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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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乡镇卫生院的办公室里。

我坐在桌前,开始构思这个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需要系统性的思考,但也要紧跟时代步伐,用最简单直接的语言表达出来。

一、背景分析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但长期以来,面临着资源分散、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弱等问题。

为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优化,提高服务质量,我们提出了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1.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资源整合、优化配置。

2.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3.提高乡镇卫生院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三、具体措施1.优化组织架构(1)设立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指导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工作。

(2)明确各科室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卫生院职工的专业素质。

(2)加强人才引进,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乡镇卫生院。

3.提升服务能力(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4.优化资源配置(1)整合医疗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

(2)合理配置药品,确保药品供应。

5.加强内部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提高财务透明度,降低运营成本。

6.创新服务模式(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了解乡镇卫生院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体化管理方案。

2.实施准备阶段: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做好人员培训。

3.实施阶段:按照方案要求,逐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

4.监督评估阶段: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方案。

五、预期效果1.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农村居民就医需求得到满足。

2.乡镇卫生院运营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3.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合办是我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我院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服务热情、效率至上。

第四条农合办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宣传和解释新农合政策。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解答农民关于新农合的疑问。

第六条负责新农合的报名、登记、审核等工作。

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审核农民的报名资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新农合范围。

第七条协助医院收费部门做好新农合患者的费用报销工作。

审核患者提供的报销资料,确保患者按照规定享受到新农合待遇。

第八条定期向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第九条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新农合待遇。

第十条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接受农民朋友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四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工作考核第十六条农合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医联体与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医联体与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医联体与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降低医疗本钱,建立和健全医院间的合作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合作医疗机构内的医联体和合作医疗活动,并适用于全部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联体是指多个医疗机构之间依法建立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医疗服务和资源共享。

第四条合作医疗是指本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的合作关系,共同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并相互协作,共享医疗资源。

第二章医联体建设管理第五条医联体建设范围医联体建设范围涵盖本医院及合作医疗机构,包含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

第六条医联体建设目标医联体建设目标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协同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群浩繁层次的医疗需求。

第七条医联体建设原则医联体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1. 服务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共享资源,共同发展,互补优势,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3. 公平公正,坚持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保障患者权益;4. 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八条医联体合作方式医联体建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 诊疗互通:建立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电子病历共享、就诊挂号互通、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等; 2. 医务人员培训与沟通:开展医生、护士等人员的培训、学术沟通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3. 诊疗指南订立与推广:订立科学、规范的诊疗指南,并在医联体内推广实施; 4. 共同采购与药品配送:协调医疗机构之间的药品、耗材采购和配送工作,降低采购本钱; 5. 共建共享医疗设施:合作共建共享大型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服务本领。

第九条医联体管理机构及职责医联体建设应设立医联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医联体建设及合作事务。

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拟订医联体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 2. 组织医联体成员开展合作医疗项目和活动; 3. 监督医联体成员单位履行合作协议和规定; 4. 收集、整理并报送医联体建设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医保在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采集和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医保事业发展。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开展医保管理规范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制定整改方案,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保参保和缴费管理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当依法组织参保人员进行医保登记,确保参保人员享有医保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保持缴费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开展参保人员身份核查工作,防止医保欺诈和虚假参保行为。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医保相关业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医保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考核制度,对医保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遵守。

第十七条医保参保人员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保待遇管理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医保待遇方案,保障参保人员享有相应的医保待遇。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农合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中心是指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

本中心是公共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农合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主任、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新农合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农合政策,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新农合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务人员若干名,行政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新农合中心主任是中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中心的事务。

第七条新农合中心设有医务科、行政科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职责。

第八条新农合中心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例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新农合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务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医疗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健康体检、提供诊疗服务、开具报销凭证等。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第十二条新农合中心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作工作,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新农合中心工作流程包括接待、登记、就诊、报销等环节,具体操作规程如下:1. 接待环节:医务人员对前来中心就诊的参保群众进行简单登记,排队候诊。

2. 登记环节:行政人员核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为后续就诊做好准备。

3. 就诊环节:医务人员按照诊疗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诊疗服务,开具处方。

4. 报销环节:行政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费用进行核对,开具报销凭证,提供报销服务。

第十四条新农合中心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山东省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条例

