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知识培训。
3.具体执行部门保健科:准备应急药箱,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和随访护理部:护理.中央运输和保洁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感染管理科:医师.医技及后勤等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应急药箱的开启,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实验医学科临床微生物室: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在24-48 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 和HBsAg 相关检测并在保健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四.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2.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消毒灭菌观念。
3.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护理.操作或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病原学标本检验、处理医疗废物等过程中能正确识别血源性职业暴露风险,选择适宜防护用品,按照正确操作流程,尽量避免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
二、预防血源性职业暴露的措施:
(一)落实标准预防,医院应提供便利的手卫生设施、洗眼装置、淋浴装置;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置病人;制定并遵守操作规程。
(二)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三)衣物清洗时,对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被服应减少抖动、分开清洗。
(四)严格遵守安全注射相关要求。
(五)损伤性废物处理按规范进行,锐器盒应密闭、防刺破、防渗漏。
(六)遵循生物标本安全运送与正确处理。
(七)检验科、输血科等医务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遵循微生物标准操作规程。
三、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应立即按血源性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一挤二冲三消毒)进行处理。
四、血源性职业暴露者在紧急处理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24h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节假日,晚上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电话:******),同时填写职业暴露相关登记表。
五、暴露人员及时到感染科门诊(非门诊时间到住院部)就诊检查、用药,HIV暴露在感染科门诊(门诊时间)/住院部(非门诊时间)进行评估、就诊检查和用药。
六、暴露人员根据暴露源进行相应血液检测,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暴露人员进行后期跟踪随访和咨询。
七、对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的,暴露后检测、用药等产生的费用,可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报账。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
暴露后的药物预防—HIV
根据《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第四版(2016) 推荐的职业暴 露预防用药方案为:
替诺福韦(1次300mg,每天1次)+拉米夫定(1次300mg,每 天1次)+克力芝(1次2片,每天2次),连续服用28天
一旦决定预防性用药,应当在HIV职业暴露后4小时内制定用药方案并实施, 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即使超过72小时,也应实施预防用药)
无需特殊处理
暴露源的HIV滴度低
暴露源的HIV滴度高
(无症状、CD4计数高) (有症状、CD4计数低)
暴露源不明
HIV暴露源级别1(轻度 )
HIV暴露源级别2(重度 )
HIV暴露源级别不明
职业暴露处置方案
➢ 工作人员职业暴露发生后,科室或部门应当立即进行相关的评 估和确定。
step 2
暴露后的评估
接种过疫苗 HbsAb(+) 定量> 100mIU/ml
①肌注HBIG 200 ~400u (最
好24小时内)
②完成乙肝疫苗全套 注射
20ug/次(0、1月、 6月)
乙肝疫苗强化 (20ug)
不需预防用药, 按期随访
暴露后的药物预防—HCV
➢ 根据《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1年9月,尚无有效的预防用药方案 ➢ 只有确诊为血清HCV-RNA阳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疗 ➢ 如需预防用药可参照丙肝患者治疗方案进行预防用药, 如使用α -干扰
常小心…拔完针后,由于害怕被扎伤,捏住输液器末端将其提出病房,悬在 空中的针头正好将路过的另一名护士扎伤…
目录 01 职业暴露概述 02 职业暴露危险因素及防范策略
03 职业暴露处置方案
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理
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感染疾病,可能影 响其医疗服务质量。
02
预防措施
培训与教育
定期开展血源性传染病职 业暴露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确保医务人员了解相关 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血源性传染 病的传播途径、危险因素 、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 方法等。
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 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在 工作中始终保持警惕。
05
总结与建议
提高安全意识与培训
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培训,确保 医务人员熟悉血源性传染病的 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和处理流 程。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医务 人员对职业暴露风险的警觉性 和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安全文化,通过宣传、教 育、培训等多种方式,使安全 意识深入人心。
加强防护措施与设备
配备充足、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如手套、口罩、隔离衣等。
03
处理流程
暴露后紧急处理
立即停止暴露源的接触
一旦发现暴露源,应立即 停止与血液或其他体液的
接触,并保持冷静。
清洗和消毒
尽快用肥皂和水清洗暴露 部位,并使用适当的消毒
剂进行消毒。
记录和报告
详细记录暴露事件,包括 时间、地点、暴露源和暴 露方式等,并及时报告给
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
暴露后追踪与评估
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预防 处理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1-05
CONTENTS
• 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概述 • 预防措施 • 处理流程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建议
01
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概述
定义与类型
定义
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地被具 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血液、体 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
02
口罩:防止呼吸道 感染
05
鞋套:防止脚部接 触污染物
03
防护服:防止皮肤 接触污染物
06
洗手液:保持手部 清洁,防止感染
定期培训与演练
0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
职业暴露防范知识培训
定期进行职业暴露应急
02 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
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
03 业暴露风险评估,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医
疗机构加强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工作
谢谢
政策支持
01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职业病防治法》、《传 染病防治法》等,以保障医 务人员的权益。
02 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 策,如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 提供职业培训等,以鼓励医 务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暴露防 范工作。
0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 暴露防范制度,提供必要的 防护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 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并制定 应急预案。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心
