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拍摄电影、电视剧的管理规定
媒体接待管理制度
媒体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媒体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效率,增强接待质量,保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1. 媒体接待工作由公司媒体部门负责,媒体部门负责制定接待计划、安排接待人员,并协调各部门配合完成接待任务。
2.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媒体接待工作,对媒体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接待人员1. 媒体接待人员要遵守公司纪律,服从管理,具备良好的接待礼仪和沟通能力。
2. 媒体接待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3. 媒体接待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形象,以最佳状态面对媒体。
第四章接待流程1. 媒体接待工作按照“提前准备、周密安排、全程陪同、认真记录”方式进行。
2. 对于媒体的到访,要提前与其联系,确认报道方式、采访主题和时间地点。
3. 在媒体到访之前,要对接待场所进行布置,确保整洁、温馨,配备充足的饮料和小吃。
4. 在媒体到访期间,要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全程陪同前来的媒体人员,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协助。
5. 在媒体离开之后,要做好反馈工作,汇总采访情况和报道内容,以及媒体对公司的反馈意见。
第五章接待条例1. 接待媒体要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对于媒体的延迟或更改,需提前协商并获得相关部门同意。
2. 在接待过程中,对媒体提出的问题需实事求是地回答,并在回答前进行适当的准备。
3. 在接待过程中,媒体接待人员要礼貌待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冲突。
4. 对于媒体报道中的不实内容或误导性言论,要及时与媒体进行沟通,争取发布更加客观公正的报道。
第六章安全保障1. 在媒体接待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媒体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2. 对于携带大型设备的媒体人员,要提前了解其具体需求,确保合理安排,避免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 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加以排除,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营销策划1. 在媒体接待过程中,要积极向媒体宣传公司的产品、理念和市场定位,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剧组规章制度管理
剧组规章制度管理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剧组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电影、电视剧拍摄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剧组全体成员,包括导演、演员、摄影师、道具师、化妆师、服装师等。
第三条剧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共同努力完成拍摄任务。
二、工作纪律第四条剧组成员应按时到达片场,准时参加拍摄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导演请假。
第五条拍摄期间,剧组成员应服从导演的指挥,严格遵守拍摄计划和流程,不得擅自改变拍摄内容。
第六条剧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第七条拍摄现场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拍摄。
如需讨论,请到指定区域进行。
第八条剧组成员应爱护拍摄设备,正确使用道具、仪器等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三、生活纪律第九条剧组成员应遵守住宿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第十条剧组成员应遵守用餐规定,按时就餐,保持餐厅卫生,不得浪费食物。
第十一条剧组成员在拍摄期间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拍摄内容和剧本。
第十二条剧组成员应遵守交通规定,自觉维护交通安全,严禁酒驾、疲劳驾驶。
四、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成员,剧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有重大贡献的剧组成员,剧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剧组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剧组规章制度是维护剧组工作秩序、提高拍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
全体剧组成员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共同为我国电影、电视剧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是订立本企业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视听节目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1.视听节目服务:指公司向用户供应的各类视听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音乐、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
2.用户:教唆用本企业视听节目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管理负责人:指本企业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主体,负责规划、组织、推行和监督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视听节目服务规划第四条视听节目服务规划1.管理负责人应依据市场需求、用户反馈以及企业发展战略,订立年度视听节目服务规划。
2.规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视听节目类型、版权采购、合作伙伴选择等。
3.规划应经公司高层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视听节目辅佑襄助设施1.管理负责人应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包含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2.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3.配备必需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监控和维护。
第三章视听节目服务采购第六条视听节目版权采购1.管理负责人应跟踪市场动态,确保采购到合法版权的视听节目。
2.与版权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明确版权内容、期限和价格等条款。
3.合同签订后,确保版权的合法使用和维权工作。
第七条合作伙伴选择与管理1.管理负责人应经过严格筛选,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的合作伙伴。
2.依据合作协议确定双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对合作伙伴进行定期评估,并依据绩效情况决议是否调整或停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视听节目服务投诉管理第八条投诉受理和处理1.设立投诉受理渠道,接收用户的投诉,并及时解答用户疑问。
2.投诉受理部门应认真记录用户投诉内容、时间以及处理情况,并及时回复用户。
3.对于紧要的投诉事件,应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4.投诉处理结果应向用户反馈,并予以公示。
