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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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1。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4。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9。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1。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3。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大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大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大梳理教育法规颁布与施行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

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3)、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①学校教育制度。

②义务教育制度。

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⑤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⑸受教育者的权利: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⑺、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4、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5、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6、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以上六大类14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要应负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应负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的总称。

它们对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保障了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旨在维护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发展,落实教育改革,保证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安全。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包括了教育法、办学法、校规校纪等内容。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教育法是影响教育整体发展的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形式,包含了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质量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教育法对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办学法办学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建立、管理和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学校设置、办学资质、招生与管理、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办学法是为了保障教育机构的合法运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3. 校规校纪校规校纪是指学校内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纪律要求,规定学生和教师在校园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环境。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活动的进行和教育主体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学生的教育权益,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教育环境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校的正常运行。

最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管和评估。

其次,学校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安全。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教育政策法规是规范我国教育行为、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为了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子更好地了解、学习和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本文对教育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政策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调控手段,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具有以下特点:权威性、强制性、普遍性和针对性。

了解和掌握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和学子来说,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教育政策法规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文件和教育部门规章。

1.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行政体制、教育活动的主体权益等。

2.教育政策文件:如《新时代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是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涉及到教育目标、改革举措、资源配置等方面。

3.教育部门规章:如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等,是对教育实践的具体规范,指导教育工作者和学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必背知识点总结1.教育法律法规条文:如《教育法》中关于教育行政体制、教育经费、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的规定;2.教育政策核心内容:如《新时代教育现代化2035》中提出的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战略举措等;3.教育部门规章关键点: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等。

四、如何学习和应用教育政策法规1.系统学习:教育工作者和学子应结合自身实际,系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全面了解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的内容。

2.结合实际工作:将教育政策法规融入教育教学实践中,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

3.关注政策动态:密切关注教育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教程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 第四章 教师法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民办教育法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第一章 导论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制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一直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明确的法律授予。

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和各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3. 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监督。

4.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② 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③有利于提高教育刑侦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育单行法律。

法律规范: 是指国家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2. 教育法的本质:所谓的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容和根据,是教育法的内部的必然性的联系。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教育事务所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指导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它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它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为教育实践提供了指导。

再次,它为教育行政举措提供了法律的合理性依据,确保教育行政工作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最后,它为教育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界定,维护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础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法定依据。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责任、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的职责、权益、专业发展等进行了规范。

它明确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保障了教师权益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学校安全条例》《学校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措施和责任。

目的是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明确了学校应具备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

三、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定依据。

它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体制、管理和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内容。

它重点强调高等教育的自主性和内涵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创新和人才培养。

2.《教育部学历证书管理办法》该法规制定了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制度,规范了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它保障了学历证书的社会认可性,维护了学历证书制度的公信力。

3.《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规定了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术要求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内容。

它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规范和制度保障,确保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纲要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纲领。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法规等文件,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

2.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它们规定了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和责任,为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德育、普及教育、教育公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它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

2) 教育法教育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办法,包括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3) 教师法教师法是为了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涉及到教师的职业资格、聘任与成长、职业道德和责任等方面。

4) 中小学教育法规中小学教育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中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等教育法规,它们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各方面细则。

5)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教育机构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它包括招生、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务管理、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6) 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行使职权和管理教育事务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执法办法》等。

4.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提高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规范教育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师生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理解教育法律法规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够认真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

具体而言,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教
育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务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规章是中
央和地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和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为加强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和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教育主管部门是国家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和权力的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规程和办法;审批
办学许可证和开展学校评估;监督教育行政执法和公办学校管理;促进教
育和发展等。

三、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四、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五、教师法律法规
六、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七、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
从业者和教育管理者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知识点:时间/年龄/数字类信息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4.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人培训内容。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9.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0.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1.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知识点:原则方针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1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义务教育法22】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中国教育系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和机制等内容。

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条款,包括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义务教育的实施、教育的管理体制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了解民办教育办学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经费保障和课程安排等要点。

3.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针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特点和需求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了解学前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的定义、目标和任务、实施机构和管理办法等。

4.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于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和保障等内容。

要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条文,包括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免费教育的保障、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等。

5.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

要了解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管理体制、学术自由和管理责任等。

6. 《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是特殊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和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权益。

了解特殊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特殊教育的定义、特殊教育机构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特殊教育的教育内容和方法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要求和培养机制等内容。

要熟悉教师法的基本条款,包括教师的法定权益、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中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体制、机制等。

了解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教育的定义、实施机构和学历证书的颁发等。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该纲要是中国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文件,明确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重点和措施。

要了解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等。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复习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复习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复习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颁布及施行时间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2006年数字类考题1、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 9年2、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权责类知识1、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2、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教育教学权重点法条出处1、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3)设立学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时间:1986年4月12日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

(2)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和杂费。

(4)第三条【实施目标】中首次规定我国实施素质教育。

(5)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6)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知识点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的几个知识点总结: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石。

它规定了教育的宗旨、目标和方针,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2.《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原则、义务教育的内容和标准、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等。

该法强调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等。

学校负有保障师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

4.《教师法》是保障教师权益和提高教师职业水平的法律。

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师的职业发展和评价制度,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的重要力量,教师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5.《学生资助暂行办法》是保障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政策文件。

根据该办法,国家设立了各种助学金和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各级政府和学校都应该积极实施该办法,确保每个有志于学习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教育资助。

