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司如何起诉香港公司公证认证怎么做

合集下载

开曼公司在中国进行官司诉讼时需要对提供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开曼公司在中国进行官司诉讼时需要对提供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开曼公司在中国进行官司诉讼时需要对提
供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开曼公司因为商业纠纷,要在国内起诉一家中国企业,在立案时,法院说要把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给国内律师的授权书,还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汇款证据做使馆的认证手续,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给国内的律师授权书文件都能明白是哪些,可是法定代表人证明是开曼公司的那个文件呢?还有汇款证据如果是出自开曼公司在香港以及在新加坡的银行,该怎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呢?
开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一般都是公司自己出的证明,公司文件里面不会有这份文件,公司写证明时写明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开曼公司只有董事,所以就是证明哪一个董事是法定代表人具有文件签字权,然后给国内的律师授权书等文件都是由这名董事签署就可以了。

中国在开曼没有使馆,所以这些文件要在英国办理国际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最后是中驻英国使馆认证。

关于香港以及新加坡银行的汇款证明,是哪里出具的文件,就要在哪里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所以要分别在香港和新加坡单独办理。

香港汇款证明公证,需要提供汇款证明原件,然后给公证人写一份的授权书,授权公证人可以去银行查询文件真实性,然后公证人根据查询到的结果办理公证,然后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新加坡汇款证明,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汇款证明是真实的复本,银行盖章,然后公证人办理公证,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最后是中驻新加坡使馆认证。

来源于:/。

香港产生的证据大陆使用公证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香港产生的证据大陆使用公证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香港产生的证据大陆使用公证认证手续如
何办理?
香港产生的证据大陆使用公证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这个问题我要阐释一下,区分2种不同公证:
1、委托大陆律师在国内起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香港人本人在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和授权事项;一种是在大陆内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公证香港人在委托书签名。

2、关于在香港内形成的文书证据,需要在大陆使用的,必须找经过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不具有证明效力。

从香港地区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的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出具有关公证文书,再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

香港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予以认可。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其持护照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当事人是企业或组织,有权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其持符合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3条规定的经公证认证的材料,表明其本人身份的合法性,可以在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

香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受托人是律师的,还需向法院提交律所函及律师证。

来源于/html/cjwt/4691.html。

香港公司授权大陆公司授权书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授权大陆公司授权书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授权大陆公司授权书公证认证香港与内地的经贸来往来越来越多,香港委托国内授权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

办理内地香港律师楼公证授权委托书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等。

这些情况下都需要办理香港公证手续: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想要被国内政府部门认可,就需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盖转递章,而办理加盖转递章的前提先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才可以。

而且如果办理香港公司的委托书公证的话,需要把公司其它文件一同办理公证,不能只对委托书这一份文件办理公证,需要把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周年报表以及董事会决议一同办理公证。

董事会决议内容就是需要所有董事同意将品牌授权给国内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香港离岸公司与大陆公司诉讼流程

香港离岸公司与大陆公司诉讼流程

香港离岸公司与大陆公司诉讼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香港离岸公司与大陆公司在中国内地的诉讼程序详解随着全球化贸易的深入发展,跨境商业活动日益频繁,香港离岸公司与大陆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如何证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声明公证用于诉讼使用

如何证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声明公证用于诉讼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网 如何证明香港公司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同一人声明公证用于诉讼使用
客户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一家公司,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市场做生意,现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需要客户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证明,以作为相关证据。

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
该种情况客户可以在国内与香港律师进行视频签署,然后直接由律师进行公证认证。

需要提供:公司BR, CI, 会议纪录内容(例如会议纪录提及公司董事是谁, 法定代表人是谁)
费用:按会议纪录计算, 如在最新的周年申报表后没有变更, 一般有6-8个附件时间:5个工作日左右。

