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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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工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薪酬管理、奖励制度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公司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激励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实行绩效工资。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四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其基本工资标准,遵循市场价值和薪酬公平原则,制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

第五条公司实行浮动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个人绩效、培训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动态调整其工资水平。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制定终身学习计划,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以获取更高的薪酬待遇。

第三章奖励制度第七条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的表现,鼓励员工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第八条公司设立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年度工作成绩,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并给予绩效奖金奖励。

第九条公司设立创新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想法和建议,对被采纳的创新提案给予奖励。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贴等。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为员工提供身体健康指导和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和假期制度,保障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资管理制度,监督员工的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的薪酬监督机制,对工资管理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工资收入进行公开透明,确保工资发放的公正合理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工资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祝愿公司蓬勃发展,员工工资待遇不断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指示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指示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指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59.12.12•【文号】[59]银会黄字第196号•【施行日期】1959.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2月19日实施日期:1990年2月19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指示(1959年12月12日[59]银会黄字第196号)根据劳动部、财政部、总行(59)中劳薪字第152号、财经字第407号、(59)银黄字第191号联合指示,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自1960年一月开始全面试行,现将银行在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和做法指示如下:一、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把这一工作做好。

由于工资基金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牵涉面广,工作复杂,现在还没有经验。

因此,在开始试行时,应贯彻“普遍试行,重点掌握,由粗到细,逐步提高”的精神。

银行的具体任务是:(1)根据单位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动计划,以及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按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工资支付。

(2)事后进行统计,反映工资基金的执行情况。

二、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做法:(1)各行根据单位报送的、经过其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动计划以及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按照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工资总额的支付。

工资基金暂不另设专户,只在其帐户内,根据计划限额掌握支付。

各单位支取工资时,应先检查该户是否还有限额。

如发现单位月度工资基金超支时,凡月度工资基金超支在5%以内,季度工资基金超支在1%以内的,银行可以照数支付。

如月度工资基金超支数超过5%时,单位应报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季度工资基金超支数超过1%时,单位应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拟请其主管部门批准,银行凭当地劳动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追加计划,才可支付;而银行对单位计划以内的和月度超支在5%,季度超支在1%以内的额度,应先予支付。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公司特制定福利基金管理制度,以规范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福利基金的公平、合理、透明。

二、福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1. 福利基金的设立公司设立福利基金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员工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补贴和帮助,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福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员工的自愿捐赠。

2. 福利基金的管理(1)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司将设立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管、职工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制定福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监督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

(2)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员工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补贴和帮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员工生活方面:节假日福利、团队活动、职工俱乐部、劳动竞赛等。

b. 员工医疗方面: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疾病救助等。

c. 员工教育方面:员工培训、子女教育资助、职业技能提升等。

(3)福利基金的申请和审批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便可享受福利基金的补贴和帮助。

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准确、公正地核发福利基金。

(4)福利基金的监督与评估公司将定期公布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公司将对福利基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福利基金的管理制度,确保福利基金的使用效果最大化。

三、员工权利和义务1. 员工权利(1)员工有申请福利基金的权利,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享受福利基金的补贴和帮助。

(2)员工有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有权了解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并对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员工义务(1)员工应当爱护和珍惜公司提供的福利基金,不得利用福利基金谋取个人利益。

(2)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福利基金从事违法、不正当行为。

四、违规处理对于利用福利基金从事违法、不正当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退还福利基金、暂停享受福利基金、解除劳动合同等。

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单位和员工树立“单位工资凭效益,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理念,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积极性,推进绿色、可持续的油气田建设,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成建制二级单位,以及适合本办法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油田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工资总额的确定、调控、使用、清算、监督检查,以及油田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的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效率,与单位主要绩效指标挂钩考核,服务于油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

(二)注重公平,合理调整各方面分配关系,调动和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调控,加强各类用工工资计划管理,确保工资总量与人均水平增长科学受控。

(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内容和运行程序,监督约束工资总额管理中的各种行为。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第六条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

油田公司负责制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实施总量调控,指导各单位搞活内部分配。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工资总额实行分类调控。

