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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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流程

遗产继承的流程

遗产继承的流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操作指引一、概述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依法将死者的财产权益转让给继承人的过程。

作为承办继承业务的律师,应了解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案件处理的基本流程和技巧,确保办案规范、合法、公正。

二、前期准备1.登记备案:承办继承业务前,律师应向所在律师事务所登记备案,报备相关情况。

2.了解继承人身份:律师在接受继承案件时,应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法定继承顺序,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查明财产状况:律师应了解死者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等。

三、案件立案1.疑点澄清:律师应向继承人了解案件的争议点和疑点,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

3.记录笔录:律师应就案件相关事宜进行记录,并由继承人和律师双方签字确认。

四、财产评估1.外聘评估师:如继承案件涉及大量财产,律师可外聘评估师进行财产评估,以确保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2.权益保护:律师应向继承人解释其权益保障的方式和方法,包括保险和抵押等措施。

五、财产分配1.协商解决:律师应协助继承人进行继承财产的协商和分配,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3.签署协议:律师应协助继承人起草和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六、继承纠纷处理1.调解解决:如在继承过程中出现争议,律师应积极推动各方进行调解,尽力避免纠纷扩大。

2.诉讼代理:若继承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律师应代理继承人进行诉讼,并积极维护继承人的权益。

七、案卷归档1.归档整理:律师应将继承案卷进行归档整理,确保案件相关信息的保存和备查。

2.保密措施:律师应妥善保管继承案件的相关材料,避免信息泄露。

八、进一步学习1.学习分享:律师应定期组织学习会议,分享经验和案例,提高继承业务的专业水平。

2.参加研讨会:律师应积极参加相关研讨会和培训,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以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律师在承办继承业务时应遵守这些指引,确保案件的处理规范合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在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在一个人离世后,其财产和财富将需要按照一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这个顺序被称为法定继承顺序,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遗产能够合理地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

1. 直系亲属继承顺序首先,直系亲属是指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包括子女、父母和配偶。

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因为法律认为他们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最亲密的关系。

1.1 子女继承权子女在直系亲属继承顺序中享有最高的继承权。

无论子女是成年还是未成年,婚内还是婚外所生,都有权继承他们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子女被剥夺继承权或者自愿放弃继承权,子女可能会失去继承的权利。

1.2 父母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去世的情况下,父母将有权继承其财产。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存在,那么父母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1.3 配偶继承权配偶是直系亲属继承顺序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

不同国家对配偶继承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些国家规定配偶继承的份额是固定的,而有些国家则根据被继承人的其他亲属情况来确定配偶继承的份额。

2. 远亲继承顺序如果在直系亲属中没有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存在,法律将会考虑远亲的继承顺序。

2.1 兄弟姐妹继承权兄弟姐妹是远亲继承顺序中的重要一环。

在某些国家中,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可能会与是否有父母存活相关。

如果兄弟姐妹中有人已经去世,而其子女仍然存活,那么子女可能会继承其父母的份额。

2.2 祖父母继承权在远亲继承顺序中,祖父母也有继承权的可能。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常见,因为直系亲属中通常已经包含了父母和子女。

3. 其他继承者除了直系亲属和远亲,还存在其他可能被视为继承者的人。

3.1 银行或机构根据特定的法律和规定,银行或机构可能会作为继承人继承被遗产人的财产。

3.2 公益事业在某些情况下,被继承人可能会将其财产捐赠给公益事业,例如慈善机构或慈善基金会。

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

第2条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3条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地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法律事务。

第4条律师承办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5条本指引旨在为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及借鉴,并非强制性或规性的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继承案件中参考。

第二章律师接待遗嘱咨询第6条律师可以释明的容6.1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围,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6.2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无效的情形。

当事人所立遗嘱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如果遗嘱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抵触,或者有指示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等情节,遗嘱均无效。

6.3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涉及处分财产的围。

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的物品的容无效。

[MS1][MS1]6.4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涉及财产容变化的可能。

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6.5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分为5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5种遗嘱形式不同而导致的法律结果及遗嘱效力。

