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有住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公有住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1、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棍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有住房出租管理办法有什么1、为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工作,加强公有住房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单位公有房屋租赁是指将本单位产权和使用权的公有住房租赁给部分无房或困难职工,解决性居住的行为。
无房职工是指职工本人和家庭在京无产权房的职工。
2、困难职工是指住房确有困难的职工。
根据公有住房房源现有条件和承租人婚姻状况,采用合租或成套方式租赁公有住房。
合租的套内3居室居住不超过3人,2居室不超过2人。
未婚单身职工只能以合租方式承租。
车道沟、三里河房源按成套租赁;百胜村一号院地下室按合租租赁;万柳西园二号楼按合租或成套方式租赁。
公房有房产证吗公有住房没有产权证,公有住房有公有住房使用证,这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但这不是房产产权证。
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
房产共有人不可以单独办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
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公房不能继承。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权属。
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
公房不能继承,但对于公房,可以根据承租房管理办法,有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但具体哪些人可以有权利承租,需要根据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共同居住,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是否照顾原承租人等综合条件有房管局决定。
房产继承条件包括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及份额
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及份额
实际⽣活中,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由于很多⼈对于继承⼈相关知识的匮乏,不懂得维护⾃⼰的合法权利,房产继承便出现纠纷。
那么,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呢?实践中,继承⼈们该如何来确定遗产继承的份额呢?接下来,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解答。
⼀、房产继承⼈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千⼀百⼆⼗七条,将继承⼈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包括没有第⼀顺序继承⼈及虽有第⼀顺序继承⼈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平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2、对⽣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以外的依靠被继承⼈扶养的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或者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抚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列⼊继承顺序。
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店铺的在线律师。
综上所述,在进⾏遗产继承的时候,继承⼈可以按照上述内容来确定遗产继承的分割,这样对⼤家来说都是⽐较公平的,也能减少遗产继承纠纷的阐述。
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店铺的⽹站进⾏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继承法》中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继承法》中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和遗产分割是按照继承人分类和继承关系来确定的。
一、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继承人依次接受继承权的次序,在遗产继承中有绝对优先级和相对优先级两种。
1. 绝对优先级:即把一定程度上均分的受继承人提前排在其他受继承人前面,例如遗产中包含有私有财产,父母作为本家庭的绝对继承人,有权直接继承这部分私有财产;若受继承人有老人,老人所生子女有权先于其他受继承人依次继承遗产;若受继承人有残疾人,残疾人也拥有先于其他受继承人以更多比例分配遗产的特权。
2. 相对优先级:即优先继承地位受继承人所有子孙排序,根据男排女、长排幼、近排远的原则,优先继承人的子孙和优先继承人本身均按这一次序排列,符合要求的受继承人先于同级别的其他受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指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比例与数额或其他权益的数额的确定。
其中,也有绝对优先级和相对优先级两种。
2. 相对优先级:按受继承人相对程度进行遗产分配,根据受继承人的近疏、父子关系、亲戚程度来划分比例。
例如受继承人同一等级中因近疏分配的比例,有时由外国法律规定的比例,或者根据继承人生活情况和遗产实质状况协议的分配比例。
公房应该如何合法继承
公房应该如何合法继承属于公民自己合法财产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其财产,但是公房并不是属于公民的财产,公民对公房并不享有产权,对此继承人是不能够继承的。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公房应该如何合法继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房应该如何合法继承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
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
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
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
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
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
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二、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1、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呢,遗产又是怎么分配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1、第一顺序(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祖父母;(3)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理应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水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理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4、有扶养水平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理应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水平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条链接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2024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2024一般来说啊,第一顺位继承人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这里面就包括了配偶、子女还有父母。
配偶呢,那可是陪着自己走了人生很长一段路的人,不管是风风雨雨还是甜甜蜜蜜,都在身边。
子女就更不用说啦,那是自己的亲骨肉啊,是生命的延续呢。
父母把咱拉扯大,他们对孩子的付出那可真是数都数不清,所以他们也在这第一顺位里。
这第一顺位的人要是都在,那遗产基本就先在他们之间分配啦。
