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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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安全平安出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少的便利。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是由于一部分人们的疏忽,酿成了无数的人间悲剧。
一个才7岁的小女孩曾多么伤心地给我们讲过她的遭遇:她在一次给妈妈送钥匙的路上被一位疲劳驾车的驾驶员撞伤了,因此以后,她永远失去了双腿,只能坐着轮椅走路了,本来可以高高兴兴在学校里听老师上课,而现在的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同伴们一个个欢天喜地的去上学,默默地在窗前流泪。
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据上海教委统计,全国每年有近2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死亡原因占第一位的是溺水,其次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成为危害青少年安全的重要“杀手”。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同样多。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在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车、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因为车和路都是人的劳动成果,在使用中也是人在驾驶车辆、人在道路中行走(无论驾车与否)。椐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实,
即使在有关资料统计的5%的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原因中,“车和路的原因”仅仅是被动因素,因为人是车和路的创造者、使用者。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最积极因素,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俗称违章行为)主要表现有很多种。
据悉,上海市的中学生中,有超过一半的学生骑车上学。22%的学生曾经在上学、下学途中骑车带过同学;20%曾经闯过红灯。这些不安全行为带来的后果是:30%的中学生曾在骑车时与人、物或机动车相撞,其中每五个中就有一个与机动车相撞。在相撞者中,近一半人受了伤。这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耽误了学习,同时给家庭带来影响。
放学路上,常常可以看到不少惊险场面:很多学生见红灯也穿,有天桥偏不走。一些孩子骑车时四五个人并排“双脱手”,全然不顾身后的车喇叭“叫”成一片。学生为赶乘公交车竟然在车辆夹缝中任意穿行,车流中冷不防冒出一个小脑袋,真让驾驶员猝不及防。
道路是为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行为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不少悲剧和血的教育。
日前,浦南中学一名18岁的高中生上学路上赶时间,急穿浦东世纪大道,没走横道线,也不看清来回车辆。一辆大货车迎面驶来,刹车不及,与之相撞。该学生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6月,江苏路上某中学一女生下午放学离校,在急匆匆过马路之际,被一辆疾驶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当时该女生被突如其来的事故吓懵了,肇事者一味责怪女孩过马路不小心,还想溜之大吉。在众路人的批评下,他才送女孩去附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该女生膝盖骨粉碎性骨折。父母为此向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但肇事者却认为女孩负有重要责任,因为没有经斑马线过马路,学生家长只得诉诸法庭。
中小学生处在生长发育、增长知识阶段,对很多事物非常感兴趣。例如踢足球、滚铁环、溜冰、打羽毛球、放风筝等,不少人不仅在课间休息时间玩,而在上学、放学的道路上也玩。殊不知这样非常危险,有时为追赶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导致汽车驾驶员措手不
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会给来往人带来不便,也是妨碍交通的违章行为。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窜,互相扔石子、泥块、处于开心、好奇,在道路上追车、扒车,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杂物,以此取乐等等,这些都是危害交通导致事故的根源,是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校园外,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难怪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说:“在各个大学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少数学生书读得越多,越不会走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淡薄,不仅在校园里乱骑车、乱停车,在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也时有发生。”1999年10月,南京某重点大学一位男生丁某,双休日与几个同学上街。街上车辆川流不息,行人熙熙攘攘,不一会儿丁某与同学掉了队。正当他着急四处张望时,同学在马路对面大声叫丁某的名字,他就慌忙朝马路对面跑过去,此时一辆大卡车正飞驰而来,将其撞倒并从他身上碾压过去,为此丁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学校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1994年7月,湖北某高校学生放暑假后,七位老乡邀好一起乘一辆车回家。途中要经过一个汽渡码头,按安全管理规定汽车过汽渡,乘客必须下车。但乘客认为上车下车麻烦,就没有下来,司机见他们都不想下来也没有再坚持。汽渡船离岸后,由于江面上风大浪急,加上汽车手制动不灵、车轮下又没有塞三角枕木,停在尾部的汽车从汽渡船上滑入江中。车上45名乘客,25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只有17人获救,七位学生无一生还。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注意力不集中。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某中学学生李某,虽然是个近视眼,可他却最喜欢戴着耳塞边听音乐边走路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