6.6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说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怎么分先后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怎么分先后顺序

第⼀顺位继承⼈怎么分先后顺序如果⾃然⼈死亡的,其⽣前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进⾏继承的,如果⾃然⼈在⽣前没有订⽴遗嘱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式予以继承遗产的。

继承⼈有第⼀顺序继承⼈和第⼆顺序继承⼈之分,那么,第⼀顺位继承⼈怎么分先后顺序?下⾯,店铺的河南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顺位继承⼈怎么分先后顺序第⼀顺位继承⼈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

1、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般原则,即同⼀顺序的法定继承⼈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只有同时具备⽣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且⼀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有扶养能⼒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般只能继承他的⽗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不均分的情况有以下: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民法典第1267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以确保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继承遗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第1267条的内容,并着重讨论合法继承人的定义和遗产继承顺序。

一、合法继承人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266条的规定,合法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的人。

合法继承人可以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配偶。

二、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第1267条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合法继承人:1.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和子女在遗产继承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如果有多个配偶,遗产将平均分配给他们。

如果子女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2. 法定继承第二顺位: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遗产将由父母继承。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如果一方已故,遗产将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3. 法定继承第三顺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遗产将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某个兄弟姐妹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4. 法定继承第四顺位: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遗产将由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5. 法定继承第五顺位: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以上亲属,遗产将由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三、遗产继承顺序和配偶及子女的权益保护在遗产继承顺序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他们将优先继承遗产,并且优先继承的比例相对较高。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配偶和子女的利益,并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四、改变遗产继承顺序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263条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遗产继承顺序可能会被改变。

例如,当继承人有严重缺德行为或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时,继承人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利。

此外,根据公平原则,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以确保继承的公正和合理。

哪些人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哪些人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哪些⼈属于第⼀顺序的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有第⼀顺位继承⼈和第⼆顺位继承⼈,遗产的继承⼀般由第⼀顺位继承⼈继承,在没有第⼀顺位继承的的情况下才由第⼆顺位的⼈继承。

那么哪些⼈属于第⼀顺序的法定继承⼈?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哪些⼈属于第⼀顺序的法定继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法所说的⽗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继承的条件有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死亡后才能发⽣。

这是继承的⾸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为了避免继承⼈在⽇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产⽣纠纷,在⽣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如分给某个或各个⼦⼥,这也是合法的⾏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是⽣前的赠与⾏为。

2、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的合法继承⼈,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的继承⼈。

这是继承的第⼆个条件。

被继承⼈如果⽴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以外的⼈,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处分遗产的⽅式,但这不是继承⽽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前属于个⼈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继承。

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死亡后,如果其⽣前⽴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社会组织或个⼈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处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次序是如何的题要《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依据以下次序继承:第一次序:配偶、儿女、父亲母亲。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二次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次序是如何的遗产继承次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依据以下次序继承:第一次序:配偶、儿女、父亲母亲。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二次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 12 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言将其个人财富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许数人继承,或许在遗言中明确将其个人财富馈赠国家、集体或许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应依照该遗言履行。

别的,依据《继承法》第27 条之规定,立有遗言的遗产继承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依据法定继包办理:(1) 遗言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许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言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死亡的;(4)遗言无效部分所波及的遗产 ;(5)遗言未处罚的遗产。

继承次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切割供给了有力保障。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切割中,应坚持男女同等,养老育幼、照料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友善的原则。

即即是立有遗言的状况下,也应该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根源的继承人保存必需的遗产份额,以及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

别的,继承遗产应该清账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账债务以遗产的实质价值为限。

超出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账义务,自然自发清账的除外。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一般来讲,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指法定继承排在第一位的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都比较关心遗产分配问题,遗产分配存在哪些准则呢?下面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遗产分配的基本准则。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分配遗产的基本准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示例文章篇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我叫[姓名],我想和大家讲讲关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这事儿。

在我们的生活里啊,有时候会发生一些复杂的情况。

就好比是一场复杂的游戏,规则很多,而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事务就是其中重要的规则部分。

