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 (1)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一、野外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记录数据、相册、表格等;如野外采集数据为电子格式的还应提供相关电子记录文件;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成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
二、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点:1、原始地质编录资料质量:地形及地质工程测量质量;槽、井、坑、钻探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地质点、路线、剖面选择达到地质目的;野外记录、现场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吻合;各种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等)内容齐全、表达准确合理并与记录相符、与实际吻合;采样方法和规格符合相关要求,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样品保管完好,注记清晰、无误无漏;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美观。
2、水工环调查原始资料质量:工作布置合理,方法合理有效,达到地质目的;调查数据采集方法技术、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数据处理方法技术和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原始记录及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客观真实;质量检查及问题处理及时有效,质量检查记录完整真实;堆渣场、拦渣坝是否符合要求。
在检查上述1)、2)两类原始资料时,也要对室内样品测试送样单、原始数据记录单和实验报告单,各项原始资料质量检、抽查记录以及原始资料管理、及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设计审查意见书确定的工作量;达到项目工作的预期成果。
4、工作部署、工程布置的合理性:与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相符合;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及各种方法、手段的配合合理、有效;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工程控制程度达到预期地质目的;在执行设计过程中,工程变动、工作量变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5、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质量:对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进行校核、检查、分类整理,根据鉴定、测试成果及时校正有关原始编录和综合图表,及时分析利用鉴定、测试成果;各类综合图件、表格编制及时,内容齐全完善,与原始资料吻合;综合研究内容、方法、程度及成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达到预期地质目的;6、工作质量:项目勘查单位建立了质量体系,并运行有效;针对本项目建立了质量保障措施,并实行有效;各项工作的实际质量好。
项目验收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项目验收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项目管理成为企业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而项目验收作为项目管理的最后一环,对于项目的成败和企业业绩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项目验收过程,确保项目的高质量交付,制定项目验收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二、规章制度的目的项目验收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规范项目交付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
具体目标包括:1.明确项目验收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2.规范项目交付文档的编制和提交要求,提高验收效率;3.规定项目缺陷处理和纠正的流程和方式,保证问题及时解决;4.明确项目成功标准和验收合格的条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5.建立项目后评估机制,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三、项目验收的程序和流程1.项目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项目合同中应明确验收时间和详细流程。
2.初验收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交付文档,并书面通知需验收方参与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应由项目方和需验收方共同组成。
3.初验收主要评估项目的关键性能指标和功能的有效性,以及项目结构和设计的合理性。
4.初验收通过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重点评估项目的整体性能和可靠性,确保项目在各方面符合约定的要求。
5.验收委员会应在验收过程中及时记录和反馈问题,提供完整的书面报告,明确项目的优势和不足。
四、项目交付文档编制和提交要求1.项目方应按照约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项目交付文档,并提前通知需验收方提供相关材料。
2.项目交付文档包括项目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报告等。
文档的编制要详实准确,确保全面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实施细节。
3.文档的提交要求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个方面,确保便于存档和跟踪,方便验收委员会的查阅。
五、项目缺陷处理和纠正流程1.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缺陷应立即记录并书面通知项目方,要求其尽快解决和纠正。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是对地勘项目在实地勘查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验证的过程,旨在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保证勘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准备工作、数据收集、勘探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的要求。
一、准备工作1.安排验收组成员:验收工作需要组建一支验收小组,要求小组成员由具有地质勘查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确保能全面评估和审查项目成果。
2.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前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方法、内容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充分了解项目背景:验收小组成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和任务,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能够更好地评估勘查成果。
二、数据收集1.资料归档:验收前要求勘查单位对所有的勘查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确保资料齐全、清晰可读。
2.数据准确性:验收小组要对勘查单位提供的地质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数据要求勘查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3.数据可信度:在验收过程中要对勘查单位提供的数据来源、采集方法和处理过程进行审查,确保数据的可信度。
三、勘探技术1.野外工作:对于野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验收小组要与勘查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明确责任和解决方案。
2.技术指标:验收小组还需对勘查单位所采用的勘探技术指标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勘查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措施:验收时要对勘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现场工作记录等,以确保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质量评估:对于已经完成的勘查工作,验收小组要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样品收集、分析、处理、解释等方面,确保勘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效果评估:验收小组还要对勘查项目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勘查成果的利用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的有序和有效,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由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中心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组专家名单。