山东省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条例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卫生院应当加强对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鼓励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第十六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资产所有权归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二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临床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村卫生室每月定期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章 药品和器械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卫生室的药物按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购进配备使用,严禁超目录用药。
第二十条 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输液许可制度,规范输液程序。
第二十一条 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规定,相应承担并做好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财务等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收入、支出、财产物资、财务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业务,规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经县级主管部门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对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人才库,在村卫生室执业人员出现缺额后经考核择优推荐上岗。
第十六条 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乡镇卫生院合作方案

乡镇卫生院合作方案

乡镇卫生院合作方案为构建和谐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网络,落实国家要求的医疗分级诊疗秩序,让江南医院医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发挥利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技术的医疗服务,由政府牵头并主导,江南医院与卫生院,建立合作关系。

一、门诊江南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关系,江南医院专家在卫生院定期坐诊,每次一个上午,每周不少于3次,具体安排由卫生院提出专科需求,江南医院医务科负责安排。

排班表(模拟)二、会诊江南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会诊、查房业务、手术等支持,综合内科查房每周不少于一次。

会诊随叫随到,由双方医务科对接。

三、第三方检查检验江南医院利用设备优势,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方便,江南医院将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开展项目与乡镇卫生院充分沟通,协调。

乡镇卫生院医生可直接开单,到江南医院便民门诊免挂号,直接换取江南医院检查单,安排检查。

四、慢性病管理江南医院内科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合作,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包括组织讲座、查体、建立健康档案、随访、治疗、康复等一系列工作。

五、公共卫生项目江南医院帮助乡镇卫生院完成政府交办的公共卫生项目,包括老人体检、慢性病筛查、慢性病康复、健康宣传等。

1、江南医院负责辖区公共健康宣传栏,统一制作健康宣传资料;2、老人健康查体(政府项目)免费增加高危人群特殊检查项目;3、免费建立慢性病管理档案,并指导慢性病诊治;4、突发疾病、灾害,承担政府公益健康救助。

六、培训辅导1、江南医院每季度举办一期专科培训班,免费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生、乡村医生;2、江南医院每半年举办一期新技术讲座和辅导;3、江南医院举办、承办的学术活动,乡镇卫生院免费参加。

七、双方合作对接江南医院医务科与乡镇卫生院医务科为双方合作对接单位,具体医疗事务安排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执行方案以呈批件形式完成,上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10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10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实施方案根据____省卫生厅《____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____》,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理顺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____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____领导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____领导,成立樊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成员:____设在乡卫生院,具体负责全乡一体化工作的____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____实施下,乡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八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八统一”即:(一)行政统一管理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乡村一体化工作。

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____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机构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全县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提高乡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协调乡村卫生室内部各岗位工作的协作与配合,提高服务质量;2. 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实现村级卫生服务的一体化管理;3. 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1. 内部协作a. 建立卫生室工作协调小组,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工作进展,解决问题;b. 定期进行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c. 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外部合作a. 与县级卫生部门进行定期联络会,了解最新政策与要求;b. 与村委会、村民代表进行定期座谈会,听取对卫生室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居民关注的问题;c. 与乡村其他卫生室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乡村卫生服务的提高。

3. 居民沟通a. 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意识;b.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记录居民的健康情况和服务情况,定期与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和随访;c. 设立投诉和建议箱,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回复。

四、工作机制1. 内部协作机制a. 卫生室工作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成员按时参加;b. 卫生室内部岗位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互相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c.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外部合作机制a. 定期与县级卫生部门进行联络会,了解最新政策和要求;b. 定期与村委会、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会,了解居民需求和关切;c. 建立乡村卫生室合作网络,定期交流经验和技术,共同解决问题。

3. 居民沟通机制a. 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与居民进行在线交流;b.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管理与随访机制;c. 设立投诉和建议箱,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工作责任1. 卫生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内外部工作,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2. 卫生室医生、护士、药师等各岗位责任明确,按照工作流程完成相应工作;3. 卫生室与相关部门、居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要积极主动,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黑卫农发〔2015〕220号、〔2015〕497号、〔2015〕4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及门诊慢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药费及门诊慢病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充分发挥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基金管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等具体业务工作。

3、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安排本乡镇具体业务工作。

4、各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基金收缴、参合人员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第六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及农场、林场、粮库下岗非在职人员。

