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公布高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农村·农业·农民2019.2A 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
各地可在完成“三清一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等其他相关工作。
(乔金亮)教育部公布高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为组织和引导高等学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部日前发布了《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力争通过5年时间,逐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强化高校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使高校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和成果供给的重要力量、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的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政策咨询研究的高端智库。
《行动计划》明确,实施高校服务乡村振兴七大行动。
其中包括科学研究支撑行动、技术创新攻关行动、能力建设提升行动、人才培养提质行动、成果推广转化行动、脱贫攻坚助力行动、国际合作提升行动。
教育部提出,各高校应成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加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发挥其在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焦宇)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按照扩面、提速、集成要求,农村改革在关键处精准发力,呈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态势。
截至目前,我国已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9.3亿亩,完成水稻、小麦和大豆划定任务。
2019年要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确保完成10.58亿亩划定任务。
中央明确,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
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稳妥推进。
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面积14.8亿亩,占承包地实测面积的89.2%,30个省份已报告基本完成。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略的思考
“ 新农村发展研究 院”笔谈
3
广模 式 。文 件 明确提 出 的 四项 重点 任务 ,即建 立 多
月)。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提高资源 要素利用效率 ,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仍然任重道
远 。 目前 ,我 国现 行农 业科技 推 广体制存 在 推广 主
种形式 的新农村服务基地 、开展新农村建设宏观战 略研究 、 搭建跨校 、 跨地 区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 创新体制机制 ,无一不是围绕促进产学研协 同, 构 建农教科融合的大学农业推广模式 。 由此可见 , 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的核心 目标是贯彻落实 2 0 1 2年 7月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 工作小组 《 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 通知 》提 出的 “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平 台建设试 点” ,“ 探索建立以大学为依托 、农科教相结合 的新 型综合服务模式” ,建立 以高校为依托 、农科教相 结合 、“ 教科推”一体化的 “ 大学农业推广模式” 。 因此 , 试点高校应当围绕构建农教科融合的大学农 业推广模式 ,积极探索高校与各级政府合作共建综 合示范基地 、特色产业基地 、 分布式服务站 , 跨地 区、 跨学校 的信息化 网络和服务平台及其专兼结合 的新型农业推广 队伍等有效机制 , 使综合示范基地
一
i / 4 的粮食 ,养活了占世界约 1 / 5 的人 口,同时为工 业化 、信息化和城镇化起到了重要 的支撑作用。… 但我国农业基础仍薄弱 、农村发展仍落后 、城乡差 别仍较大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 ] 农业科技进步贡
献 率 仅 为5 3 . 5 % ,远 低 于 发达 国家 7 0 %. 8 0 %的水平 ( “ 十二五 ” 农业 与农 村科技 发展 规 划 》 ,科技 部 、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等10所高校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等10所高校成
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2.04.23
•【文号】教技函[2012]39号
•【施行日期】2012.04.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等10所高校成立新农
村发展研究院的通知
(教技函[2012]39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要求,根据你们提交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申请,经认真研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等10所高校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名单见附件)。
希望有关高校和地方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确立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支持,推动机制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建设方案,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成为带动和引领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附件:首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
首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名单
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浙江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东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华中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四川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沈阳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安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湖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39所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是科技部、教育部为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落实八部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推动我国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三化同步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综合能力,构建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模式。
通过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将解决高校科研与产业链条结合不紧密、针对性不强、转化应用成效不明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突出等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首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名单(10所—2012年)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东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华中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四川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沈阳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安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湖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第二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名单(29所—2013年)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吉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复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同济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江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广西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西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贵州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青海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宁夏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石河子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天津科技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河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山西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江苏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福建农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江西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山东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河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华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云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西北师范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新疆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大连海洋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青岛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17号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1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牧、渔)业厅(委、局、办),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深化高等农业教育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等农业教育与现代农业产业的紧密联系,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探讨高校与农林科研机构、企业、用人单位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功能,进一步提升高等农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55号)要求,通过专家审核、评审,现批准中国农业大学寿光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100个基地为首批建设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高校和综合试验站要高度重视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地运行机制和对外开放机制,创新合作育人培养模式,切实加强农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首批建设的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名单1.