注重从项目设计评审专家(特别是主审专家)中选聘专家参加野外验收。
申请验收单位应在申请表的“申请验收单位说明”一栏中列出已完成的主要预算工作量。
第三条验收活动由组织验收单位派人主持。
由中心组织验收时,一般情况由参加验收组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主持,也可派专人主持。
验收组的工作由验收组长主持并负责。
第四条被指派参加验收工作的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汇总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工作量等技术指标,查出有关技术文件,作好验收前的工作准备。
第五条项目工作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的资料包括:(一)历年的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审查认定书)、任务变更批准文件;(二)《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野外实际资料;(三)工作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地调局或我中心组织的原始资料检查报告;(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如下:(一)听取项目工作单位的野外工作总结和答疑;(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三)野外实地抽查;(四)评议、评分;(五)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按照《野外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实际需要,每个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时间至少应保证3个有效工作日,重大项目及工作区域较大的项目还应增加验收工作时间。
第八条验收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不走过场。
听取汇报前,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向验收组成员作出明确说明,也可委托我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作出说明,做到验收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方法正确。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文档
精心整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第一条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提高地质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任务书或设计中明确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工作项目均应进行野外验收。
第三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单位参加,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承担单位组织。
第四条承担单位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天,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野外验收应具备下述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和主要测试工作量;(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经整理,并编目造册;(四)承担单位已对主要实物工作量进行了检查或内部验收;(五)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组织验收单位应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野外验收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并回复承担单位。
第七条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野外验收专家,确定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验收组应由3—7名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
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
第八条提供野外验收的资料(一)项目各年度任务书、设计书与审批意见书、工作量调整批复意见等。
(二)野外调查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各类工程原始编录资料;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报告;5.典型实物标本、重要钻孔岩(矿)芯;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野外调查原始数据库数据。
采用数字方法技术的项目,还应有一套纸介质原始资料提供验收,特别是实际材料图和同比例尺全要素地质图。
(三)质量检查记录与质量检查报告。
(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九条野外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各年度设计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格式见附件2),工作量调整情况说明;3.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以及执行情况;4.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5.质量管理情况;6.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地质成果;7.存在问题及建议。
房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房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自检验收制度每位施工人员对施工的分项工程随时进行自检,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返修,不留质量隐患,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要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将自检实测数据填写在自检记录上,交质检人员复查核定。
2、互检验收制度施工班组对施工的分项工程互相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处及时相互通报,加以纠正。
总工、质检工程师要及时组织班组、质检人员、施工人员互相检查,督促上道工序,搞好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3、交接检验收制度工序交接检查在双方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检认定后方能办理工序交接检手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准办理交接手续,工序交接由班组长或兼职质检员负责,班组交接由项目负责人或质检工程师组织,在交接检查过程中要树立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按程序检查,以防质量隐患,在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质检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最后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隐蔽,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填写施工F1志。
5、测量换手复核检查验收制度测量资料须经换手复核;控制测量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现场测量基线、水准点及有关标志均须进行定期复测检验。
6、实行严格的“跟踪检测”制度检测工作将根据施工过程按跟踪检查、复检和抽检三种方式进行,绝不放过任何质量隐患。
7、原材料及成品或半成品检验制度对采购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或半成品由中心试验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内容包括:⑴进场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采购计划;⑵供应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验收记录;⑷取样进行试验并填写试验报告。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分类、分批堆放并设立标志卡,坚持按用途对口保管、发放、不得混杂,对易受潮的物品做好防雨和防潮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立即清除出场。