影视拍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了确保影视拍摄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拍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影视拍摄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影视拍摄活动,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广告等。
三、组织与职责1. 影视拍摄项目组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拍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处理安全事故。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拍摄前的安全检查(1)拍摄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拍摄场地、道具、设备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对拍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拍摄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拍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拍摄现场应设立安全警戒线,明确安全区域,非拍摄人员不得进入。
(2)拍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耳塞等。
(3)高空作业、爆破、烟火等高风险作业,需提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4)拍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拍摄设备、道具、服装等安全使用。
3. 拍摄后的安全管理(1)拍摄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2)对拍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应急处置(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拍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规范由影视拍摄项目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影视拍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旨在提高影视拍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拍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22•【文号】广发编字[2003]49号•【施行日期】2003.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5年3月25日)废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电视剧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所属机构申报题材规划的剧目要切实把关,凡属涉及外交、民族、宗教、涉案(包括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等题材、重大题材、敏感题材的剧目,事先送相关主管部门或请相关专家协助审查,对题材撞车的要进行有效协调。
凡未经总局题材规划批准立项的剧目,一律不得先行开拍,各级管理部门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以保证创作生产和电视剧市场的有序发展。
2.所有申报规划立项的剧目,申报单位和负责协助审查的单位须同属一地,原则上不得异地审查或跨省区申报。
凡审查机构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的,均须改后重新申报。
3.向总局申报的所有剧目,均须由省局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省局级公章。
4.题材规划表格填写不得有漏项,文字须打印,特别是表中“内容提要”的填写要对时间、地点、人物、剧情有完整的表述,不得使用笼统的评价性语言概括,也不得用上千字的“故事梗概”代替。
5.题材规划申报期仍为每年的1月和7月份的前15天,补报时间在5月和10月份的前15天。
30天内由总局下达规划审批通知。
题材规划的具体受理工作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86093748、86093463,通讯地址:北京复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制片人如何处理片场拍摄和制片现场管理
制片人如何处理片场拍摄和制片现场管理作为一名制片人,片场拍摄和制片现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职责。
只有通过高效的组织和管理,才能确保顺利完成电影或电视剧的制作工作。
本文将探讨制片人如何处理片场拍摄和制片现场管理,从而保证作品的质量和效率。
一、确保拍摄场地的准备工作片场拍摄的准备工作是制片人的首要任务。
首先,制片人需要与场地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大小、布置和设备等。
根据剧本的需要以及导演的要求,制片人需要确保场地能够满足拍摄的需求。
其次,制片人需要提前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场地的租赁事宜。
在协商租赁合同时,制片人需要与场地负责人确定场地的使用时间、费用、清洁和保护等方面的细节,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此外,制片人还需与导演和摄影指导等人员进行沟通,确保他们对场地的要求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制片人应当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确保拍摄场地的准备工作顺利进行,为拍摄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拍摄场地的布置和装饰制片人需要根据剧本的需求和导演的视觉要求,对拍摄场地进行布置和装饰。
首先,制片人需要考虑场地的空间利用和道具摆放。
通过科学合理地布局场地,可以提高拍摄效率,减少工作人员和设备的移动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制片人需要确保场地的装饰符合剧情需要。
通过精心设计和摆放道具,制片人可以营造出符合电影或电视剧主题的场景氛围。
这不仅能够提高作品的艺术效果,还能够帮助演员更好地融入角色,提升演技的表现力。
在布置和装饰场地时,制片人需要与艺术指导和装饰团队紧密合作,确保他们的工作具有协调性和一致性。
制片人应当对场地的布置和装饰进行全程把控,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片场拍摄流程在片场拍摄过程中,制片人需要负责管理整个拍摄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首先,制片人需要制定详细的拍摄计划,并与导演和摄影指导等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
拍摄计划应包括具体的拍摄时间、场景安排、演员出勤以及拍摄设备的准备等内容。
影视拍摄现场管理规范
影视拍摄现场管理规范第一章:影视拍摄现场管理总则 (4)1.1 管理目标与原则 (4)1.1.1 管理目标 (4)1.1.2 管理原则 (4)1.1.3 管理机构 (5)1.1.4 职责分配 (5)第二章: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 (6)1.1.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义与意义 (6)1.1.6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原则 (6)1.1.7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6)1.1.8 环境保护意识培养 (7)1.1.9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7)1.1.10 环境保护监督与检查 (7)第三章:拍摄现场人员管理 (7)1.1.11 人员配备 (7)1.1 确定拍摄现场人员数量 (7)1.2 人员选拔与任用 (8)1.2.1 职责划分 (8)2.1 导演及导演团队 (8)2.2 编剧及编剧团队 (8)2.3 演员及演员团队 (8)2.4 摄影师及摄影团队 (8)2.5 道具、化妆、服装等后勤保障团队 (8)2.6 场务、制片、制片助理等管理人员 (8)2.6.1 人员培训 (9)3.1 培训内容 (9)3.2 培训方式 (9)3.2.1 人员考核 (9)4.1 考核内容 (9)4.2 考核方式 (9)第四章:拍摄现场设备管理 (9)4.2.1 设备配置 (10)4.2.2 设备维护 (10)4.2.3 设备使用 (10)4.2.4 设备保管 (10)第五章:拍摄现场物料管理 (10)4.2.5 物料采购 (10)1.1 根据拍摄剧本及导演要求,编制物料清单,明确所需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101.2 按照物料清单,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价格谈判。