中国农业大学寿光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中国农业大学昌平苹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中国农业大学豫东棉花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中国农业大学三元奶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中国农业大学青岛兔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中国农业大学石家庄肉牛牦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河北农业大学唐山玉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河北农业大学张家口马铃薯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河北农业大学海河棉花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0.河北农业大学保定花生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1.河北农业大学昌黎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2.河北农业大学邯郸蛋鸡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3.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小麦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4.内蒙古农业大学鄂尔多斯绒毛用羊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5.内蒙古农业大学伊利奶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6.内蒙古农业大学乌兰察布燕麦荞麦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7.沈阳农业大学铁岭水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8.沈阳农业大学辽西南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9.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大豆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0.沈阳农业大学熊岳苹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1.吉林大学公主岭肉牛牦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2.吉林农业大学延边肉牛牦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3.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大豆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4.东北农业大学绥化大豆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5.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6.东北农业大学兰西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7.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西甜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8.上海海洋大学杭州大宗淡水鱼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9.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葡萄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0.南京农业大学徐州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1.南京农业大学济南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2.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豆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3.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水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4.南京农业大学徐州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5.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葡萄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6.扬州大学盐城大麦青稞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7.扬州大学常州水禽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8.浙江大学杭州茶叶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9.浙江大学宁波西甜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0.浙江大学金华水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1.浙江大学金华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2.安徽农业大学沿淮小麦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3.安徽农业大学黄山茶叶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4.安徽农业大学合肥肉羊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5.福建农林大学漳州甘蔗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6.福建农林大学莆田水禽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7.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马铃薯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8.江西农业大学高安肉牛牦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9.山东农业大学莱州玉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0.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小麦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1.山东农业大学临沂花生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2.山东农业大学泰安蚕桑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3.山东农业大学寿光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4.山东农业大学烟台苹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5.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贝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6.青岛农业大学青岛苹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7.青岛农业大学潍坊花生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8.河南农业大学信阳蛋鸡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59.河南农业大学驻马店肉牛牦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0.河南农业大学浚县玉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1.河南农业大学豫中补灌区小麦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2.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3.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4.华中农业大学黄冈油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5.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宗淡水鱼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6.华中农业大学赣南柑橘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7.华中农业大学荆州水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8.长江大学江汉平原棉花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9.湖南农业大学衡阳油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0.湖南农业大学长沙茶叶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1.湖南农业大学岳阳水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2.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3.华南农业大学湛江荔枝龙眼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4.华南农业大学云浮肉鸡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5.华南农业大学江门水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6.华南农业大学中山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7.广西大学桂林甘蔗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8.海南大学海口水稻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79.西南大学渝西北蚕桑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0.西南大学泸州柑橘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1.西南大学成都油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2.西南大学渝北兔肉加工与食品安全农科教人才培养基地83.西南大学重庆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4.西南大学长江中游柑橘产业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5.四川农业大学南充大豆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6.四川农业大学绵阳玉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7.四川农业大学绵阳蛋鸡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8.四川农业大学乐山生猪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89.云南农业大学红河蜂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0.云南农业大学丽江马铃薯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渭南苹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蒙宁晋绒毛用羊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宝鸡肉牛牦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渭南西甜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小麦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7.甘肃农业大学定西马铃薯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8.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大宗蔬菜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99.甘肃农业大学永昌肉羊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00. 甘肃农业大学定西燕麦荞麦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结束——。
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
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国科发农[2012]98号【失效依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农业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农〔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水利(水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厅(局)、粮食局、气象局、海洋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明确“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目标、思路和发展任务,全面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浅议
