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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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的探讨

浙江省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的探讨

权 比较模 糊 ,造 成管 理 主 体 不清 ,权 益 主体 缺 位 。 导 致建港 时 ,资源要 素缺乏 ,筹 资渠道 单一 ;无法 有 效盘 活资 产 ,筹 资 困难 ,资 金 匮 乏 ,建 设 拖 后 , 不 能尽快 投入使 用 ;运营 中 ,设 施权 属不 明 ,维护
管 理 缺 乏 ,影 响 渔 港 功 能 发 挥 ,有 的 甚 至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或 废 弃 。 况 且 ,渔 港 属 公 益 性 设 施 ,大 量 渔 船
则 ,把 标准渔 港建 设作 为沿 海 防灾减 灾体 系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切 实提 高渔 港 的防 台抗灾 制 宜 、合 理 布 局 的 原 则 ,
合 理利 用港湾 资源 ,统 筹规 划 、实现 功能互 补 ;坚 持 突 出 重 点 、统 筹 兼 顾 原 则 ,突 出渔 港 的 防 台避
风 、防灾减灾 功 能 ,重 点扶 持大 、中型标 准渔 港建 设 ,适 当兼顾 综合 型渔 港 和小渔 港 ,重点建 设 防波 堤 、护 岸 、码 头 和 附属 配 套 设 施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 社 会参 与原则 ,坚 持 以公共 财政 投入 为主 导 ,以公 益 性基 础设施 为建设 重 点 ,鼓 励社 会 资金参 与一 些 经 营性 服务设 施 的建设 。

3 布 局 与 规 划 目标
以传 统 渔 港 的 改 造 、扩 容 、 升 级 为 重 点 , 以 提
定辐 射和 带动作 用 的渔业 经 济核 心区域 。我们 在
调 查 、分 析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以嵊 泗 中 心 渔
港 、 岱 山 高 亭 中 心 渔 港 、 舟 山 本 岛 3个 中 心 渔 港 、 象 山 石 浦 中 心 渔 港 、 台 州 椒 江 中 心 渔 港 、 温 岭 石 塘 中 心 渔 港 、 玉 环 坎 门 中 心 渔 港 、 洞 头 中 心 渔 港 、 苍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渔港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渔业船舶的建造(修理)、使用和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经济贸易、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海事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协同做好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加强渔港建设,发挥渔港功能,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控制和调节渔业船舶数量,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发展。

第二章渔港规划与建设第五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海事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全省渔港布局规划,经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平衡、衔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渔业、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渔港布局规划编制渔港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港建设规划,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全省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有利于渔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渔港经济的发展,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与港口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全省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建设规划的调整,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

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

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送审稿)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前言1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一条规划目的 (2)第二条规划依据 (2)第三条规划原则 (6)第四条规划期限 (7)第五条规划范围 (7)第六条规划基数 (7)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8)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8)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8)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0)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10)第十条规划具体目标 (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第十一条基本原则 (12)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2)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4)第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5)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第十五条基本原则 (17)第十六条农用地保护规划 (18)第十七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19)第十八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20)第十九条构建土地生态景观风貌 (21)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2)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2)第二十一条耕地占补分析 (22)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 (22)第二十三条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3)第七章城镇用地规划 (25)第二十四条城市发展目标与规模 (25)第二十五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25)第二十六条城镇空间结构 (25)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7)第二十七条规划原则 (27)第二十八条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27)第二十九条村庄发展导向 (28)第三十条村庄整治范围 (29)第三十一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30)第三十二条村庄用地规划 (30)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30)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1)第三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31)第三十五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31)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1)第三十七条一般农地区 (33)第三十八条林业用地区 (34)第三十九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35)第四十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35)第四十一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37)第十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9)第四十二条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39)第四十三条禁止建设区 (39)第四十四条允许建设区 (40)第四十五条有条件建设区 (41)第四十六条限制建设区 (4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43)第四十七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43)第四十八条法规措施 (43)第四十九条行政和管理措施 (44)第五十条经济措施 (46)第五十一条社会措施 (47)第十二章附则 (49)第五十二条规划成果组成 (49)第五十三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49)第五十四条规划实施解释 (49)前言原《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1-201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表 4-2 舟山市标准渔港布局表

