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
售后返租查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逐渐兴起。
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将已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购买后,由开发商或其关联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租金回购,购房者成为房屋的“租客”。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问题。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售后返租查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
二、售后返租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售后返租,又称返租销售、售后包租等,是指开发商将已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由开发商或其关联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租金回购,购房者成为房屋的“租客”。
2. 特点(1)融资功能:售后返租可以帮助开发商筹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风险转移:开发商将房屋的销售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3)利益共享:开发商与购房者共享租金收益。
(4)期限性:售后返租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购房者可以选择继续返租或购买房屋。
三、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1. 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售后返租合同可能存在漏洞,如租金计算、回购条件等。
(2)税收风险:售后返租可能涉及税收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3)产权风险:购房者可能面临产权纠纷,如开发商未履行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等。
2. 社会风险(1)泡沫风险:售后返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
(2)道德风险:开发商可能利用售后返租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3)维权风险:购房者可能面临维权困难,如开发商无力履行合同、政府监管不到位等。
四、售后返租查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售后返租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房屋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了规定。
(3)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进行了规定。
2. 查处规定(1)合同审查:政府部门对售后返租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售后返租风险防范
售后返租的风险及防范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商业地产的开发销售也迅速升温。
随着住宅价格的攀升,住宅投资的收益减少、风险增大;而商业房产则显现出一派蓬勃气象,让不少投资者趋之若鹜。
从底商,到商业街、再到MALL,短短时间内商业地产以“奔腾”的速度完成了多次升级。
在商业地产运作模式中,比较典型的和广泛的是采用“售后包租”的方式,然而,这种模式各个地方都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法律纠纷,售后包租是陷阱还是馅饼?笔者现从法律角度分析。
一、商铺售后包租的概念及历史沿革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在其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出售时与买受人约定,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出售人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以包租期间的部分租金预先冲抵部分售房价款,或每年支付一定比率回报。
售后包租一般出现在商铺、写字楼、商用住宅(如酒店式公寓、商住楼)等的销售过程中,售后包租有多种形式,包括返租回报、带租约销售、利润共享、保底分红等等,但其共同点是都以承诺一定比例的租金回报的方式吸引买家购买,其各种具体形式都必然包括房屋买卖及租赁两个环节,只是在投资者收益方式等细节安排上有所不同。
二、商铺售后包租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商铺售后包租的运作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法律关系:1、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即开发商将商铺出售(预售)给投资者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2、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投资者与开发商或其他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商铺返租给开发商或出租给管理公司,由开发商或管理公司经营商铺,投资者收取租金或采取利润共享、包底分成的等形式分享商铺的经营收入,该收入可以用于冲抵购房款。
虽然上述投资者和开发商或管理公司的合同有时候也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联营等名义出现,但就其合同实质内容而言,投资者都不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不承担商铺的经营风险,而只是收取固定收益,投资者出让的是商铺的占有权、使用权,这些均符合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
因此,上述各种名义的合同就其实质而言都是租赁合同。
5-20151202浅议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中开发商及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
5-20151202浅议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中开发商及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引言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是指开发商将其按照商业需要建设的商铺物业出售或转让给一个企业或个人,购买人在购买后,将该物业转让给经营各类商业、零售或服务业的公司或个人,该经营方继续出租物业并从中获得收益,同时将租金中的一部分返还给开发商。
这种商业模式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越来越流行,但同时也存在着法律风险。
本文将浅议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中开发商及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开发商的法律风险控制1.强化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约束关系。
该商业模式中,购房人只是将物业转让给经营方,但实际上物业的最终产权方还是购房人。
因此,开发商需要确保在商铺转让时,将物业的最终产权方与购房人之间的契约条款完善起来,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保购房人按照上述约束关系行事。
例如,在转让时明确指出购房人需协助开发商及经营管理公司确保物业租售顺畅等。
2.加强风险管理和措施。
开发商需考虑保险等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更新物业风险信息。
例如,在合同中要求经营管理公司应对物业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并保证租赁期内不会对物业造成任何租金损失。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1.选择合适的租户。
经营管理公司应该有一个完善的租户筛选程序,并将租户筛选合同化,以避免一些可能会导致物业价值下降的租户进入。
2.明确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在开展商业活动时,经营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操作,避免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租赁物业期间,经营管理公司有义务积极对待租户的投诉和维护租户权益,并保证物业运营顺利。
同时,经营管理公司应该制定完善的测量和监督计划,对物业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物业价值的最大化。
总的来说,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需要开发商与经营管理公司之间多方面的协商和沟通,以充分解决各方面的法律风险。
合理的和合法的各项规定可以消除或最小化法律风险,保障商铺方运营和开发方的切实利益。
售后返租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逐渐兴起。