油田公司暂按用工形式,分别核定、下达、清算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的工资总额。

各单位应分开管理、使用、统计和核算,原则上合同化员工不得挤占市场化工资总额。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油田公司对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原则上采取“工效挂钩”的方式进行调控,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计划、发放控制、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确定第十条员工工资总额的确定,与单位主要绩效指标挂钩,并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与工资总额挂钩的主要绩效指标(以下简称挂钩指标),以油田公司审定的指标和口径为准。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工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资结构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难度和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体现员工的工作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公司业绩等因素确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4.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公司业绩等因素确定,奖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绩。

5.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6. 福利待遇:包括年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以及节日福利、员工体检、培训学习等。

四、工资调整1. 定期调整:公司每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物价水平、公司业绩等因素,对员工的工资进行定期调整。

2. 晋升调整:员工晋升职位时,根据新职位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3. 绩效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时间:公司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2. 工资发放方式: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员工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3. 工资保密:公司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员工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六、工资管理1. 工资管理职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工资的管理工作,包括工资核算、工资调整、工资发放等。

2. 工资核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结果等,核算员工的工资。

3. 工资查询: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查询自己的工资情况,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4. 工资档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员工的工资档案,包括工资单、工资调整记录等。

七、违反工资管理制度的处理1. 违反本工资管理制度,私自泄露工资信息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单位基金的管理制度

单位基金的管理制度

单位基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基金的管理行为,促进单位基金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金的设立1. 单位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依法申报备案。

2. 设立单位基金需明确基金名称、基金性质、基金规模、基金用途、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监督机构等相关内容,并在设立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

3. 基金的设立必须预先做好充分调研和论证工作,确保基金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基金管理机构1. 单位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单位负责人任命,并确保管理机构具有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2. 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基金的运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3. 管理机构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确保基金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四、基金监督机构1. 单位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基金的运作情况,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监督情况。

2. 监督机构必须独立于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核查和监督的权力。

3.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基金的使用1. 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基金设立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

2. 基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合理。

3. 基金的使用必须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的权责明确。

六、基金的管理1. 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工作。

2.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

3. 管理机构应根据基金规模和性质合理确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和方向,确保基金的收益最大化。

七、基金的分配1. 基金的分配应按照基金设立文件中规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进行。

2. 基金收益的分配必须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人员的利益得到保障。

3. 基金收益的分配必须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保纳税合规。

八、基金的监督1. 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监督情况。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政发[1986]30号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政发[1986]30号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三月三日京政发[1986] 30号)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放工资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按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并通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银行监督支付。

三、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经市劳动局或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到各区、县、局、总公司,再由区、县、局、总公司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不得突破。

中央在京单位、外省市驻京单位(包括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外省市与本市联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四、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前,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预批月或季度工资总额控制数,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再正式核定所属单位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五、各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登入《手册》;市、区、县的党、政、群机关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登入《手册》。

银行根据各单位《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监督支付工资基金。

突破《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监督支付工资基金。

公司基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基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基金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基金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基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基金是指由公司从利润中划拨出来,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改善员工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基金应当依法合规、积极发挥作用、确保安全可靠、保障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司基金管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公司基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公司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基金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基金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与员工和社会的沟通交流。

第八条公司基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第二章公司基金的来源和用途第九条公司基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捐赠款、资产处置收益等。

第十条公司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一)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投资与生产相关的设备、技术、人才等;(二)改善员工福利,提高员工生活水平,增加员工福利待遇等;(三)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教育、环保、慈善等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经过合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合规合法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员工和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司基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四条公司基金的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部门等。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批基金管理政策和计划。

第十六条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部门是公司基金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具体编制和实施公司基金的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基金管理政策和计划;(二)审议和批准公司基金的使用计划;(三)监督和评估公司基金的使用效果。

厦门市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府[1986]综371号

厦门市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府[1986]综371号

厦门市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厦门市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9月18日厦府〔1986〕综371号)为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过速增长,促使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工资基金,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一、劳动工资计划由市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市属全民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由市劳动局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在省下达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内,对市属全民单位工资总额的使用作出具体安排和监督执行。

中央、省属全民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分别由中央各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下达,市劳动局和银行负责计划的监督执行。

二、本市全民单位,县以上集体单位以及厦门一方为全民或县以上集体单位的内联企业(下称各单位),均属工资基金管理范围。

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给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

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者转账,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单位账户中登记列支。

三、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的账户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

外地派驻在我市的跨地区企业,同样在当地一个银行开立的账户领取工资。

并由派出企业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向派驻在我市的单位分配工资总额指标,并抄送我市劳动局和开户银行。

