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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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损害后果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确定的。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等。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条件。

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课程思政的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法课程思政的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法课程思政的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法课程思政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中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的行为。

2. 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他们在侵权行为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权益或利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权益。

4. 因果关系:侵权责任的形成必须具备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必须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5. 过错:侵权行为必须是有过错的行为,即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没有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

6. 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是形成侵权责任的基础,被侵权人应当遭受实际的损害。

通过以上要素的分析和权衡,可以确定侵权责任的存在与范围,并依法判断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课程思政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道德观念,增强法律素养。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当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中的相关概念和规定,本文将提供一份复习资料,帮助读者系统地学习和理解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保护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本文主要关注民事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主动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形式。

主动侵权是指有意识地进行侵犯行为,而过失侵权是指由于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损害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善意保护原则等。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一方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的受害方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所造成的损害。

善意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法律应该给予一定的保护,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侵权责任法对于各类民事侵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介绍其中的几种常见侵权行为及相关责任。

1.人身权侵权行为人身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侵权责任法中,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并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权侵权行为财产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固定财产、动产、知识产权等。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3.名誉权侵权行为名誉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侮辱等。

对于名誉权的侵犯,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26•【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2 网络侵权责任的追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条款范围

侵权责任法的条款范围

侵权责任法的条款范围侵权责任法是保护个人与单位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适用于我国民事侵权行为。

该法律明确了责任主体、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为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

根据该法,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因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包括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都不能违反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

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指的是擅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商标、侵犯他人的隐私等。

过失行为指的是因为疏忽、疏忽大意或者违反管理规定,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行为,只要存在侵权行为,都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主体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经济损失赔偿是指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利润损失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包括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的条款范围包括责任主体、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责任三个方面。

这些规定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对所有人提出了警示,要防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维护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侵权责任法》》课件

《侵权责任法》》课件

弘扬法治精神
呼吁大家关注和学习法律知 识,积极宣传侵权责任法。
强化权益意识
建议大家增强自身的权益意 识,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寻求法律支持
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可 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结
总结侵权责任法的要点和实际应用。
法律平衡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公正 和依法维权。
权益保障
建立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权益保障体系,维 护公民合法权益。
详细讲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性
了解侵权责任法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范围和情况。
1
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
2
介绍侵权责任法在不同特殊情况下的
适用性。
3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不同领域中的适用 情况。
实践案例
通过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 的适用情况和影响。
维权建议
提供关于侵权维权的实用建议。
赔偿公正
确保侵权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合 理。
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和其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
解释构成侵权责任的要素和其“过错责任制”和“无过错责任制”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
详细讲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和减轻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了解侵权损害赔偿和其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介绍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种类。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了解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情形,帮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 益。
导言
了解侵权责任法前的基本事项。
引言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新时代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的归责原则,即侵权人应当为其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领域中的核心原则,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责任主体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上主要将侵权责任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

个人侵权责任主要由自然人承担,而单位侵权责任主要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

这种明确的界定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

这意味着只有在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应当与侵权行为的结果成正比,即依据因果关系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侵权行为中,举证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侵权法通常规定,侵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行为没有造成损害,而被侵权人则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这样的归责原则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避免不法行为的逃避和规避。

第四,民事责任的归属。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

根据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单位、监护人等其他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原则规定了责任的划定,有利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中的核心原则,明确了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的界定、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举证责任的归属和民事责任的归属等方面。

这些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同时,也为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讲座-侵权法