04 理辅导,减轻职业暴露
带来的心理压力
暴露后的处置
3
紧急处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立即脱掉污染的 衣物和手套,避 免进一步接触
01
立即报告医院感 染管理部门,并 寻求专业指导
03
02
04
用肥皂和水彻底 清洗暴露的部位, 避免伤口接触污 染物
根据暴露情况, 考虑是否需要进 行预防性治疗, 如接种疫苗或服 用抗病毒药物
04 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 监管,确保职业暴露防范措 施的落实,并对违反规定的 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保险与赔偿机制
1
职业病保险: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病保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是以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血液或其他体液所带来的职业暴露,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以下为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1200字以上的详细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职业危害的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了解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并按照不同工作环境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感染预防操作技巧,如正确穿脱手套、消毒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病原体检测、免疫学检查等。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课程,了解最新的感染预防知识和操作技巧。
第三章:职业暴露处置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进行自我处置,包括用肥皂清洗伤口,用消毒剂进行冲洗等。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区,提供给医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及时报告危险源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的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改进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接受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相关病原体检测,并按照结果进行相应的随访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一、医院开展医务人员感染暴露风险防范的培训,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基于疾病传播途径及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二、对高风险岗位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疫苗的免疫接种。
三、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一)接触血源性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应戴手套,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
(二)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或者进行又创操作时(气管切开、气管插管)除戴口罩外,应戴防护面罩。
(三)诊疗和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患者的血液、体液喷溅到医务人员面部身上时须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等。
(四)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在有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等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五)处理含有感染性病原体的器械、物品时应戴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
(六)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锐器刺伤。
(七)使用后的锐器应放入耐刺、防渗漏的锐器盒内。
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裸手接触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
四、感染性疾病科的工作人员,进入不同区域进行诊疗操作时,按照《医院工作人员分级防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及上报制度一、感控管理科具体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监测工作。
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遵守下列处置原则(一)当事人应立即紧急处理伤口,从近心端向远端尽可能挤出多的血液,在流动水下进行冲洗,用0.5%碘伏或75%乙醇进行消毒,同时上报主任或护士长(如为HIV暴露源应保密)。
(二)科主任或护士长需对暴露者情况进行核实,在局部处理的同时,逐项如实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三)尽快向感控管理科报告。
暴露者在感控管理科指导下,完成职业暴露登记手续。
(四)以尽快确定暴露源,若暴露源为HIV/AIDS的,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组织评估专家进行评估。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血源性疾病是指由血液传播的疾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因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等而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对医务人员自身及患者安全构成威胁。
为此,建立健全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防止医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和患者治疗安全。
2. 原则:预防为主,防护结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培训到位,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时报告。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组织架构:成立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2. 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技能。
(3)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的落实,如采购防护用品、组织培训等。
(5)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开展,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防护措施1. 防护用品配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2. 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降低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风险。
3.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4.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制定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5. 暴露后处理: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清洗伤口、报告上级、跟踪监测等。
6. 健康检查:定期为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从事高危操作的医务人员。
7. 患者管理:对患者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发生血源性疾病传播。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制度与防(3篇)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制度与防1、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及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用肥皂和清水清洗伤口或用洗必泰、碘伏消毒伤口。
2、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明确病原以确立需要接受hiv、hbv、hc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确保在第六周、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十二个月接受跟踪检测。
应常规对毒性的症状和表现进行监测,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他人,直到跟踪检测全部完成。
