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程序教程(报建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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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一、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即项目业主或项目代建单位(根据《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文的规定,凡政府出资项目均需采用项目代建制,即有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选定具有项目代
建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代替业主实施项目建设。)
2、招标代理:代理建设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操作工程、服务及设备等招标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及招标公司。
3、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有形市场,根据属地管理的规定,凡武汉市内的建设工程、服务等均须在此市场进行交易。主要负责接受项目报建、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抽签、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发布中标公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4、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整个招标投标及评标过程。主要负责:招标代理合同备案、项目招标备案、签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审查备案、监督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抽签、监督抽取专家、监督开标、评标过程、签发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
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5、投标人:具备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资格要求,报名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含联合体)。投标人必须为中国武汉建设网网员单位,外地单位除需办理网员资格手续外还需办理市场准入备案手续。
二、接受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实施主体: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凡进入武汉市交易中心内招标投标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采用武汉市交易中心规定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本,经业主及招标代理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市招标办备案后生效。
三、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交易中心)
凡进入交易中心场内招标投标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办理报建登记手续。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报建资料齐备,现场勘查与报建情况相符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专业工程报建资料齐备,即日完成。
本流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含各类房屋建筑、装饰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环保、人防、水利、堤防、港口建设工程;公路、通信建设工程等。
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需带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三)银行出具该工程项目资信证明;
(四)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证明和规划审批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一般项目报建由业主方及招标代理共同填写《项目报建登记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送武汉市交易中
心及市招标办盖章。报建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标备案程序。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提出招标,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方式(公
开或邀请)进行认定。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
批准。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报招
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五、发布招标公告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作内容:
属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将已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公告在市交易中心的“中国武汉建设网”()上统一发布,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同时在其它合法媒体上发布招
标公告。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
者其它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六、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实施主体:投标申请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人
工作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在“中国武汉建设网”上投标报名。由市交易中心接收并核实网员报送或传递的数据资料,建立网员参与投标活动的数据库,向报名单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方式报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由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报名单位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后,由招标人对各投标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才具备投标资格。如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超过10家,则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7家单位参与
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备案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一)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投标辅助材料。
(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招标文件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发放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会
实施主体:招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一)招标人发出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二)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项目现场(必要时);
(三)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同时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该解答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预算控制价公示
实施主体:招标人、造价咨询单位
监督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作内容:
受招标人的委托,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即标底),编制完成后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送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填写完《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公示表》并双方盖章后,送市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开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实施主体:投标人
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
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
实施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