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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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10•【文号】全爱卫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全爱卫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7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

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区)、县城(乡镇)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继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但个别城镇在获取荣誉称号后,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现通报如下:一、重新确认北京市顺义区等100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等114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名单附后。

二、暂缓确认河南省平顶山市、贵州省凯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暂缓确认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河南省信阳市吴陈河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希望有关城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进行认真整改,上述市县将于2018年重新复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5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5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5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朝阳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朝阳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和保持卫生、文明、健康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改善环境卫生,增强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养成卫生文明习惯,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区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各街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使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与朝阳区整体发展相协调。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10•【文号】全爱卫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全爱卫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近年来,各地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强化卫生防病基础,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文明卫生意识,打造了一批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现代城市,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经辽宁省等9个省(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5-2017周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资料初审、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辽宁省丹东市等9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城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把卫生创建成果巩固好、发展好,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区)命名名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8年2月10日附件国家卫生城市(区)命名名单辽宁省:丹东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福建省:龙海市山东省:滕州市河南省:禹州市重庆市:璧山区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韩城市青海省:德令哈市。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章社会责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状况,增强公民公共卫生意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全社会卫生意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消除危害人类健康因素,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公共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六条每年4月为本省爱国卫生月。

第七条对达到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等活动。

国家卫生城评审与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评审与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提高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城市,含直辖市的国家卫生区。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原则上第三年集中命名。

(一)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以下统称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可自愿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如下材料: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2.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臵、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3.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臵和人员组成等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

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

收到城市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根据申报情况,经考核后确定推荐城市,于评审周期第2年6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并提供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等材料。

推荐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申报城市市民意见,对市民支持率低于70%的城市不予推荐。

(三)资料审核。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害健康因素,增强城乡居民体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创建、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

第五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支持。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7•【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7号委属(管)单位: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委属(管)单位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委属(管)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中央投资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督等。

第三条委属(管)单位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在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委属(管)单位要采取专家论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健康新余建设,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速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力争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1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理念,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创建原则,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以优化城镇发展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简称“创卫”、下同)工作,助推新余“三区两典范”和“工小美”建设,为建设“精美特新”的美丽健康新余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2018年6月底前,渝水区罗坊镇、良山镇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分宜县双林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命名。

2018年10月底前,分宜县双林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申报国家卫生乡镇。

2019年市城区、罗坊镇、良山镇、双林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镇要求,通过省级暗访和技术评估;2020年2月底前,接受全国爱卫会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力争摘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同步建成3个国家卫生乡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任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12.23•【文号】国发〔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我国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民族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了广大群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

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

二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大中城市人口过快增加、交通堵塞、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寓健康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2018-请贵部给予协调解决。-精选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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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解决。

村阻工报告1通港施[201X]018号关于解决。

村村民阻挠施工问题的紧急报告。

大道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201X年3月16日早上,。

村村民二十几人封堵岱云村道阻止我部挖掘机械及运输车辆进出,造成岱云山头清表及土方开挖无法施工。

自开工以来,因受坟墓、庙宇、古榕树及征地赔清等因素的制约,岱云山头(K2+230~K2+830段)只完成了局部清表,而无法进行大面积清表及土石方开挖施工,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已成为整个项目的“卡脖子”工程。

期间,我部多次预突破困难组织施工,甚至采取“夜间突击”的方法进行施工,但均无功而返,造成了我部大量机械、人员的长期窝工。

为此,急请贵部协调镇村及时解决村民阻工问题,否则,。

山头约18万立方的土石方无法开挖,将导致K2+850~K4+000填方段路基(利用方)无填料可供回填,并最终影响“5.18通车”目标的实现。

特此报告,望及时给予解决为盼。

附件:照片福建。

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港大道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解决村民阻工紧急报告抄送:总监办,存档(2)福建省交建集团。

大道项目经理部201X年3月16日印发篇二:请求协助函关于请求提供工作协助的函惠经普办函〔201X〕12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决定在201X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各类宗教组织和宗教场所纳入普查范围。

为做好我市宗教组织和宗教场所的普查工作,现需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如负责提供单位名录、提供介绍信、对不积极配合普查的宗教场所提供工作协助等,具体事宜由县、区普查机构与同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协商。

请求贵局对经济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县、区局提供相关协助工作,共同完成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

【卫生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生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生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进一步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建立健全我市爱国卫生运动长效管理办法,形成群策群力、自下而上的市民参与机制,使维护和促进市民健康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实现“全民参与、全民受益”,达到改善社会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身体健康的目的。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文明镇(村)、秀美村庄、宜居社区、生态文明镇(村)及卫生镇(村)等创建和巩固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各镇区、各单位建立“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每年一次的“爱国卫生月”(4月份)活动,对照卫生城市、卫生镇(村)标准条件,查找存在问题,重点进行整治;每月一次的以清除“四害”孳生地和卫生死角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空置地、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河涌及两旁的垃圾进行清理;每周一次的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活动,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厂等单位为主开展。

