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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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法规概述

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

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

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

二、类型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

的根本法、基本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

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

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

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

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

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法规的层级

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

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

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

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

行法律

主要法律及时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

会修订,地位稍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

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

条例、规定等

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

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

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

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

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

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国

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横向结构:

a、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b、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1986年

c、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1999年

d、职业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教

育法》1996年

e、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f、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建国后最早的教育方面的法

律)(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

g、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

h、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四、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1、教育立法

a、立法机关:

广义的立法机关:一切国家机关

狭义的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教育立法是广义的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是表决和通过

教育立法的原则:子法从属于母法

2、教育法规的实施方式

a、教育法规的实施:

教育法规遵守的方式:禁令、义务、权

利。

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司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司法平等(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

b、通常情况下,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

表的过半数通过;我国《宪法》须经过

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c、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直

接依据。

3、教育法规的执行

教育执法:

教育执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政党、企业和学校等社会组织都不是执法主

体。)

五、教育法规的效力

1、时间效力

2、地域效力

3、人的效力(折衷原则):具有中国国籍或在中

国境内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六、功能与作用

规范功能——指引作用(必须遵守)

标准功能——评价功能(判断衡量)

预示功能——教育作用(鼓励制裁)

强制功能——保障作用(权利义务)

第一节、教育法律规范

一、概念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结构

1、法定条件

2、行为准则

3、法律后果

三、类型

1、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

一、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

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

殊的社会关系。

在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

学校与学生都属于法律关系

二、分类

1、教育内部和教育外部

a、内部:教育机构、教育对象、教育工作

者、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外部:教育系统与外部社会各方面之间

2、隶属型和平权型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平权型)

学校与教育局是教育行政关系(隶属型)

3、调整性和保护性

三、要素

1、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

教师和学生是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之

间的法律关系有: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管理

与被管理的关系;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互相

尊重的平等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发生法律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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