要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呢,那就轮到第二顺位啦,这就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那也是有感情的呀,从小一起长大,虽然可能各自成家立业了,但那份亲情还在呢。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也是家族里的长辈,对自己也是有着疼爱和照顾的。
那这遗产咋分配呢?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一般是平均分配的。
但也有特殊情况哦。
比如说,要是有哪个子女对父母特别孝顺,照顾得无微不至,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能就会适当多给一点。
这也算是对孝顺的一种肯定嘛。
或者有的配偶啊,在另一半生病的时候,花光了自己的积蓄,还四处借钱给对方治病,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肯定也要考虑到这种付出呀。
对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也是类似的道理。
如果兄弟姐妹里有一直照顾老人的,那也应该多得一些遗产。
而且啊,这遗产分配也不完全是看法律条文,有时候还得看家庭的感情呢。
要是一家人都和和睦睦的,可能大家就商量着来,谁需要多一点就多给一点,毕竟都是一家人嘛,不会为了这点钱就争得你死我活的。
不过呢,这遗产继承有时候也会有矛盾。
比如说有的子女觉得自己付出得多,就应该拿大头,可其他子女不同意。
这时候啊,就需要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啦。
家庭嘛,还是以和为贵。
毕竟遗产是亲人留下来的东西,更多的是一种情感的寄托,而不是单纯的钱和物。
咱可不能因为这些就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呀。
要是有遗嘱那就另当别论啦。
遗嘱就像是亲人最后的心愿,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那就得按照遗嘱来办。
这时候不管是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得尊重遗嘱的内容。
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相应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_1
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相应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我们可能都有听说过公房的,根据房产类型的不同有很多种的房屋可以选择购买,售后公房和公房也是买房者的候选之一,然而这和普通的商品房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那么,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相应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一、怎样区分售后公房和公房?1、售后公房。
主要是指非央产房的公房,包括一般的国有企业、非核心级别事业类单位以及机关的房产。
售后公房是可以进行上市进行交易的。
在上市交易成本价售后公房是可以进行直接交易的,标准价或者优惠价售后公房需要补交成本价之后方上市进行交易。
2、公房是央产房,主要是指核心单位或央企的性质的房产。
前一种单位出售给职工后并不是一定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是否可以进行上市交易需要到央产房管理处查询的。
同时即使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也是需要与房屋原产权单位签订的物业以及供暖协议,之后方可进行上市交易办理。
二、售后公房和公房的产权继承权是怎样的?所谓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继承人依据《继承法》规定,对死者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
其中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但这里的“房屋”是指产权归于死者所拥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以标准价购买并已办理产权证的公房(俗称房改房)。
对于未购买的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产权属于国家或者视集体的,而并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也是不能继承的。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上海房屋租赁条例》中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
”由此可见,所谓公房的“继承”,是指“继续承租”,并非《继承法》概念上的继承。
3、公有房屋的“继承”则是依据上述两部法律及相关地方政策。
在上海地区,第1顺序为在承租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对此继续承租人有争议的,应当要求当地房管部门先行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的,法院不予受理。
公房可以继承吗?如何继承
公房可以继承吗?如何继承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二手房过户事宜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房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房产类型,主要是相对于私房而言的,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公房也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并不是想卖给谁就可以卖给谁的,但是大家对于供方继承的相关事宜还不是很清楚。
那么,公房可以继承吗?公房如何继承?公房可以继承吗1、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继承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继承,因为从法律上只有私产才有权利继承,公房不能继承,但对于公房,可以根据承租房管理办法,有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但具体哪些人可以有权利承租,需要根据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共同居住,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是否照顾原承租人等综合条件有房管局决定。
2、其实,公房使用权名为公房租赁,实质具有实物工资的意义。
如果这种权利不允许继承,将侵犯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从该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公房如何继承1、公房俗称是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
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入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
2、关于公房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目前来说,对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
3、如果是租赁公房的话,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权实现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
4、公房的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第三种观点虽缺失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根据,却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单位福利分房是为了保障员工基本居住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
在实施分房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一般都会制定相关的继承规定,以确保员工福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下面是一份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的样例,以供参考。
第一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与目的: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旨在明确员工享受单位福利分房的继承权利、义务和程序。
第二条继承人的资格:凡是正式聘用、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具有单位福利分房的继承权利。
第三条继承人的顺序: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长短、工作业绩和贡献,继承人的顺序分为三类:一类为长期服务员工,二类为优秀员工,三类为普通员工。
第四条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享有单位福利分房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租金、维修和管理费用。
