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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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人大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人大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是国家政权组织机构的重要一环,它涉及到国家决策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以下是人大选举投票的一些参考内容。

一、人大选举投票的规则:1.选举方式:人大选举投票通常采取有秘密、自由、平等、直接的选举方式,确保选民有权自由地选择候选人,并保护选举秘密。

2.选举权限:人大选举投票的权限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给特定的机构或组织,以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权授予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委员会。

3.选举程序:人大选举投票的程序通常由选举法规定。

选举程序包括选举的准备、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的竞选宣传、选民的登记和身份验证、选票的发放和投票、选票的计数和结果的公布等环节。

4.选举条件:人大选举投票通常需要候选人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年龄、公民身份、党派关系、学历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候选人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背景,以适应国家政权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要求。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大选举投票通常要求选民和候选人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一般是具备一定的公民身份,年满一定年龄的公民,而候选人则需要满足更高的条件。

二、人大选举投票的方法:1.选民登记:选民在进行人大选举投票前,通常需要进行选民登记,以完成身份验证并确保合适的人士才能参与选举。

登记条例可以根据每个国家的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选民教育:选民教育是人大选举投票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为选民提供相关的选举信息、候选人的政策主张和竞选纲领等信息,使选民能够予以理性的投票选择。

3.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的提名通常由选民和政党或组织共同参与。

选民可以提名自己作为候选人,也可以推举其他合适的人士作为候选人参选。

4.选举宣传:候选人在人大选举投票前通常会进行竞选宣传,以向选民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政策主张,争取选民的支持。

5.选票发放和投票:在选举当日,选民可以到指定的投票点进行投票。

选民在选票上选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并将选票投入投票箱中。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会…
性,技术性
社会公示 制度
社会听证 制度
公示板.公示 享有涉及公众利 提高决策透明度
卡.公众宣 益的决策知情 和公众参与度
传单…

听证会
修正、完善决策 决策利民。 集思广益,有科学 依据,有制度保 证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 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 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 基础。
练习(单项) 1、差额选举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 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 争。同时,差额选举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主 要表现为 A A、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 传、金钱交易等情况的发生 B、不能产生让选民满意的结果 C、可能造成竞选秩序的混乱,造成恶性竞 争 D、导致选民与被选举人矛盾激化,不利于 社会稳定
B、从公民的角度来说:①有利于促进 对决策的理解,自觉落实决策;②有利 于提高热情和信心,和政治责任感。
1.2.3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一、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一、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 重要形式
• 城市居民自治--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人大 代表选举) (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选举) (3)等额选举 (4)差额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民主选举的历程
1953年12月,我国进行首次普选,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 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其中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 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优点
从 被
等额选 举
局限性


人 的
优点
角 度 来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人大代表选举投票规则和方法人大代表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其规则和方法对于保障代表选举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1.选民资格: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选民应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等基本条件。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投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选民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选举机关进行登记,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领取选民证明。

选民证明是选民参与投票的重要凭证。

3.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是选举的重要环节,旨在让选民有更多的选择权,并确保代表的多样性。

候选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名:一是通过政党或者其他组织提名,二是自行申请参选并通过审核。

4.选举组织:选举组织是确保选举投票顺利进行的保障。

选举组织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审核、选民教育、投票组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选举组织应组织开展选举宣传活动,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并就选民的疑问进行解答。

5.选民教育:选民教育是确保选民了解选举相关规则和参选人情况的重要环节。

选举组织应当开展选民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传播选举政策、选举权利和选民责任等信息。

选民应当知晓每个候选人的政治立场、过往工作表现等信息,对每个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6.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应当简单、方便、安全。

传统的投票方式包括纸质选票投票和电子投票。

纸质选票投票通常采用询问式投票,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候选人,然后将选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中。

电子投票方式可以通过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来保证投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监督与公示:选举的公正、公平性需要监督制约。

选举组织应建立监督机制,监督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过程等各个环节。

选举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如果发现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并追究责任。

8.界限划定和代表人数:人大代表选举的界限划定应当根据地域和人口等因素来确定。

基层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基层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基层人大代表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选举人大代表。

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举产生。

我国的选举,实行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

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应当看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广泛地、无差别地赋予广大人民群众,体现着我国国家权力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什么叫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

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办法是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

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间接选举”。

1。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
选举制度:
1.普选制度:中国实行普遍的选举制度,所有符合选民条件的公民都有权利参与选举。