香港汇丰银行的汇款证明作为内地诉讼使用需要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香港汇丰银行的汇款证明作为内地诉讼使用需要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香港汇丰银行的汇款证明作为内地诉讼使用需要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美国公司和国内的公司由于合约问题出现纠纷,现在美国企业要在中国起诉这家中国企业,美国公司已经把主体资格及给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在美国办理了中驻美国使馆认证手续,但是美国公司给中国企业汇出的合同款都是通过美国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汇款的,所以汇款证明都是香港汇丰银行出具,现在这些汇款证明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说需要把这些汇款证明也要办理公证手续,这个公证手续也是要去美国办理吗还是在香港办理?合同款是分期付的,也就是说一批合同款会有几份汇款证明,是不是可以出具在同一份公证书里?
国内法院要求把汇款证明办理公证认证,是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虽然是美国公司的汇款证明,出这份证明的基构是香港汇丰银行,所以公证认证手续是要在香港办理。

香港汇丰银行的汇款证明想在香港办理公证,就需要客户先和银行联系,要求银行把客户所需要的这几份汇款证明出具纸质文件,然后和银行沟通董事不能去银行领取纸质汇款证明,需要授权委托其他人代为领取,银行会有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发给董事,然后由董事在授权书上面签字,交由香港公证人,香港公证人会直接去银行领取汇款证明,这样就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然后公证人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附件里会附上汇款证明,然后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就可以了。

如果多份汇款证明,只要是同一个账户的汇款证明,公证人能够一起从银行领取出来,那就可以出具在同一份公证书里。

来源于/。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香港公司在大陆法院办理起诉的越来越多,而在起诉之前必须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以下将详细说明。

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

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要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如何起诉香港公司?

如何起诉香港公司?

如何起诉香港公司?“网上打印主体信息,不用加章转递。

”情况简介深圳公司与香港公司做生意,香港公司未付货款。

深圳公司要在深圳法院起诉香港公司追款。

香港公司的主体信息怎么获取?境外形成的文件,一定要公证认证或加章转递吗?情况分析通过网站查册即可证明被告存在,无需加章转递或公证认证。

首先,可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网查册。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查询网站为/csci/。

点击无账户使用者进入下一页面。

输入查册人资料和查询目的,进入查册页面。

可使用繁体中文或英文查册。

如果要打印公司内档,需要用信用卡支付,一般大约几十至几百港币即可打印全部内档。

其次,打印公司注册证书。

香港公司的内档如下:1.《法团成立表格》(Incorporation form)(NNC1),其中会列明公司的繁体中文名或英文名,公司类别,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和股东(创办成员)情况,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公司秘书姓名,地址,董事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或护照号,以及股东和董事签名。

2.《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其中会列明公司的性质,注册资本和股东情况,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职责以及公司治理机构等。

3.《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为深圳法院认可的主体信息。

上面注有公司编号,公司名称(繁体中文或英文),成立时间等。

文件右下角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处长的签字。

4.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相当于内陆公司的年报,香港公司每年都需向政府申报,其中记载结算日期,股本、股东、公司秘书、董事等情况,如果没有按时提交年报,将会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除名公告,公告发出后3个月被吊销和解散。

5.公司的变更信息,包括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通知书等。

再次,《公司注册证书》无需加章转递。

《公司注册证书》即可证明被告存在,能够认定有明确被告,已经符合了起诉的条件,无需另行聘请香港律师对该《公司注册证书》进行加章转递。

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公证认证的说明

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公证认证的说明

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
公证认证的说明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立案材料要求中有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公证认证的说明:
第四节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第十三条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
或组织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正、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
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
(三)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随着境外公司参与中国境内业务的增多,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加,境外公司在境内办理法律诉讼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对其有效性进行认定,需要哪些公证认证手续?首先来看一下为什么要对境外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性认定。

证据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

在涉外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当事人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刑事证据所在地、证人所在地可能在境外,则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司法机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境外取证,有些证据在我国境外形成的事实。