继承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居住要求和管理规范,正确使用和保护房屋设施。
第五条继承手续:在员工离职或退休后,继承人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继承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将根据员工离职或退休的时间,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最终的继承人。
第六条继承人的变更与调整:当继承人因故不能继续享有单位福利分房时,继承权将按照继承人的顺序自动转移给下一位符合条件的员工。
继承人也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并将其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第七条继承人的继承期限:继承人在享有单位福利分房使用权后,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
继承期限一般为五年,期限届满后,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但需重新申请继承,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继续居住。
第八条继承人的违规处理:如果继承人在使用单位福利分房过程中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公司有权取消其继承权,并纳入继承顺序中的下一位员工。
第九条其他事项:单位福利分房的继承规定可能因工作性质、单位政策等原因产生变动,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本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通常,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继承方式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如果没有遗嘱的就适用法定继承。
那么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二、房屋遗产继承顺序首先有个继承的条件,继承人死后,继承才可发生,然后,继承人必须是合法继承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遗产必须是这个被继承人活着的时候他的个人所有财产,这是继承的所有必须的条件。
继承根据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要根据遗嘱继承,如果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要根据协议去弄。
被继承人生前有立下遗嘱的,或者曾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的,再他死后要优先他的遗嘱以及协议的内容,来按要求的处理他的遗产,如果是没有的就可以直接根据法定继承来处理。
那么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律是有规定这个法定继承人的,因此继承的时候是有顺序的和继承份额的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有他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组/外祖父母。
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该如何处理
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该如何处理公房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为大家所关注。
什么是公房呢?对于不了解公房的人来说,公房能继承吗?很多人想知道,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该如何处理?律伴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什么是公房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公房能继承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经转为私房的公房。
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
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产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该如何处理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Remember, only your smile can make you find light in the endless dark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导读:房屋及其他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房屋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继承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央产房继承过户流程
央产房继承过户流程央产房是指由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住房,属于单位产权。
在职工离职或者退休后,需要将央产房的产权过户给自己或者家人,这就涉及到央产房的继承过户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央产房继承过户的具体步骤。
首先,申请继承过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有)、离婚证(如有)、子女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央产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测绘报告等房产证明文件。
所有的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
其次,办理央产房继承过户需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申请人携带齐备的材料到当地房管局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接着,办理继承过户需要进行产权调查。
房管局会安排工作人员对央产房的产权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央产房的产权归属和继承人的身份真实性。
这一步是为了保障央产房的产权过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然后,完成继承过户手续需要进行公证。
在产权调查确认无误后,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公证,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协议书等文件。
公证完成后,会颁发公证书作为继承过户的有效凭证。
最后,办理央产房继承过户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
申请人携带齐备的材料和公证书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完成过户手续后,会颁发新的产权证书,确认央产房的产权已过户给继承人。
综上所述,央产房继承过户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办理申请、产权调查、公证和登记等多个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逐步完成各项手续,确保央产房的产权过户顺利完成。
希望以上介绍对您办理央产房继承过户手续有所帮助。
天津公产住房继承最新政策
天津公产住房继承最新政策公产房又称公产住房,一般市面上见到的个人购买的商品房都是私有住房,而共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般是政府或者单位等,因此个人不享有其所有有关产权、处分等的权利。
更多关于天津公产住房继承最新政策,请继续阅读我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天津公产住房继承最新政策根据最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详细如下。
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二、2019天津公产房最新政策《通知》规定,2018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
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
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直管公房转租政策方面,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
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
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未购买产权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
房产专业律师:使用工龄购买的房屋办理继承时是怎么分配份额的?