开展上述活动过程中,要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学校定期安排时间,动员全校师生员工整理内务,以班级为单位分片包干大搞校园清洁卫生;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定期清理卫生死角和清除积水,工人宿舍和大型建筑物料堆放区定期消杀;集贸市场定期组织搬家式大清洁,垃圾日产日清;社区(村)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督促住户整理门前屋后的花草杂物,清理室内外积水、垃圾,组织人员疏通下水道,填平洼地,定期更换景观用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3•【文号】国卫基层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抓好工作落实(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

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卫生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生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生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8〕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52号)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美丽南宁”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洁行动。

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部署,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市容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综合整治、城乡饮用水安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普及为重点,在全市深入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18]15号

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18]15号

附件 :宣布失效 的第三批委文件 目录
国家卫 生健 康 委员 会 2018年 6月 7 Et
宣 布 失 效 的 第 三 批 委 文件 目录
序号
文 号
标 题
l 卫办发 (2006]157号 卫 生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 的实施意见
2 卫办发 [2007]68号 卫 生部 关于卫生系统全面深入 开展 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的意 见
14 卫办规财发(2008)22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违规装备 大型医用设备处理 的意见 15 卫办规财发  ̄2009)6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一2叭 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 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16 卫办规财发 (2009]18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 《乙类大 型医用 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 (2009—201 1年)》的通 知 l7 卫规财发 (2Ol1]77号 卫生部关于 印发(201卜2015年全 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 配置规划》的通 知 18 卫规财发(2Ol1 378号 卫生部关于做好试. 城市 公立 医院布局与结构调 整工 作的通知 19 卫规财发 ̄2012347号 卫生部关于做好 区域卫生规划 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 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的通知 20 卫规财发(2013]1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3—2O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规划的通知 21 卫办规财发  ̄2007)58号 关于印发《全 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 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的通知 22 卫办规财发 (2008)89号 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 国正 电子 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23 卫 办发 [2012338号 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的指 导意见 24 国人 口发(2006 35号 人 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农村计划 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的通知 25 国人 口发E2oo7]100号 人 口计生委 发展改革 委关 于印发《计 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 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26 国人 口发 ̄2008 320号 人 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 口发展 功能区编制工作 的指导 意见 27 国人 口发 ̄2008]68号 国家人 口计生委关于 印发加快 推进人 口和计划生育信 息化 建设 指导意见 的通知 28 人 口发规 (2011]27号 国家人 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 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的指 导意见 29 卫 规财 发[2o05]245号 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部属 (管 )单位 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 知 30 卫规财 发(2o13]1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部预算管理单 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31 卫法监 发(2003)32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年一2005年卫生标准规划》和(2003年制修订卫生标准项 目计划》的通知 32 卫政法 发(2004]171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法制工作 的通 知 33 卫政法发 (2004)315号 卫生部关 于认 真贯彻实施《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的通知 34 卫政法发 (2006)291号 卫 生部关 于印发(2006年卫生标准制 (修 )订项 目计 划》的通 知 35 卫政法发  ̄2006]220号 卫生部关 于印发《卫 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 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6 卫政法发 (20063274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 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37 卫政法发  ̄2007)217号 卫生 部关 于印发《卫 生部卫生标准 “十一五”规划 》的通知 38 卫政法发 (2008)7号 卫生 部关 于进一步推进全 国卫生 系统人 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的实施 意见 的通 知 39 卫政法发 (2009)22号 卫生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 复议 和行政应诉工作 的意见 40 卫 政法 发[2O11]9号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的意见》的实施 意见 41 卫 政法发[201 1]5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 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 六个五年规 ̄ (201卜2015年 )》的通知 42 卫政法 发(201 1]92号 卫生 部印发《关 于卫 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 冲突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43 卫办政法发(2007]17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政策信息联络工作组织 管理 办法》的通知 44 卫办政法发 ̄2007)20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项 目监 管的通知 45 卫政法发 (2006327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 生标准审查规范》的通知 46 卫政法 发[2o06]22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 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47 卫政法发 (2009)36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 办法》、《卫生标 准制(修 )订项 目管理办法》和《卫 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卫医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医疗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和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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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
我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省技术指导组的指导意见,我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创卫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民为主”的创建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环环相扣、上下呼应、日清日结、规范高效、开放创新”的运行机制,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到18年,使爱国卫生运动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显著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把我市建成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人居休闲、投资创业环境俱佳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在前阶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基础上,仔细对照标准,全面核查摸底,针对重点,集中力量、经费和人员,采取“战役推进、整治突破、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的方式,力争一次申报成功的要求,创卫工作实施步骤分新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核查准备阶段(18年8月)
1、进一步完善创卫组织机构,召开创卫工作再动员大会,调整创卫工作安排,进行创卫再动员,责任再落实,措施再强化,机制再健全。