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将已售出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内返租给购房者,购房者支付一定租金,期满后购房者可自由选择购买或继续租赁。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售后返租模式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引发了众多纠纷。
本文将以某售后返租法律案件为例,对售后返租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某处开发了一处住宅项目,项目开盘后,开发商推出了一种售后返租模式。
具体来说,购房者购买房屋后,开发商承诺在购房者入住前将其房屋返租给购房者,每月支付一定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
期满后,购房者可自由选择购买或继续租赁。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返租承诺,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三、案件分析1. 售后返租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售后返租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售后返租合同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在签订售后返租合同时,购房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开发商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返租承诺,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继续履行:开发商应继续履行返租承诺,每月支付购房者租金。
(2)赔偿损失: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遭受损失的,开发商应赔偿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3. 购房者权益保护本案中,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损失,购房者权益受到侵害。
为保护购房者权益,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返租承诺,每月支付租金。
(2)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售后包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售后包租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地产交易模式,近年来在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兴起。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将其包租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负责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
售后包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也为购房者提供了稳定的租金收入。
然而,售后包租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售后包租的法律后果入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售后包租的法律后果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后果(1)履行交付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如果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租金支付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第三方支付租金。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支付租金,第三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物业管理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负责房屋的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房屋的安全、卫生、绿化等。
如果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房屋损坏或购房者权益受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购房者的法律后果(1)房屋所有权购房者购买售后包租的房屋后,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
但购房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
(2)租金收益购房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第三方支付的租金收益。
如第三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物业管理权利购房者有权参与房屋的物业管理,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物业管理不善,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3. 第三方的法律后果(1)经营管理责任第三方负责房屋的经营管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合理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房屋的保值增值。
(2)租金支付义务第三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购房者支付租金。
如第三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售后反租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交易模式,逐渐受到市场关注。
售后反租是指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后,将房屋租赁给原买受人,并由原买受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文将就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售后反租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售后反租,顾名思义,即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房屋所有人与买受人达成协议,由买受人将房屋租赁回,并支付租金的一种交易模式。
在此过程中,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但房屋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
2. 特征(1)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在售后反租模式下,房屋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但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2)租金支付。
买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是售后反租的核心内容。
(3)租赁期限。
售后反租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通常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4)法律关系复杂。
售后反租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法律风险较高。
二、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售后反租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售后反租协议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即买卖双方均自愿达成售后反租协议。
(2)合同内容明确。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房屋用途等条款。
(3)合同形式合法。
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涉及售后反租的相关规定包括:(1)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售后反租的基础,应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房屋租赁合同。
售后反租协议中的租赁条款,应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售后反租的相关规定包括:(1)房屋所有权。
售后反租模式下,房屋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2)房屋使用权。
买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房屋使用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担保行为进行了规定,售后反租协议中的担保条款,应遵循《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售后返租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逐渐兴起。
