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案例精选》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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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案例精选》摘选

《公文处理案例精选》是一本由我会会员、四川大学杨戎教授主编,即将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书。该书系“四川省秘书学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丛书之二”。该书将在xx年春节与读者见面。该书分为10章约35万字,采用案例评析写法,收集案例近200个,汇集了作者在多年公文教学科研中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公文工作者的互动交流中收集的各种问题和事例。该书内容紧贴公文处理实际,可操作性强,既介绍了大量实际部门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做法,又提供了丰富的公文处理参考资料以及查找线索,也不乏有关学者对于新时期公文处理工作发展的独到见解和具有新意的探讨意见,值得公文工作者阅读。近期各地不断有读者来函来电询问该书出版情况,以下是作者从该书各章摘选的若干案例,以馈读者。

【案例2-14】领导一句批示语岂能代替政府文

某省s县太行市场原由该县工商局和众多商户联合兴建,而仅凭副县长在工商局的请示报告上签“同意”之后,市场就被所在村庄的村民拆掉。近日,负责异地审理此案的d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仅有副县长的签字是不够的。

s县太行市场兴建于1985年,当时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户签订协议,由商户投资建商铺,场地产权归工商局,商铺产权归商户。当年12月,市场建成后,在各方的努力下,生意异常火

爆,但众商户多次要求办理房产手续均未能如愿。

xx年1月10日,s县工商局项该县主管领导呈交了请示报告,请求允许将太行市场的拆迁改造开发管理权移交给市场所在的c 村,主管副县长在请示报告上签字“同意”,另一位副县长也签字:“按政府意见办。”1月11日,s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将太行市场的拆迁改造开发管理权移交c村的公告;同时,s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下达拆迁冻结公告。随后c村有关人员几次进场拆迁,与商户发生冲突。无奈之下,75名商户将s县工商局和s 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单位收回公告成命。此案由该省d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d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得到该县政府的正式决定,而仅凭一份有两位副县长签字的请示报告,便将太行市场移交给所在的c村,其做出该移交公告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据此,d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撤销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太行市场改造开发管理权移交给c村的公告和s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涉拆字(xx)2号拆迁冻结公告。[1]

【问题讨论】

1.本案例中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几次行文存在什么问题?

2.请示文种的用法以及对于请示的批准形式。

【评析】

本案例涉及请示文种的用法、公文生效程序等问题。

(一)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几次行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反请示的行文规则。按照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即“请示”不送领导个人。本案例中s县工商局却直接向主管副县长呈交了请示;同时还将请示与报告文种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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