那什么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呢?这就像一个团队里最先被选中承担重要任务的成员。

在我们的家庭关系这个大团队里,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

他们就像是守护家庭这个城堡的重要卫士,在一些情况下,他们有着特殊的权利和责任。

比如说我邻居家的事儿。

邻居叔叔突然生病了,病得很重,他有好多财产方面的事情需要处理,像房子啊、车子啊还有存款什么的。

他的儿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一,本来应该亲自去处理这些复杂的事情。

可是呢,这个儿子在外地工作,忙得不可开交,根本没办法回来一趟一趟地跑各种手续。

这时候啊,就像你有一个很重要的宝贝,但自己没办法亲自去拿,那就得找个人帮忙一样,他就想到了授权委托。

那授权委托书是啥呢?这就像是一把特殊的钥匙,把自己的权利暂时交给别人去行使。

对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来说,这个委托书就很关键了。

我再给你们举个例子,就像你要参加一场比赛,但是你自己去不了,你把自己的参赛资格交给你的好朋友,让他代替你去比赛,这授权委托书就有点这个意思。

写这个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啊,可不是随随便便的。

首先得写清楚委托人是谁,就是那个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比如说还是邻居叔叔家儿子的事儿,他得在委托书上清楚地写上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这些重要信息,就像你在给别人介绍自己的时候,得把最关键的信息说清楚,不然别人怎么知道你是谁呢?然后啊,还得写清楚受托人是谁。

这个受托人得是个可靠的人,就像你要把自己心爱的玩具交给别人保管,你肯定得找个靠谱的小伙伴。

在委托书上,也要把受托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等信息写明白。

接着呢,要详细地列出委托的事项。

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1. 配偶:指与被继承人结婚的人。

配偶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1. 配偶的继承权: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配偶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2. 子女的继承权: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子女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3. 父母的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遗产分配时,父母应与其他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四、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请求分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请求分割遗产。

(3)请求排除他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请求排除他人继承。

2. 义务:(1)尊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不得随意处分遗产。

(2)履行抚养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3)不得侵害他人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得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五、特殊情况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 配偶死亡:在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配偶丧失继承权:在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先后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先后顺序

第⼀顺序继承⼈先后顺序我们都知道,如果⽗母去世,⼦⼥是可以作为继承⼈继承其遗产的,但是很多⼈都有⼀个疑惑,如果有多个继承⼈,那么第⼀顺序继承⼈先后顺序是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顺序继承⼈先后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被继承⼈死亡后,并⾮所有的法定继承⼈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千⼀百⼆⼗七条把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第⼀顺序继承⼈:配偶、⼦⼥、⽗母。

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婿,也列为第⼀顺序继承⼈。

第⼆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只有在第⼀顺序继承⼈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顺序继承⼈时,第⼆顺序继承⼈才能继承。

对同⼀顺序的继承⼈,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可见,继承开始时,第⼀顺序继承⼈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顺序继承⼈的继承权只是⼀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定的条件。

⼆、继承⼈是什么意思继承⼈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的继承⼈及各继承⼈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三、第⼀顺序继承⼈如何分割遗产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死亡后继承开始。

被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顺序继承⼈是配偶、⼦⼥、⽗母,第⼆顺序是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但是对⽣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我们知道,死者若未留下遗嘱明确说明继承人是谁,就要遵循法定继承。

那么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什么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会被依法掠夺继承权?小编为您整理说明。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产分配和权力传承等重要问题。

在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有一套规定继承权的法律规则。

然而,当谈到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情况可能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将探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优先权问题,并分析各国在法律上的规定。

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指的是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和配偶等。

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子女通常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这是因为子女是亲属关系中最密切的人,他们通常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最高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通常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按照一定比例继承遗产。

然而,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国家而异。

在一些国家,父母可能享有与子女相等的继承权,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财产将在子女和父母之间平均分配。

这种规定通常出现在一些亲属关系比较重要的文化中,如中国和日本等。

在这些国家,家庭观念非常重要,继承财产的责任被认为是父母义务的一部分。

另外一种情况是,配偶可能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通常出现在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或者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配偶享有继承权的情况下。

