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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例 切入点
一个出发点:立法宗旨 两个注意面:权利和义务 三个主体: 护士、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四方面关键内容:
护士的权利与义务;对护士执业行为的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的执业注册。
10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一、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 奖励措施,营造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医疗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护士(第20条) (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三)加强护士管理 三、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 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 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19
第二章
执业注册
七、执业注册 八、注册审批 九、注册变更
十、再注册及注销 十一、政府管理
20
第七条 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
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 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 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条例》解读
《护士条例》已于2008年1月 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并在2008年护士 节那天开始实施的。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是国务院为了维护护士的 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 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有 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 空白,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 可依的从业环境。
护士条例重点解读ppt课件
变更的情形-变更执业地点 变更的申请机构-拟执业地
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 变更的通报-省级卫生主管部
门之间
.
28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延续
六、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生主管
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
29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注销(一)
七、执业注册的注销
.
3
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
(一)(护一)士护的士的一一些些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得得不不到到有有效效的的保保障障
1.一些医疗机构在护士的使用上存在“一院两制”;
2.侵犯护士的劳动权益;一些医疗机构在护士的使用
3.严重影响o护n士e队伍稳定上。存在“一院两制”;
two 侵犯护士的劳动权益;
three 严重影响护士队伍稳定。
包括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受到 的行政处罚、处分
.
33
护士执业管理-卫生部门职责
依据法定条件办理 不符合条件,应书面说明理由 依据法定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执业注册--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办理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内 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受处分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 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 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 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等六种 。
况,制定具体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方式
.
26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变更
注意: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是依法申请的 行为,其启动权在护士。护士在执业注册 地点有变化时,应当主动的向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如果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卫生 行政部门对聘用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 照本条例第28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 变更的通报-省级卫生主管部
门之间
.
28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延续
六、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生主管
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
29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注销(一)
七、执业注册的注销
.
3
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
(一)(护一)士护的士的一一些些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得得不不到到有有效效的的保保障障
1.一些医疗机构在护士的使用上存在“一院两制”;
2.侵犯护士的劳动权益;一些医疗机构在护士的使用
3.严重影响o护n士e队伍稳定上。存在“一院两制”;
two 侵犯护士的劳动权益;
three 严重影响护士队伍稳定。
包括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受到 的行政处罚、处分
.
33
护士执业管理-卫生部门职责
依据法定条件办理 不符合条件,应书面说明理由 依据法定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执业注册--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办理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内 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受处分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 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 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 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等六种 。
况,制定具体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方式
.
26
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变更
注意: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是依法申请的 行为,其启动权在护士。护士在执业注册 地点有变化时,应当主动的向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如果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卫生 行政部门对聘用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 照本条例第28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护士条例解读》课件
护
建国以来我国护士数量的变化
士
160
条
140
例
120
139.0 126.6 130.8
解
100
80
读
60
63.7
40
20 6.0
护士数
0
1949年 1985年 2003年 2004年 2006年
1:1 0.75:1
0.5:1
我国护士与床位比情况
0.25:1
2005年
2007年
2010年
护
我国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护 护士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士 条 依据国家规定标准配备护士(第二十条) 例 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解 加强护士管理(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读
护 护士条例——法律责任
士
条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三十三条)
例
解
行政责任
读
(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
士
条
9.7%
5.7%
例
50.5%
解
读
34.2%
医师 护士 药剂人员 检验人员
护
吉林省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士
条
8.3%
8.3%
例
49.0%
解
读 34.4%
医生 护士 药剂人员 检验人员
护
吉林省卫生技术人员变化情况
士
条 70000 例 60000
50000
解 40000 读 30000
20000 10000
解
岗前培训
读岗位培训专科培训来自护 护士合法权益的维护
护士条例解读
一、中断护士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 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三、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四、护士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记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 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 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的权利(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 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01
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 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 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五、护士执业管理-衔接(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 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经执业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 换领护士 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 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按照卫生部 规定的实施步骤,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5 月12日起施行
十三条)
提高护理水平 符合护士配备标准: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规定发热护士配备标准(第二十条)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加强护士管理 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建立护理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处理投诉(第二十六条)
三、护士执业管理-护士执业记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 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 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 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的权利(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 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01
