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大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10章 审判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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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教学课件12章-15章
(一)审理前准备的内容 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2.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追加当事人 5.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6.组织交换证据
(二)人民法院对受理案件,根据不同情 况决定适用具体程序(2012年新增加)
1、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 促程序;
• 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
•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法院发现起诉不符合受 理条件,即可裁定不予受理,受理案件后,在 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起诉不 符合受理条件,则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发现虽 然符合起诉条件,但是原告已丧失实体胜诉权 ,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理前准备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利害关系的两种情形 • 原告适格 •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 “有明确的被告”不仅要求被告的称谓应当 准确,还要求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原告起 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如果没有明确的被 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
• 被告下落不明是否等于不明确? •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的实体主张 • 事实: • 理由: • 权利的可诉与权利的可保护相区别 • 权利能不能诉这是我们当事人自己判断,只
(二)开庭审理的形式 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即开庭
审理必须在法庭上进行。 2.开庭审理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
理为例外。 3.开庭审理应当采取言词审理、直接审理的方
要当事人认为利益受损或者发生争议了,就 可以起诉,但是起诉的权利该不该得到法院
的保护,这是法院代表国家来进行判断。
起诉证据与胜诉证据的区别
• 起诉证据指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 的相应证据,只要能够初步证明案件存在,原 告的主张有可能成立就可以了,并不要求达到 证据充足状态。
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PPT课件
第七章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节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第三节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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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也是民事 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所遵循 的程序。
原告刘元平诉被告黄文刚归还欠款一案,
在审理中,原告刘元平突然患病死亡, 于是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参 加诉讼。在中止诉讼期间,人民法院经 多方查证,始终未发现原告有继承人, 于是人民法院终结了诉讼。终结诉讼6个 月后,自称是原告刘元平兄长的名叫刘 元安的人突然来到法院,要求法院恢复 诉讼,自己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 【问题】法院能否恢复诉讼程序?
*
16
案例2
2006年8月9日,原告陈文清向人民法院诉称: 被告陈肖宇的牛车往地里运肥时,经过他的承包 地,损坏了他地里的庄稼,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被告陈肖宇辩称:牛车拉肥往田里运是事实,但 没有经过原告的承包田,更不要说损坏原告田里 的庄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人。 法院立案后,经过调查和庭审查明,庄稼的损失 系刮大风造成,并非被告牛车运肥时造成,遂裁 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问题】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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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一节 普通程序
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一)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 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 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 程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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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 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 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 律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第三节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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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也是民事 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通常所遵循 的程序。
原告刘元平诉被告黄文刚归还欠款一案,
在审理中,原告刘元平突然患病死亡, 于是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参 加诉讼。在中止诉讼期间,人民法院经 多方查证,始终未发现原告有继承人, 于是人民法院终结了诉讼。终结诉讼6个 月后,自称是原告刘元平兄长的名叫刘 元安的人突然来到法院,要求法院恢复 诉讼,自己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 【问题】法院能否恢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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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06年8月9日,原告陈文清向人民法院诉称: 被告陈肖宇的牛车往地里运肥时,经过他的承包 地,损坏了他地里的庄稼,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被告陈肖宇辩称:牛车拉肥往田里运是事实,但 没有经过原告的承包田,更不要说损坏原告田里 的庄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人。 法院立案后,经过调查和庭审查明,庄稼的损失 系刮大风造成,并非被告牛车运肥时造成,遂裁 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问题】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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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通程序
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一)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 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 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 程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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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 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 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 律制度。
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 D.在答辩期间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 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决定权?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 E .调解的方式
F .调解书生效的方式
❖ 在答辩期满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其调解时间为 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5天(简易程序为7天),在此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 ,可继续调解
❖ 二、调解的进行
❖ 通常按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调解。调解 开始前的告知义务,调解开始后的调查程序,调解中还要有的放矢地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协议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必要时, 审判人员也可提出意见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加于人
❖ 本案的调解有何违法之处?