(11)1.3 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事项。
. 111.4 采购过程中,要保证物料质量符合拍摄要求,对不合格物料要及时更换或退货。
111.4.1 物料储存 (11)2.1 建立物料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条件、储存期限、储存责任人。
剧组拍摄现场规章制度
剧组拍摄现场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剧组拍摄现场的顺利进行,保障影视作品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任何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1:00,超过工作时间需要经过导演或者制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拍摄工作。
2. 休息时间为每天12:00-13:00,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在拍摄现场大声喧哗。
三、安全规定:1. 拍摄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和吸毒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开除出剧组。
2. 拍摄现场必须穿着适当的工作服装和鞋子,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的服装。
3. 使用任何设备或道具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指导,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行操作。
四、拍摄场地:1. 拍摄场地应保持整洁,不得在场地上乱丢废弃物品。
2. 拍摄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尤其在进行对白拍摄时更应保持安静。
3. 拍摄现场应保持周围环境的安静,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道具管理:1. 拍摄所需的道具应提前准备好,避免在拍摄现场临时添置,以免延误工作进度。
2. 拍摄结束后,道具应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或擅自带走。
六、设备管理:1. 摄影、灯光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未经专业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设备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工作流程:1. 导演应提前布置好拍摄现场,指导演员及工作人员按照拍摄计划进行工作。
2. 摄影师、灯光师等技术人员应按照导演的要求进行拍摄工作,保证画面质量。
3. 演员应按照导演的要求进行表演,不得违背角色设定的要求。
八、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加工资、表彰等。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惩罚,例如警告、罚款、停职等。
以上就是剧组拍摄现场的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影视作品的质量和进度。
图书馆进馆拍摄、采访管理规定
图书馆进馆拍摄、采访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是进行学习的公共场所,为创造安静的阅览学习环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馆内使用闪光灯拍照或拍摄录像。
二、校内外读者如有特殊需要进馆拍摄(照相、录像等),须先与办公室联系,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校外单位申请进馆拍摄(照相、录像、拍摄电视剧和电影等),需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馆;拍摄须在保障图书馆正常开放秩序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提前告知所在区域的读者,拍摄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读者学习,如读者对拍摄有异议,应尊重读者个人的肖像权。
四、图书馆一律不接待有关商业活动的拍摄。
五、校内外记者若需进馆采访,请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办公室、宣传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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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拍摄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拍摄管理,确保拍摄活动安全、有序、合法进行,保障公司形象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拍摄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记者、摄影师、影视制作人员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行政部对外来人员拍摄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章拍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外来人员拍摄前,须向公司行政部提交拍摄申请,内容包括:1. 拍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2. 拍摄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3. 拍摄方案及安全措施;4. 预计拍摄影响及应对措施。
第六条行政部对拍摄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 拍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2. 拍摄地点是否涉及公司保密区域;3. 拍摄活动是否会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影响;4. 拍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行政部与外来人员签订拍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拍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拍摄活动期间,外来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公司保密区域;2. 不得侵犯公司员工隐私;3. 不得损坏公司设施设备;4. 不得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5. 不得擅自修改拍摄内容。
第九条行政部对外来人员拍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拍摄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拍摄活动结束后,外来人员须将拍摄资料交还公司,不得擅自留存、传播。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拍摄活动造成公司损失的外来人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拍摄申请表(注:拍摄申请表内容应包括拍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名单、资质证明、拍摄方案、安全措施、预计拍摄影响及应对措施等。
)。
电视剧管理规定
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的管理,促进电视剧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拍摄、制作、播出的电视剧。
第三条电视剧包括连续剧、单元剧、专题剧等形式。
第四条电视剧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内涵。
第五条电视剧制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制作管理要求第六条电视剧的剧本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剧本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法,并获得剧本备案证明。
