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 炉BOT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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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供热系统投资运营管理BOT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日期: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评标、中标

第六章合同授予

第七章技术标准

附件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第一章总则

一、综合说明:

1.定义:

1.1“招标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出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合同相关服务的单位。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方等。

1.3“中标人”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提供合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二、BOT投资范围

包括锅炉房和热力外线(区内)等供暖系统的深化设计、投资建设,包括所有设备及管线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不包括锅炉房的土建、消防、天燃气施工);供暖系统的运营、经营、维护。

1、投资建设范围:

1.1锅炉房

1.1.1锅炉房的热力系统

包括其系统内的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包括锅炉房内整个热力系统(一次水、二次水等),其中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燃烧机及消音罩、烟囱及消音装置、循环泵、分集水器、板式换热器、、水处理设备、补水泵、除氧装置、原水水箱、软化水箱、加药装置等及相应系统的管道和管道上的阀部件等。

1.1.2锅炉房的配电系统和自控系统

锅炉房配电系统:参照锅炉房甲方提供的图纸,投资进行深化设计后,包括但不限于配电室内电源柜出线以后的全部配电线路的电缆引入,锅炉房内热力系统设备电气线路配管、配线、桥架、敷设及设备单机调试,接地系统,系统整体的调试验收及其他为保证整体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增加内容等全部。

锅炉房自控系统:参照甲方所提供图纸,控制柜的供应安装调试,监测显示仪表的安装调试,控制线路、电缆、桥架、电缆敷设及电源线路的配管、配线、桥架工程,接地系统,系统整体的调试验收及其他为保证整体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增加内容。

1.2热力外线(区内)

项目红线内整个室外供暖管线含检查井的深化设计施工,检查井内截门等配套设施和楼内热力小室配套设施(如:截门、除污器、压力表、温度计、平衡阀、连通管)由乙方负责投资及实施。

2、供暖系统的经营权范围

2.1此次供热系统运营经营权为20年。

2.2供暖运营范围从锅炉房热源到住户散热终端的供暖、运行、维护和改造等相关工作。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北京市所规定的供暖要求进行供暖,负责和业主签订供暖协议,解决相关供暖纠纷问题,中标单位自身承担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试运行及正式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营过程中的燃气费、电费、水费、水处理费、人工及福利费、冬季维修费、收费费用、管理费、设备折旧、设备检测费及保证供暖运营的所有相关费用。

2.3中标单位负责供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房、换热站、供暖管线到入户终端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的运行、检修、维修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BOT投资运营期限:20年。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产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

2、具有供热资质(通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必须是北京市供热协会

会员;

3、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1.投标人应从招标人工程管理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要求、附件、格式、参考图纸。投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2.不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踏勘。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或传真)向招标单位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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