侵权责任法讲座-侵权法

——2000年的二中院二审的案件,在《损害赔偿案例精选》
2007年版中又按04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重新解释了-即
不属于直接结合。
按《侵权责任法》:1、被告彭某、被告某小学、被告赵某属于 “分别实施”——按份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 未 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 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 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评:谁的健康权?(健康不等于愉悦)-不能乱创造一 个“夫妻性生活权利”这项权利,此案对妻子来说, 就是单纯的精神痛苦——没有权利受侵害,但有痛苦。
亲吻权—”侵害与损害”
2001年7月24日,四川省广汉市法院受理了 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全国首例“亲吻权”索 赔案。一名女士因车祸嘴唇受损使自己的“亲 吻权”遭到侵害而向一名驾驶员索赔。……更 让她感到难受的是:不但与丈夫不能感受到亲 吻时醉人的甜蜜,而且其女儿像往常一样向她 “索吻”,她都不能给予,身为母亲的她为之 愧疚。
二、《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方式
1、与《民法通则》的关联 2、与《物权法》的关联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析 4、侵害与损害的责任区别——上海二中
院一案例
1、与《民法通则》的关联
联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 由于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134 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 侵害;(二)排除妨碍;……”,可知:判决 “停止侵害”等措施也需要行为人由过错,此 为《民法通则》之不足。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三是《侵权责任法》第2条与第6、7条相对应
第6条第2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第7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 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不同观点:何为一般条款?第2条能否作为一 般条款?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二)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
第4条第2款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 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节 侵权特别法的效力
一、侵权法与侵权特别法
广义的侵权法包括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 狭义的侵权法专指侵权普通法,即国家关于侵 权行为集中的、专门的立法。在我国指《侵权 责任法》。
思考:其处于何一法律位阶?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1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 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思考:法的作用/功能有哪些?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一般条款的两种不同理解
第一种理解: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全部侵权行 为,即大的一般条款;
三、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思考: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
法原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本章要点: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包 括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发展和 立法目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侵 权请求权、法规竞合与侵权请求权
的优先保障权、以及侵权特别法 的效力等。
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法也称为“侵权法”、“侵权行为法”,
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自己的加害行 为和准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是我国民法的竞合 是民事责任竞合的一种,是指一个行为

自考侵权责任法14081笔记

自考侵权责任法14081笔记

自考侵权责任法14081笔记一、侵权责任法的概述。

1. 概念。

-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这里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 功能。

- 补偿功能:侵权责任法主要的功能是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

- 预防功能:通过规定侵权人的责任,对潜在的侵权人起到警示作用,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企业知道生产伪劣产品可能面临巨额侵权赔偿,就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 制裁功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侵权人进行制裁。

例如,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侵权人除了要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外,其侵权行为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 概念: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和最终要件。

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 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大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例如,甲在走路时不小心撞到乙,致使乙受伤,如果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乙突然从拐角处冲出,甲来不及避让),则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 过错的认定: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 概念: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等。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四)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1.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方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采用的是大小搭配的双重模式:既有第2 条规定的大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又有第6条第1款规定的小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分
别起到不同的作用。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 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采用一般化的立法模式,经 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几乎贯穿大 陆法系侵权责任法发展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大 致分为五个阶段。 1.古代法时期2.罗马法时期3.法国法时期4.德国 法时期5.当代法时期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三、侵权行为形态
(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单独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单独的一个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 ,基于共同故 意或者客观关联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四)侵权行为的外延 侵权行为的外延,是指侵权行为这一法律概念所涵盖的范围。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9条和第22条对中国侵权行为 概念的外延作了限定,即中国侵权行为包括下述三种:(1)第 16条规定的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权行为;(2)第 19条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3)第22条规定的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 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 私权、荣誉权以及身份权等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1993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一部民法通则。

该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行为的后果和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重要内容。

下面分别进行具体阐述:一、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侵权行为包括:损害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损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事侵权则是指侵犯刑法规定的罪行的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等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后果对于民事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法规定了一种损害赔偿的方式,即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对于刑事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赔偿损失的责任。

侵权人应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

(二)消除侵害的责任。

侵权人应当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和声誉。

(三)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特别严重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法规,它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行为的后果和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的规定为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 自考教材

侵权责任法 自考教材

侵权责任法自考教材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维护著作权及其他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著作权人、发明人、企业名称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等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并且明确了各方责任的界限和适用条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行为,如盗版、抄袭、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涉及到众多领域。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维权程序、救济措施及侵权人的处罚规定,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外,侵权行为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加大维权成本,达到威慑效果。

因此,侵权责任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的重要法律工具,积极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