四、凡属于工资基金管理范围的单位,均必须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下称工资手册)凭以向开户银行领取工资。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工资薪金支付,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工资薪金支付按月结算,每月底完成支付,支付时间原则上不晚于下月5日。

第四条工资薪金支付的金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

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表现确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员工在岗时间和工作任务确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确定,由直接主管评定,具体金额参照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标准。

第七条加班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加班时间由员工自行记录,并经主管审核确认。

第八条津贴包括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照实际情况发放,不得超过企业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工资薪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发放或其他合法方式,员工需在入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条本企业将员工工资薪金支付列为首要任务,保证每月的薪金支付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员工如发现工资薪金支付有误,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认真了解企业的工资薪金支付制度,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工资薪金支付管理,不得迟延、少发或者拖欠员工工资薪金。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FOF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及绩效激励管理办法 模版

FOF基金管理公司薪酬及绩效激励管理办法 模版

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薪酬及绩效激励管理办法(xx年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着建立和规范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结构及薪酬水平,结合香港的薪酬特点及薪酬水平,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实际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人才竞争优势的基础上,体现薪酬政策上的激励性及岗位价值重要性,促进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原则1、与公司战略一致原则;2、适应香港金融行业特点,自主、灵活原则;3、优胜劣汰、合理激励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第四条组织架构设计根据公司初期业务开展,公司初创期间主要涉及产品采集分销、资产管理,以及支撑业务发展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完善中后台人员,因此组织架构主要设计为:第五条 岗位设置第六条 招聘任职标准 1、业务团队2、后台支持团队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第七条 薪酬结构 1、高管团队:(1)采用年薪制,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出方案,报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批准执行。

(2)月度收入=年度固定收入/12+补贴+福利 2、其他员工(非高管团队)(1)员工月收入=月工资标准+补贴+福利(2)员工年收入=月收入*13+年终奖(根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发放); 第八条 薪酬标准第九条 福利及相关补贴第十条差旅标准1、境外城市:(特指大陆以外的城市,如香港等)差旅标准另行规定。

2、境内城市:(指行程为香港至大陆或大陆城市之间)第四章年度考核第十一条通用必备条件所有员工必须具备较好的综合素养、公司要求的相关的工作经验、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并在公司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关牌照资格,并按时完成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员工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和法规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团队1、考核方式:每年1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入职时设立年度细化目标和KPI指标,并在次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个人业绩、投资风险管控、合规管理、管理规模、创新提升等予以考核,进行定级评价,并与年底奖金挂钩。

公司工资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资基金(以下简称工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构,合理调整公司内部各岗位层次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激励的主导作用,切实保障员工生活和发展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遵照上级主管单位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收入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向生产一线倾斜、合理调控不同岗位层次的收入水平的原则。

第四条简化分配项目、优化分配结构的原则、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内部分配与公司经济效益及员工工作业绩挂钩原则.公司的工资总量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员工收入水平与岗位贡献挂钩。

第二章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第六条公司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为主,年薪制为辅的薪酬制度。

(一)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奖励三个单元组成。

位层次及薪点标准。

岗位序列划分为9个序列,17个级别,由高至低分别为1-17级(简称岗级),每一岗级内设五个薪级。

岗位薪点工资标准见附件一。

b。

最高岗位薪点标准是最低岗位薪点标准的5倍左右。

c。

相邻岗位的薪点标准适当交叉。

d。

岗位薪级按照定期考核结果确定。

e。

岗位薪点工资额为岗位薪点乘以薪点点值(点值40至60之间).f.公司采取“能岗匹配”制确定岗位序列等级,并禁止将岗位序列挂钩单一条件而确定的管理行为.g.岗位薪点工资基础点值暂定为15元.2。

辅助工资单元辅助工资单元由工龄工资、特殊津贴两部分组成。

(1)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对员工积累的劳动贡献的补偿,反映工作年限、劳动熟练程度、积累的劳动贡献的差别.本系统月工龄工资标准为15元/年,在其他企业月工龄工资标准为10元/年。

(2)特殊津贴特殊津贴是指对公司各类专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的岗位津贴以及政府特殊津贴,主要包括:a.特殊津贴:根据人才强企战略要求,给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技产业集团或公司确认的各类专家以及公司聘任的高级技术人才的津贴,特殊津贴标准及兑现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b。