售后返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宅出售给购房者后,再由开发商以租赁的形式回购,购房者将房屋出租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期满后购房者可优先购买或开发商将房屋返还给购房者。
然而,由于售后返租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近年来相关法律纠纷案件频发。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售后返租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此类案件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
二、案件简介2015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张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售后返租协议》。
合同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总价款为100万元。
购房后,张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售后返租协议》,约定开发商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租赁张某的房屋10年,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以原价回购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将房屋返还给张某,反而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张某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售后返租协议》是否有效?2.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3. 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案件分析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售后返租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售后返租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有效。
2. 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售后返租避免重复纳税
一、“售后返租”方式存在的问题所谓“售后返租”,即是指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出售给投资者,同时与投资者签订承租协议,并以承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这也是商业地产开发中较为盛行的模式。
但是,采用“售后返租”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一)采用“售后返租”的方式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很多法律条文对“售后返租”的问题做了规定,比如:建设部于2001年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这里,能否采用“售后返租”销售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是“已竣工商品房”,如果项目以销售期房为主的,则意味着开发商和业主签订售后返租协议本身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本身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打官司法院则是判决原价退房,开发商的利益保护就很有限。
因此在销售中依然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二)采用“售后返租”的方式将使开发商的运营返租压力随之加大由于在商铺后期经营中需偿付一定租金回报给投资者,开发商必须依靠稳定的经营租金收入和前期的销售收入作补贴,来偿付投资者的返租回报。
这对较多开发商的资金链来说,不得不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如出现意外,会使投资者、经营者、开发商、消费者等几方面利益受损,严重的后果会不堪设想。
(三)采用“售后返租”的方式将使开发商和购房者存在重复纳租赁税的情况由于购房者收到开发商返还的租金,开发商将承租物业出租后又将产生租金收入,因此,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收到的租金都要缴纳租赁税。
例如,我司将汇博美居广场商铺出售给某投资者,采用返租5年、每年回报7%的方式销售,即每年付购房者的租金为650万元。
我司再将所售出的商铺,统一租赁给某商业集团,进行商业经营,每年收到租金为700万元。
由此来计算“售后返租”产生的税费(房产税、印花税等不计)为:我司每年就收到的租金,需缴纳营业税为3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2.45万元及1.05万元,合计租赁税费为38.50万元。
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售后反租,即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售给出租人,再将该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行为。
在我国,售后反租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融资、设备更新等领域。
然而,由于售后反租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引发纠纷,因此,了解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售后反租的定义、法律规定、标准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售后反租的定义售后反租,又称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售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将该物租回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售后反租中,承租人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同时也是租方。
三、售后反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售后反租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售后反租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主体:售后反租合同的当事人为承租人和出租人。
(2)合同标的:售后反租合同的标的为承租人自有物。
(3)合同内容:售后反租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交付、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违约责任等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售后反租中的物权变动进行了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售后反租涉及以下物权变动:(1)所有权变动: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售给出租人,出租人取得所有权。
(2)使用权变动:承租人从出租人处租回自有物,取得使用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售后反租中的担保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租赁物的安全和使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对售后反租中的公司行为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售后反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四、售后反租的标准1. 合同标准(1)合同形式:售后反租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交付方式、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违约责任等条款。
(3)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售后包租法律风险提示
“售后包租”法律风险提示一、售后包租的含义售后包租,是一种集销售与融资的特殊模式,是房地产开发商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法。
他的商业模式一般是签两个主要合同,一个是开发商同业主签订《商品房(商铺)买卖合同》,另一个是开发商同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实为租赁协议),约定业主再把房子出租给开发商,但此时开发商一般不会以开发商名义同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一般会单独找一个管理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往往两个公司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二、售后包租蕴藏的法律风险1、开发商将商铺虚拟分割为3-6平方米的“小格子”,分割出售,且未能取得政府许可(甚至被许多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且容易出现开发商将分割后的“小格子”重复出售,一房多卖。