这些证据产生、形成于境外,使得法院无论是对证据的形式要件还是实质内容的审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此就需要对境外证据进行认定,办法就是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时,需要做哪些文件的公证认证:1、境外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是指境外公司登记注册及存续的文件,如注册证书,存续证明等;2、境外公司打定代表人证明书;3、境外公司委托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书;4、境外证据。

境外公司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公证
认证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公证认证。

有一家香港的注册的企业(法人也是香港人),它在我们当地成立了一家子公司,目前它的子公司需要我们银行借贷一笔资金,该主合同已签订,问题是现在它的香港企业需要和我们银行签订附属合同,名为保证合同,法人与自然人各签一份,共2份,想咨询的是,因为他是香港的企业,法人与自然人都是香港人,跟我们内地直接签署合同需要什么特别的流程吗?例如需要该保证合同也要拿到香港律师公会公证吗,法人身份需不需要其他的之类的问题,是不是能像一般合同签署一样直接签就可以了?
要经过公证认证后国内法院才能受理。

公证认证需要提供的文件有: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AR1文件、董事会决议、合同及收据原件。

办理流程: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专递。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来源于/html/gzrzxgzl/5583.html。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 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涉外委托书公证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及加章转递怎么办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及加章转递怎么办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及加章转递怎么办香港文书送往内地使用,需要办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及加章转递。

简介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专业机构。

公司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透过律师、公证和法律资讯等服务,竭诚为香港社会和市民提供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

公司致力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增进了解,提升共识,推动合作,亦积极参与内地与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活动。

业务范围委托公证服务公司根据司法部授权,对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内地法律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章转递;代办内地公证以及在香港使用的内地公证文书的认证。

律师服务律师业务由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承担。

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 首家在香港设立以香港为基地专门提供跨域中国法律服务的内地律师事务所。

主要律师由长期从事中国立法﹑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国际仲裁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背景的资深专业人士组成。

专业顾问均是海内外各界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

律师所同各界有着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与香港本地和内地各专业团体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是配合和支援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业务的专责团队。

资讯与研究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1994年在港注册,出版的《中国法律》(双月刊)在内地、香港和境外同时发行,是中英双语对照介绍中国法律的权威性资讯刊物。

杂志着重介绍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司法改革、涉外经贸、一国四法域和国际关注的法律问题,是各国法律界人士了解中国法律的一个窗口。

来源于:/html/xggz/773.html。

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

6. 外国当事人在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了向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香港公司印鉴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

香港公司印鉴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

香港公司印鉴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
随着香港公司参与内地经济文化活动的增多,香港公司与内地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也大大增加,那么怎么辨别香港公司印鉴属实呢,需要办理香港公证吗?
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在印章方面有很大不同,对于国内公司来说,公司印章都需要在工商备案,而香港则不需要,因此香港公司在内地签署的协议合同,上面的印章及签字的真伪辨别就成为很重要的问题。

香港公司印鉴属实公证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双方拟好相关合同协议后,可以要求香港一方办理公证手续,办理时,要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且律师要查实,如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信息等,同时出具董事会决议选出授权签字人,然后该签字人在公证人面签签署相关文件。

接下来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最后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来源于/html/cjwt/3478.html。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公司如何起诉香港公司公证认证怎么

客户是一家国内贸易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有合作业务,现在和这家香港公司有经济方面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所以要在国内起诉这家香港公司,律师说这属于涉外案件,立案时法院着先会要这家公司的主体公证确定这家公司是实际存在的公司才可以立案。

但客户只有合同上面香港公司的名称,并没有这家公司的主体怎么办理公证呢,另外律师还说公证文件中最好还要体现这家公司的董事信息,怎么办理呢?
客户只要确定香港公司的名称正确,我们的公证人可以根据客户提供的香港公司名称查询这家香港公司,并对查询到的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只要名称正确完全可以查到这家香港公司的主体以及公司董事股东信息。

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去香港注册处查册公司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报表,然后办理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来源于/html/cjwt/4542.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