房产专业律师:使⽤⼯龄购买的房屋办理继承时是怎么分配份额的?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蒋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案件介绍:1、原告诉称:杨A诉称:杨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杨3、杨4、杨2、杨A四个⼦⼥。
1971年2⽉10⽇陈某去世。
1988年杨某和⽩H再婚。
⽩H和杨某再婚后未⽣育⼦⼥。
被告⽩某系⽩H的独⽣⼦。
1996年杨某去世,2010年⽩H去世。
北京市西城区的诉争房屋原系杨某单位分配使⽤的公房,后该房屋参加房改,房本未下发前杨某去世,该房屋登记在⽩H名下。
该房屋系⽩H的私有房屋,因购买该房屋时使⽤了杨某的⼯龄政策性福利,所以折合⼯龄的权益应当作为杨某的遗产予以继承。
现我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共同继承诉争房屋,其中原告占有五分之⼀的份额,被告每⼈占有五分之⼀的份额;要求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付被告每⼈五分之⼀的份额的房屋补偿款。
若法院不能⽀持原告继承房屋的诉讼请求,要求继承诉争房屋的产权⼈给付原告房屋补偿款,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决。
2、被告辩称:被告杨2辩称:原告所叙述双⽅⾝份关系属实。
诉争房屋系某单位分配给我⽗母的住房,我和杨3、杨A、杨4⾃上世纪五⼗年代就在此⽣活居住。
1971年陈某去世。
1988年杨某和⽩H结婚,婚后两⼈感情不和,⽩H曾多次提出离婚,1996年8⽉还逼⽗亲在其准备的离婚书上签字,⽗亲没有签字,并且在⼀周后去世。
⽩H在2010年去世。
杨2多年居住北京,照顾⽗亲并且养⽼送终,应当继承诉争房屋五分之⼀的份额。
诉争房屋系⽩H名下私有房屋,⽩H参加房改时使⽤了⽗亲杨某的⼯龄政策性福利,该利益被告有权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房屋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房⼦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是不是和遗产继承⼀样的顺序?显有遗嘱遵循遗嘱,没有遗嘱就按照继承顺。
可能很多⼈对此还感到疑惑。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编⼀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的你,对于这个问题⼀定会有所了解。
房产继承顺序房⼦由第⼀顺序继承⼈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遗产继承和户⼝本上的名字没有任何关系。
属于继承⼈范围内的,即使不在户⼝本上仍然享有继承权,不是继承⼈范围内的⼈,即使在户⼝本上有名字也不会因此取得继承权。
《继承法》第⼗条规定的继承⼈范围为: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显然,祖⽗母是孙⼦⼥的第⼆顺序继承⼈,但孙⼦⼥不是祖⽗母遗产的继承⼈。
即不能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顺序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死亡后,继承⼈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能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有遗嘱将其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的,应遵照该遗嘱执⾏。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四)遗嘱⽆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公房继承买产权流程
公房继承买产权流程公房继承买产权,这事儿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也没那么难啦。
咱就慢慢唠唠这个流程哈。
一、确认公房的承租情况。
公房嘛,它和一般的房子不太一样。
得先搞清楚这个公房现在是谁在承租。
要是家里长辈承租的公房,长辈去世了,想继承然后买产权,那得先看看这个公房的承租权是不是能继承。
一般来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比如说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是有继续承租的权利的,这可是很重要的一步哦。
二、办理继承手续。
1. 准备材料。
这可就像一场寻宝游戏啦。
需要准备死亡证明,这就像是通往下一步的钥匙,证明长辈已经去世了。
还有亲属关系证明,这个可不能含糊,它能说明你和长辈的关系,像是家族关系的说明书。
户口本那也是必须的,它能证明你们家的人口情况和居住关系呢。
这些材料就像游戏里的道具,一个都不能少。
2. 去相关部门办理。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或者是单位的房管部门啦。
这时候可能会有点小紧张,就像第一次上台演讲一样。
把材料递上去,工作人员就会开始审核啦。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恭喜你,就成功继承了公房的承租权。
要是缺啥材料,也别慌,按照工作人员说的赶紧补上就好啦。
三、申请购买产权。
1. 了解购房政策。
每个地方的政策就像不同口味的冰淇淋,各有各的特色。
要先去打听一下当地关于公房购买产权的政策。
比如说价格是怎么算的,有没有优惠政策,就像买东西之前要先看看有没有打折一样。
有的地方可能会根据房屋的面积、地段、房龄等因素来定价呢。
2. 提交购房申请。
等你把政策都了解清楚了,就可以提交购房申请啦。
这时候又要准备一些材料,像身份证、继承承租权的证明之类的。
把这些材料都整整齐齐地交给相关部门,就像把自己的宝贝交出去一样,心里充满了期待。
四、房屋评估和定价。
相关部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安排对房屋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就像给房子做个体检,看看房子到底值多少钱。
评估的结果会影响到你购买产权的价格。
有时候评估出来的价格可能会让你觉得有点意外,不过没关系,这都是按照规定来的。
公租房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政策法规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为了解决困难住房者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公租房,为的就是解决这类人群的住房问题,要是有幸能申请到公租房还是很幸运的,但是大家对于公租房的了解有多少呢,正是因为不了解,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问公租房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小编下面做了解答。