2、开发商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期限届满后即几年后办理产权证,或者向业主许以更高的回报约定租期届满后回购,此种情况下,一旦开发商或者管理公司跑路(破产),既不能交付投资者购买的房屋并办理房产证,也不能兑现包租、返本销售等承诺,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
3、开发商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便以内部认购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4、开发商资金用途未受到有效监管,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或者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
5、由于开发商一般会单独找一个管理公司作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相对方,不管该管理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联关系,向业主支付租金及高利润回报的义务已经转移给了该管理公司,该管理公司的是否有能力履行上述义务存疑,如果该管理公司跑路或者破产,将导致业主难以向开发商主张合同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商品房(商铺)买卖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商品房(商铺)买卖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效力持有以下三种观点(假定合同双方均具备相应资质,民事行为能力):1、合同无效,原因是住建部早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售后包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后,将房屋产权转交给业主,但业主将房屋的租赁权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为出租并承担租金收益的一种房屋租赁方式。
在我国,售后包租作为一种新兴的房屋租赁模式,受到了许多开发商和业主的青睐。
然而,售后包租在法律层面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就售后包租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售后包租的法律关系1.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售后包租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产权转交给业主,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2.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租赁关系售后包租的核心在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租赁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售后包租中,业主将房屋租赁权交给开发商,开发商成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收益人。
3. 开发商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开发商与承租人之间形成了直接的租赁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
三、售后包租的法律后果1. 开发商的法律后果(1)承担房屋租赁责任开发商作为租赁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租赁责任。
具体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维护房屋的安全与卫生等。
(2)承担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租金、不合理使用租赁物等,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业主的法律后果(1)享有房屋所有权业主在售后包租中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开发商享有。
(2)承担租赁义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承担房屋租赁义务。
3. 承租人的法律后果(1)享有租赁权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权,有权使用、收益租赁物。
(2)承担租赁义务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
四、售后包租的法律风险1. 法律风险(1)合同效力风险售后包租合同可能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法律风险。
浅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
浅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当前,房地产售后返租越来越流行,因现今的融资渠道减少等原因而受到开发商的青睐。
在售后返租的操作中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承租方履约能力不足,房屋产权无法过户等,特别要注意避免走向非法集资,分清两者的界限。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引起读者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售后返租售后包租售后回租非法集资2000年10月,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酒店首期房产对外销售。
杭州千岛湖凤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实业”)以“包租10年,每年6%~8%收益轻松拿,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投资不到30万,租赁15年就可收回成本”等诱人广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
销售局面伴随着一期、二期逐步打开,到2003年初第三期推出时,楼市方兴未艾,投资者被诱人的广告所吸引,纷纷抢购。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长兴、大理等地方的凤凰项目。
2005年9月,因凤凰实业经营管理不善,千岛湖凤凰酒店的投资者开始收不到房租,原先合同中定期的租赁回报成了过眼云烟。
同年,银行因凤凰实业迟迟不归还贷款而申请法院拍卖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项目资产。
2006年11月23日,该项目资产由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竞得,凤凰岛度假村由他人接手。
2007年,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组建淳安千岛湖新凤凰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凰”),具体负责凤凰岛度假村的经营管理事宜。
新的管理公司入驻后,业主与新凤凰就水电配套、租金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纠纷不断,矛盾重重,部分业主被迫选择诉讼途径维权。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种种原因,业主们缔约时坐收租金的愿望成了泡影,售后返租的合同成了一纸空文。
此案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凤凰实业经营管理阶段和新凤凰经营管理阶段。
在前一阶段,凤凰实业以售后返租模式进行产权式酒店的销售经营,刚开始,凤凰实业尚且能够依约履行合同,保持定期支付租金,但由于凤凰实业自身的原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履约能力不足,售后返租宣告失败;在后一阶段,凤凰实业被迫将凤凰岛度假村转手他人,新凤凰接管凤凰岛度假村后,原先的售后返租合同不能约束新凤凰,业主们如希望售后返租则必须经过新凤凰同意,但双方因水电配套、租金等事宜产生纠纷,最终矛盾激化而对簿公堂。
浅谈带租约销售及售后返租的风险
浅谈带租约销售及售后返租的风险在地产行业,为推动销售,快速回笼资金,吸引投资者关注,会采用各种形式的销售策略,将租赁和销售相结合,以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为噱头吸引购房人是当下较有代表性的售楼方式之一,被广泛用于公寓、商铺、养老度假屋等开发产品的销售上。
而带租约销售和售后返租则是这种售楼方式较有代表性的两种形式。
一、带租约销售其实质是先租后售,即开发商先引入租户,提升商业氛围及开发产品的价值,然后以更高的溢价销售给投资人。
具体有两种方式:开发商先出租房产,在销售给投资人的同时约定代投资人出租房产即房屋的招商及商户的经营管理由开发商内部的租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的租赁收益根据合同约定在开发商收到后转给业主或由租户直接转给小业主。
这样房产销售后,一方面招商管理、催收等专业工作有专人管理,另一方面投资人也可以从开发商那里获得稳定收益,避免了投资人和租户直接接触,因不够专业而带来的麻烦。
风险分析:这种方式虽有利于开发商统一规划管理提升房产溢价,但受国家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开发商通过售后返租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规定的限制,开发商完成租赁实际发生在产品竣工备案之后。
