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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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会…
性,技术性
社会公示 制度
社会听证 制度
公示板.公示 享有涉及公众利 提高决策透明度
卡.公众宣 益的决策知情 和公众参与度
传单…

听证会
修正、完善决策 决策利民。 集思广益,有科学 依据,有制度保 证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 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 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 基础。
练习(单项) 1、差额选举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 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 争。同时,差额选举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主 要表现为 A A、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 传、金钱交易等情况的发生 B、不能产生让选民满意的结果 C、可能造成竞选秩序的混乱,造成恶性竞 争 D、导致选民与被选举人矛盾激化,不利于 社会稳定
B、从公民的角度来说:①有利于促进 对决策的理解,自觉落实决策;②有利 于提高热情和信心,和政治责任感。
1.2.3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一、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一、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 重要形式
• 城市居民自治--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式:
(1)直接选举(县或县级以下的人大 代表选举) (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选举) (3)等额选举 (4)差额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民主选举的历程
1953年12月,我国进行首次普选,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 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其中乡镇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 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优点
从 被
等额选 举
局限性


人 的
优点
角 度 来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民主 选举 而产 生 的 。在人 大代 表 选举 制 度 中 , 选 举 权 的普 遍性 、 有 选举 权 平等 、 直接 选 举 和 间接 选 举 、 额 选 举 、 差 无记
名投票( 或秘 密投票) 等原则。选民登记、 选区划分、 代表 名额 、 代表候 选人的提 出与确定、 预选、 代表候选人的 宣传介 绍、 投票选举 、 选举结果的确定、 对代表 的监督和补选等都是这些原则的展开和体现 。 同时, 可将这些原则作为标准来
边 区政 府 民 主选 举 的经 验 特 别 是 新 中 国成 立 后 民主 政 权 建 设 的 经 验 , 建 了新 的选 举 制 度 。 15 年 7 , 创 93 月 中 央人 民政府 委 员会 第 2 2次会 议 通 过 的选 举 法 ,是 新 中
参与性的民主、 代议的 民主 、 慎议的 民主三种口 或者选 I , 举 民主 、 谈判 民主、 协商 民主三种[ 。不管怎么分类 , 2 1 等
文章编 号 :6 2 8 8 ( 0 9 0 — 0 8 0 1 7 — 5 0 2 0 )5 0 2 - 6
在 理 论 上 , 据 划 分 标 准 的不 同 , 主可 以分 为 不 根 民 同形式 . 比如 , 接 民主 与 间 接 民主 , 议 民主 、 数 民 直 代 多 主 和远 程 民主 , 选举 民主 和协 商 民 主两 种 或 者 直接 的和
产状况和居住期限 ,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但是依照
法 律 被 剥夺 政 治 权利 的人 除外 。所 谓 “ 民 ”就 是指 具 ” 公 , 有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籍 的人 。 举法 第 3 重 申了这 一 选 条 规定 , 只是 将 “ 书 ” 为 第 二 款 予 以规 定 , 在 具 体 文 但 作 并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人大代表选举投票规则和方法人大代表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其规则和方法对于保障代表选举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1.选民资格: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选民应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等基本条件。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投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选民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选举机关进行登记,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领取选民证明。

选民证明是选民参与投票的重要凭证。

3.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是选举的重要环节,旨在让选民有更多的选择权,并确保代表的多样性。

候选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名:一是通过政党或者其他组织提名,二是自行申请参选并通过审核。

4.选举组织:选举组织是确保选举投票顺利进行的保障。

选举组织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审核、选民教育、投票组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选举组织应组织开展选举宣传活动,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并就选民的疑问进行解答。

5.选民教育:选民教育是确保选民了解选举相关规则和参选人情况的重要环节。

选举组织应当开展选民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传播选举政策、选举权利和选民责任等信息。

选民应当知晓每个候选人的政治立场、过往工作表现等信息,对每个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6.投票方式:投票方式应当简单、方便、安全。

传统的投票方式包括纸质选票投票和电子投票。

纸质选票投票通常采用询问式投票,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候选人,然后将选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中。

电子投票方式可以通过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来保证投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监督与公示:选举的公正、公平性需要监督制约。

选举组织应建立监督机制,监督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过程等各个环节。

选举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如果发现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并追究责任。

8.界限划定和代表人数:人大代表选举的界限划定应当根据地域和人口等因素来确定。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或委派专人主持。

分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

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投票时,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日不能回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代写。

四、投票起止时间:2011年12月16日8:30-11:00。

五、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六、投票站点设立秘密写票处。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八、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十、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张选票所选出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十一、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

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

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人大代表如何选举高层

人大代表如何选举高层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中央政治局委员将在主席台就座。

在他们后面就座的是其他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成员负责提名国家主席候选人。

在中央政治局委员坐席前,也有一排座位,他们是由主席团选举出的常务主席。

除了主席团成员,其他人大代表的座位每年都会轮换,避免总是坐在后排。

主席团就座主席台主持会议今天全体会上,将有近200人在主席台上就座,他们绝大多数是主席团成员。

本次会议178名主席团成员是在昨天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在近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主席团成员都在150人以上。