8、机械仪器设备定期检验标定制度9、测试仪器设备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定;新购置的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标定,取得标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并设立帐卡档案,记录好每次标定的时间和标定的结论,定期进行回访。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一、目的及范围在前期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中,由于野外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未满足勘查设计(方案)要求,导致成果报告质量较差,影响外部审查的合格率。
为保证和提高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及最终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野外资料验收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公司、队承担的地质灾害勘查、地质矿产勘查、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查、地形测绘等。
二、验收工作程序与组织1、野外资料验收应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完成,并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综合整理和项目自检合格后进行。
2、野外验收由项目及所属实体技术负责人向公司总工办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⑴全面完成设计书(方案)规定的野外工作;⑵原始资料齐全、准确;⑶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已进行整理,并进行了质量自检和归类造册;⑷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分类及项目工作总结;⑸项目勘查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10日,向总工办提出野外资料验收申请。
3、野外资料验收工作由总工办负责组织开展。
总工办在收到勘查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成立野外资料验收小组。
验收组由3人组成,包括公司、队内部技术成果审查专家(组长)、总工办工作人员(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实体)技术负责人。
4、验收时间由总工办与项目勘查单位协商确定,验收地点原则在项目野外现场,勘查手段较单一、简单的项目可不在野外进行,涉及有钻探、坑探的矿产勘查项目、重大财政项目、及较复杂的水工环勘查项目必须进行野外现场验收。
5、野外资料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编写《野外资料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项目方能进入成果编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勘查单位应按照“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补充、完善勘查工作及资料整理,整改完成后向总工办提交整改获取的资料及整改报告,总工办对提交的整改资料检查后出具“整改审查意见”,合格后进入成果编制。
三、提供验收的主要野外资料内容1、地形测绘⑴测量控制点、图根点、导线平面布置图;⑵测量控制点、图根点测量成果表;⑶定点测量成果汇总表;⑷测量控制点埋设位置照片;⑸测量原始记录簿;⑹测量技术报告(总结);⑺测绘仪器鉴定证书及主要测量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广西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2广西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根据《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8〕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矿产勘查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调查及地质找矿科研等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项目野外验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
第四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应进行野外验收,验收依据是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招标项目)、设计批复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验收单位提交野外验收申请。
因不可抗拒条件或其他外部条件造成野外工作无法开展,需终止工作的,可申请终止项目野外工作,并申请项目验收。
野外验收申请需经项目承担单位技术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六条野外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设计或年度工作方案及审批意见书、合同书(招标项目)、工作量调整批复意见等;(二)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检查报告(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年度质量检查报告);(三)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工作量)、地质成果总结、质量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四)野外工作原始地质资料(含实物地质资料);1. 野外原始图件;2. 野外记录本、记录卡、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 各类工程原始编录资料;4. 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报告;5. 典型实物标本、重要钻孔岩(矿)芯;6. 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 野外调查原始数据库数据;采用数字方法技术的项目,还应提供一套纸介质原始资料、实际材料图、同比例尺全要素地质图;8. 测量仪器、设备校验或校正记录;9. 野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10.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组织验收单位在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制定野外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专家组组成,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是指对勘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确认
勘查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过程。
以下是常见的矿产勘查项目野
外验收要求:
1. 项目资料准备:提供勘查计划、勘查报告、地质图件、数据库等
相关资料,确保项目资料齐全、准确、完整。
2. 人员配备:验收组需要包括地质、资源、采矿、环保等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经验和技术能力。
3. 野外工作检查:对野外工作过程进行检查,包括勘查区域的地质
地貌、采样方法及样品数量、采样点的布设、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作
业规范等。
1
4. 采样与分析验证:对采集的样品和分析结果进行验证,检查样品
采集方法是否准确、标本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分析结果是否可靠。
5. 勘查成果评估:对勘查成果进行评估,包括矿产资源量估算、矿
床类型判定、矿产资源产出潜力评价等。
6. 环保要求:检查勘查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 安全管理:对野外工作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场所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8. 行政法规依从性:检查勘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矿产勘
查行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要求。
2
以上是一般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的要求,实际验收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来确定。
3。
公路项目外业验收工作程序
(3)通道及涵洞记录本,看记录内容是否详细,是否有角度及位置布设建议以及大体孔径等。
(4)挡墙调查记录本,看记录内容是否详细,为何原因设置挡墙。
(5)路线取、弃土场调查记录本,看记录内容是否详细,容积多少,环保、水保如何考虑。
三、验收工作内容
1、外业:主要指地勘方面
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频率为:大桥2处,隧道2处,高边坡2处。
记录内容:
(1)布孔原则:桥梁逐墩钻孔;隧道,进出口必钻,洞身每多少米间距布孔;涵洞通道,拱涵需钻探,其它可触探;挡墙,触探或钻探,频率是多少?;高边坡,布孔频率如何?