这就对开发商的前期设计规划、工程、招商能力、商业运营能力等都提出较高要求。
若招来的商户并不符合规划定位或不能带来足够的人气,吸引消费,实际上是达不到吸引投资者或者溢�r 出售的目的。
此外,合同期商业运营管理也由开发商负责,实际上增加了开发商的后期运营成本,并且一旦商户经营不善发生提前退铺,开发商将面临被小业主的问责甚至承担空铺期间的损失的风险。
房屋带租约销售,销售后开发商与承租人、买受人不再发生关系即在开发产品竣工备案后,销售前,其开发商已找到商户并和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开发产品销售后,开发商、买受人与承租人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实现对租金的收益权的转移,此后,开发商将不再参与招商和商户的管理等工作,由小业主和商户直接对接。
风险分析:第一,这种方式看起来虽可以帮开发商售楼后全身而退,但如果所带租约的商户并不能带动商业氛围,则实际起不到吸引眼球促进销售的目的。
售后返租托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推出了售后返租托管这一新型销售模式。
售后返租托管,即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承诺,购房者购买房产后,开发商将代为出租,并将租金返还给购房者,同时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
然而,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居民李某通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李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售后返租托管协议》,约定开发商将李某的房产出租,并将租金的90%返还给李某,李某每年需支付给开发商一定的托管费用。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年递增5%。
然而,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将剩余租金返还给李某,且未与李某续签租赁合同。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按照《售后返租托管协议》的约定返还租金?2. 开发商是否应与李某续签租赁合同?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开发商是否应返还租金的问题。
根据《售后返租托管协议》的约定,开发商有义务按照约定将租金返还给李某。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履行返还租金的义务,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法院认定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李某租金。
2. 关于开发商是否应与李某续签租赁合同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在本案中,虽然李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售后返租托管协议》,但该协议并未排除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应与李某协商续签租赁合同。
五、案例分析1. 售后返租托管协议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售后返租托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未按照《售后返租托管协议》的约定返还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租金、支付违约金等。
售后返租模式在商业地产中的应用及风险防范研究
售后返租模式在商业地产中的应用及风险防范研究随着商业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售后返租模式在商业地产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售后返租模式,顾名思义就是在购买商业地产后,原业主和购买方签订返租协议,将原业主作为租户继续使用该商业地产,以此来获取持续的租金收益。
这种模式在商业地产市场中的应用既可以为原业主提供临时的资金流动性支持,也可以为购买方提供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
售后返租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研究。
一、售后返租模式的应用1.1 优势售后返租模式的应用在商业地产市场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原业主来说,售后返租模式可以为其提供临时的资金流动性支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原业主急需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者生活支出时,售后返租模式可以帮助原业主获得一笔临时的租金收入,缓解资金压力。
对于购买方来说,售后返租模式可以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
通过售后返租模式,购买方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商业地产的所有权,并且在返租期间持续获得租金收益,为其投资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对于市场来说,售后返租模式可以促进商业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和转让。
原业主可以通过售后返租模式暂时获得资金支持,同时购买方也可以通过此模式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使得商业地产的交易更加灵活和多样化。
1.2 应用案例售后返租模式的应用案例在商业地产市场中并不少见。
以办公楼为例,一家企业在持有一栋办公楼很长一段时间后,为了扩大资金规模,可以将办公楼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并与购买方签订返租协议,继续作为租户使用该办公楼,以此获得持续的租金收益。
零售店铺、饭店等商业地产也可以采用售后返租模式,在获得资金支持的继续作为租户在原址继续经营。
2.1 法律风险售后返租模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进行售后返租交易时,双方需要签订返租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法律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一些法律漏洞,可能导致双方权益的不确定性。
为了防范法律风险,一方面需要严格制定和执行返租协议,确保合同内容的清晰明了,双方权益的平等保障。
商业地产售后包租法律效力与法律风险
商业地产售后包租法律效力与法律风险售后包租是一种颇具争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其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但投资者和开发商却欣然向往。
本文主要探讨售后包租的部分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及立法建议,以供参考。
一、什么是售后包租售后包租(又名“售后返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的一种常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开发商将商业地产如商铺、酒店等划成众多小面积出售给投资者,随后开发商返租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开发商向投资者固定每月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
根据建设部于2001年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二、售后包租是否合法对于售后包租,我国立法还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制。
总体而言,由于售后包租引发的往往是群体性纠纷,造成很多社会和经济不稳定因素,因此截止到目前我国对于售后包租采取的仍然是否定和限制的态度。
但政府规制并未阻挡住开发商和投资者的趋利心理,很多开发商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对外出售还在建设中的商业地产项目,投资者趋之若鹜。
在追逐更大利益的心理驱使下,投资者再转手出让,因此,在竣工前往往房屋买卖合同已转经几手,价格也随之高得离谱。
而开发商却因资金等问题无力履约,烂尾楼和无休止的诉讼再度产生。
2001年建设部出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表态:对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予以严肃处理。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浅议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中开发商及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
浅议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中开发商及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文|潘雯律师摘要: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近年来发展迅猛,同时也带来诸多纠纷。
开发商、经营管理公司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为处理纠纷而头疼不已。
