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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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部门管理部编码HQ/GL02-11-19 页次2/4
4、加班工资:公司安排的加班,中级每时按照15元计发,助级、初级每时
按照10元计发,包含礼拜天和节假日,一律按照实际安排加班时间计算,月底按照加班报告和电子考勤核对发放。无技术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加班工资无效。
5、交通补贴:中级工程师以上200元/月。发放办法参照中层干部。
6、年度绩效奖金:年岗位工资总和的5%,其中50%在第二年6月份发放,另
50%由财务部每年存入个人奖金账户,专款专用;连续储满5年可以申请提取累计额的40%(含利息),其余退休时经公司批准可一次性提取,未批准的自动取消。
提前离职、因出卖公司利益等严重违纪行为而被辞退的自动取消。
7、职称补贴以及其它相关待遇仍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规定:
1、被集团聘任的技术类人员出差,按照公司中层干部标准结算。
2、有承包任务的岗位,按承包规定执行。
3、集团成立岗位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旭;副组长:尹郁武;组员:
赵传福、季进森、王成吉、崔桂华、郭加阳、逄钊华、尹怀秀、刘敬龙、殷太计、赵金库、徐中荣、崔培治;负责组织技术岗位等级测评工作。每年的12月份测评一次。
4、各技术部门必须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每月25日前把考核结果报管理部。
5、本办法适应于工程、技术类岗位。
6、每年一度通过岗位绩效测评实行聘任。本批次聘任工程、技术类岗位执行
期限自2011年4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违纪行为的将自动解聘。
7、每年新招聘技术类人员和新入厂大学生已经集团批准从事技术类岗位的,
出了试用期的可分别适合于技术员级及以上三个岗位的薪酬级别,并执行公司一年一度的岗位聘任制度。
8、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1、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评定实施办法
2、《机械工程类技术人员聘任名单及岗薪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编制刘增喜审核孙旭批准管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