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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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天津市(全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天津市(全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前言本报告围绕核心要素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研究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研究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第一节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第二节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一、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二、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三、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 (3)四、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一、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二、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三、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四、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表2: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表4: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表5: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表6: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天津市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第一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表12: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表13: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4: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8表15: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天津市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第一节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天津市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文化产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文化产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文化产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核算是根据2005、2006年全省文化产业财务统计资料,使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收入法进行核算。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文化产业增加值由全省各文化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文化产业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营业盈余在实际测算过程中,根据普查资料财务状况表的类型不同,文化产业行业增加值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测算,然后汇总而成。

(一)法人单位的增加值计算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涉及18个行业中小类)劳动者报酬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劳动、待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差旅费*0.064+工会经费*0.6生产税净额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其中的税金+排污费+本年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折旧=(其中:本年折旧)营业盈余 =营业利润+工会经费*0.4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涉及18个行业中小类)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失业保险费生产税净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营业盈余=营业利润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涉及17个行业中小类)劳动者报酬=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劳动、失业保险费+差旅费*0.064+工会经费*0.6 生产税净额=本年应交增值税+管理费税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折旧=其中本年折旧营业盈余=营业利润+工会经费*0.44、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涉及17个行业中小类)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报酬+劳动、失业保险费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折旧 =本年折旧营业盈余=营业利润5、服务业企业(涉及45个行业中小类)劳动者报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失业保险费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营业盈余=营业利润注:在以上1-5的企业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按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提供的比率分摊一部分到增加值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中。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津滨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现将《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8日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降低用房用地成本1.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

鼓励新增产业用地通过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的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切实控制和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存量资产资源盘活。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各开发区、各街镇)2.降低土地交易成本。

对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探索按土地基准地价确定出让金底价,土地整理成本可在区域内经营性用地中摊付。

产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

通过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调整土地用途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适当延期缴纳。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3.支持配套设施共享共用。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产业园区内各产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集中起来,建设集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设备维修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邻里中心,实行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各相关街镇)4.允许用途改造和兼容。

关于推动高质量纳统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动高质量纳统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动高质量纳统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管理,推动高质量纳统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四上"企业数量、规模,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措施:一、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1•从2023年1月1日起,对3T1月月度新增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首年工业产值、商贸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或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8万元、6万元、6万元、6万元、6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年度新增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首年工业产值、商贸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或服务业营业收入的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每家法人单位4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家个体工商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从2023年1月1日起由非独立核算产业活动单位变更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变更注册后在丰泽区新增纳统,并且纳统后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均给予每家法人单位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新纳统企业提质增效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新增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纳统第二年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工业产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过纳统标准5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给予每家法人单位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统第二年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工业产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过纳统标准20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给予每家法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 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日、二季度季后日、三季度季后日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审核关系:() () ≥ () ().指标解释:本季:季度指:月日人数;季度:月日人数;季度:月日人数。

财务状况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年月说明: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对于本年新增的相关指标,所有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本期数以及“上年同期”数据。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号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四季度季后日,二季度季后日、三季度季后日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根据行业特点而定。

四、调查频率与上报时间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XX月XX日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于未达到规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

六、数据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报送要求各服务业法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对于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数据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合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通过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十、数据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统计数据,提高数据透明度。

同时,加强数据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认知和理解。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J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4 -三、综合表式.................................................................... - 5 -四、指标解释.................................................................... - 6 -- 2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序言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数据解读报告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现状、趋势变化。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现状及发展趋势。

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本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第一节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现状 (1)第二节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一、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三、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四、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指标分析 (7)一、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现状统计 (7)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现状统计分析 (7)三、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比重统计分析 (7)四、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指标分析 (11)一、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现状统计 (11)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图表目录表1: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现状统计表 (1)表2: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现状统计表 (7)表12: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比重统计表 (7)表13: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比重统计表 (11)表21: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息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第一节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现状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浙江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管理费用、利息收入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关于开展重点服务业企业调研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服务业企业调研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服务业企业调研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主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预先掌握本区重点服务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和特点,准确研判全区服务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决定开展重点服务业企业调研工作,相关事项如下:一、调研范围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二、调研对象在上述范围内满足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达5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居全区前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调研内容调研内容为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相关数据,包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有关情况介绍。

