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成本限额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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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成本限额设计指标

编制目的:标准化,提高成本意识和加强成本控制。

使用者:华南区各地区公司

生效时间:2008年9月23日

为了有效的进行结构专业设计管理和成本控制,针对华南区地震设防烈度、基本风压、设计院业务特点等情况,制定以下结构钢筋、混凝土含量的限额设计指标。

一、结构成本限额设计指标表

建筑类型结构部位

钢筋指标

(Kg/m2)混凝土指标

(m3/m2)

其他

33层高层住宅

(不高于100m)

上部结构 50~66 0.36~0.48 24层高层住宅

(不高于80m)

上部结构 47~61 0.35~0.46 18层高层住宅

(不高于60m)

上部结构 45~57 0.34~0.43 12层高层住宅上部结构 43~55 0.32~0.42 7层多层住宅上部结构 40~52 0.26~0.38 别墅、

Townhouse

上部结构 44~63 0.30~0.45 人防地下室

(6级人防)

地下室 160~180 1.1~1.3 非人防地下室地下室 130~150 0.8~1.0

二、制订依据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中海地产华南区各公司项目经验数据

其他地产公司、设计院项目参考数据

三、细则说明

1.本指标适用于中海地产华南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公司住宅项目。

2.本指标各项数据的计算规则如下:

a)钢筋指标为计算范围内的相应结构钢材用量除以计算范围内的建筑面

积;混凝土指标为计算范围内的相应结构混凝土用量除以计算范围内

的建筑面积。

b)钢筋包括剪力墙、柱、梁、楼板、空调板、凸窗板等钢筋混凝土结构

的受力及构造钢筋;不包括混凝土装饰构件、预埋件、砌体部分的构

造柱等处的钢筋,不包括墙上加挂的钢丝网、防水层构造钢筋,不包

括施工损耗的钢筋。

c)混凝土包括剪力墙、柱、梁、楼板、空调板、凸窗板等钢筋混凝土结

构的混凝土,不包括混凝土装饰构件、砌体部分的构造柱等处的混凝

土,不包括防水层混凝土,不包括施工损耗的混凝土。

d)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

算的面积。

e)根据统计,华南区各公司结构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率大多在1.05-1.10

之间,可根据此比率范围将材料用量指标换算为单位建筑面积的指标。

赠送面积较多的可按实际情况进行换算。

3.本指标常规采用钢筋主要包括:直径大于等于16mm的钢筋采用HRB400;

板内的钢筋宜采用冷轧钢筋;其余采用HPB335和HPB235钢筋。在设计

过程中,应根据市场供货、施工措施费等情况优先考虑性价比高的材料。

4.本指标主要针对常规住宅项目,结构体系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

异型柱框架、短肢剪力墙、剪力墙或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未包含高位转换、超限高层、大跨度等特殊结构形式。

5.上部结构的范围包括(但均不包括转换层的材料用量统计):

a)当没有地下室时,指柱根以上的部分,柱根以下部分如独立基础、筏

板、基础梁、承台、桩等计入基础材料用量。

b)当设置地下室时,指地下室顶板以上部分(不含地下室顶板);

6.地下室的范围包括地下室顶板结构、底板结构、顶底板之间的墙柱、与底

板相连的天然地基基础、筏板、承台、基础梁等;当为桩基础时,不包括桩身部分。

7.由于地质情况和基础选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指标不包含基础的材料用

量,各地区公司在进行基础选型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地质勘察和地质试验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多方案的比较,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基础形式。

8.由于转换层层高、跨度等的复杂性,本指标不包含转换层的面积和材料用

量。

9.多高层主体结构的限额指标均为常规设计情况下的值,在设计过程中应按

以下原则使用:

a)通常的结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赠送面积(如普通阳台面积的一半,

双层高阳台面积等),不包括空调板、凸窗板、结构连板等的面积。结

合数据统计,多高层设计指标值考虑了赠送面积为建筑面积的

5%~15%(即结构面积为建筑面积的1.05~1.15倍),当赠送面积较多时,

可取较高指标值,当赠送率大于15%时,可提高指标值并另行说明。

b)多高层住宅住宅较为常用的楼层数为33层(不高于100m)、24层(不

高于80m)、18层(不高于60m)、12层、7层,本设计指标以此为参

照,当楼层数与此参照层数相差较多时,可适当考虑提高或降低指标

值。

c)多高层住宅层高一般为2.8m~3.1m,当层高较大时取较高指标值,当

层高较小时取较低指标值。

d)本指标所涉及多高层住宅的结构构建抗震等级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2001》表6.1.2值,当因特殊空间、特殊楼型等原因使得

全部或部分结构构件抗震等级提高时,可取较高指标。

e)华南区多高层建筑多采用凸窗形式,并设有空调板等,标准层凸窗板、

空调板面积一般占建筑面积的3~5%,本指标综合考虑了此因素。

f)当主体结构采用较多的非功能性结构连板或结构连梁时,可适当取较

高指标值。

g)当高层住宅的主体结构高宽比、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突破规范较多时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4.2、4.3、4.4),可取较

高指标值或适当提高指标值;反之当高宽比合理,平面布置、竖向布

置规整简单时,可取较低指标值或适当降低指标值。

h)当高层住宅各项指标突破规范较多须进行超限专项审查时,成本限额

指标须另行分析确定。

10.别墅、Townhouse设计指标值考虑了赠送面积为建筑面积的10%~30%(即

结构面积为建筑面积的1.10~1.30倍),当赠送面积较多时,可取较高指标值,当赠送率大于30%时,可提高指标值并另行说明

11.别墅、Townhouse及多高层中的高档项目,当跨度大、空间布局复杂、可

加建空间较多时,可取较高指标值。

12.地下室的限额指标值按以下原则使用:

a)地下室按照地下水位在地表以下2m的情况考虑,当地下水位高于此

情况时,取较高指标值;当地下水位低于此情况时,取较低指标值。

b)地下室按照覆土厚度为1.5m考虑,当覆土厚度大于此情况时,可取较

高指标值或适当提高指标值;当覆土厚度小于此情况时,取较低指标

值。

c)地下室按面积约10,000m2左右,轮廓形状规则考虑,当地下室面积

较小,轮廓形状复杂时,取较高指标值;当地下室面积较大,轮廓形

状规则简单时,取较低指标值。

d)地下室按照一层地下室情况考虑,当地下室层数为两层时,取较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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