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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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究竟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操作实务中,很多朋友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区分不开,一个产品、一个方法,甚至一个图形,是否应该申报发明还是申报实用新型?或者两者都可以申请?本文对此将予以论述,并提供了相应的实务操作。

一般对实用新型和发明,很多人往往认识比较片面,一般的认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报专利,而申报专利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也就是说,只要是新创造的东西,都是可以申报专利保护的。

2、大的方面的改进,用来申报发明专利予以保护;细节的、小方面的东西,则是用来实用新型申报;

3、发明专利,往往就是专利,而实用新型,则不属于专利,不值得申报。

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要申报上去了,公开了,就应该受保护。

那么,既然上述看法有些片面,甚至错误,究竟发明和实用新型有什么区别?我们不妨看看专利法是如何来论述发明和实用新型的。

首先,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

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另外,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再来看看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的形状、结构以及连接关系的方案,这种产品,一般是看得见的结构产品,也有看不见的,如模块、电路之类。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

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此外,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

另外,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可以申报发明,反之则不可以。那么你会问那为什么别人还申报实用新型不去申报发明呢?发明不是要比实用新型价值高吗?因为,第一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法是需要公布的,就是让所有人知道的这项技术是我发明的,通过这种方式来起到一个保护的效果。那么有些企业它的方法不便公布,但是它又想保护起来,那么只能选择实用新型。第二,实用新型申请简单,成本低,年费少。

我们来举例子说明,两者的区别可能更容易理解。比如鼠标,开始是机械鼠标,内部设置有个小球,移动时带动横向和纵向定位,后来出现了光学鼠标,用光学定位,现在普遍用都是这种。光学鼠标是在机械鼠标的基础上改进的,改变的是鼠标这种装置的总体功能的一部分如定位方式,其余不变,那么光学鼠标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或者说光学定位是发明/实用新型?

就此类而言,因为鼠标是从机械鼠标进步成光学鼠标。就因为传感器的改变,导致了光学鼠标可以定义为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同时它也可以申报发明专利。从定位方法的实现,是可以申报发明专利的。

在实务中,往往发明专利需要经历初审、实质审查,一般授权时间在2-3年左右,同时审查检索更加严格,因此,发明授权相对难。而实用新型因为只进行形式审查,目前而言,主要是针对新颖性、实用性问题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容易授权。但是,目前,实用新型有以下几类情况,一般是不容易授权的,主要有:

1、采用材料组分定义实现产品功能的。比如将一些材料成分作为权利要求予以保护,这种专利,因为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一般不容易授权,如以下审查员审查意见截图。这一类案子,大多数通过修改后,克服了相关问题,是可以授权的。

2、简单堆积功能形成的产品结构。各个结构直接存在独立性,没有相互结合的功能体现,这类实用新型,属于简单结构堆积,显然也不具备主要的进步,无法予以授权。

3、软件模块类。这一类案子,在当前比较流行,特别是随着软件、计算机的普及,这种实用新型越来越多。但是,这一类案子,很容易陷入公开不充分的境地,同时,在实际模块描述中,很容易陷入需要采用软件实现功能的缺陷,而软件方法,则是属于方法类,也就是发明的范畴,从而不属于实用新型的授权客体。一般这类案子的克服,需要采用现有技术的模块,必要时需要提供产品模块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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