表 4-2 舟山市标准渔港布局表
宁海县峡山渔港●,宁海县国庆渔港●,
宁海县胡陈港渔港●
8
椒江区大陈渔港●,临海市东矶渔港,温岭市礁山渔港▲,玉环县栈台渔港,玉环县大麦屿渔业港区,玉环县灵门渔港▲,温岭市龙门渔港,温岭市观岙渔港
8
瑞安市东山埠渔港●,乐清市蒲岐渔港,乐清市杏湾渔港●,平阳县下厂渔港,平阳县南麂渔港▲,瑞安市北龙渔港,洞头县鹿西渔港●,苍南县石砰渔港●
二级渔港
11
定海区沥港渔港●,定海区长白渔港,普陀区东极渔港,普陀区螺门渔港,普陀区月岙渔港,普陀区樟州渔港,岱山县万良渔港▲,嵊泗县花鸟大岙渔港,嵊泗县五龙渔港,嵊泗县黄龙渔港,嵊泗县洋山大岙渔港
8
象山县高塘金高椅渔港,象山县高塘林门港渔港,象山县石浦港东门渔业港区,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应急救助基地,奉化市栖凤渔港●,
10
象山县蒲门渔港,象山县爵溪渔港,宁海县旗门渔港,宁海县圆山渔港●,宁海县薛岙渔港●,宁海县宏伟渔港,奉化市洪溪渔港●,
余姚市陶家路渔港,鄞州区横山渔港,
慈溪市龙山渔港
8
三门县洞港渔港,路桥区海滨港区,玉环县鲜迭渔港,玉环县新洋渔港,玉环县披山渔港,玉环县白马岙渔港,椒江区一江山岛渔港,温岭市车关渔港
瑞安市碧山渔港,苍南县渔寮渔港,
苍南县龙港渔业港区,永嘉县清水埠港区,永嘉县上塘镇石介下渔港
合计
59
57
44
45
其他
3
上虞市虞北渔港●、嘉兴市乍浦渔港●、上虞市南江闸渔港
全省渔港208座
注:符号表示:●——综合功能渔港,▲——避风为主渔港,其余是服务为主渔港。表中是项目实施后功能。规划实施后避12级风的渔港由34座增加到59座。
7
龙湾区兰田渔港▲,龙湾区灵昆渔港▲,洞头县三盘渔港,洞头县美岙渔港,平阳县西湾渔港▲,苍南县大渔渔港,

宁波市渔港建设规划

宁波市渔港建设规划

宁波市渔港(避风锚地)布局与建设规划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二〇〇八年六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条件与发展背景 (3)一、自然环境条件 (3)二、海洋资源状况 (5)三、沿海社会经济条件评价 (6)四、海洋渔业现状评价 (8)五、渔港(避风锚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8)第二章渔港(避风锚地)分布和建设现状 (10)一、渔港(避风锚地)分布情况 (10)二、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情况 (14)三、存在问题 (15)第三章渔港(避风锚地)布局规划 (18)一、总体布局 (18)二、规划布局的合理性评价 (26)第四章渔港(避风锚地)建设规划 (28)一、指导思想 (28)二、建设原则 (28)三、建设目标 (29)四、建设项目 (29)五、主要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条件分析 (31)六、主要渔港(避风锚地)功能及范围 (40)七、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时间、用地需求 (45)八、沿海避风锚地建设 (51)第五章保障措施 (58)一、加强组织领导 (58)二、明确工作责任 (58)三、创新管理机制 (58)四、完善政策法规 (59)五、保护海洋环境 (59)六、拓宽融资渠道 (60)附表1、主要渔港(避风锚地)渔船安全避风情况统计表 (61)图1、宁波市渔港(避风锚地)分布现状图 (62)图2、宁波市渔港(避风锚地)建设规划布局图 (63)前言渔港和避风锚地是渔业生产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沿海地区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渔港和避风锚地的建设,港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防灾减灾、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渔业、致富渔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市属于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在近几年的台风灾害中,暴露出现有渔港和避风锚地港池面积偏小、标准偏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我市迫切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权威的、可实施的渔港(避风锚地)布局与建设规划,以扎实推进我市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工作,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发展现代渔业、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17.10.31
•【字号】浙海渔法〔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浙海渔法〔2017〕24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主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组织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制定的,以及经2016年清理后保留和拟修改的共计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为保留41件、拟修改18件、废止或失效17件、移除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14件。