第七条电视剧的选角应当根据剧本要求,注重演员的艺术素养和形象塑造能力,不得出现虚假宣传、欺骗观众的情况。
第八条电视剧的拍摄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特殊场景的拍摄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电视剧的制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成本,避免浪费资源。
制作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拍摄进度和预算,提高制作效率。
第十条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画面质量和音效效果的高标准。
第三章内容审查和评级标准第十一条电视剧必须经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内容审查。
内容审查的重点包括剧本、演员表演、剪辑等环节。
第十二条电视剧应当根据内容和受众群体进行评级。
评级标准包括年龄限制、主题适宜程度、教育意义等。
第十三条电视剧应当遵守广告播放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与电视剧的主题相符,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和误导观众的情况。
第四章播出管理和统计报送第十四条电视剧的播出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安排和要求。
制作单位应当按时提交播出计划,并确保按时播出。
第十五条电视剧播出后,制作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播出效果和收视率的统计,并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送统计数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解释。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7.06•【文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7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现将经外交部会商同意的《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播影视系统地方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影电视地方外事管理工作,规范和促进广播影视对外交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影视地方外事工作要为宣传工作服务,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为我国广播影视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广播影视地方外事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对外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规章制度,严守外事工作纪律。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管理全国广播影视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指导、规划部署地方广播影视外事工作。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广电总局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影视外事工作。
第五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外事工作,设立必要的外事管理机构,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掌握政策、严守纪律的干部负责外事工作。
其外事工作接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广电总局外事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合作第六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国内主办国际性的研讨会、专业会议,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广电总局审批,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属机构主办国际性研讨会、专业会议,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必要时,在征求广电总局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影视剧规章制度14条
影视剧规章制度14条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
第二条:尊重原著作品,不得擅自篡改剧情,不得随意增删角色,不得侵犯原作者权益。
第三条:尊重演员个人隐私,禁止在剧组内外泄露演员私人信息,不得传播造谣诽谤言论。
第四条:保护剧组人员权益,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长,薪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第五条:制作过程中,须保证剧组人员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意外事件发生。
第六条:严格控制剧组支出,制作成本不得超过预算,避免浪费资源。
第七条:尊重观众审美观念,不得制作低俗、庸俗内容,追求高品质艺术表现。
第八条:提倡文明礼貌,剧组内外不得发生暴力、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保护环境,影视拍摄过程中不得破坏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条:遵守剧组内部规章制度,服从导演、制片人指挥,保持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一条:尊重艺术创作,保护剧本版权,不得擅自外泄剧情,泄露剧透。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拍摄计划,保证按时完成拍摄任务,不得拖延进度。
第十三条:维护剧组形象,保持剧组良好口碑,不得参与不良传闻。
第十四条:制作完成后,严格遵守发行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剧集内容,不得侵犯发行权益。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影视剧制作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确保影视剧的质量和合法性,为观众呈现更优质的作品。
感谢大
家的合作和支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2]88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2002年8月30日广发影字[2002]886号)为确保我国影视事业的健康发展,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影管理条例》;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电视剧管理规定》。
此外,广电总局对境内影视制作机构与境外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以及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影视制作活动等方面,都颁布了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影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与拍摄电影、电视剧人员(包括各影视制作机构、表演院团、自由职业等相关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在签订拍摄电影、电视剧(含器材和场地的租用等)合同前必须查验其有效批文和证件:(一)境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下同)电影制片者不得在我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凡与内地电影制片单位(或内地电影制片单位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协作摄制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凡与内地电影制片单位(或内地电影制片单位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许可证》。