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 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 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五、护士执业管理-衔接(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 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经执业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 换领护士 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 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按照卫生部 规定的实施步骤,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5 月12日起施行
十三条)
提高护理水平 符合护士配备标准: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规定发热护士配备标准(第二十条)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加强护士管理 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建立护理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处理投诉(第二十六条)
护士条例解读.ppt
工作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一) 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 理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护士队伍不能 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
——工资报酬、津贴等福利待遇; ——继续教育、进修学习; ——职称晋升;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其他休假等。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2007年对全国696所医院调查结果显示, 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数的30.2%。合同 制护士比例为43.4%。 合同制护士离职率平均为5.7%,离职 率最高为12.3%。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10%;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护士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制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待遇。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 加强护士管理
建立护理管理组织、人员;依条例允许合 法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建立护士岗位责 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 保障合法权益
保证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保险;卫生防 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对艰苦边远地区、 接触有毒有害和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 的护士给予津贴。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护士除按规定享有工龄津贴外,还 享有护士工龄津贴;
•1988年人事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 的实施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在原有工资标准上提高10%;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 加强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管
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加强护士队 伍建设,提高护士业务素质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一) 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 理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护士队伍不能 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
——工资报酬、津贴等福利待遇; ——继续教育、进修学习; ——职称晋升;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其他休假等。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2007年对全国696所医院调查结果显示, 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数的30.2%。合同 制护士比例为43.4%。 合同制护士离职率平均为5.7%,离职 率最高为12.3%。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10%;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护士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制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待遇。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 加强护士管理
建立护理管理组织、人员;依条例允许合 法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建立护士岗位责 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 保障合法权益
保证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保险;卫生防 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对艰苦边远地区、 接触有毒有害和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 的护士给予津贴。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护士除按规定享有工龄津贴外,还 享有护士工龄津贴;
•1988年人事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 的实施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在原有工资标准上提高10%;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 加强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管
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加强护士队 伍建设,提高护士业务素质
护士条例相关内容解读ppt课件
实用文档
护士的义务
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的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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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的诊疗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显 著提高,但是,医院的基础服务质量、内涵建 设相对薄弱,护理工作是医院基础服务质量的 重要内容,发展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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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非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活动问题
➢护理工作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护理 工作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直 接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与患者的接触密切、连 续、广泛,护理工作不仅技术性强,而且具有连 续性、动态性、直接性及具体性等特点,因此, 护士和护理工作与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密切相关。
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医疗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护士(第20条) (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三)加强护士管理 三、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 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 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护士条例》的相关 法律问题
实用文档
一、前 言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护理工作的萌芽,护理贯穿于人 的生老病死全过程。19 世纪中叶,南丁格尔作为护理专 业的创始人,通过制定和实施专业化的护理工作程序, 倡导科学的医院管理,并创办世界上第一所护士学校, 促进了护理专业的科学化发展。一百多年来,在世界范 围内,护理专业的发展始终围绕着人的生命和健康需求 而不断丰富实践内涵,拓展服务领域。
实用文档
➢ 通过对护士工作量调查,一位病房护士每班最 少护理 10~14 名患者,最多达到30 名病人以 上,65.2% 的临床一线护士每天连续工作时间 超过 10小时。由于临床护士数量少,不仅导致 护士超负荷工作,而且使护士为病人实施的护 理服务“缩水”,对病人的生命安全和康复带 来隐患。
护士的义务
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的义务: 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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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的诊疗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显 著提高,但是,医院的基础服务质量、内涵建 设相对薄弱,护理工作是医院基础服务质量的 重要内容,发展相对缓慢。
实用文档
3 关于非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活动问题
➢护理工作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护理 工作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直 接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与患者的接触密切、连 续、广泛,护理工作不仅技术性强,而且具有连 续性、动态性、直接性及具体性等特点,因此, 护士和护理工作与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密切相关。
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医疗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护士(第20条) (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三)加强护士管理 三、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 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 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护士条例》的相关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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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护理工作的萌芽,护理贯穿于人 的生老病死全过程。19 世纪中叶,南丁格尔作为护理专 业的创始人,通过制定和实施专业化的护理工作程序, 倡导科学的医院管理,并创办世界上第一所护士学校, 促进了护理专业的科学化发展。一百多年来,在世界范 围内,护理专业的发展始终围绕着人的生命和健康需求 而不断丰富实践内涵,拓展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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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护士工作量调查,一位病房护士每班最 少护理 10~14 名患者,最多达到30 名病人以 上,65.2% 的临床一线护士每天连续工作时间 超过 10小时。由于临床护士数量少,不仅导致 护士超负荷工作,而且使护士为病人实施的护 理服务“缩水”,对病人的生命安全和康复带 来隐患。
护士条例解读终版.ppt
命健康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也 就是说护士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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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侵犯护士权益的责任: 扰乱医疗机构的秩序,阻碍护士依