现将保留、拟修改、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0月3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3•【字号】浙政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促进渔港经济发展,助推渔区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深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渔港建设与综合管理,逐步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渔港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渔船安全管控、船员有序管理、渔业资源合理利用和渔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

到2020年,渔港不动产登记工作初步完成,渔港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渔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渔港在保障渔业生产、渔船和渔业管理、发展渔港经济等方面功能作用明显提升;全省初步建立12个以渔港为龙头,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二、工作举措(一)加强渔港区域划定与保护。

对以渔港为基础并渔船停靠、渔政船保障、违法渔船扣押、渔获物装卸位置固定的综合性港口,由县级政府划分渔港区域。

对已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明确渔港区域;未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依法确权登记。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渔港陆域、水域范围设立界碑(标)。

渔港的陆域、水域范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陆域、水域和渔港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渔港功能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或者异地重建。

(二)科学编制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与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的衔接,立足当地涉渔产业、渔港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产业多元化、渔区城镇化的要求,科学编制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渔港经济区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区域布局、推进路径、实施措施等。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浙海渔规[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规〔2008〕22号)沿海各有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为确保《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又好又快地推进全省标准渔港建设进程,我局拟定了《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确保《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又好又快地推进全省标准渔港建设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和《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7〕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对地市政府标准渔港建设目标任务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2007年-2012年有标准渔港建设任务(含续建、新开工以及前期工作项目)的市级人民政府以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按照2008年8月省政府与市级政府签署的标准渔港目标责任书有关条款要求和各年度建设任务,标准渔港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基础管理,包括组织领导(5分)、基础工作(5分)、资金管理(12分)、廉政建设(8分)等四项;第二部分项目管理,包括建设管理(15分)、工程进度(40分)、绩效评价(15分)等三项,实行百分制评分。

三、基础管理(30分)(一)组织领导(5分)1、建立标准渔港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与目标任务;定期召开渔港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渔港建设有关工作。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和使用,确保工程信息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2、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和使用。

二、标识标牌分类2、1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分为三类:安全警示标识、公共信息标识和工程技术标识。

21、2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各类安全提示、警告和禁止标识,用于提醒工程现场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211、3公共信息标识包括各类公共信息提示、指引和宣传标识,用于提供工程相关信息和指引。

2111、4工程技术标识包括各类工程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设备名称标识,用于标明工程技术要求和设备名称。

三、标识标牌制作3、1标识标牌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a)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b)文字清晰、内容准确、易于理解;c)图案简洁、明了,具有代表性;d)色彩醒目、对比度适宜。

31、2安全警示标识应采用黄色背景和黑色文字,公共信息标识应采用白色背景和黑色文字,工程技术标识应采用蓝色背景和黑色文字。

311、3标识标牌制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耐腐蚀、耐磨损、耐老化;b)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c)易于清洁和维护。

四、标识标牌安装4、1标识标牌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显眼易见,便于阅读;b)不影响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修;c)不影响交通和人员通行。

41、2安全警示标识应安装在工程设施的醒目位置,公共信息标识应安装在工程设施的出入口或公共区域,工程技术标识应安装在相关设备或设施上。

五、标识标牌使用与维护5、1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标识标牌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完整性和清晰度。