对于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来说,秉着尊重知识产权、规范经营的理念,加强对侵权法律知识的了解与应用,是维护自己权益和合法发展的重要手段。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教材问题:除教材外,推荐杨立新《侵权责任法》 法律出版社。
侵权领域的著名学者:王利明、杨立新、张新宝、 王胜明、梁慧星。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中,首先向大家介绍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 范围,再对侵权行为进行概述式的介绍。以此 为基础,概括介绍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
4、必须要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实际损害发生的危险 或者妨害。
• 侵权行为必然为他人带来了损害,“无损害无赔偿”
或者“无损害无侵权”。仅有行为而无损害、危险、 妨害,不构成侵权行为。
• 甲与乙口角,甲恼恨之下,持棍棒追打乙,因乙跑得
快,甲未能打着。甲虽然有明显伤害乙的行为故意, 但因未能给乙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故不构成侵 权行为。
等)。
3、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
• 它既不同于单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合同
行为),也不同于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行为)。 侵权行为是一种由侵权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
• 违法性是大多数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首先,侵权行
为不是合法行为,而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 权行为这一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律的谴责。其次, 违法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 的法律、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损害等。
2、被扶养人和近亲属;
侵权责任的特征: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的多样化: 《侵权法》第15条:(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
(二)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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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无法给出其具体的含义,这就需要采用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例如,关于《侵权责任法》第2条是否适用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从立法目的看,《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绝对权利,作为相对权的债权是由合同法来加以规范的;而该规范是关于《侵权责任法》保护客体范围的规定,因此不能适用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又如,作为未来民法典一个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规定,但根据作为未来民法典总则部分的《民法通则》关于扶养费赔偿项目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受害人可以提起赔偿扶养费的请求。这既是对《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的扩张性解释,也是对其漏洞的补充。
《侵权责任法》有些条文的规范技术采取的是列举式,目的是便于在实践中把握。但是,任何列举都无法穷尽现实情况,当新的现象出现时,能否适用列举的条文,就需要对条文的目的进行扩张解释。例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虽然条文列举了18种权利,但还是用了一个“等”字。当出现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第三人侵害债权、纯粹经济损失时是否能够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才能确定。这样的解释需求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很多领域都有体现,如第22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违约行为能否适用、第4条中的“民事优先”除了损害赔偿以外的责任方式是否适用、第37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的领域还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中的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有多大,等等。
权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范围标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开放性。除《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列举的18种权利,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在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时,理论上都可解释为受该条
第1款的保护。
4.时代性。时代性是指立法反映了当前时代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具有时代的印迹。21世纪的社会是网络社会,《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专门规定了网络侵权,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2.先进性。《侵权责任法》一方面吸收了世界各国关于侵权行为法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使得其制度设计适应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创造性地规定了一些新的制度,引领着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详言之:(1)在规范技术上,《侵权责任法》兼采“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技术,④以第6条规定了
关于过错归责的一般条款,以第5章到第11章列举规定了各种比较成熟的具体侵权类型,并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行为到物件”、“从自己行为到他人行为”的逻辑顺序。(2)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侵权责任法》吸收了两大法系国家的最新理论发展,并结合我国国情来进行制度设计,使得相关制度具有国际水平。英美法长期发展形成的隐私权制度、过错认定与因果关系认定的客观化,德国法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都有体现,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就首次将长期游离于我国学术界的隐私权明确规定为民事权利,第11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认定采取的就是“客观联络”标准。这些均代表了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方向。
是中国民事立法自物权法制定时开启的一种科学态度。具而言之有四:(1)在法律术语上,《侵权责任法》有许多用语与学术界长期接受的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法的用语不同,如法律名称的选择,②当事人称谓的改变使得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的现象③出现。(2)在体系结构上,《侵权责任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所创设的“民事责任”传统的吸纳很好地分离了违约责任的内容而保存了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的完整性及逻辑性,成为整个法律的基本体系框架;并遵循“从行为到事件”、“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路。(3)在制度设计方面,《侵权责任法》的民族性体现在按照中华民族的现实情况设计制度并充分考虑了民族传统。前者如《侵权责任法》第17条关于“同命同价”的规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对立,后者如《侵权责任法》第16条关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符合中华民族关于家庭在社会中地位的状况。(4)在规则制定上,《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损失分担规则,就是基于中国传统“见者有份”的人情关系处理原则来确定的。