❖ 调解规定的新规定: ❖ 1、调解组织适度社会化一是邀请协助调解,二是邀请主持调解 ❖ 2、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3、建立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机制
❖ 三、调解的结束
❖ 一是因调解无效而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二是因调解成立而结束,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协议内容应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 已生效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
❖ A.不同的法律效力
B.相似的法律效力
❖ C.同等效力
D.不同的执行效力
❖ 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 2004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 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 某签收。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
2012年北大民事诉讼法课件 第11章 第一、二审程序
第二节 第一审简易程序
一、概念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法理基础: 法理基础: 1.实现司法大众化 1.实现司法大众化 2.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 2.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 3.民事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3.民事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4.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4.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3.告知权利 告知权利
135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第135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院批准。 院批准。
3.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第127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27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 方最后意见。 方最后意见。
第123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123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123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审判一审程序PPT课件
三、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主持人职责)。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主持人可以确定法庭辩论的范围: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 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当事人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产生的争议属于法庭调查的内 容,一般不应作为法庭辩论的范围。
主持人可以强调法庭辩论规则: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 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 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在法 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制止。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 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 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 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陈 述)。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
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 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 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 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 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证人回答发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如果 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
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 说明和当庭质证。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说明。 举证当事人说明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质证。 法庭可以组织质辩。
《审判程序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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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概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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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添加目录项标题 目录 民事审判程序 行政审判程序
课件封面 审判程序的基本概念 刑事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发展
01
添加章节标题
02
课件封面
标题:审判程序概述
标题:审判程序概述 副标题:了解审判程序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图片:可以选择与审判相关的图片,如法官、法庭、判决书等 配色方案:可以选择与主题相关的配色方案,如蓝色、黑色、白色等
审判程序改革对司法公正 的影响
09
总结与展望
对审判程序的理解与认识
审判程序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审判程序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审判程序的主要内容与流程 审判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
对未来审判程序的展望与建议
未来审判程序的发展趋势 审判程序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针对未来审判程序的建议和措施 未来审判程序的发展前景和影响
行政审判程序中裁判与执行的特殊要求:强调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 保障
08
审判程序的改革与 发展
当前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
审判效率低下:案件积压、拖延审判时间等问题 审判公正性不足:司法腐败、法官独立性不够等问题 审判程序繁琐:程序复杂、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审判结果缺乏可预测性:判决结果不公正、缺乏稳定性等问题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开庭审理的程序和步骤 开庭审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庭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裁判与执行
裁判:行政审判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等方面
执行:判决结果的具体实施,包括强制执行和执行监督等环节
裁判与执行的关系:裁判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执行是裁判的保障和延伸
民事诉讼法10.一审程序课件
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职权、诉讼行为应遵 守的时间。狭义指的是期限,广义包括期限和期日。
种类 法定期间-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为主体在此期间内实 施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超过则“失权”。又可 分为: ➢不可变期间,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申请执 行期间、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等。 ➢可变期间,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予以变更 的期间。如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指定期间-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 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 讼行为的期间。如指定开庭日期、举证期限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 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 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 预交。预交人并不一定是诉讼费用的最后负担者。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及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 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 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 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形式上法院进行了合法送达,但受送达人因对 方当事人的原因无法知悉送达事宜,送达本身也是 无效的。典型的如原告明知被告的住所或下落而故 意隐瞒或虚报地址,并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在此情 况下,法院因未向被告进行送达诉讼文书,未取得 对被告的管辖权,所作裁判的效力不及于被告。被 告可通过申请再审予以撤销。
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有固定的标准,但其他诉讼费用具 有补偿性质,按照实际支出来交纳。 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按标的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件交纳(如离婚案件50-300元、 侵犯人格权案件100-500元) 申请费 为申请法院开启特定程序而支付的费用,如执行程序、 诉讼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等 其他诉讼费用 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复印、鉴定、 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等发生的费用,但提 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民事诉讼程序详解.pptx
02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 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无人在 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 决的程序。该程序主要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 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 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一 种非讼程序,它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明 确的民事纠纷,促进当事人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08 民事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 制度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概述
起诉权与被诉权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同时也有义务 应诉,接受法院审判。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支持自己的 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
03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案件分流与庭前会议
案件分流
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 ,对案件进行合理分流,确定适 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小额诉 讼程序等。
庭前会议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召集双方当 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相 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争 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证据交换与质证规则
证据交换
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的实施流程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过程中,法院会对 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经过审理,法 院会依法作出新的裁判,以纠正原裁判中的错误。如果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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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经传票传唤,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被告经传票传唤 途退庭的; 途退庭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被告反诉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 被告反诉, (3)被告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 拒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不得再行起诉
第四节 法院的裁判
一、民事判决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 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一)判决的分类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 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诉讼案件的判决和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 件的判决。 件的判决。 (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 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给付判决、 (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 判决。 判决。 (3)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 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 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 为一审判决、 (3)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 和再审判决。 和再审判决。 (4)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根据其是否生效 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4)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5)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 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5)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6)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 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6)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p328 (7)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 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7)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三、民事决定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法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法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
(1)决定回避 (2)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3)决定诉讼费用的减、免、缓
(4)决定顺延期限 (5)决定再审 (6)决定暂缓执行 (7)其他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审理程序中的障碍
一、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续进 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 行,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
开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开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 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的后果:已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延期的时间, 延期审理的后果:已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延期的时间,不计 入审理期限。 入审理期限。
民事决定的效力
本章结束! 本章结束!