51、2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补充。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标示标牌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表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表
表1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表
渔港
类型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舟山市
宁波市
台州市
温州市
中心渔港
4
舟山中心渔港●,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
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岱山县高亭中心渔港●
1
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
3
椒江区椒江中心渔港,温岭中心渔港●,
玉环县坎门中心渔港●
2
温州市洞头中心渔港●,苍南中心渔港●
宁海县峡山渔港●,宁海县国庆渔港●,
宁海县胡陈港渔港●
8
椒江区大陈渔港●,临海市东矶渔港,温岭市礁山渔港▲,玉环县栈台渔港,玉环县大麦屿渔业港区,玉环县灵门渔港▲,温岭市龙门渔港,温岭市观岙渔港
8
瑞安市东山埠渔港●,乐清市蒲岐渔港,乐清市杏湾渔港●,平阳县下厂渔港,平阳县南麂渔港▲,瑞安市北龙渔港,洞头县鹿西渔港●,苍南县石砰渔港●
慈溪市西山渔港,慈溪市四灶浦渔港
21
三门县海游渔港,三门县牛头门渔港,三门县赤头渔港,椒江区海门港岩头闸渔业港区,温岭市东海塘渔港▲,温岭市三蒜渔港,路桥区五丰闸渔业港区▲,临海市田岙渔港,临海市雀儿岙渔港,临海市头门渔港,临海市达岛渔港,玉环县漩门渔港▲,
玉环县大青渔港,玉环县乌岩渔港,玉环县环礁渔港,玉环县火车渔港,玉环县龙湾渔港,玉环县长山嘴渔港,玉环县茅诞渔港,
二级渔港
11
定海区沥港渔港●,定海区长白渔港,普陀区东极渔港,普陀区螺门渔港,普陀区月岙渔港,普陀区樟州渔港,岱山县万良渔港▲,嵊泗县花鸟大岙渔港,嵊泗县五龙渔港,嵊泗县黄龙渔港,嵊泗县洋山大岙渔港
8
象山县高塘金高椅渔港,象山县高塘林门港渔港,象山县石浦港东门渔业港区,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应急救助基地,奉化市栖凤渔港●,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浙海渔计[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08]154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现将《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财政厅二○○八年十二月四日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标准渔港建设,规范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标准渔港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促进沿海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渔港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标准渔港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渔港是指四至范围清晰,建设管理和维护主体明确,以防台避风功能为主、兼顾服务保障的公益性渔业港口。

标准渔港分一类渔港(一级渔港)、二类渔港(包括二级渔港、三级渔港)、三类渔港(三级以下渔港)。

农业部立项的中心渔港纳入一类渔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

二、前期准备和资金申请第四条列入《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由所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商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渔港建设规划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申请省标准渔港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宜按照《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7]199号)执行。

三、项目建设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第六条码头、护岸等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标准为五十年一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坚持捕捞投入和渔获物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依法治渔、综合施策、协调管控”的长效机制,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12082艘、总功率2852611千瓦以内(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580艘、功率430337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见附件1)。

千瓦(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见附件2),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1717艘、功率417810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863艘、功率12527千瓦,到2017年底各市压减渔船不得低于总任务的4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浙政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渔港是沿海渔区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标准渔港建设,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渔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渔港建设,渔港设施不断得到改善,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在防灾减灾、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渔业、致富渔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属于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省份,在近几年多次台风灾害中,暴露出了现有渔港港池面积偏小、标准偏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渔港已成为继千里标准海塘建成后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渔港不仅具有为渔船提供避风停泊、渔货装卸、物资补给等直接服务功能,还具有带动加工贸易、休闲旅游业发展和促进渔区人口集聚、城镇建设等多重功能,是渔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

因此,加快标准渔港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渔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渔业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渔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快渔区二、三产业发展、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提高渔民收入和推进渔区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标准渔港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二、明确标准渔港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波堤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风力等级标志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浙政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浙江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之一,海岛众多,是发展海洋经济的突出优势。

加强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海岛地区加快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引导浙江省重要海岛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浙江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100个重要海岛;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展望至2020年,以2010年为基准年。

一、重要海岛选择重要海岛是指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经济或生态价值,对实施海洋开发开放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辐射与带动能力的海岛。

这些海岛是浙江省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特色领域,是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的重要支撑,是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区域,是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综合考虑海岛资源禀赋与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重要海岛,具体选择标准如下:一是陆域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的岛屿。

二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属于乡级以上行政区驻地的岛屿。

三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在“十二五”期间具有重要开发需求的岛屿。

四是陆域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但处于海洋保护区内的核心岛屿。

根据上述标准,在全省现状海岛(除2008-2009年我省开展的海岛甄别调查统计的2878个海岛外,还包括玉环岛)中筛选了100个岛屿作为本次规划的重要海岛(详见附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浙海渔管[2010]44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浙海渔管[2010]44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浙海渔管[2010]44号)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主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用海管理,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地区〔2009〕29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区域用海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区域用海规划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区域用海规划是指在同一区域内、集中布置多个建设项目进行连片开发并需要整体围填的用海方式的规划,分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与区域农业围垦规划。