本文从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的发展、涉及的法律关系、立法现状等方面着手,分析开发商、经营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最终就风险控制提出了见解。
产权式商铺是近几年非常流行的一种商业地产开发模式,所谓产权式商铺即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大型购物广场分割成一个个小面积铺位进行出售,出售后并非由业主直接进行经营,而是将铺位返租给开发商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由经营管理公司进行招商经营,业主收取租金,产权式商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分离的。
一、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模式的发展这种产权式商铺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从香港传入我国,但是这个模式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够成熟,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在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明令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但是已经竣工的商品房还是可以通过售后包租的方式进行销售的。
近几年,产权式商铺开发异常红火,但在大型购物广场开业进行租赁后,也产生了众多的问题,且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也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导致了业主和开发商、经营管理公司之间矛盾不断。
二、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涉及的法律关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产权式商铺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商铺的买卖,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商品房的价款,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
(二)担保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到商品房价款的支付,大部分购房者都会选择通过贷款方式支付部分商品房价款。
在房屋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前,开发商需提供阶段性担保,从而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形成担保合同关系。
(三)委托合同关系购房者购买产权式商铺后,通常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管理公司以自身名义将商铺出租给第三方,收取的租金扣除经营管理公司的佣金后支付给购房者。
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法律风险防范探析
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法律风险防范探析摘要: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物件先出售给出租人一方,之后再和出租人一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此物件从出租人处再租回的融资租赁方式。
这种售后回租的方式是出租人为了满足承租人的融资需求,在自身面临着市场不断扩大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设计出来的融资租赁形式。
关键词: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法律风险;出租人改革开放后,融资租赁制度引入我国,发展中,其却出现了疲软的趋势,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历程中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售后回租的承租人给出租人带来的风险尤为明显是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了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同时减少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交易风险,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1典型案例分析万丰融资租赁公司与金太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业界较有影响力的案件。
2013年4月9日,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金太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 000万元向金太源公司购买中密度板备料工段、锅炉之热能中心和锅炉之设备制作等三套设备,再将该三套设备租赁给被告金太源公司使用。
随后金太源公司如约支付了2013年4月至8月份的租金,但2013年9月起再未支付租金,经催收无果。
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金太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而金太源公司认为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于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和支付租金的主张,只能择一行使。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可就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条件、解除后租赁物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金太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符合本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催告后至今仍不支付,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此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依双方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法律风险2.1出租人债权法律风险(一)承租人拖欠或拒绝支付租金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租人拖欠或拒绝支付租金是最典型的问题之一。
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新型房地产营销模式,逐渐受到购房者的关注。
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在购房者购买房产后,将房产出租给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由开发商或第三方支付购房者一定年限的租金,购房者再将租金支付给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的资金回笼问题,同时也为购房者提供了稳定的租金收入。
然而,由于售后返租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较为严格。
以下将对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售后返租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售后返租,又称“回购返租”、“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房屋返租给购房者,购房者将租金支付给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再将租金支付给购房者。
2. 特征(1)返租期限:售后返租的期限一般较长,通常为5-10年不等。
(2)租金支付:购房者将租金支付给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再将租金支付给购房者。
(3)租赁对象:售后返租的租赁对象为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
(4)返租费用: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返租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等。
二、售后返租的法律关系1. 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1)购房合同: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明确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
(2)返租合同: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返租合同,约定返租期限、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事项。