法开展职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 或者有其它侵犯护士合法权益的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规定,来给予处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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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护士条例》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卫生行政机关的责任 2.医疗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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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包括什么呢?
1、没有执行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 2、对于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没有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足额交了社会保险费用的 3、没有为我们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没有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4、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或者直接从事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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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解读试题
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是护士执业场所的变化。( ) 2、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决策,护士不应参与。( ) 3、护士的具体职责不包括指导诊疗活动。( ) 4、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 5、条例共6章37条 ( ) 6、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护士条例》( )
(1)立即通知医生 (2)紧急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 急救护 3、 问题医嘱报告义务 4、尊重关爱患者, 保护患者隐私 5、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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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第二个义务
对护理工作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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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实习护士必须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 工作
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没有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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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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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侵犯护士权益的责任: 扰乱医疗机构的秩序,阻碍护士依
法开展职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 或者有其它侵犯护士合法权益的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法》的规定,来给予处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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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护士条例》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卫生行政机关的责任 2.医疗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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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包括什么呢?
1、没有执行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 2、对于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没有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足额交了社会保险费用的 3、没有为我们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没有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4、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或者直接从事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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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解读试题
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是护士执业场所的变化。( ) 2、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决策,护士不应参与。( ) 3、护士的具体职责不包括指导诊疗活动。( ) 4、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 5、条例共6章37条 ( ) 6、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护士条例》( )
(1)立即通知医生 (2)紧急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 急救护 3、 问题医嘱报告义务 4、尊重关爱患者, 保护患者隐私 5、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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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第二个义务
对护理工作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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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实习护士必须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 工作
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没有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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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责任
护士条例》解读.pptx1
第十七条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 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 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输液致死构成医疗事故罪 女,3岁,因“O”形腿住院做矫正术。术中被告陈医 生嫌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在陈医 生的指令下,在不到1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 糖液1700ML,造成患儿急性肺水肿和急性心衰。当发 现患儿发生病情变化时,医生仍指令护士继续输液,护 士明知该医嘱可能给患儿造成损害仍执行错误医嘱,终 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一个 健康的儿童为矫正”O”形腿而丧失生命。 法院判决: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护士取消其执业资格。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 律责任!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 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护士任职工作特征 第十七条,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 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 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 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六个 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书部门吊 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 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 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燃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 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 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护士条例》详细解读PPT课件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1 02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 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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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 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 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 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 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本条是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条件以及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办法制定的规定。
护士应当通过国家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经执业注册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从事护理活动,未经执业注册取得 《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护理活动。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聘用 未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护士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本章规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承,不可分离。护士的 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 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在护理活动 中产生并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 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 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 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的立法宗旨是,既要 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 规范护理行为;根本宗旨在 于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 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01
第一章
总则
02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