[提要]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行动,是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文分析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如何完善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作用,从政府方面和高校方面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运行机制;发展对策基金项目:天津科技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xnc201520)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6年12月16日一、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概述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启动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
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将围绕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政府咨询服务以及机制体制改革四项主要内容展开。
其中,服务体系建设和机制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的任务。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高校服务社会职能的体现。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新农村建设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新的挑战,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可以利用高校的人才和科技优势,为推进我国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建设现状。
在获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全国39所高校中,农业高校有22所,综合性高校有13所,理工类高校2所,政法、师范类各1所。
从数量上来看,凸显了农业高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依托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各高校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南京农业大学探索了“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站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链式立体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四川农业大学的“雅安模式”,安徽农业大学的“1+1+N”模式,河北农业大学的“太行山道路”模式,浙江大学的“湖州模式”,天津科技大学结合帮扶工作开展的“科技人员驻村模式”等,充分利用高校科技人才,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对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笔谈——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的核心目标及其理据
c o n s i d e r e d t h e c o r e o b j e c t i v e o f b u i l d i n g a n e w a c a d e m y or f r u r a l d e v e l o p me n t wa s t o b u i l d a n e w mo d e l o f u n i v e r s i y t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e x t e n s i o n . Mr . F u S h a o h u i b e l i e v e d t h a t b u i l d i n g a n e w a c a d e my or f r u r a l d e v e l o p me n t s h o u l d a d h e r e t o t h e f o l l o wi n g b a s i c s t r a t e g i e s : t o e n h a n c e he t h i g h e r e d u c a t i o n e ic f i e n c y a s a c o r e v a l u e i n he t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n e w r u r a l d e v e l o p me n t r e s e a r c h ns i t i ut t e ; Ba s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h o u l d o b e y a n d s e r v e t h e r e g i o n a l l e a d i n g i n d u s t r i e s i n ur r a l a r e a s ; I n f o r ma t i o n n e t wo r k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s h re a d p l a t f o m r s h o u l d b e c o u p l e d wi h t t h e p r o v nc i i a l r u r a l i n f o m a r t i o n s e r v i c e
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教 育部公布高等学校 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 汁划
兴 战 略 科技 创 新 和成 果 供 给 的重 要 力 量 、高层 次人 才培 养 集 聚 的 高地 、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 田 、政 策咨询研究的高端智库 。
《高 等学 校 乡村 振 兴 科 技 创 新 行 动 计 划 (2018-2022年 )》明 确 ,实施 高校服务 乡村振兴七大 行 动 :科 学 研 究 支 撑 行 动 、技 术 创 新 攻 关 行 动 、能 力 建设 提 升 行 动 、 人 才 培 养提 质 行 动 、成 果 推 广 转
中央农 办 主 任 、农业 农 村 部 部 长 韩 长 赋 在会 上 表示 ,2019年这项改革将结合发展乡村旅游 、下乡返
乡创新 创业 等 ,探索 盘活 利 用 闲 置 宅 基地 和农 房 、增 加农 民财 产性 收 入 的办法 。
农业农村部将抓 紧制定加强农村 宅基地 管理的 政策文件 ,建立相应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指导各地 规 范开 展 管理 工 作 。
据 他 介 绍 ,在完 善 基 层 医疗 卫 生 服 务能 力 的建 设 _}二,还 包 括 组 织 三级 医 院 “组 团式 ”支援 贫 困地 区 的县 级 医 院 ,实 现 派驻 医 院重 点学 科 带 头 人 、管 理 人 员 、护 士 长全 覆 盖 。远 程 医疗 覆 盖 到 全部 贫 困地 区 的 乡镇 卫 生 院 ,并 向村 卫生 室 延伸 。贫 }fj人 口的大病 集 中救 治 病种 将 进 一步 扩 大 。继续 推 进农 村 妇女 的“两 癌 ”检 查 、贫 困地 区新 生 儿 疾病 筛 查 和 儿 童 营养 改 善
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
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财[2007]27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7.12.29【实施日期】2007.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教财〔200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部分省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试点。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程”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从2006年起,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但是,我国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一些学校的学生生活等配套设施条件仍然较差,校园环境卫生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
许多农村中小学仍然使用露天旱厕,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垃圾处理、厕所排污等设施不完善,成为一些疾病传播的源头;一些农村中小学缺少饮水设备和食堂灶具,师生饮水难,做饭、热饭难。
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增加,对学校生活和卫生条件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组织和引导高等学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8年12月29日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高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实施,加快构建高校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乡村振兴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发挥科研育人、实践育人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乡村振兴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坚持创新引领。
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完善评价体系,针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攻关,充分发挥高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
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9.13•【文号】国科发高字[1999]385号•【施行日期】1999.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9〕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教委(教育厅、高教厅),教育部各直属高等学校:依托高等学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兴办大学科技园,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争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大学科技园在新形势下更快更好地发展,科技部、教育部决定抓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滚动发展的原则,注重实效。
首批拟选择十个左右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试点单位的选择,由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校提出申请(参见附件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教委(教育厅、高教厅)推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推荐1个,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情况可推荐2个,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择优确定。
试点申请报告及推荐文件(一式两份)请于1999年10月15日以前分送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各地在组织申报、推荐大学科技园试点单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起。
对于选定的试点单位,科技部、教育部将加强重点联系和指导,积极为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环境条件。
三、1999年7月30—31日,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组织召开了“大学科技园发展战略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参阅。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2011]13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11.10.25【实施日期】2011.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人社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粮食厅(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意义重大。