2. 开发商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1)租赁合同:开发商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事项。
(2)返租合同:开发商与第三方签订返租合同,约定返租期限、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事项。
3. 购房者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1)租金支付:购房者将租金支付给第三方。
(2)物业管理费支付:购房者将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第三方。
三、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合同订立:售后返租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售后返祖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售后返祖现象日益受到关注。
售后返祖,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由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要求商家退换商品或退货退款。
然而,售后返祖并非简单的一件事务,其背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
本文将探讨售后返祖的法律后果,以期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参考。
一、售后返祖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在售后返祖的情况下,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在售后返祖的情况下,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售后返祖的法律后果1.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1)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符,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商家应当在收到退货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如7天)办理退货手续。
(2)换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符,有权要求商家换货。
商家应当在收到换货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如7天)办理换货手续。
(3)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商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商家的法律责任(1)合同责任: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约定时间退货、换货或赔偿,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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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当前,房地产售后返租越来越流行,因现今的融资渠道减少等原因而受到开发商的青睐。
在售后返租的操作中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承租方履约能力不足,房屋产权无法过户等,特别要注意避免走向非法集资,分清两者的界限。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引起读者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售后返租售后包租售后回租非法集资2000年10月,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酒店首期房产对外销售。
杭州千岛湖凤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实业”)以“包租10年,每年6%~8%收益轻松拿,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投资不到30万,租赁15年就可收回成本”等诱人广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
销售局面伴随着一期、二期逐步打开,到2003年初第三期推出时,楼市方兴未艾,投资者被诱人的广告所吸引,纷纷抢购。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长兴、大理等地方的凤凰项目。
2005年9月,因凤凰实业经营管理不善,千岛湖凤凰酒店的投资者开始收不到房租,原先合同中定期的租赁回报成了过眼云烟。
同年,银行因凤凰实业迟迟不归还贷款而申请法院拍卖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项目资产。
2006年11月23日,该项目资产由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竞得,凤凰岛度假村由他人接手。
2007年,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组建淳安千岛湖新凤凰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凰”),具体负责凤凰岛度假村的经营管理事宜。
新的管理公司入驻后,业主与新凤凰就水电配套、租金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纠纷不断,矛盾重重,部分业主被迫选择诉讼途径维权。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种种原因,业主们缔约时坐收租金的愿望成了泡影,售后返租的合同成了一纸空文。
此案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凤凰实业经营管理阶段和新凤凰经营管理阶段。
在前一阶段,凤凰实业以售后返租模式进行产权式酒店的销售经营,刚开始,凤凰实业尚且能够依约履行合同,保持定期支付租金,但由于凤凰实业自身的原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履约能力不足,售后返租宣告失败;在后一阶段,凤凰实业被迫将凤凰岛度假村转手他人,新凤凰接管凤凰岛度假村后,原先的售后返租合同不能约束新凤凰,业主们如希望售后返租则必须经过新凤凰同意,但双方因水电配套、租金等事宜产生纠纷,最终矛盾激化而对簿公堂。
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需要大量的资金,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理应具有相当的实力。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一些实力不足的开发商试图涉足售后返租,必将会和案例中的凤凰实业一样,一遇到资金链断裂,则履约能力出现问题,不能按时付租,导致买受人的利益受损,整个项目宣告失败。
而实力强、资金雄厚、知名度高的企业,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后续项目的进行,即使这一环节的资金出现问题,也会想法设法从别处调取资金,从而切实保障合同的履行。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开发商应当讲究诚信,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
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对于签订的合同应当切实履行,不可因为有利可图就将合同的履行置之脑后。
只有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才能赢得客户的认同,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那些不讲诚信、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开发商,他们的出发点就不是将售后返租做好,而是将大量的资金圈进来,事后是否归还成为未知数。
长此以往,项目的返租难以持续,买受人无法按时获得回报,双方矛盾激化,开发的项目必然无法维持长久。
前面的案例中,开发商不讲诚信,不仅没有保证按时付租,“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的承诺也没有切实履行。
可想而知,这样的项目必然面临失败。
通过前面的案例,我们对售后返租有初步的了解,并且知道售后返租在高回报的同时面临高风险。
那么售后返租是什么?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采取售后返租方式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逐步揭开售后返租的面纱,了解售后返租的现状,并进一步探讨售后返租操作中的风险。
一、售后返租的界定(一)售后返租的由来“售后返租”是一种舶来品,自国外兴起,经香港传入,传入之初就在国内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世纪90年代的疯炒楼花令许多人至今仍印象深刻,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疯炒楼花如昙花一现,出现得快,消失得也快。
但其造成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的,许多人为此倾家荡产,以至于政府不久就将其明令禁止,有些地区的烂尾楼至今仍然存在。
(二)售后返租的界定目前,尚无法律就售后返租进行明确的定义,可供参照的相关规定有原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依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售后返租又称为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售后返租依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分为融资性售后返租和经营性的售后返租。