参考资料: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参考资料:谭兵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 法律出版社。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是指公民、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 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 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 护的诉讼行为。 护的诉讼行为。
二、诉讼中止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 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1、诉讼中止的原因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一、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 诉的行为。 诉的行为。 撤诉的法律后果: 撤诉的法律后果 (1)撤诉导致法院审理程序终结 撤诉导致法院审理程序终结; 撤诉导致法院审理程序终结 (2)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撤诉以后又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撤诉以后又起诉的, 撤诉以后又起诉的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撤诉: 1、申请撤诉:
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 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 定。
2、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1 )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或未经法庭许可中 途退庭的; 途退庭的; ( 2 ) 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 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 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 (3)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3)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 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
二、受理
民诉法》 112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民诉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 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 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时效中断。
2、民事裁定的形式和内容
裁定既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 民事裁定书也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3、裁定的效力表现在: 裁定的效力表现在:
第一,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依裁定办事,不得 再对同一事项提出相同要求。 第二,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生效裁定 的内容。 第三,有些裁定对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员也具有拘束力。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 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 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 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 , 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 制度。 制度。 1、诉讼终结的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民事判决的内容和形式
1.首部 (1)标题和案号 (1)标题和案号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 (3)案由 2.正文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权利请求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权利请求 (2)判决理由 (2)判决理由 (3)判决主文 (3)判决主文 3.尾部 判决书实例: 判决书实例:一审民事判决书
起诉的条件(108 (108条 1. 起诉的条件(108条)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方式(109条 2. 起诉的方式(109条) 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审查处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 审查处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 许撤诉。 许撤诉。
二、缺席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法庭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法庭审理,或当事人未 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 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适用的条件如下: 缺席判决适用的条件如下:
1、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1)不予受理 不服,可以上诉 (2)管辖权异议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债权文书 (10)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四节 法院的裁判
一、民事判决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 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一)判决的分类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 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诉讼案件的判决和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 件的判决。 件的判决。 (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 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给付判决、 (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 判决。 判决。 (3)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 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 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 为一审判决、 (3)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 和再审判决。 和再审判决。 (4)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根据其是否生效 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4)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5)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 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5)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6)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 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6)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p328 (7)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 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7)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三、民事决定的概念
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法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法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
(1)决定回避 (2)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3)决定诉讼费用的减、免、缓
(4)决定顺延期限 (5)决定再审 (6)决定暂缓执行 (7)其他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审理程序中的障碍
一、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续进 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 行,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
开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开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 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的后果:已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延期的时间, 延期审理的后果:已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延期的时间,不计 入审理期限。 入审理期限。
民事决定的效力
本章结束! 本章结束!
参考资料: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参考资料:谭兵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 法律出版社。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是指公民、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 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 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 护的诉讼行为。 护的诉讼行为。
二、诉讼中止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 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1、诉讼中止的原因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一、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 诉的行为。 诉的行为。 撤诉的法律后果: 撤诉的法律后果 (1)撤诉导致法院审理程序终结 撤诉导致法院审理程序终结; 撤诉导致法院审理程序终结 (2)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撤诉以后又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撤诉以后又起诉的, 撤诉以后又起诉的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撤诉: 1、申请撤诉:
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 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 定。
2、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1 )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或未经法庭许可中 途退庭的; 途退庭的; ( 2 ) 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 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 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 (3)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3)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 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
二、受理
民诉法》 112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民诉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 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 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时效中断。
2、民事裁定的形式和内容
裁定既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 民事裁定书也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3、裁定的效力表现在: 裁定的效力表现在:
第一,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依裁定办事,不得 再对同一事项提出相同要求。 第二,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生效裁定 的内容。 第三,有些裁定对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员也具有拘束力。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 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 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 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 , 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 制度。 制度。 1、诉讼终结的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民事判决的内容和形式
1.首部 (1)标题和案号 (1)标题和案号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 (3)案由 2.正文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权利请求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权利请求 (2)判决理由 (2)判决理由 (3)判决主文 (3)判决主文 3.尾部 判决书实例: 判决书实例:一审民事判决书
起诉的条件(108 (108条 1. 起诉的条件(108条)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方式(109条 2. 起诉的方式(109条) 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审查处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 审查处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 许撤诉。 许撤诉。
二、缺席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法庭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法庭审理,或当事人未 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 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适用的条件如下: 缺席判决适用的条件如下:
1、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1)不予受理 不服,可以上诉 (2)管辖权异议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债权文书 (10)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