在《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制度中,相较于此前我国已有的法律,制度创新非常普遍。因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的我国侵权行为法主要是《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文非常有限,《侵权责任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是创新的。例如,《侵权责任法》用7个条文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涉及《民法通第130条未作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共同侵权行为的种类、分别侵权与共同侵权的区别、连带责任与单独责任的适用条件等问题。没有理论上的解释,是很难正确适用这些规定的。
3.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问题。《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本身就意味着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但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只是从形式上肯定了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而对于与独立成编相关的诸多问题均无法得到明确的答案。关于独立的原因,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法条文在民法典中的规范技术和规范方式。如果仅仅认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主要在于满足外在需求,即侵权行为法是因为法律发展的需要而要求有更大独立的空间,⑧那么在规范技术上通过完全规范即可。但是,如果认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是因为该法自身内在需求而独立,那么在规范技术上就主要以不完全规范为主了。关于独立的性质,直接关系到民法典中债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规范安排。如果认为侵权责任法虽然独立成编,但其独立之后的性质仍然是债法的一部分,那么对于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与债法总则相同的规范,即可合并于债法总则中规定而在侵权责任法编中省略。如果认为侵权责任法独立于债法,有别于债法,那么债法总则的规定对于侵权责任法来说无须服从,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性规范即可继续在侵权责任法编中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麻昌华
发布时间:2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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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立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执法者来说,它意味着今后的任务将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学术界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张新宝教授明确指出,《侵权责任法》通过后,学者的主要工作应“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移”。①毫无疑问,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含义既是执法者的任务,也是学者的任务。当然,《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的终结,学术界还应继续关注侵权责任立法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大背景下,侵权行为法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侵权责任法》的解释,二是对《侵权责任法》编入民法典(“入典”)的研究。
法律条文总是有限的,而现实社会的情况总是无穷的。任何成文法规定总会存在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有立法者的有意预留与无意隐藏之分。对于前者往往是基于立法技术上的需要而留下的,需要作目的性解释。例如,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在《侵权责任法》中就没有规定,这是因为过于精细的标准不宜在法律中规定,需留给司法实践中的执法者根据现实社会的变化来具体把握;又如,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了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条件而没有规定损害的条件,这就是说,是否要求有损害要根据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来确定。对于后者往往是理论研究的不足或现实还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而造成的疏漏,需要作创制性的解释。例如,因为需要从理论上对扶养费与残疾赔偿金、扶养费与死
一、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特点
综观整部《侵权责任法》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特点:
1.民族性。《侵权责任法》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渗透了诸多民族因素。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大胆吸收了中华民族历史与现实所形成和积淀的传统、文化、习惯、风俗等法律资源,打破了迷信外国法的法学研究思潮,在法律术语、体系结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方面都体现出中华民族的特色。这
对于法律漏洞的补充,有的是基于立法技术而有意留下的漏洞,在其他条文中已经进行了填补性规定,解释时就要结合其他条文来进行。例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没有关于损害要件的规定,因此在解释时应结合该法第16条、第19条和第22条的规定才能适用。而对于因理论研究不足而存在的漏洞,则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利益衡量原则加以填补。
编排?是将合同法编中的违约责任内容抽出来单独成编,还是仍然保持合同法本身的完整性?
2.侵权责任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性质是指侵权责任的法律归属。在《民法通则》的制度设计中,侵权责任是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而存在的,与违约责任处于同等的地位。但是,《民法通则》是将民事责任作为一个制度整体来规定的,关于民事责任的一些共同性规则,像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责任方式等,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均可适用,规定在同一章(《民法通则》第6章)中并无体系上的冲突。但是,当侵权责任单独成法时,侵权责任是全部民事责任还是仍为单独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这是侵权责任法在“入典”时必须解决的问题,且关涉民法典中制度安排的立法技术问题。
总之,我们在进行理解与适用以及未来修法、立法时,应充分注意这些立法特点,加以坚持并不断完善,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第1条所定之立法目的,使之成为具有范式意义的侵法》需要解释的内容主要有3大类:制度创新的解释、法律扩张的解释、法律补充的解释。
4.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问题。在传统民法中,侵权行为是债的一个发生原因,侵权行为法是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⑨然而,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使得其与债法的关系不明:是作为债法的一个分支还是独立于债法之外?两种不同的性质必然有两种不同的规范方式。
三、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论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立法发展的直接目标就是编入未来民法典,立法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入典”问题的研究。将《侵权责任法》置于未来民法典的体系中有以下问题值得研究:
1.名称问题。一部法律的名称承载着关于该法的丰富信息。在独立存在的单行法中,将调整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的规范称为“侵权责任法”是可以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立法的“创新”。但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责任法置于民法典之中作为一编,再命名为“侵权责任法”编就不再妥当了。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如果侵权民事责任称为“侵权责任法”编,那么与之相关的违约民事责任是否也要独立成“违约责任法”编?果真如此,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合同法编)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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