近年来,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加快。

随着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产业带以及宁波、舟山海洋经济建设的推进,用海需求不断增加,连片开发整体围填的用海活动日益增多。

建立区域用海规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此类用海活动的管理,是海洋管理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区域用海规划的基本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区域用海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有规划编制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具体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

区域用海规划应当符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等相关规划,涉及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应当符合省级无居民海域保护利用规划。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要与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衔接;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要与县级土地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相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浙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海洋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希望所在。

沿海港口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龙头,也是我省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核心载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编制《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是我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宁波舟山港、嘉兴港、温州港、台州港,以及体现与海洋港口联动发展的内河(陆)港。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基期为2015年。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条件。

海洋港口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正在推进规划建设,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步伐加快,发展基础扎实。

一是沿海港口吞吐能力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省沿海港口新建万吨级以上生产性泊位60个,总量达219个;新增港口货物吞吐能力2 4亿吨,总吞吐能力达10亿吨,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710万标箱,集装箱总吞吐能力达1800万标箱;其中宁波舟山港吞吐能力达7 8亿吨(集装箱1600万标箱)。

二是沿海港口吞吐量稳步增长。

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57万标箱,“十二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6 9%、10%。

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港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25年 全国沿海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 则、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 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 作为各地区开展沿海渔港建设工作的基 本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25年。 本《规划》各项统计数据、建设布局均 不包括港澳台。
一、渔港的主要功能和重要作用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国土面积
约为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度3.2 万公里(大陆岸线1.8万公里),自北 至南分别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 大海区,分布有黄海北部、辽东湾、渤 海湾、莱州湾、烟威、连青石、海州 湾、吕四、舟山、温台、闽东、闽南、 粤东、珠江口、粤西、北部湾、西南中
沙等17个主要渔场。我国是世界渔业大 国,海洋渔业是我国沿海传统基础性产 业,也是三百万沿海渔民的重要生活来 源。我国海水产品总产量3410万吨,其 中海洋捕捞产量1315万吨,目前拥有海 洋渔船27.74万艘,海洋渔业传统渔民 305.59万人。
展和渔区基础设施安全。
(三)渔港是推进沿海经济社会发 展的重要平台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 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 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 期。依托渔港建设,完善渔港功能,建 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不 仅可以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 绿色发展、富裕渔民,而且在补短板、 调结构、推进渔区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发 挥重要的作用,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 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渔港是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的 重要屏障
我国是受台风袭击最多的国家之 一,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国沿海频繁 登陆,对海洋渔业等涉海产业和广大渔 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选择渔 船重点集中区和重要渔业生产区,加快 沿海渔港建设,提高沿海地区综合防灾 水平,既能给渔船和渔民建造一个安全 的“家”,满足渔船安全避风和休渔期 停泊需要,真正解决渔民民生问题,使 渔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 果,又能降低恶劣气候对沿海地区侵袭 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相关产业健康发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

------------------- 看磊1VCT办-- ----------- ---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T R I to03.. ............. 春A ........................ ...............尸TA?in水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渔港的避风抗灾能力,构筑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沿海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渔港资源,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07—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

近期:2007〜2012年;远期:2013 〜2020 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浙江省沿海208座渔港,分属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以及嘉兴市、绍兴市,其中规划重点是舟山、宁波、台州、温州四市的205座渔港。

第五条规划原则。

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遵循防灾减灾、服务渔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渔区为总要求,紧紧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明确目标,科学建设,强化政策,完善机制,加强领导”的工作方针,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将渔港建设成为我省沿海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沿海渔区特色块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渔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时磊5说----- ----- -------时磊忖呎…第七条建设目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发改农经[2009]92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920号)
嵊泗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嵊发改〔2009〕68号)悉。

经委托评估、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嵊泗县地处我省舟山群岛北部,位于长江口和杭州湾的交汇处,是我国12个海岛县之一,也是全国重点海洋渔业县之一,渔业经济十分发达。

渔业是嵊泗县的主要基础产
业,全县拥有渔船3000多艘,在渔汛期间,还有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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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渔港的避风抗灾能力,构筑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沿海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渔港资源,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

近期:2007~2012年;远期:2013~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浙江省沿海208座渔港,分属舟山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以及嘉兴市、绍兴市,其中规划重点是舟山、宁波、台州、温州四市的205座渔港。