2.直接选举:中国实行直接选举制度,选民直接选择候选人,选出当地或所在单位的代表或领导人。

3.间接选举:中国还实行间接选举制度,即通过多级选举产生最终的代表或领导人。

4.多党制度: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下,允许存在多个政党和团体参加选举,保证了竞争的公正性。

选举方式:
1.提名制度:候选人需要在某些机构或组织内获得提名才能参选。

2.公示制度:在选举前,候选人需要通过公示等方式向选民展示自己的
个人资料和政见,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3.竞选制度:候选人要在选举过程中积极展示自己的政见和承诺,争取选民的支持。

4.投票制度:选民可以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选出自己心目中最适合当选的代表或领导人。

5.监督制度:选举过程中设有监督者,监督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选举舞弊的发生。

总之,中国通过多项制度和措施,确保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和民主权利。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程序怎么投票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程序怎么投票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程序怎么投票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

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人大代表选举怎么投票?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程序,一起来看看吧!人大代表选举怎么投票,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程序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

2013170013 许晨鹏2013170012 王冠然我国的人大选举制度摘要: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程度,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完善程度。

因此,深入研究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内涵、历史渊源以及现存问题,可以为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可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人大地位,为我国宪政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直接选举一、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历史经验、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并经过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1、1953 年《选举法》确定的选举制度1952 年底,随着全国政权的巩固和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的完成,新中国开始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阶段,用普选方式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政权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1953 年 2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

这部《选举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法,它根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革命政权建设的理论,结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并吸收了革命根据地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选举经验,对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从而确立了新中国的选举制度。

1953 年《选举法》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法规和建国初期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相比较,有了重大进步,制度比较完备:(1)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

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式产生,年满18 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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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

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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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

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权利是由人民赋予的,故而其需要对人民负责。

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各级的人大代表。

乡镇人大代表也即基层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的直接选举产生的,由于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故而需要按照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国家机关的权利是由人民赋予的,故而其需要对人民负责。

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各级的人大代表。

乡镇人大代表也即基层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的直接选举产生的,由于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故而需要按照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选举法》的主要内容

《选举法》的主要内容

《选举法》的主要内容新修改的《选举法》共12章57条第一章总则1. 规定了制定选举法的依据(选举法第一条)。

2.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选举法第二条、第五条)。

直接选举的代表是县乡代表,而全国、省、市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

解放军的代表的选举按军队代表选举办法选举。

3.规定了选民选举权利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选举法第三条、第四条)。

4.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结构的要求,突别注重代表的广泛性(选举法第三条)。

5.规定了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法第七条):“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被。

”第二章选举机构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第二章选举机构为专章。

这一章规定了选举机构的产生、职责和回避。

1.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选举委员会,其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立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2.选举委员会应履行七大职责(选举法第十条)。

3.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进行了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这一章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的原则、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这一章,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此章专对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办法及选举作出了特别规定。

选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第六章选区划分这一章对选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1.选区划分的原则:①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

而且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1、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扩展资料
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协助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7、确定当选 A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在直接选举中,选 票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结果有效。 票数多于选民的无效。 B 、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代表候选人获 得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 选。若过半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得 票多的当选。 C、宣布选举结果。
法国国民议会议员选举程序争议案
2、划分选区。这一环节主要是针对直接选 举展开的。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 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 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 本单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 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 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划分,一般按每一 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
1967年,法国议会国民议会议员举行选举,法国科西嘉省巴斯 蒂亚城被划为第二选区。在选举过程中,选区内第六办公室丢失 了选举程序、签到名单和计票单等文件,选区内第十二办公室的 票箱以及签到名单和寄选票的文件等文件被不明身份的人抢走并 投入大海;还有一些选民在投票日去观看体育比赛,通过寄选票 的方式参加投票。选举结果公布后,弗吉内里先生当选。候选人 居伽莱理先生不服,向宪法委员会提出了刘此次选举程序的合法 性予以审查的清求。 宪法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为巴斯蒂亚城选区的选举丢失了选举 程序记录、签到名单和计票单,投票中的签到名单等文件被不明 身份的人抢走。而邮寄方式投票等行为严重违反了《选举法典》 的有关规定,给此次选举的选举过程与选举结果的可信性带来了 障碍,因此,取消此次充满争议的选举。
践踏民主, 践踏民主,非法选举
1987年4月,云南大姚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 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根据县委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 单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50多名代表讨论 中明确表示不赞成名单里提出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 任做候选人,提出了新的候选人名单,并向主席团要 求实行差额选举。在这种情况下,依照组织法的规定, 应提出新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名单。但人 大主席团部分成员和县委个别领导却置代表们的意见 和要求于不顾,强行决定只拿出一名候选人,用等额 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公布后,许多代表认 为,这种作法是对民主的践踏,这种选举是非法的。 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和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实情后, 对这次违法选举迅速作出决定,宣布此选举结果无效, 重新选举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一决定受到了 广大群众的赞扬。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在我国,人大代表对于国家的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确定国家发展方向的明灯。