公租房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2、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1、公租房的承租权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2、公租房的承租权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公租房的承租权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4、公租房的承租权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一、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指的是在死者遗产分割中,确定死者遗产财产的继承顺序;而民法典财产分配则是指死者遗产分割过程中,确定各受遗财产的份额。
1. 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民法规定,死亡后,有权继承人的遗产顺序为:(1)直系遗产顺序:(a)配偶;(b)子女;(c)父母;(d)兄弟姐妹;(2)旁系遗产顺序:(a)外祖父母;(b)外甥或外甥女;(c)祖父母;(d)孙子或孙女;(e)舅舅或舅妈;(f)姨夫或姨母;(g)其他;其中,配偶优先于子女,父母优先于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优先于祖父母,外甥或外甥女优先于孙子或孙女,舅舅或舅妈优先于姨夫或姨母。
2. 民法典财产分配根据民法,死者遗产的分配包括:(1)直系遗产顺序:(a)配偶:配偶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2;(b)子女:子女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2;(c)父母:父母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4;(d)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4;(2)旁系遗产顺序:(a)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8;(b)外甥或外甥女:外甥或外甥女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16;(c)祖父母:祖父母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16;(d)孙子或孙女:孙子或孙女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32;(e)舅舅或舅妈:舅舅或舅妈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32;(f)姨夫或姨母:姨夫或姨母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32;(g)其他: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死者遗产的1/32。
上述规定,不仅体现了遗产分割的传统习惯,而且也体现出民法对遗产分割的特殊保护。
三、总结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指在死者遗产分割中,确定死者遗产财产的继承顺序及各受遗财产的份额。
根据民法规定,死亡后,有权继承人的遗产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甥或外甥女、祖父母、孙子或孙女、舅舅或舅妈、姨夫或姨母、其他,其中,配偶优先于子女,父母优先于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优先于祖父母,外甥或外甥女优先于孙子或孙女,舅舅或舅妈优先于姨夫或姨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公房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目前上海试点)
一是在关乎同等顺位继承人权利保护方面。
如果按照上海地区关于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的规定,“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那么,也就是说,户口在承租人变更过程中起着决定因素,即同等条件下的直系亲属,户口顺位优先可享受百分之一百的权益,另一方无法享受任何利益。
这会造成继承顺位相同的两个人,因户口的差别,而面临完全不同的结果。
二、公房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公房使用权注重的是对公房的使用、占有、收益,更侧重用益权的属性,符合“物尽其用”的发展趋势,理应可以继承。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公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征得同住人的同意,目的是保障同住人的“居住权”。
这似乎表示公房使用权又不可以继承,但这里的“居住权”和传统意义上的居住权有一定区别。
前者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是公权利介入的结果。
而且,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化,公房使用权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理应逐渐淡化计划时期的福利色彩,不断向商品化、私有化、市场化转化,从这个意义上考虑,公房使用权需要继承。
三、原始取得公房使用权的继承
原始取得公房使用权即从分配取得的公房处获得的使用权,相对于市场取得的公房,其福利性和保障功能更为突出。
也就是说,对于分配取得的公房使用权,在充分考虑到公房是赋予个人的住房消费补充的同时,要注意到国家对劳动者及其整个家庭赋予的福利补偿。
这类公房体现的不仅是个人福利,更应当有家庭资产和社会资源的特性。
具体到继承方式上来,适用法定继承比遗嘱继承更为合理。
由于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公房的保障性功能又不能忽略,所以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继承人的户口,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要考虑住房内的同住情况。
应当优先满足更有住房需要的人,从维护同住人居住生存利益角度出发,保护同住人继续居住的权利。
要考虑继承人的家庭住房条件。
将公房给予对住房需求更迫切的一方承租,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更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