私募基金公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公司是创新型的非公开的股权投资机构,其能够为投资者带来相应的收益,这其中离不开对于团队成员的薪酬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本文将结合私募基金公司本身的特点和业务发展情况,探讨私募基金公司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一、私募基金公司的发展情况私募基金公司的发展可谓迅猛,从2003年至今,私募基金公司数量和管理规模都得到了直线上升。

但是,在私募基金公司的竞争中,一些私募基金公司进展不如预期。

有的公司因为收益率不高,甚至筹集不到资金,生存状况非常艰难。

在这样的市场竞争中,有一个良好的薪酬激励管理机制,对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投资团队具有重要意义。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薪酬激励管理的重点区域(一)岗位职责和业绩指标的相互关系私募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分为基金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和投资研究员,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业绩指标都不相同。

因此,在设计薪酬激励管理办法时,需要将岗位职责和业绩指标相匹配,以实现合理激励。

(二)年终奖金的设计在私募基金公司的薪酬激励管理中,年终奖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激励手段。

不同的私募基金公司的年终奖励设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年度利润为主要的考虑因素。

对于投资经理、投资研究员等参加决策的人员,应该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对其绩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包括他们管理的投资组合表现、风险管理表现等多方面,这些都应该是年终奖金的重要考核因素。

(三)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指根据私募基金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向员工提供股票或其他股权激励措施的一种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尤其是中高层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加强与公司的经营利益共同体。

但是,股权激励对管理层的技能需求比较高,对于私募基金公司这种需要高超的投资技能和快速反应灵活性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员期权激励细则》中对激励对象和权益分配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

三、私募基金公司的薪酬激励管理实际操作(一)财务激励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激励是最常用的激励手段之一,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期权等方式。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0.11.09•【文号】人计发[1990]20号•【施行日期】1990.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11月9日人计发(1990)20号)为了贯彻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切实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切实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控制和工资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基金是用于职工各项工资支出的专用资金。

工资基金管理的目的,是落实工资总额计划,保证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

第三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分工,人事部门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并纳入人事计划管理的运行轨道。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范围应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管理对象是该范围内的全部职工(包括计划外用工)的工资。

第五条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凡属于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第六条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是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工资总额计划和进行工资基金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后,要尽快将计划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编制的全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公司内部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公司内部基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备用金、风险准备金、员工福利基金等各类专项基金。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基金管理的部门和个人。

二、基金设立与管理1. 基金的设立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明确基金的来源、用途、管理方式和责任人。

2. 各专项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3. 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设立目的和预算执行。

4.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三、基金使用审批流程1. 基金使用的申请应由相关部门提出,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预期效果等。

2. 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复核。

3.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管理规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4. 申请经财务部门同意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5.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使用,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基金监督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基金管理进行年度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 鼓励员工对基金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挪用基金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结语:。

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现将《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使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合理地使用工资基金,调动职工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

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

第三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建立工资基金专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在一个银行建立工资基金专户后,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可由企业向所属单位分配工资总额指标,并抄送其所属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

第四条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国家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的两个月内,按隶属关系将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并抄送同级银行和基层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向直属单位下达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时,应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人事、计划、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下达工资总额计划时,应抄送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分季度或分月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并抄报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管理制度薪金

公司管理制度薪金

公司管理制度薪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薪酬福利、奖惩机制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保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必须不断完善,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人,直接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销售部、研发部等各部门,分工明确,互相协调合作。

第三条公司部门领导要强化部门管理,提高部门绩效,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监督和管理公司经营情况。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培训学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一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四条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开拓等工作。

第五条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一条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贡献和能力发放薪酬。

第二条公司设立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提供员工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员工职业技能。

第四条公司设立员工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奖惩机制第一条公司设立奖惩机制,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

第二条奖励包括奖金、晋升、荣誉证书等形式,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条惩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方式,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要公平、公正地执行奖惩机制,保障员工权益。

第六章公司管理流程第一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6年5月7日闽政〔1986〕35号)为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速增长,促使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工资基金,国务院国发〔1985〕115号文件发布了《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劳动、计划部门应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在国家下达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内,及时研究并将劳动工资计划安排下达给各地(市)、省直各部门执行。

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应在接到省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后四十天内,按隶属关系将计划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

