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4.2.1.2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4.2.1.3 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2.1.4 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4.2.1.5 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4.2.2.1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2.2.2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5.1.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5.1.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1.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1.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1.6 其它有关事项。
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6.2.1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6.2.2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2.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免费下载】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附件

【免费下载】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附件

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一、汇总表(格式):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12345678910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安全生产投入(15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5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20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10分)安全教育培训(5分)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10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5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10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5分)项目合计得分考核实际得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在对应项目打√)10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对应项目打√)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检查人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检查时间受检(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受检(自查)时间- 10 -考核评分说明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

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

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

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

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 11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本企业部门设置及管理人员花名册查有关文件5未根据企业管理特点设置部门的,扣5分;未建立管理人员档案的,扣5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而安全生产则是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建筑质量和工程效益,国家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详细解析这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利、桥梁、隧道、机场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注册登记的建筑师事务所、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监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类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三类:特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安装修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注册登记;(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拥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设施;(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记录;(五)自上一次审核核发许可证以来,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六)其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遵守以下流程:(一)准备材料,包括企业登记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档案、现场照片等;(二)递交材料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四)审核合格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施工分包企业及其他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1.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活动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筑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3.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4.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等因素,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并决定颁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1.企业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2.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操作工具。

3.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记录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4.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5.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员工培训记录等。

安全档案应妥善保管,方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延续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延续。

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申请颁发时相同。

2.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发生变更的;–企业业务范围发生变更的;–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鲁建管发【2011】16号

鲁建管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11〕16号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施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省内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企业版)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二OO七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登录系统 (3)1、登录系统 (3)2、修改登录密码 (4)3、退出到登录页面.........................................................4第二章延期换证企业信息上报 (4)1、调出延期换证申报页面 (4)2、分别填写延期换证信息 (5)第三章新申报企业信息上报 (10)第四章企业信息变更 (10)1、申请企业信息变更 (10)2、企业信息变更记录 (11)第一章登录系统一、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登录网址http://,弹出登录页面。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建委或省直厅局发放给各企业。

其中用户名是系统给予各企业的全省唯一编码,为6位阿拉伯数字;“密码”是系统分配给各企业的初始密码,为6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建议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修改方法见第二章)。

第三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确定”后即可登录系统。

登录系统后的页面自动进入“系统公告“页面。

如下图:注:(1)如企业登陆用户名与密码错误而不能进入系统,则可以通过邮件给系统管理员联系或者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帮助找回。

邮件中说明企业名称和用户名。

(2)系统公告是省级管理部门和系统管理员以及各地发布的与系统使用有关的信息,各企业在登陆系统后应给与关注。

二、修改用户帐户?第一步:点击左侧连接“账号维护”,进入如下页面。

第二步:在原登录密码中输入初始密码(系统分配密码),在“设置登录密码”,“确认登录密码”中输入新密码。

第三步: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后,即可将新密码保存。

注:(1)如原密码不正确或“设置登录密码”与“确认登录密码”不相同,则系统拒绝修改密码!(2)填写密码时注意输入法的全角和半角,应使用半角方式。

三、退出到登录页面?点击页面右上方“退出”按钮,即可退出到登录页面。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04]148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8.27【实施日期】2004.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

(五)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山东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山东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山东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山东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解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是每个建筑企业的核心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筑施工行业成为了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环境复杂、作业高处、机械设备多,安全生产隐患频繁,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了许多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我国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一、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厂长或经理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配备完善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二、安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灭火与救援知识等。

培训频率和方式需根据企业规模和特点,具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检查与整改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能够被及时控制和处置。

同时,还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要配备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检查和整改的能力。

四、事故报告与应急演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演练内容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进行演练,以确保员工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

五、安全生产评估与奖惩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煤炭局、黄河河务局、地矿局、消防局、电力集团公司、冶金总公司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将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

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六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第七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至少抽查该企业30%以上施工现场。

整改后经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检查合格,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第八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不含)以下或定为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按《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解除红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与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与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与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与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建质[2006]18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建质[2006]18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一、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级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跨省施工的,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扣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发生事故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埠发生伤亡事故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询问笔录)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书面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008.06.3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如何办理首先应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及流程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救援的器材、设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

(五)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六)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一)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建筑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结果(三)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落实情况(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技术规程的落实(七)发生重特大事故情况(八)整改项目落实情况(九)特殊情况、突出问题三、考核对象(一)对未取得许可证企业,主要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作出评价。

(二)对持有许可证企业,应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颁发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要求,并对证的有效期内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作出动态评价。

四、考核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考核程序(一)预登记社会保险部门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职责单位名单及证书内容发送至许可管理部门,许可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部门对许可企业做出预登记备案。

(二)现场考核许可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确定被考核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三)结果公佈许可管理部门会将考核结果有时间限制公布出通知,对申请许可企业应给予有效期内安全施工许可,对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由许可管理部门复查。

六、变更管理申请许可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变更、撤销及生产工艺及安全生产设施证明申请等资料,并由许可管理部门审核组织复核。

以上是《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全部内容,为了加强许可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降低施工行为及风险,保障施工安全,从根本上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需在建筑工程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部门报批后方可正式开展施工作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安全生产许可证展示牌,方便有关部门在需要时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30个自然日内,建筑施工企业需向有关部门申请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如下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营业范围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二)新开展、停止或涉及新的安全生产活动;(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活动的。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换领和变更手续、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能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定,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如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函、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监督制度;(五)经负责人签字的正式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及其检验报告;(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及证明文件。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企业综合评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是企业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必备证件。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我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资质条件。

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而在施工活动中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些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记录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督办。

企业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为建设安全、可靠的建筑工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
1
1、工程量5000万元以上;2、造成重大事故及以上的。3、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4、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5、处理后重犯的;6、危害后果较重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9.9万元的罚款。
2
1、工程量3000-4999万元;2、造成重大事故及以上的。3、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4、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5、处理后重犯的;6、危害后果较重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6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较轻的
1、工程量499万元以下2、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3、初次违法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配合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的罚款。
8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法行为严重的
1、工程量500-999万元;2、造成重大事故的。3、初次违法,经纠正改正;4、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5、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7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一般的
1、工程量499万元以下;2、造成较大事故的。3、初次违法,经纠正改正;4、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5、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49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1、工程量3000-4999万元;2、造成重大事故及以上的。3、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4、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5、处理后重犯的;6、危害后果较重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省内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延期换证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延期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经省级以上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六)本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其中,第二至第十三项统一装订成册。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两个月前,企业应当通过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分为正常延期和延期重审。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延期重审上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3次以上(含3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处罚、通报批评或有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4、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曾经定为不合格的;5、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定为不合格的;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7、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按照正常延期上报。

第九条定为正常延期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定为延期重审的企业,应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换证和变更申请时,除上报书面申请资料外,应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申报企业信息。

第十二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企业申请材料、网上信息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审查合格企业用文件的形式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上报企业信息。

第十三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重新按本办法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三章受理和颁发第十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二)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六条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申请资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1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后,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

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第十九条经审批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章有效,副本延期和变更栏内加盖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许可证管理专用章有效。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填报网上变更信息,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2),持申请报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附件3),持申请报告及在省级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通过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经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每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

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同意,可以适当增加。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应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持申请报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通过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增补申请,经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变更增补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上报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予以注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通过设区的市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及时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