3、以文件的形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其内容包括锐器刺伤的名称、型号、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进程,跟踪调查结果,详实记载。
存档保存。
4、若病原不明确或病原已确诊为hiv、hbv、hcv均依据____部制定的条例采取预防措施,若病原是hiv,被刺伤者应在____小时内采取措施,若病原是丙肝咨询专家采取有效措施。
5、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应在____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10毫克、5毫克、5毫克(0、1、____间隔)。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护制度一、根据____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____版)》及《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
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
紧急处理措施
立即脱掉污染的衣
1
物和手套,避免进
一步污染
用肥皂和清水彻底 2 清洗污染的皮肤和 黏膜
立即报告医院感染
3
管理部门,并填写
血源性职业暴露报
告表
根据暴露类型和暴
4
露源,采取相应的
预防措施,如预防
性用药、免疫球蛋
白注射等
定期进行血液检测, 5 监测健康状况,及 时发现和处理可能 的感染风险
加强医疗废物
5 管理,确保安 全处置
建立职业暴露
6 报告制度,及 时报告和处理 职业暴露事件
定期进行体检与疫苗接种
01
定期进行体 检:了解身 体状况,及 时发现疾病
02
疫苗接种: 预防乙肝、 丙肝等传染 病
03
加强个人防 护:穿戴防 护用品,避 免直接接触 血液
04
加强培训与 教育:提高 防范意识, 掌握正确的 操作方法
加强个人防护,提
6
高防范意识,减少
血源性职业暴露的
风险
报告与追踪
01
立即报告:发现血源性职业暴露 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03
预防措施:根据调查结果,采取 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 发生
02
追踪调查:对暴露事件进行追踪 调查,了解暴露原因和暴露程度
04
持续追踪:对暴露人员进行持续 追踪,了解其健康状况,及时发 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社会影响:血源性职业暴露可能导致医务 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受到影响,如 受到歧视、误解等。
加强个人防护
穿戴个人防护 定期接受培训: 加强自我监测:
用品:如手套、 提高防范意识 发现异常情况
口罩、护目镜 和技能 等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范与处置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职业风险,其中血源性职业暴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血源性职业暴露指的是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接触到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等,从而有可能感染疾病。
这不仅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也会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加强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范与处置至关重要。
一、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危害血源性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通过血液传播,一旦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感染的风险极高。
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医务人员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同时,感染疾病后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此外,医务人员感染疾病后,可能会影响工作,导致医疗资源的短缺。
二、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常见途径1、针刺伤这是最常见的血源性职业暴露途径。
在进行注射、采血、缝合等操作时,如不慎被针头刺伤,病原体可能会通过伤口进入体内。
2、切割伤使用手术器械、玻璃制品等时,如不小心造成手部或其他部位的切割伤,接触到污染的血液或体液,也会增加感染的风险。
3、黏膜接触在进行口腔检查、眼科检查等操作时,血液或体液溅入医务人员的眼、口、鼻等黏膜部位。
4、皮肤接触破损的皮肤接触到含有病原体的血液或体液。
三、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范措施1、加强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护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常见的血源性疾病、传播途径、防护方法等,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规范操作医务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例如,使用后的针头应立即放入利器盒,避免双手回套针帽;手术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锐器划伤等。
3、个人防护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手套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4、环境清洁与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诊疗区域进行消毒,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5、安全注射推广使用安全型注射器、输液器等,降低针刺伤的发生风险。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与处置
你知道病人是否感染?—冰山图
10-15% AIDS明确诊断
不要认为只有在血
液中检测到病原体的个
体才具有传染性。很可
能,一个被感染的人看
85-90% 上去和健康人一样。
AIDS感染者未 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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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防护
关注
• 2004年4月,卫生部首次颁布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 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指出“在诊疗、护 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 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 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 离衣或者围裙。”
及时上报,甚至不报
大部分护士缺乏先知患者病原携带状况的工作习惯,更缺乏个人防护
意识
不正确、不安全的个人操作习惯
徒手掰安瓿、传递裸露针头、针芯;徒手安装、拆卸刀片 传递手术器械不正确,直接指向他人或自己 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及锐利器械时违反操作规程 接触患者血液、体液不戴手套,进行侵袭性操作不带手套 手术中对于易发生血液喷溅情况未作有效防护措施
喷溅,医务人员来不及佩戴防护用具
3.设备、设施不到位:皂液、手消、干手设施供应不足 4.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缺乏职业防护教育和培训 5.管理者不够重视、不够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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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因素: 最关键是防护意识淡薄
没有充分意识到锐器伤后危害性 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针刺后受传染概率小,未采取充分的处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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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Daley
Karen Daley(公共卫生硕
士,注册护士)以她自己
1998年在丢弃使用过的针
头时刺伤了手指不幸感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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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登记报告制度与处理程序
为保障我院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止或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及职业暴露发生后的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
意外事件需按应急程序处理。
二、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各类检查室如心电图室、内镜室、微生物室、临床病理科等的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实习医师、保洁人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