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包括办在农村的职业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和为农村建设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其中“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水利、粮食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产业。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三)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幅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各地要以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为依据,努力改善农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教学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3.02•【文号】教高[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三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历史使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高等农林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农林教育主动适应农林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足农林,以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为核心,在加速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探索实践了“太行山道路”、“科技大篷车”、“专家大院”等服务“三农”新模式,为我国农林业建设培养了大批科技和管理人才,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高等农林教育在我国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作用,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林教育提供的发展机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事业。
二、进一步明确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
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深刻认识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密切与农林行业发展和区域农村建设的联系,坚持走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办学道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科技支撑和社会服务,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村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要积极开展农村发展的系统研究与设计工作,在农村扶贫、农业经济政策、农业与农村法律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持;要积极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新途径,积极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机制和制度,制订可行措施,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开启大学农业科技推广之门——教育部、科技部部署“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综述
开启大学农业科技推广之门——教育部、科技部部署“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综述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一直是困扰涉农高校老师的难题。
面对高校科研成果止步于实验室,而广大农民对科技有着迫切的渴求;面对高校评价体系约束,从事农技推广的教师得不到有效激励;面对大学推广模式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地位,公益性农技推广功能无法充分发挥……2012年,注定成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力推动的一年。
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7月6日,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7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为首批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授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涉农高校由衷地感到欢欣鼓舞,多年来做足准备、打下基础、“接地气”的时光终于到来。
把涉农高校办在农村大地上中国有几千年的农业耕作历史,成体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却仅有几十年。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建国前采用美国模式,建国后实行苏联模式,前者由高校和农业院校构成,后者则由政府设计的农业科研院所构成。
”2011年10月22日,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座谈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如是介绍。
1993年,我国颁布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初步形成以农业部门为主导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拥有了庞大、专职化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这一体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国有300多个农业院所,4万多个乡镇存在新农村推广站,2010年,农业科技推广率达52%。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农技推广自成体系、专业单一、基层推广设施条件落后等问题逐渐凸显。
作为奋斗在农业科技研发一线、肩负着公益推广使命的涉农高校,在农业科技推广道路上,也走过了一条蜿蜒前行的道路。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2.02.28•【文号】教研厅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科协,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及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把研究生长期派驻到农业生产一线,在完成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农业农村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这种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培养模式,实现了教书与育人、田间与课堂、理论与实践、科研与推广、创新与服务的紧密结合,辐射带动全国涉农高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生动阐释了研究生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大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三部门支持下,在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的直接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30余所涉农高校陆续建立了300多个科技小院,覆盖了20多个省(区、市)。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行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结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行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10.19•【文号】教高司函[2007]180号•【施行日期】2007.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行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80号)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总结涉农高等学校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推动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我司决定组织涉农高等学校就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总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总结材料基本内容:(1)学校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6号)的基本情况,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新进展(在人才支持、科技支撑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供有关数据和实例);(2)当前农林教育改革与发展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3)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2、请有关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负责整理材料并形成文字报告,于11月23日前将报告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一式二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
联系人:成协设高斌电话:************传真:************邮箱:************.cn地址:北京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邮编:10081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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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技[2012]1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部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2.02.03
【实施日期】2012.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技〔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探索建立以高校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
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
现将《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立足机制体制创新和长远发展,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附件: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附件: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科技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多功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
一、建设意义
1.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行动。
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中分别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社会化的农业科
技推广,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高等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化科教资源的统筹协调与综合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服务“三农”能力。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是以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机制体制改革和服务模式创新为重点,加快涉农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转变,组织和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切实解决农村发展的实际问题,发挥高等学校在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2.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我国现有的专职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仅依靠专职化技术推广队伍,已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综合需求。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涌现出许多适应市场需求、广受基层欢迎、富有活力的科技服务模式,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科技服务的内容与范畴,逐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