各地、市、县在下达劳动工资计划时,应同时抄送上一级和同级劳动、计划、人事、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

各级主管部门在向直属单位下达劳动工资计划时,应同时抄送同级和直属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计划、人事、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及单位的开户银行。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在劳动、计划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内,对本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使用,作出具体安排,在同级人事部门监督下执行。

三、有些省直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单位之间层次较多(如省某主管部门所属省公司下设地、市、县分支公司),其工资基金可采取分级管理办法。

具体办法由省主管部门确定,并抄送有关省、地、市、县劳动、计划、人事、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单位开户银行。

四、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的国营企业,其经济效益比核定的基数有增减时,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上缴税利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计算出实际工资总额,并相应增减其工资总额计划。

公司管理制度的薪资管理

公司管理制度的薪资管理

公司管理制度的薪资管理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薪资管理,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二、薪酬范围公司的薪资范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1. 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由公司在入职面谈时与员工沟通确定。

2. 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水平。

3. 津贴和补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三、薪酬调整1. 基本工资调整:公司每年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薪酬水平,调整员工的基本工资。

2. 绩效工资调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员工的绩效工资水平。

3. 其他薪酬调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特殊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员工的津贴和补贴。

四、薪酬发放公司将以月为结算周期,每月底将员工的薪酬直接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薪酬保密公司将对员工的薪酬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员工的同意,不得向外透露员工的薪酬情况。

六、薪酬福利1. 健康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健康保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 年终奖金: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发放相应的年终奖金。

3. 节日福利:公司将在重要的节日向员工发放相应的节日福利。

七、薪酬管理审批公司将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的审批工作。

员工对薪酬管理的任何异议,可向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薪酬管理监督公司将设立薪酬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

员工对薪酬管理的任何违规行为,可向薪酬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九、薪酬管理违规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薪酬管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雇等。

十、其他事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薪资管理条例,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薪酬管理秩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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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资基金(以下简称工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构,合理调整公司内部各岗位层次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激励的主导作用,切实保障员工生活和发展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遵照上级主管单位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收入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向生产一线倾斜、合理调控不同岗位层次的收入水平的原则。

第四条简化分配项目、优化分配结构的原则、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分配与公司经济效益及员工工作业绩挂钩原则。

公司的工资总量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员工收入水平与岗位贡献挂钩。

第二章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第六条公司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为主,年薪制为辅的薪酬制度。

(一)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奖励三个单元组成。

1.基本工资单元基本工资单元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薪点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为员工付出劳动后,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

基础工资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岗位薪点工资是以工作岗位为基础,依照岗位责任及基本劳动要素评价确定岗位层次及薪点标准。

岗位薪点工资实行薪点制,采取“一岗多薪”。

a.岗位薪点工资依照岗位责任及基本要素评价确定岗位层次及薪点标准。

岗位序列划分为9个序列,17个级别,由高至低分别为1-17级(简称岗级),每一岗级内设五个薪级。

岗位薪点工资标准见附件一。

b.最高岗位薪点标准是最低岗位薪点标准的5倍左右。

c.相邻岗位的薪点标准适当交叉。

d.岗位薪级按照定期考核结果确定。

e.岗位薪点工资额为岗位薪点乘以薪点点值(点值40至60之间)。

页脚内容- 2 -f.公司采取“能岗匹配”制确定岗位序列等级,并禁止将岗位序列挂钩单一条件而确定的管理行为。

g.岗位薪点工资基础点值暂定为15元。

2.辅助工资单元辅助工资单元由工龄工资、特殊津贴两部分组成。

(1)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对员工积累的劳动贡献的补偿,反映工作年限、劳动熟练程度、积累的劳动贡献的差别。

本系统月工龄工资标准为15元/年,在其他企业月工龄工资标准为10元/年。

(2)特殊津贴特殊津贴是指对公司各类专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的岗位津贴以及政府特殊津贴,主要包括:a.特殊津贴:根据人才强企战略要求,给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技产业集团或公司确认的各类专家以及公司聘任的高级技术人才的津贴,特殊津贴标准及兑现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b.专业带头人津贴:公司确认的给予生产制造、技术研发、安装调试等专业的专家级人才津贴。

c.政府特殊补贴:由中央财政拨款给予专家的特殊津贴;d.其他津贴:包括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特殊津贴、按地方政府规定建立的各类津贴。