因此,在对于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选举时,一定要严格要求的,我国也制定了人大代表的选举法来确定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问题。

那么,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下文了解一下这些知识吧。

在我国,人大代表对于国家的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确定国家发展方向的明灯。

因此,在对于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选举时,一定要严格要求的,我国也制定了人大代表的选举法来确定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问题。

那么,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下文了解一下这些知识吧。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如下: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

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人大换届选举方案

人大换届选举方案

人大换届选举方案第1篇人大换届选举方案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二、选举原则1. 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选举平等原则: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确保选民投票的秘密性和自由性。

3. 选举普遍原则:广泛动员选民参加选举,提高选民参选率,确保选举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4. 选举差额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选举的竞争性和择优性。

三、选举时间1. 选举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确定选举日。

2. 选举周期:每届任期五年。

四、选举范围1.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选举组织1. 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选举工作机构:设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选举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选举程序1. 选民登记:依法进行选民登记,确保选民的合法权益。

2. 候选人提名:采取政党提名、人民团体提名、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等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

3. 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

4. 候选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绩和履职设想。

5. 投票选举:组织选民进行投票,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

6. 计票统计:依法进行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7. 补选:对当选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依法进行补选。

七、选举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 严肃选举纪律:加强选举纪律教育,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 保障选民权利:维护选民合法权益,保障选民依法参加选举。

4. 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5. 安全保卫:加强选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选举安全有序。

八、总结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级选举委员会要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对选举结果进行验收,对选举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梳理,为下一届选举工作提供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53.03.01•【文号】•【施行日期】1953.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废止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施行主席毛泽东一九五三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和各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均依现行行政区划选举之。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省、县和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之。

第四条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三、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四、精神病患者。

第六条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七条人民武装部队和国外华侨得单独进行选举。

其选举办法另订之。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之。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一节乡、镇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在二千以下者,选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人;人口超过二千者,选代表二十人至三十五人。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引言人大代表选举是中国国家层面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政治参与。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大代表选举的流程,包括提名、筛选、投票和产生代表等环节。

提名人大代表选举的第一步是提名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可以有多种方式。

一般来说,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主要渠道被提名:1.党内提名:党的各级组织可以提名党员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和有党派背景的人士。

2.企事业单位推荐: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推荐自己的员工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群众推荐: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推荐自己认为适合担任人大代表的人选。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普通市民。

筛选提名候选人之后,就需要进行筛选环节。

筛选的目标是确保候选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以及符合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

筛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审查资格:提名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将被专门的工作组或组织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法定的参选条件。

2.公示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会被公示出来,并进行初步的综合评估。

这个环节一般会有一定的时间给公众和其他候选人提出异议和质疑。

3.终审和确定:经过公示和初审之后,终审环节会由选举工作组或相关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终审。

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将作为选举的正式候选名单。

投票一旦确定了候选人名单,就会进入投票环节。

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方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候选人。

在直接选举中,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名或多名候选人进行投票。

2.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选民选举的是选举人,而不是候选人本身。

选举人会根据选民的选择,在专门的选举会议上投票选举候选人。

产生代表选举完成之后,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一些人将成为人大代表。

一般来说,代表席位数量是限定的,分为正式代表和备选代表。

得票较高的候选人将担任正式代表,而得票较低的候选人将成为备选代表。

在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

在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

在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
在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产生,都是直接选举。

当然,在选举程序启动之前,会有一个选拔与协商的过程。

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

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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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或委派专人主持。

分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

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投票时,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日不能回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代写。

四、投票起止时间:2011年12月16日8:30-11:00。

五、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六、投票站点设立秘密写票处。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八、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十、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应组织重新选
举;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张选票所选出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十一、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为2人,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经过两次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再进行选举,保留缺额。

十二、设多个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的,在选区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投票,投票汇总到中心投票站集中统一计票。

十三、各选区根据召开选举大会或分设投票站个数配置票箱(含流动票箱)的数量,设总监票员2名,监票员2名,计票员1名,分别负责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和选区的统一计票工作。

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由各选民小组推荐,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审定,并向选民公布。

每一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及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

十四、选举结果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选举委员会制定,印发各选区实施。

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问题,由选区领导小组或选区选举主持人报告选举委员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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