主席团人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按惯例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各民主党派人士等。

主席团成员为什么能在主席台上就座,无明确法律规定。

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说,他们就座主席台制度依据是主席团主持会议。

预备会后,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

按惯例,中央主管组织工作的政治局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准备推荐为新一届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的人,一般会被推选为常务主席。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人数为“若干”,每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并不相同。

本届大会常务主席是张德江等6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9人,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主席为10人。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调整会议日程,就重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

而大会执行主席是每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可以决定代表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顺序。

在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的,必须得到执行主席允许。

主席团提名国家主席候选人说到主席团的职权,作为大会的主持者,一方面决定会议日程和列席名单,以及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另一方面,可以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人选,以及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主席团还有一个特殊职权,按法律规定,如大会期间,要对代表拘留或逮捕,需要报主席团许可。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为了确保代表选举的公正、公开和民主,我国在选举方式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分为两个层次的,即基层选举和全国选举。

基层选举就是在各级基层人大代表中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再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最终产生人大代表。

这种层层推荐、竞选的方式,确保了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在基层选举中,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选举,包括通过推举、竞选和选民评议等方式。

其中,推举是一种重要的选举方式,可以通过群众提名、团体推荐等方式,将合适的候选人推荐给选民。

竞选则是指公民自愿参选并进行竞争,通过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政治观点争取选民的支持。

选民评议是一种通过调查、讨论等方式,评估候选人的个人品德、政治观点和工作表现等,再决定是否选举他们为代表。

在全国选举中,各级基层人大代表通过多轮投票的方式,选举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通过秘密投票的方式,最终选举出代表。

这种多轮投票的方式,有利于在选举过程中筛选出具有较高支持度和领导能力的代表。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制度。

例如,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选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选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选举监督制度则是在选举过程中设置了监督机构和监督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选举过程中还设立了监票员、候选人代表和监察员等,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此外,在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中,还有一些特殊的选举方式。

例如,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采取的是按人口比例选举的方式,确保少数民族在人大中得到充分代表。

港澳地区代表的选举采取的是间接选举的方式,由特定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这些特殊的选举方式,在维护地区利益和民族团结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基层选举和全国选举,通过推举、竞选和选民评议等多种方式,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

而且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1、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扩展资料
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协助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

镇人大换届选举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镇人大换届选举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镇人大换届选举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县区作为基层政权的代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满足基层代表和群众的需求和诉求,保障和促进基层治理,现实施镇人大换届选举和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二、选举程序(一)镇人大换届选举1. 镇人大换届选举应在现任镇人大代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2. 由镇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镇人大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秘书长由常委会秘书负责,选举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1人。

3. 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居住在该镇行政区域内,有选民推荐和镇人大代表推荐书。

4. 候选人推荐方式为:选民推荐,候选人凭选民推荐书报名参加竞选;镇人大代表推荐,镇人大代表可以自主推荐候选人,并出具推荐书。

5. 镇人大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人数应当不少于全体代表的2/3。

选票应当有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签字确认,选举结果应当用公开的形式公布。

(二)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1. 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应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进行。

2. 由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县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秘书长由常委会秘书负责,选举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5人。

3. 县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居住在该县区行政区域内,有选民推荐和乡镇人大代表推荐书。

4. 候选人推荐方式为:选民推荐,候选人凭选民推荐书报名参加竞选;乡镇人大代表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自主推荐候选人,并出具推荐书。

5. 县区人大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人数应当不少于全体代表的2/3。

选票应当有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签字确认,选举结果应当用公开的形式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1. 选举过程中应当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选民积极参与选举。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的说明《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是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起草的。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选举办法(草案)》(一)关于本次会议选举我省省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人至65人。

按照这个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63人,本次会议选举61人,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增选。

根据中发〔2012〕7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我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职数为1正6副,本次会议选举1正6副。

为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53人。

根据中发〔2012〕7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我省省政府领导班子职数为1正8副,本次会议选举1正8副。

为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省长1人,副省长8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我省应选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6人,其中中央名额12人,地方名额84人〔包括少数民族(畲族)代表1 人,归侨代表1人〕。