1、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院感办和护理部负责。
2、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应急专家小组(同“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处理”)职责: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知识培训。
四、具体执行部门
1、临床科室或相关科室:发生暴露时,当事医务人员立即按标准处置暴露部位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护士长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在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及院感办,当事人员24小时内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交护士长,护士长及时上交护理部。
2、护理部:负责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业暴露后的第二次调查、核实,职业暴露登记表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3、感染管理办公室:准备及开启应急药箱,负责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和随访;负责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第三次调查、核实,对暴露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
4、检验科:接到意外事件发生报告后在24-48小时内完成对暴露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HCV、HBV、梅毒等项目的相关检测并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五、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
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2、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消毒灭菌观念,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3、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护理、操作或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⑴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及其它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操作中病人的血液、体液可能溅起时,必须戴手套、防渗透的口罩、护目镜;在操作时若其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必须穿防渗透隔离衣或围裙,以提供有效的保护。
⑶建议暴露部位有伤口、皮炎等应避免参与血源性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等感染者的医疗、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仪器设备。
⑷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注意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发生意外针刺伤事件。
⑸污染的针头和其他一次性锐器用后立即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或进行安全处置。
⑹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拿着污染的锐器在工作场所走动,避免意外刺伤他人或自伤。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
1、实验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工作台面溅有标本液时,应立即消毒。
2、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防止头发接触标本或培养物,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
3、标本的采集、接收时不能污染容器的外部,运送过程中防止破碎和外溢以防交叉感染。
4、尽量少用注射器针头和其他锐利或机械吸取器,必须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意外刺割伤。
5、工作完毕应彻底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后用0.5%碘伏消毒;如果是黏膜则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当事医务人员应认真填写《葵涌人民院医疗锐器伤登记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分别交护理部和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对医务人员外伤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具体部位和损伤的情况等,同时进行相关检查和处理。
4、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后应在24-48小时内完成自身和接触源病人血清的HIV和HBsAg血清HIV、HCV、HBV、梅毒等项目的相关调查,血清学随访时间为
0.5--1年,同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六、医务人员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外伤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基本处理程序同上
1、第一种情况:接触源病人为可疑或HBsAg(+)
⑴受伤者HBsAg(+)或HBsAb (+)或HBcAb (+)时,不需注射乙肝疫苗或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及对受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⑵受伤者HBsAg(-)或HBsAb(-)未注射乙肝疫苗或不确定时, 应在24小时内肌注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效价200IU/ml或以上,HBIG注射愈早愈好,最晚不得超过48小时;同时建议实行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0,1,6月方案,并对受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在受伤的24-48小时内、6个月、一年各进行一次乙肝两对半、肝功能的监测。
2、第二种情况:接触源病人为HBsAg(-)
⑴受伤者HBsAg(+)或HBsAb (+)或HBcAb (+)时,不需注射乙肝疫苗或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及对受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⑵受伤者HBsAg(-)或HBsAb(-)未注射乙肝疫苗或不确定时, 只需对受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在受伤的24-48小时内、6个月、一年各进行一次乙肝两对半、肝功能的监测。
七、丙型病毒性肝炎暴露后预防:
1、鉴于丙型肝炎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输血及血制品,仍有相当比例的感染者受感染途径不明,加之丙肝尚无疫苗及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可供预防,故丙肝的职业暴露防护,
应主要以认真避免意外针刺伤为主。
如不幸发生暴露后,除局部伤口处理外,尚无有效的预防措施,但需对刺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液学追踪观察。
2、第一种情况:接触源病人为可疑或确定HCV(+)时:
⑴受伤者HCV anti(-)时, 只需对受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在受伤后24-48小时、3个月、6个月各进行一次肝功能和HCV anti监测
⑵受伤者HCV anti(+)时,不需进行血清学追踪。
3、第二种情况:接触源病人为确定HCV(-)时:
⑴受伤者HCV anti(-)时, 只需对受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在受伤后24-48小时、3个月、6个月各进行一次肝功能和HCV anti监测
⑵受伤者HCV anti(+)时,不需进行血清学追踪。
八、医务人员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应急处理:
1、第一种情况:接触源病人为可疑或确定梅毒(+):
⑴受伤者梅毒(-)时, 经专家评估后立即使用长效青霉素规范治疗,同时在受伤后24-48小时对受伤医务人员进行梅毒血清学监测;在规范治疗3周后复查梅毒抗体,根据复查情况确定下一步处置措施。
⑵受伤者梅毒(+)时,自行进行长效青霉素的规范治疗及血清学追踪。
2、第二种情况:接触源病人为梅毒(-):
⑴受伤者梅毒(-)时, 只需进行梅毒血清学追踪,在受伤后24-48小时、3个月、6个月各进行一次梅毒血清学监测。
⑵受伤者梅毒(+)时,自行进行长效青霉素的闺房治疗及血清学追踪。
九、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应急处理:
参见我院关于下发我院“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处理”的通知。
十、以上预防处理措施,为我院保护广大医务人员健康而制定的规则,如今后有国家统一规定的预防规则,则应按统一的方案执行或对上述处理措施作相应的修改。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医务人员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外伤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