第七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合作医疗,否则不予以补偿。

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本村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第八条县、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逐项进行登记。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标签:标题]2016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规范化村卫生室,在全区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1 / 2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标签:标题]2016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振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预期达到五个具体目标:1。

健全三级防保网,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基本健康需求。

2。

理顺卫生资源配置,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确保二者协调发展,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3。

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4。

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遏制乱收费、乱用药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使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有效.5.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实现在农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一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8 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 100 元罚款。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 20 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0 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 11-1- 大类 41 小项。

医院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医院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医院合作医疗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合作医疗的政策精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包括城市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合作医疗工作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认真履行医院职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合作医疗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合作医疗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

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应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政策宣传、基金管理、费用审核、报销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对合作医疗患者,医院应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进行报销。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对合作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对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医院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合作医疗基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医疗服务第八条医院应保证合作医疗患者的医疗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对合作医疗患者,医院应优先安排就诊、检查、治疗等。

第九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对于合作医疗患者,医院应优先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就诊、费用报销等信息,以备核查。

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工作人员应熟悉合作医疗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合作医疗基金。

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医院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合作医疗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政策知晓度和自我保健意识。

五、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主动接受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024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一)执业人员的聘用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乡卫生院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

乡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

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执业责任金的缴纳和使用1.村卫生室聘用人员,应及时向乡卫生院缴纳执业责任金____元整。

2.执业责任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的赔偿和经营亏损的补偿。

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因其它医患纠纷引起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由负责人承担____%,村卫生室____承担____%。

3.执业责任金每年由乡卫生院核定____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应按各自责任金实际动支数额在年底一次性补齐。

4.执业责任金属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所有,聘用关系终止后,村卫生室将执业责任金的余额退还工作人员本人。

(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____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____培训单位签证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室设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乡卫生院设主办会计____名,统一负责本乡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

各村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____名,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

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

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

医院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医院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医院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合作医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合作医疗工作,包括合作医疗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各方面。

第三条医院合作医疗是指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合同,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形式。

第四条医院合作医疗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服务至上、诚信守法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合作医疗的实施第六条医院合作医疗应当遵循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登记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防止医疗费用过高。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医疗服务质量问题。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患纠纷事件,确保患者权益。

第三章合作医疗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明确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架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协调机制,协调医疗保险机构和参保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制,接受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宣传机制,宣传合作医疗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情权。

第四章合作医疗的监督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接受医疗保险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积极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合作医疗工作的巡查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应重新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医院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领导班子所有。

医院合疗管理制度

医院合疗管理制度

医院合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合疗工作,提高合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疗部门设置医院设立合疗部,部门下设合疗科、合疗室等机构。

合疗科主要负责合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的合疗协议和规程,确保合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合疗室主要负责合疗服务的具体实施,安排合疗医生进行会诊、治疗等工作。

三、合疗医生资质要求合疗医生应具有相应的医学资质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合疗服务范围合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会诊服务: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 组织治疗:对于需要复杂治疗的患者,协调各个科室的工作,确保治疗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3. 康复护理:对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4. 医患沟通:协助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解决患者的疑惑和顾虑,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五、合疗流程1. 患者接诊:患者首先在门诊挂号,接受初步的诊断和治疗,如果需要合疗服务,则由医生转诊至合疗科。

2. 会诊安排:合疗科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安排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3. 治疗实施:合疗室根据治疗方案,安排合疗医生进行治疗,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

4. 康复护理:对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合疗科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服务,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5. 结案评估:治疗结束后,合疗科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制定后续治疗和康复计划。

六、合疗服务质量监督医院设立质控部门,对合疗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合疗管理制度的执行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合疗管理制度,确保合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为医院合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医务人员认真执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合疗服务。

谢谢!。

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

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

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往城市集中,自然离开了原来的乡村。

这导致了许多乡镇卫生院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人员不足且缺乏资金,乡镇卫生院没法保证村民的医疗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讨论这种管理方案的细节。

一、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区别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差异。

乡镇卫生院在整个区域范围内都是医疗的主干,它们拥有更多医疗资源和设备,并被分工为不同的诊疗科室。

与之相比,村卫生室无疑是小型的医疗机构,通常设备简单,医疗资源不够丰富。

村卫生室通常为一些轻度疾病提供初步诊疗,而重度疾病则会被转移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市级医院。