对此,在《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中也作了相应规定。

(二)关于候选人的提出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选举办法(草案)》规定,省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名;浙江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7、确定当选 A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在直接选举中,选 票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结果有效。 票数多于选民的无效。 B 、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代表候选人获 得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 选。若过半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得 票多的当选。 C、宣布选举结果。
法国国民议会议员选举程序争议案
2、划分选区。这一环节主要是针对直接选 举展开的。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 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 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 本单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 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 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划分,一般按每一 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
1967年,法国议会国民议会议员举行选举,法国科西嘉省巴斯 蒂亚城被划为第二选区。在选举过程中,选区内第六办公室丢失 了选举程序、签到名单和计票单等文件,选区内第十二办公室的 票箱以及签到名单和寄选票的文件等文件被不明身份的人抢走并 投入大海;还有一些选民在投票日去观看体育比赛,通过寄选票 的方式参加投票。选举结果公布后,弗吉内里先生当选。候选人 居伽莱理先生不服,向宪法委员会提出了刘此次选举程序的合法 性予以审查的清求。 宪法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为巴斯蒂亚城选区的选举丢失了选举 程序记录、签到名单和计票单,投票中的签到名单等文件被不明 身份的人抢走。而邮寄方式投票等行为严重违反了《选举法典》 的有关规定,给此次选举的选举过程与选举结果的可信性带来了 障碍,因此,取消此次充满争议的选举。
践踏民主, 践踏民主,非法选举
1987年4月,云南大姚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 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根据县委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 单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50多名代表讨论 中明确表示不赞成名单里提出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 任做候选人,提出了新的候选人名单,并向主席团要 求实行差额选举。在这种情况下,依照组织法的规定, 应提出新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名单。但人 大主席团部分成员和县委个别领导却置代表们的意见 和要求于不顾,强行决定只拿出一名候选人,用等额 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公布后,许多代表认 为,这种作法是对民主的践踏,这种选举是非法的。 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和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实情后, 对这次违法选举迅速作出决定,宣布此选举结果无效, 重新选举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一决定受到了 广大群众的赞扬。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引言人大代表选举是中国国家层面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政治参与。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大代表选举的流程,包括提名、筛选、投票和产生代表等环节。

提名人大代表选举的第一步是提名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可以有多种方式。

一般来说,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主要渠道被提名:1.党内提名:党的各级组织可以提名党员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和有党派背景的人士。

2.企事业单位推荐: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推荐自己的员工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群众推荐: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推荐自己认为适合担任人大代表的人选。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普通市民。

筛选提名候选人之后,就需要进行筛选环节。

筛选的目标是确保候选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以及符合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

筛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审查资格:提名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将被专门的工作组或组织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法定的参选条件。

2.公示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会被公示出来,并进行初步的综合评估。

这个环节一般会有一定的时间给公众和其他候选人提出异议和质疑。

3.终审和确定:经过公示和初审之后,终审环节会由选举工作组或相关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终审。

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将作为选举的正式候选名单。

投票一旦确定了候选人名单,就会进入投票环节。

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方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候选人。

在直接选举中,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名或多名候选人进行投票。

2.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选民选举的是选举人,而不是候选人本身。

选举人会根据选民的选择,在专门的选举会议上投票选举候选人。

产生代表选举完成之后,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一些人将成为人大代表。

一般来说,代表席位数量是限定的,分为正式代表和备选代表。

得票较高的候选人将担任正式代表,而得票较低的候选人将成为备选代表。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的推荐文章工会换届选举领导讲话稿热度:入党详细流程_入党程序热度:入党基本程序_入党基本流程热度:高校入党流程大全热度: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_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流程热度:没有选举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成为中国有史以来最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与其产生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一般人都不清楚。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起来看看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县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县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年月日####镇选举委员会通过)第一条根据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名,本选区应选县人大代表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人,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本选区分别设有投票站、流动票箱和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工作由镇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

投票站、流动票箱应有监票人1人和2人以上非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第五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代为填写,受委托的人应当按照选举人的意思填写选票。

第六条选举######县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O”;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O”。

第七条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加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八条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选人大代表为什么我没有参与

选人大代表为什么我没有参与

选人大代表为什么我没有参与
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确定在县乡两级,是同我国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

就是说,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还是适用的。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提高,直接选举的范围也将会逐步扩大。

需要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

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
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在我国,人大代表对于国家的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确定国家发展方向的明灯。

因此,在对于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选举时,一定要严格要求的,我国也制定了人大代表的选举法来确定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问题。

那么,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下文了解一下这些知识吧。

在我国,人大代表对于国家的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确定国家发展方向的明灯。

因此,在对于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选举时,一定要严格要求的,我国也制定了人大代表的选举法来确定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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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如下: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

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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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

论文联盟编辑。

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

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

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十四、选举计票完毕,经监票员确认有效后,由计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应报给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并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为单位公布。

第四十二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区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上款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四十三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七章选举代表
第四十四条各选区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

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指派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办事处主持。

各选区由选民推选出监票和计票人员,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选票上代表候选人的名次,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第四十六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

对确因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利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

对因事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选民,按照本人意愿代写选票。

第四十七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可暂作缺额处理。

第四十八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

确定投票有效后,按选区进行计票,填写选举结果记录单,由监票人员签名,连同选票一并送交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派出机构,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当选的代表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

当选的代表,由选举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九条选举代表的选票要由本级主持选举工作机构或者指定部门封存,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月以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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