(2)地勘布孔总共多少个,累计多少米?实际钻孔多少个,累计多少米?利用初勘多少孔,累计多少米?合计详勘多少孔,累计多少米?
外业验收工作程序一外业验收分三个组对三个设计标段同时进行地勘监理单位对每个验收工作小组派一名熟悉情况的地勘监理全程随同检查验收
外业验收工作程序
一、外业验收分三个组对三个设计标段同时进行,地勘监理单位对每个验收工作小组派一名熟悉情况的地勘监理,全程随同检查验收。
二、在外业验收过程中,由于时间只有一天,时间比较紧,各小组再分外业和内业两组同时进行。
(6)涵洞通道布设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书,多少分,是否有漏签。
(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隧道野外记录本,看有多少本,记录内容是否详细。
对其它清单资料检查,只需要按清单内容对照检查填写。
四、各小组形成外业验收报告。
(3)物探多少处,那几个地方做了物探?
(4)根据地勘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布孔频率及布孔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实际钻孔频率及钻孔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2、内业资料,指“定测外业验收资料清单”规定的内容。
安徽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度
安徽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下列简称野外验收),保证地质工作项目的质量,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辖区内省级财政出资勘查的地质工作项目(包含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
第三条省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或者基金管理机构(下列简称中心)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局派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督导。
第四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工作项目野外验收工作应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其根据是项目任务书、设计书与设计批复意见及有关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野外验收是在项目野外工作全部结束,已取得了各项资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后进行,向中心提交申请(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包含:野外验收申请表(附表1)、野外工作总结、原始资料清单与本单位对项目野外验收的意见。
第六条申请野外验收,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的100%或者基本完成;(二)原始资料齐全、准确,并进行了初步整理;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三)样品测试结果与内外检结果原则上要齐全,客观原因不能报全的,要保证样品测试结果报出;(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对外转包工作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且要回收齐全外包项目原始资料并归档;(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内部野外验收,并提供初审意见。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一)项目任务书、设计书与设计审查意见与设计变更批准文件。
(二)原始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与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与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其他有关资料。
(三)本单位自检记录及野外检查验收意见。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包括项目设计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质量检查二项内容。
一、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验收野外调查、观察点与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是否达到设计目的。
1.环境地质观察点及记录卡片:检查每100km2点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观测点、线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控制和查明环境地质条件并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2.物探:检查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和先进性;解释结果的准确性,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3.钻探: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孔位布设是否合理;是否按设计规定查明环境了地质条件或问题。
4.动态监测: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点位布设是否合理,观测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基本控制监测对象的动态变化规律(项目工作周期内)。
5.采样:检查验收各类样品采集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规定要求,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测试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为研究分析、评价环境地质条件或问题提供了可靠的参数。
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观察点记录卡片(分实地与室内检查)、野外手图与实际材料图、主要工程(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
1.区域环境地质观察点及记录卡片重点检查观察路线的布置是否以查明环境地质条件为原则。
是否根据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遥感解译程度以及重点区与一般区,布置不同密度的观察路线。
路线布置是否以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次,路线通过的环境地质界线是否有观察点控制。
对观察点的检查要求记录格式统一,点的性质、点位准确并与手图一致;记录内容要丰富,环境地质现象应观察仔细、描述准确,依据充分可靠;环境地质问题的类型、特征、形成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分析等记录详细;有相应的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或照片;测量数据准确;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注记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范,着墨及时。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的有序和有效,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由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中心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组专家名单。
注重从项目设计评审专家(特别是主审专家)中选聘专家参加野外验收。
申请验收单位应在申请表的“申请验收单位说明”一栏中列出已完成的主要预算工作量。
第三条验收活动由组织验收单位派人主持。
由中心组织验收时,一般情况由参加验收组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主持,也可派专人主持。
验收组的工作由验收组长主持并负责。
