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口安全防护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质安[2008]84号
关于进一步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工作
加强管理的通知
在肥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建设”快速推进和城市建设迅猛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体量越来越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电梯井口高处坠落风险陡然增加,由于电梯井口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电梯井口高处坠落事故在我市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电梯井口防护安全管理,规范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行为,预防高坠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结合我市施工现场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要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井口等危险场所的专项治理,狠抓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企业要经常对电梯
井口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当项目进入电梯安装和装饰施工阶段时,总承包单位要与电梯安装等分包单位签订书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交叉施工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多单位交叉施工职责不明、管理混乱而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技术方案时,要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对电梯井口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协调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每个时段、每个部位、每个单位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责任,特别要加强电梯安装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要承担起由其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的有关技术要求。
1、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电梯井口防护措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其高度在1.5m至1.8m范围内。
2、电梯井口内必须在正负零层楼面设置首道安全网,
上部每隔两层并最多每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GB5725-1997《安全网》标准中安全平网的要求,进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楼层和屋面短边尺寸大于1.5米的孔洞,孔洞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明显,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
4、电梯井口的防护栏杆和门栅应以黄黑相间的条纹标示,并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标准进行制作。
5、电梯井口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需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并做好拆除或变动后的安全应对措施,同时要告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设施恢复后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有关现场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应将电梯井口等危险场所和部位具体情况,如实告知全体作业人员,使现场作业人员了解电梯井口的危害性、危险性,熟悉掌握电梯井口坠落防范措施,避免因不熟悉作业环境,误入电梯井口造成坠落事故的发生。
五、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重点加强
对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在建工程住人、电梯安装过程中交叉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必要时要暂停施工,责令其立即整改,从而确保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六、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电梯井口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电梯井口防护的施工企业、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和监理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因电梯井口防护设施不到位、管理薄弱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格问责,同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电梯井△安全防护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重点局,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市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委有关
处室和单位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2008年9月2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