2018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填写完成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预测表》(见附录1)发送电子邮件至:guowf@。

-1-四、其他请收到通知的单位配合此项工作,根据调研内容做好相关数据预测。

联系人:郭伟峰;联系电话:24033485。

闵行区统计局2018年1月-2-附录1:重点服务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预测表2018年1-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8年月日-3-指标解释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案例

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案例

十一、统计违法行为警示案例(一)拒报、迟报统计报表问题案例一: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的统计十年报报表,应在2017年3月10日前由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3月10日凌晨国家统计局关网时,仍发现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相关报表。

3月11日,区统计局向这些企业送达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要求其在12日前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3月12日经国家统计局同意,为这些企业开网,一些企业按照要求在联网直报系统中报送了统计报表,某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报表上报.依据《统计法》规定,针对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报表上报的这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并在失信平台予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46定。

案例二:2017年4月8日,XX区统计局对XXX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报的2017年1—3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报表中的营业额指标存疑,统计人员电话查询核实未果,于4月9日区统计局向该企业下发了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企业于10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相应统计报表指标填报依据,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做出答复,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造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针对该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三:2017年12月26日,XX区统计局组织召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年报会,培训并布置统计任务,XXX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未到会参加,会后区统计局电话多次要求企业按照要求到区统计局领取统计任务未得到回应,于是向该企业送达了《统计报表布置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12月31日前到区统计局领取统计报表和统计47任务,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统计报表和统计任务,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针对XXX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二)“一套表"平台单位纳统和退库问题案例四:某开发区所辖区域内存在一家互联网服务业企业,其从业人员规模15人、2016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500万元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未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已经属于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因此该开发区所属这家企业的情况已经达到了《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应该从2017年年初开始依法填报该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服务业指标详情

服务业指标详情

服务业统计一、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的关系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而我们目前的服务业统计主要指第三产业当中的十个门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货和商条服条业,科学研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便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公组须等行业。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一)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辖区内年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其中,从2015年开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降低入库标准,新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或50人以上,其余行业标准不变。

(二)省点服务业统计调查目前,全省在常规服务业统计调査时,不仅要对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进行统计,还要对省点服务业进行统计调查。

省点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建立是全省为加强服务业经济发展,保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

三、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方法及频率(-)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为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月报。

(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调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营业收入50-1000万元,并且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为全面调查,调查频率为季报;二是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典型调查,调查频率为年报,调查方法与个体经营户一致。

(三)个体经营户采取典型调查,调査频率为年报,即每年年定省统计局统一向各省辖区市反馈被调査样本数量,然后每个省辖区市根统计局反馈的调查样本数量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四、“两区”与服务业的关系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简称“两区”)是服务业企业集中布局、服务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合构建,促进大容量就业的服务业集聚区。

“两区”是省委、省政府推动服务业发挥在那的重要抓手,是全省今日服务业发展的一个新经济增长点。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F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湖南省统计局制定2019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8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年报表式 (5)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6)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9)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0)4.财务状况(F103表) (11)(二)基层定报表式 (13)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3)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6)3.财务状况(F203表) (17)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 (19)5.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 表) (21)6.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 表) (22)四、指标解释 (23)(一)单位基本情况 (23)(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32)(三)财务状况 (36)(四)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42)(五)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43)(六)能源产品指标解释 (4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8 -一、总说明(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湖南统计调查,是省统计局对各市州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的全部研究开发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9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2019年3月2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项目来源”按《研究开发项目来源分类目录》填报;“项目开展形式”按《研究开发项目开展形式分类目录》填报;“项目当年成果形式”按《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形式分类目录》填报;“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按《研究开发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目录》填报;“跨年项目当年所处主要进展阶段”按《研究开发项目进展阶段分类目录》填报,非跨年项目免填。

