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配套设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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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通则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节维护界面划分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基站配套设备的分类
第二节设备的管理原则
第三节设备的更新周期
第四节质量标准
第五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四章基站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基站安全防水防火要求
第五章故障管理
第六章应急抢修
第一节等级维护及保障制度
第二节运行质量、故障分析及报告制度附录一:电源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
一、变配电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工具
二、电力电池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工具
附录二:空调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
第一章通则
第1条为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加强铁塔、基站配套动力环境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适应市场和维护的需要,完善维护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龙岩分公司网络部无线网维护中心(以下简称无线网维)运行的铁塔、基站通信电源、机房空调、机房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基站配套设备是保证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性设施,基站配套维护专业是通信网络维护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独立专业。
第3条本规程是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龙岩分公司网络部无线网维护中心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网络运维管理、生产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县分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4条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安全、优质供电,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为通信网络提供基础保障。
2. 检测、分析动力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主动维护,预防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3. 建立完善可行的通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4. 在保证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维护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使用运行维护成本。
5. 优化系统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效能。
6. 建立健全基站和动力配套设备各类参数登记、统计工作,做好系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7. 积极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集中监控、少人值守或无人值守。
第5条基站配套设备运维人员的基本要求:
1.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基站配套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维护资格(持证上岗),铁塔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登高证。
2. 熟练掌握系统设备技术知识及设备运行状况。
3. 严格执行维护规程的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第6条本规程为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龙岩分公司网络部无线网维护中心内部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
第7条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第8条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市公司。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基站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省公司的领导下,各地市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基站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第10条市移动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市网络部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基站配套设备维护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各县开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2. 落实市网络部制定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市内考核评比。
3. 在市网络部指导下,负责全市设备、软件和资源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组织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
4. 处理全市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并向市公司和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市内设备运行安全工作,指导各县公司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负责对全市基站配套设备故障的处理跟踪与监督。
7. 参与全市工程建设方案讨论、设计评审和质量初验,负责工程建设的终验。
8. 负责进网系统设备的入网技术性能验证、报废技术审批工作,组织设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9. 负责管理本市基站配套设备的代维管理工作,负责对代维公司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10. 定期组织本市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11. 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技术支援工作。
12. 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第11条地市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1. 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的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 制定并按时完成职责区域内设备的维护作业计划,定期分析维护作业执行情况并上报,及时研究运行与维护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3. 负责7×24小时集中监控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运行情况。
4. 负责制定本地区应急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 负责编报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6. 协助省公司对代维公司进行管理。
7. 负责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的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8. 完成省公司委派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节维护界面划分
第12条铁塔、接地系统、市电线路、变压器、机房内的各种电源设备、防雷设备、空调设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电缆、供电端子(不含各专业机柜受电输入端子)由基站配套专业负责维护,各专业机柜受电输入端子及以后的设备、线路等由相关专业负责维护。
第13条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基站配套专业负责,非基站配套专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
第14条基站配套专业负责维护和管理基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机房设备接地技术要求,规范专业设备的安装及接地连接。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基站配套设备的分类
第15条基站配套设备分类:电源设备、空调设备、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铁塔(含桅杆)、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
第16条电源设备主要包括:市电引入设备、交直流配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直流变换器,逆变器,蓄电池组,发电机组。
第17条空调设备包括:基站专用空调、普通(舒适性)空调、其它空气调节设备。
第18条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动力设备相关的监控系统和机房环境监控系统。主要有:数据采集设备(传感器、变送器、计算机),传输接口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机房门禁设备,服务器,监控计算机,显示屏,监控系统专用供电设备,各种系统软件等。
第19条防雷接地系统包括:铁塔地网、机房地网、变压器地网;与地网连接的接地线;室外的接地排;机房内各类通信设备的等电位连接;配电系统第一级防雷器以及开关电源内部的第二级防雷器;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防雷保护。
第二节设备的管理原则
第20条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持所有在用动力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标准是:
1. 各项性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2. 电气指标符合标准。
3. 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4.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第21条基站设备管理要实现无人值守,保持基站和设备无人值守应具备以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