二、管理方案的实施在实施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其细节。

对此,我们将对发布一个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以下方面:1、协调机制在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将是服务与资源分配的基础。

协调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协调服务、学习、交流和资源调配。

协调机制可以通过安排定期会议、线上交流、公共信箱、电话等方式来实现。

2、人员调配人员调配是实施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另一个关键点。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工作流程,放置不同工作人员和分配任务的职能。

严格控制人员用工和薪酬开支,同时增加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的预算。

3、设备配备设备配备是该管理方案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乡镇卫生院需要更多的设备来为人们提供更多服务,而村卫生室则需要仅保持基本配备,包括医疗设备和药品等。

4、资源调配资源调配是实施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关键。

在资源上的重点应该是注重平衡生态、资源节约,确保各医疗机构的权益,并保证服务好客户。

同样,资源调配也应遵循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规定。

三、实施该方案的好处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体制中,适当的调配工作人员,优化资源分配,实现了互相补充,提高了在监管、医疗设备、药品、诊疗工作上的医疗服务水平,较大地缓解了大城市的医疗压力,减轻了卫生系统的财政负担,降低了农村卫生服务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医院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医院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大农民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医疗服务职责,保障群众健康。

第三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转。

第四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氛围,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设施设备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六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实行门诊、住院分级诊疗,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效率。

第九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院卫生管理,保障医院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制定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做好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做到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安全保障管理第十五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医院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做好医院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院医疗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医院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农村合作医疗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事故预防工作,定期组织医疗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指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推进乡村卫生资源整合、协调、共享,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以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的管理工作,本制度为指导工作流程和规范管理行为而制定。

二、组织机构1.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制定、监督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

2. 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具体实施工作。

3. 健康管理中心:负责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工作。

4. 卫生巡回队:负责巡回服务、卫生宣传、健康咨询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1. 卫生资源整合:做好乡村医疗机构、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乡村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资源的评估、整合和优化配置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卫生服务标准化:制定农村卫生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团队,并进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3. 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工作,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跟踪治疗。

4. 卫生宣传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卫生知识咨询,推广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5. 巡回服务:卫生巡回队定期进村开展卫生巡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工作,提供基本卫生服务,解决农村居民就医难的问题。

6. 绩效考核: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工作流程1. 统筹协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决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相关事项。

2. 制定实施计划:乡镇卫生院根据卫生资源整合和乡村卫生服务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表等。

3. 资源整合和配置:乡镇卫生院根据实施计划,评估和整合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人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建立健全团队: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村卫生服务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健康管理师等,进行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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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格医疗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功能作用,满足参合农民的门诊就医需求,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村卫生室的定点标准:
一、具有区卫生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符合《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三、诊疗有门诊日志登记、用药有双联专用合疗处方、收费有全省统一票据,有规范统一的各类合疗统计报表,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县合疗办和乡卫生院的管理。

四、能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不乱收费。

第二条村卫生室合疗定点确定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明确定点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申请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二、自愿申请:根据通知要求,到乡卫生院填写《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同时出具有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初步审核:由乡卫生院结合日常考核进行初审后,报乡合疗办确定。

四、审核、验收、确定:由乡合疗办会同区卫生局,对乡卫生院上报的村卫生室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符合定点标准的进行初步确认。

五、文件确认:对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门诊的村卫生室由乡合疗办会议研究,发文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定点村卫生室的职能职责:
一、做好本村及邻村参合农民的门诊治疗,并按报销标准给予现场报销,实行"就诊直补"政策。

二、负责本村门诊和住院报销情况的公示,及时将群众投诉的问题向乡合疗办反映。

三、负责本村门诊统筹各项数据的汇总上报。

四、结合本村实际,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提高本村合疗知晓率、参合率。

篇二: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兰陵县城北医院
居民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县关于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兰陵县城北医院居民医保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
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认真审核合医疗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医疗证件”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后方可报销。

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临沂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xx修订版)》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xx修订版)》,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30%;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7日量。

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

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

大型检查阳性率不得小于60%。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新农合病人的住院卡、床头卡,全院应加统一的区别标识(盖“新农合”字样),便于职能部门监查。

五、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县新农合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县卫计委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县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

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

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
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身份证(户口本)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

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县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

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确认无误方可报销。

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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