这样的规定通常出现在个人财产较少的情况下,以保障配偶的生活权益。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继承人可能没有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通常发生在没有直系亲属和配偶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通常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划分,可能被分配给更远的亲属或者其他有权利的团体,如慈善组织或政府等。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权的规定不仅仅涉及到被继承人的关系,还受到各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在一些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如英国普通法,继承权可能受到遗嘱的约束。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的分配,则法院通常会尊重遗嘱的规定。

而在一些民法国家,如法国和德国,法律通常更加强调法定继承权,即依照法律规定来划分继承权。

在国际继承中,继承权的问题可能更加复杂。

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规定,因此跨国继承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有一些国际公约和协议,如哈格公约和欧盟继承规定,旨在统一继承法律规则,以便更好地适用于跨国继承案件。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遗产。

本文将重点阐述法律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

二、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由继承法明确规定的。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三、第一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以下分别对这三类人进行详细介绍:1. 配偶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依法结婚的人。

在继承法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配偶的继承权不受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

以下是对配偶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配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配偶与被继承人离婚后,但双方尚未再婚的,仍享有继承权。

(3)配偶再婚的,原配偶的继承权不因再婚而丧失。

(4)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2. 子女子女是指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下是对子女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子女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子女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下是对父母继承权的一些具体规定:(1)父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父母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3)父母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办理继承遗产的流程

办理继承遗产的流程

办理继承遗产的流程继承遗产是在法律规定下,将逝者的财产权益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对于继承人来说,了解继承遗产的流程是至关重要的,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并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办理继承遗产的流程,并给出相应的法律解释,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过程。

第一步:确认继承权和遗产情况在开始办理继承遗产之前,继承人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有合法的继承权,以及遗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合法的继承人包括直系亲属、配偶和兄弟姐妹等。

同时,要了解遗产包括的财产类型、数量、价值等信息。

第二步:寻找遗嘱如果逝者在世时留下了遗嘱,继承人需要找到遗嘱并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遗嘱作为逝者对财产分配意愿的表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继承人找不到遗嘱或者遗嘱被定为无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

第三步:办理继承登记在确认自己的继承权和遗产情况后,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继承人需要向当地司法机关或者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2. 逝者的身份证明和死亡证明:包括逝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3. 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包括继承人与逝者的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证明等;4. 遗产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车辆证书、银行存款证明等。

第四步:办理遗产分割手续在继承登记成功后,继承人可以按照逝者的意愿或者法定继承顺序办理遗产的分割手续。

这一过程包括确定遗产的具体分割方式、进行遗产评估、办理过户手续等。

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各类遗产争议。

第五步:缴纳相关税费在办理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继承人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税法》和地方性规定,继承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继承税。

继承人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税费缴纳标准和流程。

总结:办理继承遗产的流程包括确认继承权和遗产情况、寻找遗嘱、办理继承登记、办理遗产分割手续以及缴纳相关税费等步骤。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为证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特发此证明。

申请人:XXX(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被继承人:XXX(被继承人姓名)被继承人身份证号码:XXX(被继承人身份证号码)1.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申请人XXX为被继承人XXX的直系血亲关系,具体关系为:(请在此处描述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夫妻关系等)2.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权顺序如下:(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3.1 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3.2 出生证明申请人提供了出生证明,证明申请人出生于被继承人之配偶所生。

3.3 结婚证明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结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有效性为保证此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的有效性,核验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证明材料、与证明材料上的信息核对等手段。

5. 其他相关事项请注意,此证明仅证明了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定继承人关系,不涉及具体继承权的分配等继承手续。

相关遗产继承事宜还需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或法院申请进行继承手续。

再次重申,此证明仅用于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定继承人关系。

以上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特发此证明以便申请人进行相关继承手续。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我们知道,死者若未留下遗嘱明确说明继承人是谁,就要遵循法定继承。

那么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什么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会被依法掠夺继承权?小编为您整理说明。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要办理第一继承人证明的话,是需要继承人拿着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然后去死者生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先要开具一个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再拿着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派出所去开具亲属关系的证明,然后就可以。