(二)我国内地电影制片单位在内地摄制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三)境外电视剧制作者凡与我内地电视剧制作机构(或内地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电视剧制作者)协作或合作拍摄电视剧,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拍摄服务行业拍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拍摄服务行业拍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拍摄服务行业是指以提供专业的拍摄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行业,包括电影、电视剧、广告、纪录片等各类影视制作。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高品质影像的需求增加,拍摄服务的质量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拍摄服务行业的质量管理制度,为行业提供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法和标准。
二、质量管理原则1.客户满意度至上:将客户需求作为首要目标,通过提供优质的拍摄服务来满足客户的期望和要求。
2.全员质量意识:建立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每位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并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3.持续改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改进,提高拍摄服务的质量,不断超越客户的期望。
三、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目标设定: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制定适应性强、可衡量的质量目标,为拍摄服务的质量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
2.流程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拍摄服务的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减少错误和失误的发生。
3.标准化操作:制定拍摄服务的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能够按照标准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准。
4.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拍摄服务的顺利进行。
5.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拍摄服务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服务质量的影响。
6.数据分析:通过收集、分析各类数据,了解服务质量的情况和客户反馈,为质量改进决策提供依据。
四、质量管理措施1.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质量意识。
2.设备管理:对拍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质量问题。
3.项目评估: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流程和服务管理方法。
4.客户反馈:定期向客户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客户反馈,改善服务质量,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五、质量管理评估1.内部审核: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影棚规章制度
影棚规章制度影棚是电影、电视剧、广告等影视作品拍摄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办公环境的整洁,制定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影棚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场须知1.1 所有进入影棚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身份认证和安全检查,未经允许严禁进入。
1.2 进入影棚前应将身体状况告知工作人员,若身体不适请及时请假并到医院就诊。
1.3 对于需要携带物品进入影棚的人员,应经过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二、办公区域使用规定2.1 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饮食和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2.2 办公区域内的家具和设备应妥善使用,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
2.3 办公区域内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只能由授权人员操作。
三、拍摄区域使用规定3.1 严禁未经授权擅自进入拍摄区域,未得到导演和摄影师的指示不得触碰设备和道具。
3.2 对于需要进入拍摄区域的人员,应按照指定路线进行,遵守安全规定。
3.3 拍摄期间,禁止随意走动、对讲机和手机应保持静音,以免影响拍摄进度和效果。
四、安全管理规定4.1 影棚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2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4.3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置。
五、设备使用规定5.1 影棚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换设备。
5.2 使用设备前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维修。
5.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并进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
六、道具使用规定6.1 道具使用前应经过审核,符合安全规定且不影响拍摄进度。
6.2 使用道具时应注意与演员配合,防止出现意外伤害。
6.3 拍摄结束后,道具应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归还。
七、影棚卫生管理7.1 影棚内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整洁干净。
7.2 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要求,保持个人卫生和文明礼仪。
电视剧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剧拍摄和播出工作,保障艺术创作成果和节目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视剧拍摄和播出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电视剧拍摄和播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艺术创作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电视剧拍摄和播出工作贯彻“四个自觉”“四个服从”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制作、播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节目。
第二章电视剧拍摄管理第五条电视剧拍摄应当遵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拍摄许可手续。
第六条拍摄制作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拍摄计划,保障拍摄进度,不得擅自变更拍摄计划,确保节目质量和播出效果。
第七条拍摄制作单位应当根据剧本要求,选用适合的演员和工作人员,保证演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拍摄制作单位应当做好剧组管理工作,保持剧组秩序,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拍摄制作单位应当合理控制成本,避免浪费,提高效益,保障节目质量。