2、对照标准、广泛开展调研,论证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础条件,评估城市卫生基本状况,寻找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创卫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提出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全面落实创卫工作。

(二)整治达标阶段(18年9月~18年2月)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在市创建国家卫
生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市创卫办九个外设专项工作组牵头,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全面开展创卫“八大战役”“十项整治”达标活动(具体整治达标工作安排附后),逐项逐条狠抓落实。

在该阶段内,要使城市创建的各个方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三阶段:自查申报阶段(18年2~3月)。

1、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查找差距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同时,对第二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2、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

3、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建议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申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8年4~10月)
1、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暗访的各项工作,力争暗访一次通过。

2、根据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意见,逐项进行整改。

3、组织第二次模拟检查,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标准。

4、积极准备接受全国爱卫会技术调研,力争一次通过。

5、针对全国爱卫会技术调研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开展查缺补漏工作,做好各项巩固提高工作。

6、全面做好接受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的各项工作,力争一举成功,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实行党政“一把手”工程。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为首的创卫工作机构,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创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遇到创卫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出面解决,不搁问题,不留死角,形成全市“一盘棋”、领导齐上阵的局面。

各包片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街道片区创卫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帮助街道清理工作思路,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创卫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一名得力专职县级干部全面负责街道片区的创卫工作,安排1~2名专职干部进驻街道。

各挂点单位主要领导为挂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挂点社区一线,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指派一名得力的副职领导和一名专职干部(与原单位
工作脱钩)进驻社区居委会。

各街道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干部派到社区居委会抓创卫工作,并确保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名副科级干部驻点。

各街道片区要成立创卫办公室。

创卫办主任由市包片机关专职县级干部担任,执行副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区包片机关专职科级干部、街办主任和综合执法大队长担任。

同时,设立片区决策组和巡查组。

社区居委会要成立创卫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挂点单位专职县级干部担任,执行副组长由居委会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区挂点单位专职干部、街办驻社区副科级干部和辖区单位联席会议代表担任。

同时,设立社区巡查组和决策组。

为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各街道片区要与市创卫指挥部签订责任状,各社区居委会要与街道签订创卫责任状,各驻辖区单位、临街店面业主、居民户要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责任状。

(二)畅通创建渠道,完善运行机制。

为让创卫工作问题发现及时、归纳分析准确、分流解决适当、决策指导科学、督查落实到位、奖励处罚分明,规范有序展开,要建立“环环相扣、上下响应、日清日结、规范高效、开放创新”的运行机制和网络信息平台。

社区居委会巡查组天天在本社区巡查,确保辖区范围每天全面巡查一遍。

巡查组每天就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分类,输入电脑存档,并报社区居委会决策组决策。

社区居委会决策组对社区这些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街道。

街道巡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居委会巡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交街道决策组。

街道决策组应根据居委会上报的问题和街道巡查组巡查的情况,进行再次分类,再次决策部署、督查落实。

对于不能解决的,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创卫指挥部。

市创卫指挥部根据街道片区上报的情况,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形成集中攻势。

各级对下级提出的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解决,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坚决杜绝扯皮推诿、敷衍塞责、久拖不办或办而不力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设立创卫工作热线(3210278),专门受理
群众投诉,并按照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有查必果、有果必报、有错必纠、注重实效、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领导督办、现场办公、挂流动红旗及黄旗警告等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防止工作松劲、滑坡、回潮,确保创卫达标。

(四)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各创卫专项工作组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每项战役、每次整治都有计划,有目标,有标准,有完成时限,有复查整改,有长效措施,有考核评分,形成完整的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建立奖励激励机制,设立“创卫杯”。

以居委会为单元,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达标评比活动;以职能分工、履职贡献、完成任务为依据,开展“特殊贡献奖”评比活动;以积极参与、自觉维护、无私奉献为内容,开展创卫“荣誉市民”评比活动,在综合考核评比中,对街道前三名和社区居委会前二十名,以及特殊贡献单位、个人和创卫“荣誉市民”进行奖励表彰。

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的创卫工作责任制,确保创卫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按照《宜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健全社区功能,提高自治能力。

要进一步调整社区功能,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自治委员会,让一些愿管事、敢管事、会管事已退休的老干部、老职工作为自治委员会成员。

要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逐步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逐步建设一个覆盖面大、反应快的物业管理网络,真正做到“组织在政府,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

(六)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千方百计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卫觉悟和热情,又要精心设计合适的载体,广泛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卫“大合唱”,广泛深入、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种群众性创卫活动;各市级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爱宜春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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