以上是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的几个知识点总结。

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和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师职业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遵守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一、颁布与施行时间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次修订时间:20XX年4月24日(自公布日施行)再次立法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位:我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二、原则方针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中长期发展纲要】三、时间/年龄/数字类信息1.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法2】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义务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全国实行义务教育,为每个公民提供九年免费教育。

- 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禁止进行歧视、虐待等行为。

- 确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规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强调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投诉处理机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的发展。

- 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开办,保证教育质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质健康条例》- 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规定学校开展体育锻炼、提供营养餐等措施。

- 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评估。

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高等教育应当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确立高等教育的属性、任务和目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 加强学位管理和学位质量监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条例》- 规定研究生入学条件和培养方案。

- 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评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暂行规定》- 规范高校法人治理,确保高校科学、民主、法治管理。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规定国家加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培养质量。

- 建立职业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2. 《职业教育学校设置管理办法》- 规定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条件和管理要求。

- 强调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法》- 规定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的授予和管理。

- 促进技术工人的职业发展和提升。

四、特殊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利,提供适应残疾人特点的教育服务。

- 建立残疾人教育的评估和辅助机制。

2. 《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 规定残疾人享受教育扶助的条件和标准。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9.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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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规概述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教育法规的层级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法律主要法律及时间: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会修订,地位稍高)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条例、规定等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2、横向结构:a、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b、基础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c、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d、职业教育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e、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f、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建国后最早的教育方面的法律)(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g、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h、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四、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教育立法a、立法机关:广义的立法机关:一切国家机关狭义的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教育立法是广义的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是表决和通过教育立法的原则:子法从属于母法2、教育法规的实施方式a、教育法规的实施:教育法规遵守的方式:禁令、义务、权利。

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司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司法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通常情况下,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我国《宪法》须经过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c、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直接依据。

3、教育法规的执行教育执法:教育执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企业和学校等社会组织都不是执法主体。

)五、教育法规的效力1、时间效力2、地域效力3、人的效力(折衷原则):具有中国国籍或在中国境内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六、功能与作用规范功能——指引作用(必须遵守)标准功能——评价功能(判断衡量)预示功能——教育作用(鼓励制裁)强制功能——保障作用(权利义务)第一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概念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结构1、法定条件2、行为准则3、法律后果三、类型1、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一、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在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都属于法律关系二、分类1、教育内部和教育外部a、内部:教育机构、教育对象、教育工作者、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外部:教育系统与外部社会各方面之间2、隶属型和平权型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平权型)学校与教育局是教育行政关系(隶属型)3、调整性和保护性三、要素1、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教师和学生是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发生法律纠纷的原因)物质财富:不动产(房屋、土地)与动产(资金、教学仪器)非物质财富:作品、发明、专利、肖像、名誉等行为或不作为(学生生病,老师拨打120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教育法律权利、教育法律义务四、发生、变更与消灭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事实。

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事件是不以主体的一直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一、概念: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所在单位给予的处分,处罚对象只是个人。

例如记过、警告、降职、撤职等);行政处罚(所属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可以是个人、组织等。

例如解聘、撤销教师资格证等)2、民事法律责任:个人或组织法人的人身、财产、知识产权;与教育系统以外产生联系的。

主要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主要方式:停止侵害、归还财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分别使用,也可合并使用)3、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同时追究)例如食品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招生舞弊、挪用公款、贪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

4、违宪责任三、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存在这种可能性(例如,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但相关部门拒不拨款维修)损害后果:物质的后果;非物质(精神、心理伤害)的后果。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指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

(我想杀人—思想违法;我提刀杀人—行为)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行为人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

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四、归责形式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

1、教育行政机关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4、就学学生5、家长或其他监护人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学校事故责任划分要考虑几方面: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发生事故学校是主体,校长是主要负责人,教师要受到追偿追责);学生(第三人直接侵权、受害人);家长监护人(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第四节、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特征: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权力和权力)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救济渠道(司法救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救济渠道(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

上级主管机关受理);其他救济(校内调解、教育仲裁等)一、教育申诉: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时,被斥对象只能是当地省人民政府所隶属的行政机关。

比如说县教育局等教师申诉的范围: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教师申诉的程序: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2、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提出申诉的必须是受教育者和其监护人,被申诉人是学校或老师,申诉的事项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申诉范围:对处分不符的;侵犯其人身权的;侵犯其财产权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二、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的书面形式申请应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应在复议期限内(自受理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三、教育行政诉讼(法院)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第一节、依法执教(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一、涵义: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法制化和规范化二、基本要求: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领导3、自觉增强法律意识4、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法规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第二节、教师违法(侵权)行为预防一、主要类型: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a、侵犯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b、侵犯学生的入学权c、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d、随意开除学生e、其他:学习权、选择权、升学复学权、通知书的发放权等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a、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b、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就、名誉荣誉权(不被传播和商业活动,损害和剥夺)c、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体罚、侮辱)d、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e、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公民私生活不愿公开;拆信件;家庭资料考试成绩外泄等)f、性侵害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a、损坏学生财物b、非法没收学生物品c、乱罚款d、乱摊派e、推销商品等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侵权行为分为: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a、对学生身体情况关照不力;b、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c、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d、学生活动组织失败e、饮食安全事故f、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二、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1、教师违法侵权行为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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