众所周知,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那么关于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和公证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这些内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我社区(辖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家庭住址,于年月日身故,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下: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此证明。

公安部门或社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

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

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6、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房产继承权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权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权办理流程一、弄清楚有没有遗嘱。

要是家里有人去世了,涉及到房产继承,咱得先看看有没有遗嘱。

这遗嘱就像是去世的人给留下来的一个小纸条,上面写着房子归谁。

要是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来办,简单直接。

可要是没有遗嘱呢,那就有点复杂了,得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

二、法定继承顺序是啥。

法定继承的顺序可重要啦。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就好比是一个小团队,在没有遗嘱的时候,他们是最优先有资格继承房产的。

配偶就是去世的人的另一半,这是很亲密的关系啦。

子女呢,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同样的继承权哦,可别觉得只有儿子能继承,现在都啥年代了,男女平等呀。

父母也是,生养之恩不能忘,他们也在第一顺序里。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了,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人。

三、准备各种材料。

不管是按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得准备不少材料呢。

首先就是死亡证明,这是证明房子原主人已经去世的重要文件。

这个证明一般在医院或者派出所能拿到。

然后就是房产证啦,房子的归属证明嘛。

还有户口本,这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是遗嘱继承,那遗嘱得好好保存着,而且最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这样会少很多麻烦。

要是没有公证的遗嘱,可能还得找些证人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呢。

另外,继承人自己的身份证件也得带上,这就不用说了,证明自己是谁嘛。

四、去相关部门办理。

材料都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去办理房产继承啦。

一般是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到了那儿,把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会开始审核。

他们可仔细啦,会一项一项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

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告诉你,你就得赶紧去解决。

比如说材料不全,你就得赶快补上。

这个过程可能不会特别快,毕竟涉及到房产这么大的事儿,大家都得谨慎点。

五、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在办理房产继承权的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麻烦事儿。

比如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那就不好办了。

有的可能觉得自己应该多分一点,有的可能对遗嘱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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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公证处办证指引九
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指引
一、申请人的要求:
1、参与继承的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放弃继承的申请人都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神志清楚、能应答公证人员的问题。

继承人若不能亲自办理,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授权第三人办理。

受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的证件复印件办理。

放弃继承权人若不能亲自办理,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本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监护人亲自办理,并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结婚证、残疾人证、法院关于指定监护人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
3、申请人不能或不会签名的,需提供本人的图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死者医院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殡仪馆的火化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人士: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士:身份证、通行证,外籍人士:护照)
3、死者与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未婚证明)
4、死者的财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土地证(土地上建有房屋但尚未领有房产证,需村委会出具该土地上建有房屋证明,注明土地证编号、房屋的层数、结构、总建筑面积,见格式6)、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查询单、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存折、存单、对帐单、银行卡、股权证、证券公司出具股票资产清单、社保清单、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付清楼款证明、银行供楼清单、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工商局查询单、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等
5、若死者的子女有出生证,一并带来
6、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详见第三项)
三、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死者于何年何月何日在哪儿因什么原因死亡
2、死者的父母姓名,已故的注明死亡时间,若因时代久远无法查证死亡时间的要注明是否早于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3、死者的婚姻情况,共有几次婚姻,配偶是谁,若配偶死亡,注明死亡时间
4、死者共生育了多少个子女,全部子女的具体姓名,身份证号码,若有死亡的子女,注明死亡日期及与其配偶(具体姓名)生育的全部子女
5、死者的继子女、养子女(写明具体姓名、身份证号码)
6、如被继承人是夫妇两人,要分别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7、证明须由死者或继承人户口所地的居(村)委会、派出所出具加盖居(村)委会、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公章,签发人须签名,签日期。

公证书由死者或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出具。

温馨提示: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除上述资料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2、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冒名顶替的,列入公证系统的黑名单的,公证机构可以拒绝为其办理公证。

若您对上述指引存在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垂询办证人员。

东莞市东部公证处咨询电话:81893338、8189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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