3.奖励单元为有效激励员工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工资总额情况,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各岗位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

它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各种专项奖和其他嘉奖等。

(1)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即每月随工资发放的绩效奖金、由月度绩效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月度奖励组成、月度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工资基金总额支出情况确定,按月考核兑现。

各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各岗位月绩效工资+考核奖励-考核扣款页脚内容- 3 -月度考核奖计算公式各岗位月度绩效奖=基数×岗位系数×部门系数基数根据年度工资基金发放总额确定。

岗位系数根据岗位层次确定。

部门系数是根据各部门工作重要程度和工作环境的艰苦程度来确定。

(2)各种单项奖它包括超产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嘉奖等。

a.超产奖超产奖是为了充分挖掘公司的产能,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全面完成公司年度生产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而设立的奖项。

b.劳动竞赛奖劳动竞赛奖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设立的奖项。

c.总经理嘉奖总经理嘉奖是指给予在生产制造、技术研发、安装调试、经营管理等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的一次性奖励。

d.其他嘉奖其他嘉奖是指在**系统内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二)年薪制1.年薪制适用范围为公司根据人才引进情况确定的按年薪制聘请、录用的人员。

2.年薪制工资模式年薪制员工年度工资水平与公司年度业绩挂钩,并与其所在部门的工作业绩成正比。

页脚内容- 4 -3.年薪制工资结构年薪=基薪+年终绩效考核奖(1)基薪的组成和岗位薪点工资制工资结构相同,按月考核发放。

(2)年终绩效考核奖年终绩效考核奖是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核定的年度绩效工资,在公司每年年末结算后,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协议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

年薪制的工资为包干工资,其享有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并包含在工资标准中。

第三章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七条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核算每月的工资,财务部发放工资,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工资台帐,书面记录支付给员工工资的数额、时间等,并保存备查。

第九条公司于每月15日按月支付员工工资,遇有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支付。

工资每月最少支付一次。

如遇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公司采取下发薪,即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一条公司薪酬支付采取打卡形式发放,每月由财务部按时打入员工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者某项具体任务的员工,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薪酬。

第十三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页脚内容- 5 -第四章各种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十四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计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员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护理假期间,计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工资。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员工经批准在病假、事假、工伤假、生育假期间,按以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一)病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的规定,员工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按如下规定执行。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不足六个月,根据员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其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100%计发,计发标准如下:连续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二年60%满二年不满四年70%满四年不满六年80%满六年不满八年90%满八年及以上100%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根据员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本人工资的40%-60% 计发疾病救济费,具体计发标准如下:连续工龄计发比例页脚内容- 6 -不满一年40%满一年不满三年50%满三年及以上60%3.员工在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其累计休养时间在六个月(含)以内的,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病假工资(同一);累计休养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疾病救济费(同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上述规定标准计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低于80%的按80%计发)。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其计发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基数按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基础点值和工龄工资之和确定。

(二)事假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其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并纳入当地政府工伤保险体系进行管理。

(四)生育假女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其待遇按照当地政府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并纳入当地政府生育保险体系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节假日的工资支付(一)员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计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二)在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特殊节日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安排员工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和奖金;员工照常工作的,计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页脚内容- 7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计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员工在旷工、开除留用察看、拘留等期间,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一)旷工:员工在旷工期间不计发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二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开除留用察看员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员工开除留用察看期满后仍在公司工作的,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和表现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岗位薪点工资。

(三)收容审查、拘留(羁押)员工本人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羁押)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奖金。

(四)员工非本人原因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公安机关申诉时,分别视不同情况处理。

1.因家属或被监护人违反法律法规被传唤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2.因他人违反法律法规本人受到损害而到公安机关申诉时,其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3.因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做见证人的,其缺勤时间计发工资、奖金。

(五)员工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判刑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仍在本单位工作并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六)涉及贪污受贿的经济问题,审查期间停发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

(七)员工受行政警告处分,扣发2个月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受行政记过处分,扣发3个月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受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扣发6个月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

(八)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直接责任页脚内容- 8 -人,扣发3—6个月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

(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情节扣发1--3个月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

(十)不能履行岗位标准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及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扣发当月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在待岗期间,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一)员工待岗期间,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完成一定量临时性工作的,其待岗期间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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