第五条规划原则。

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遵循防灾减灾、服务渔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渔区为总要求,紧紧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明确目标,科学建设,强化政策,完善机制,加强领导”的工作方针,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将渔港建设成为我省沿海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沿海渔区特色块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渔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第七条建设目标。

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大力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波堤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风力等级标志等。

1、近期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成一批大中小配置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渔港为基础,天然避风岙口为补充的标准渔港体系。

具体为:(1)基本完成69座渔港的建设计划。

新建防波堤26条,长约2万米,码头132座,护岸约3万米,系缆墩55个,港池疏浚248万立方米,补网场地约14万平方米,管理用房约2万平方米,港内道路长约7万米。

(2)新增有效避风港池面积2000万平方米(由2006年的1650万平方米增加到3650万平方米),新增避风渔港25座(由2006年的34座增加到59座),力争全省95%以上海洋捕捞渔船能够就近安全避风。

2、远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互补、设施完备、服务完善、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渔港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有效避风港池面积增加到4620万平方米,能基本满足在我省作业的省内外海洋机动渔船就近安全避风,为全面构筑防灾减灾体系奠定基础。

第八条本《规划》是编制区域、县(市、区)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进行渔港开发、利用、保护、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浙江省发展和改革、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宏观管理。

国土资源、财政、建设、海事、农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渔港建设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有渔港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

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本《规划》。

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章渔港资源评价第十一条渔港。

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给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自然港湾以及综合港的渔业港区,包括陆域、水域、岸线等。

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

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防波堤、码头、护岸、管理用房、港区道路、补网场地、渔船系泊、防碰撞、给排水、供电照明、通讯、导航、助航、海洋水文监测测报、风力等级标志、消防、环保、监控预警预报等设施;经营性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加水、加冰、加油、冷库、加工及交易市场等。

第十二条渔港资源现状。

2002年全国渔港普查我省渔港数为243座。

本次规划经过深入详细调查,近年因淤积、围垦、整合、废弃、涉海项目开发、其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人口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渔港数为35座,2006年底全省拥有渔港208座,其中舟山市59座,宁波市57座,台州市44座,温州市45座,其他地区3座。

全省渔港水域面积10455万平方米,陆域面积1830万平方米,渔业码头368座,岸线12万米,防波堤1.68万米,补网场地2.82万平方米,管理用房1.70万平方米;具有通讯设施的渔港86座,导航设施的26座,消防设施的50座,可避12级台风的34座;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达到1650万平方米,可容纳15050艘渔船避风停泊,为43.6%的海洋机动渔船提供了就近安全避风的条件。

第十三条渔业生产与渔船。

浙江省2006年海洋捕捞量318万吨,海洋机动渔船34506艘。

根据省政府“坚决压缩近海捕捞,稳健拓展远洋渔业”战略和农业部《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预计近十年内全省海洋捕捞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海洋机动渔船数控制在34500艘左右。

第十四条有效避风港池面积需求。

到2020年,全省共需有效避风港池面积4620万平方米,其中静态需求3820万平方米,动态需求需增加800万平方米。

静态需求是指渔船在船籍所在地避风所需的锚泊面积。

它主要受渔船的大小、数量和锚泊方式的影响。

本规划按三种大小渔船类型和6船并排单锚系泊的锚泊方式以及不同地市的分布状况进行加权统计。

动态需求是指渔船因迁移作业而跨区流动避风所需增加的锚泊面积。

它主要受渔汛季节、作业习惯等因素影响。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的调研资料,通过对浙北、浙中和浙南三大区域在伏休后和冬汛期间的渔船迁移情况进行测算。

第三章标准渔港布局第十五条渔港布局。

按农业部渔港等级分类标准,全省208座渔港分为五级。

其中国家级中心渔港10座、一级渔港18座、二级渔港35座、三级渔港43座、等级以下渔港102座。

本次规划针对我省防灾减灾、抗台避风的实际需要,在农业部渔港等级分类基础上,突出渔港的主导功能,将渔港进一步细分为综合型渔港、避风型渔港、服务型渔港。

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全省形成综合型渔港39座(含9座中心渔港、15座一级渔港、10座二级渔港、3座三级渔港、等级以下渔港2座)、避风型渔港20座(含2座一级渔港、4座二级渔港、5座三级渔港、等级以下渔港9座)、服务型渔港149座的标准渔港体系(详见附表1)。