融资性的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与融资租赁企业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房产销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再向融资租赁企业承租该房产,租期届满后双方协商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这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形式。
经营性的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将房产销售给买受人,再向买受人承租或代为出租的行为。
本文主要探讨经营性售后返租及其相关问题,对融资性售后返租不做过多介绍。
二、售后返租的操作模式(一)售后返租的模式一般来说,经营性售后返租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1)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经开发商介绍,业主与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公司承租业主所购的房屋,开发商不参与房产后期的管理;(2)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后,再将房屋出租给开发商,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3)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由业主委托开发商代为出租所购买的房屋,开发商间接参与后期房产的管理。
(二)对三种发展模式的评价1.第一种模式严格地讲,第一种模式不是经营性售后返租,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仅存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关系,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
开发商在将房屋卖给业主之后就退出房地产后期的经营管理,房地产后期的经营管理由管理公司完成。
管理公司负责定期向业主给付租金。
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房产销售完成之后就无须管理,完成项目销售即可转战下一个项目。
弊端是,房产的销售与管理公司的实力有关,经营性售后返租的业主往往基于投资的目的,这些业主对投资的收益、回报极为敏感。
管理公司对房产的营运能力也自然成为业主的主要关注点之一。
在销售方面,寻找合适的管理公司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此外,后期的对房产的经营管理存在不小的利润,放弃后期的管理意味着利润空间的相应减小。
2.第二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是纯正的售后返租,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产,开发商向业主承租该房产,再由开发商转租给管理公司或者商户。
开发商既是该房产的出卖人,也是该房产的承租人,还是该房产的“二房东”。
此种模式下,与开发商有关的有三个法律关系:第一,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第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第三,开发商与管理公司或者商户之间的房屋转租关系。
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经营性售后返租的每个环节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开发商可以利用缔约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置于最有利的一边。
不利的是,法律关系越多意味着后期的争议越复杂,相应的法律风险也越多,对开发商掌控局势的能力要求较高;另外,获得收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税收的问题,在销售和转租两个环节,开发商都有收益,每个环节都必须纳税,税收成本不小。
3.第三种模式第三种模式是售后返租的另一种形态,是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的融合。
此种模式下,开发商受业主的委托,代为出租业主所购买的房产,业主与管理公司或者商户之间存在一个租赁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仅存在一个委托租赁的法律关系。
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房产的销售和管理同样被自己掌控。
销售自不必说,至于管理,因为开发商受业主的委托与管理公司进行接触,房产租赁事宜自然与开发商密切相关。
开发商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和代为收租等有利条款。
在房产租赁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帮助业主与承租人协商解决,或者退到一边,由业主与承租人自行解决。
开发商仅对委托租赁事宜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在房屋租赁中,开发商无须为租金交纳税费,仅就委托费用交纳税费,税费负担大大减轻。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委托租赁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从事的是房地产经纪活动,适用房地产经纪领域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开发商和委托租赁事宜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这些条件,在从事委托租赁事宜的过程中也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售后返租的风险在售后返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项目的进展,一些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严重的将很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这里提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承租方履约能力欠缺,造成后期的回报不确定,严重的,如前面的案例,项目易主;(2)产权因种种原因无法过户,一旦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的产权,租赁业务就无法开展;(3)经营管理公司操作不慎,或者项目出现严重瑕疵,违反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一)经营管理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风险如前面的案例,凤凰实业在开始时尚能按期付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影响了合同的履行。
不仅仅是杭州,凤凰实业在国内其他一些地区的售后返租也宣告失败。
经营管理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售后返租的租金较高,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面临整个项目的失败。
对买受人来说,投资售后返租的主要目的是看中了投资回报,如果经营管理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定期返租,买受人的投资回报无法保障。
由于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众,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较大,最终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经营管理公司破产。
(二)产权无法过户的风险售后返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销售的阶段和租赁的阶段。
完整的房产销售必然包括房产的过户,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一旦房产延迟过户或者无法过户,买受人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后期的返租事宜就无法进行。
此时,根据具体的情形,由出卖人或者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卖人构成逾期办证的,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证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后期租金延迟支付的损失。
但是,如果房产有严重瑕疵,如出卖人在房产销售前就知道房产无法过户,办理产权证,在销售过程中对外宣传可以办理产权证或者直接以无产权房售后返租的,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三)售后返租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为保障金融秩序,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非常严厉。
经营性售后返租面向的是社会公众,尤其是不特定的买受人,稍有不慎,将可能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