4.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若6≠000000,则5≤6且5≤201812且6≥201801(2)若5≤201712或6≥201901,则第7项的有效代码为1、2、3或4(3)8>0 (4)9>0 (5)10>0 (6)10≥11(7)若第2项的有效代码为30,则第7、8和9项免填。

表间审核:(1)107-1表∑(9)≤107-2表(1)*12(2)107-1表∑(10)≤107-2表(7)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单位详细名称:2019年有效期至:2020年6月补充资料: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在加计扣除中是否得到足额抵扣?(51)①是②否;如否,已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52)____%。

最新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最新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最新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三)主要由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两部分组成。

其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主要由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各指标的标准参考值组成。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包括总则、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财务分析、经济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案经济必选、改扩建项目与并购项目经济评价特点、部分行业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

综合起来看,根据方法与参数三中的有关规定,需要对于“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教材的内容做以下调整:一、流动资金的估算流动资金估算方法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

分项详细估算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1. 周转次数的计算: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最低周转天数参照同类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或按部门(行业)规定,在确定最低周转天数时应考虑储存天数、在途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系数。

2. 流动资产的估算。

(1)存货的估算。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为简化计算,项目评价中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并分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2)应收账款估算。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3)预付账款估算。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购买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4)现金需要量估算。

项目流动资金中的现金是指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3. 流动负债估算。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得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湖南省统计局印制2018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609表) (5)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表) (6)(二)基层定报表式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 (7)2.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 (8)3.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表) (9)4.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表) (10)5.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表) (11)(三)综合年报表式1.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情况(JY343表) (13)2.各地区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KJ334表) (14)3.各地区互联网网站情况(GX303表) (15)5.公立医院互联网服务情况(WJ352表) (15)6.公立医院信息化情况(WJ353表) (16)7.各地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情况(GD301表) (17)四、主要指标解释 (2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湖南省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市州统计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9)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9)

○I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8年统计年报)国家统计局制定201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 (7)(二)综合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 (8)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2表) (9)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3表) (10)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4表) (1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3表) (12)四、指标解释 (13)- 2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在劳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调查对象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统计范围、内容及原则1.统计范围年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包括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2016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号:表2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2016)153国统制有效期至:单位详细名称:2018年1月季1- 2017年计量1本季—本季指标名称代码单位2甲))丙乙((1人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人其中:外省市户籍—69人、在岗职工1—05人2、劳务派遣人员—06人3、其他从业人员07—人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人1、在岗职工—09人2、劳务派遣人员10—人3、其他从业人员—11千元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千元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3—千元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18千元3、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人四、离岗职工期末人数66—人离岗职工平均人数67—千元离岗职工生活费—68人五、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期末人数96—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49)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单位详细名称月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年日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1.说明: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2:00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免报。

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序言本报告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现状、趋势变化。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现状及发展趋势。

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数据洞察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第一节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现状 (1)第二节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一、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三、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四、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指标分析 (7)一、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现状统计 (7)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现状统计分析 (7)三、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比重统计分析 (7)四、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指标分析 (11)一、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现状统计 (11)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现状统计分析 (11)三、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比重统计分析 (11)四、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图表目录表1: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现状统计表 (1)表2: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现状统计表 (7)表12: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比重统计表 (7)表13: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6-2018)统计表 (8)表14: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比重统计表 (11)表21: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销售费用(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第一节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现状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山西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合计、销售费用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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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进行剖析和阐述。

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等,对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数据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的重要参考渠道。

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现状 (1)
第二节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
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指标分析 (7)
一、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
年折旧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
年折旧(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指标分析 (11)
一、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
业利润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
业利润(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图表目录
表1: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营业利润现状统计表 (1)
表2: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
表4: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
表5: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
表6: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现状统计表 (7)
表12: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比重统计表 (7)
表13: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折旧(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占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比重统计表 (11)
表21: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天津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同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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