第十六条空间结构。

根据地理位置、行政区域以及自然特性,形成“一轴、四群、九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即构建一个沿海渔港主轴,四个海洋渔业地市渔港群,九个渔港核心区。

一轴。

以舟山、宁波、台州、温州沿海重点渔港为主线,建立现代渔港主轴。

该主轴是浙江省海洋渔业重点产业带,具有渔船分布集中,渔港资源集中,渔业区位条件优越的特点。

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加强渔港产业的纵向沟通,实现防灾减灾资源共享,促进信息、资源、技术的流通,提高沿海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四群九区。

一是舟山渔港群:由4座国家级中心渔港,7座一级渔港,11座二级渔港,18座三级渔港,19座等级以下渔港构成。

特点:渔港密度大,捕捞渔船多,渔场知名度高,区域辐射面广,渔港建设条件好。

发展方向:巩固近海渔业,积极发展远洋捕捞业。

以水产品加工业为基础,做大做强渔港服务业,积极发展渔港休闲观光业,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渔业基地和渔港经济强区。

重点建设嵊泗中心渔港、岱山高亭中心渔港、舟山本岛中心渔港三大核心区。

二是宁波渔港群:由1座国家级中心渔港,3座一级渔港,8座二级渔港,10座三级渔港,35座等级以下渔港构成。

特点:生产历史悠久,近海作业为主,等级以下渔港较多。

发展方向:优化渔港产业结构,充分利用石浦的渔港文化优势,建设多功能渔港,为渔民提供优质的生产与生活条件。

重点建设石浦中心渔港核心区。

三是台州渔港群:由3座国家级中心渔港,4座一级渔港,8座二级渔港,8座三级渔港,21座等级以下渔港构成。

特点:生产能力强,渔港密度大,经营机制灵活,建设现代渔港的社会经济基础条件较好,渔港经济开发潜力较大,但避风渔港偏少。

发展方向:加快渔港避风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周边地区的避风渔港,构建区域联动的抗台防灾体系。

重点建设椒江中心渔港核心区,温岭中心渔港核心区,玉环坎门中心渔港核心区。

四是温州渔港群:由2座国家级中心渔港,4座一级渔港,8座二级渔港,7座三级渔港,24座等级以下渔港构成。

特点:台风登陆最频繁,建港迫切性较高,海域广阔,港湾众多,但建港条件较差。

发展方向: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发展二、三产业,实现渔港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互动。

在建好骨干渔港的同时,努力建好重点渔区、海岛的渔港。

重点建设洞头中心渔港核心区和苍南中心渔港核心区。

第四章标准渔港建设第十七条近期建设任务。

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渔船数量、作业区域、风暴潮灾害、避风能力和避风习惯、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省级财政和地方资金的承受能力、地方建港积极性等要素。

到2012年,全省建设69座标准渔港,总投资29.69亿元(详见附表8)。

其中国家级中心渔港8座,投资约8亿元(详见附表2);一级渔港17座,投资约14亿元(详见附表3);二级渔港19座,投资约4亿元(详见附表4);三级渔港13座,投资约1亿元(详见附表5);三级以下渔港12座,投资约2亿元(详见附表6)。

其中2007年计划投资0.88亿元,2008年计划投资2.39亿元,2009年计划投资11.83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9.16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4.15亿元,2012年计划投资1.28亿元。

续建项目9个。

另外,鉴于渔港建设受国家宏观调控、地方自筹资金、建设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规划安排20个后备项目,投资约6亿元(详见附表7)。

1、主体工程建设。

主要包括防波堤、码头、护岸等。

防波堤26条,长约2万米,建设标准100年一遇;码头132座,泊位长约6000米,建设标准50年一遇;护岸约3万米,建设标准50年一遇。

(详见附表9)。

2、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道路、管理用房、补网场地等。

其中道路约7万米;管理用房约2万平方米,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办证、渔港视频监控、海洋环境水文测报设施等的需要;补网场地14万平方米,满足晒网、补网的要求(详见附表9)。

第十八条远期建设任务。

至2020年,全省再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1000万平方米,基本满足在我省作业的省内外海洋机动渔船就近安全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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