第四条被指派参加验收工作的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汇总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工作量等技术指标,查出有关技术文件,作好验收前的工作准备。
第五条项目工作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的资料包括:(一)历年的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审查认定书)、任务变更批准文件;(二)《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野外实际资料;(三)工作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地调局或我中心组织的原始资料检查报告;(四)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野外验收工作程序如下:(一)听取项目工作单位的野外工作总结和答疑;(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三)野外实地抽查;(四)评议、评分;(五)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按照《野外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实际需要,每个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时间至少应保证3个有效工作日,重大项目及工作区域较大的项目还应增加验收工作时间。
第八条验收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不走过场。
听取汇报前,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向验收组成员作出明确说明,也可委托我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作出说明,做到验收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方法正确。
建设项目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十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十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十八)《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十九)《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二十)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试行)》SDJ219;(二十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二十二)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二十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二十四)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二十五)《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工作意见》(试行)(二十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二十八)《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二十九)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三十)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三十一)《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三十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项目施工合同,具体验收依据不局限于上述内容,要求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管理)项目野外验
收工作细则
应当提交任务变更批准文件,并详细说明;
(五)工程施工及样品采集质量规范性如何,是否达到地质目的,作出工程有效性评价;(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七)取得的地质成果简介;
(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九)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条由于野外验收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为保证工作有效性,验收组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验收专家组长应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对验收工作全面负责。
分工要求是按野外验收评分表所列的内容项划分任务,验收组成员在全面听取项目工作单位野外工作总结后,分头进行检查。
参加验收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应侧重验收第九条第(一)、(二)、(六)、(八)款的内容。
第十一条室内检查应重点检查工作程度,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并及时整理,综合资料是否与原始资料相吻合。
对主要的实物工作量应根据原始编录资料进行查对核实和确认,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野外实地抽查应突出重要地质现象和疑难问题。
重点检查地质点、实测剖面、工程编录等原始资料所反映的地质现象是否客观真实和准确,评价原始资料与地质客体的吻合程度;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样品采集质量,评价样品的代表性。
抽查活动要做好工作记录。
抽查的工程、路线和地质点数量应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附件2的各专业要求,要能充分满足对验收评分表中的考评内容进行可靠的评级评分。
第十三条在室内检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项目组成员和工作单位有关人员集中听取验收组成员的验收评议,并交换意见。
在充分酝酿后,验收组成员按评分表的要求,对各自分工检查的分项内容评分,并签名以示负责。
验收组长将验收组成员的分项评分汇总,评定野外工作
质量等级。
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结果通知工作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验收意见书要具体、明确。
基本内容应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附件3要求的内容逐项编写。
其中“合同规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部分按以下内容编写:
(一)是否完成已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并列出经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二)工作目标是否实现;
(三)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
(四)工作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五)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进行评价);
(六)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组除形成评分表和验收意见书外,验收组成员还应分别提交详细的补充工作意见。
验收组组长将补充工作意见汇总后,交工作单位作为补充工作的依据。
组织验收单位应将汇总的补充工作意见复印件送交中心技术管理处,作为日后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时检查补充工作报告的依据。
第十六条组织验收单位应当对验收意见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复制一份电子文档和五份纸介质文档,在验收会后的10日之内寄送中心技术管理处存档和发送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南京地调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