第十条拍摄制作单位应当做好电视剧拍摄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提高观众认可度,加强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电视剧播出管理第十一条电视剧播出应当遵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播出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电视台播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播出审查机制,严格审核节目内容,保护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电视台播出单位应当落实广告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保障观众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电视台播出单位应当定期评估电视剧收视率和口碑,及时调整播出计划,提高播出效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当加强对电视剧拍摄和播出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电视剧拍摄和播出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业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电视剧拍摄和播出秩序。
电影放映室规章制度
电影放映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电影放映室的正常秩序,提供良好的观影环境,确保观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影放映室的所有观影活动,所有观众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影放映室负责人应当组织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观众和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观众和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观众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放映厅规则,文明观影,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护电影放映室的公共秩序。
第二章观众行为规范第五条观众入场时应凭票入场,按照指定座位入座,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第六条观众入场时应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检,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场。
第七条观众进入放映厅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影响他人观影。
第八条观众观影时,不得随意吸烟,妨碍他人观影,不得互相打闹,应保持文明礼貌。
第九条观众应当爱护电影放映室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观众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如有违规行为,电影放映室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责第十一条电影放映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放映、安检、服务等工作,确保电影放映室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电影放映室的规章制度,维护电影放映室的秩序,保障观众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对观众入场时进行安检,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入场,确保电影放映室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协助观众安排座位,维持放映厅的次序,解决观众在观影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观众的投诉和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观众的满意度。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对放映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放映正常进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观众观影的质量。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观众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电影放映室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其离场。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电影放映室有权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电视剧管理规定
电视剧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15•【文号】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2000.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剧管理,发展电视剧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进口、出口、发行、播放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发行、播放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为电视剧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视剧的制作第七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第九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即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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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拍摄电影、电视剧的管理规定
由于我院历史悠久,在中国现代医学史上具有特殊地位,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代表,故常有电影、电视剧制作组前来我院联系,请求协助完成有关医疗卫生行业体裁影视剧的拍摄。
鉴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和我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故原则上不接受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任务,特殊情况下,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同意,制作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我院可给予相应的支持与配合。
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摄制单位须向我院提供报批原件、拍摄计划、分镜头剧本,拍摄中文物保护的预案,涉外拍摄还应出示有关外事手续等,我院同意后再商谈有关接待拍摄问题。
二、摄制单位要办理文物审批、消防安全证等有关手续。
三、摄制工作必须在不影响医疗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拍摄患者必须经患者同意。
四、摄制组全体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
剧组要自备发电车。
五、摄制单位不得改动我院原来的建筑设施,不得私自移动我院的各种设备,如剧情需要做布景,请摄制单位事先征得我院有关部门的同意,拍摄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样。
六、拍摄现场我院安排管理人员协助拍摄单位作好拍摄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我院有权停止拍摄,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