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水质管理办法
分级水质管理制度
分级水质管理制度一、水质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生存离不开清洁的水源。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水体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造成了严重的水质问题,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因水污染而死亡,水质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因此,加强水质管理,保障水体水质安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水质管理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全局,具有很高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意义。
水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人民健康: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高质量的水资源是人民健康的保障。
2. 生态环境保护:水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水质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影响着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 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水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水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水质管理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1. 水质监测不及时不准确:当前水质监测设备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水质监测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水质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
2. 水质治理手段单一:传统的水质治理手段主要是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难以保证水质的长期稳定。
3. 水质管理分散化:水质管理责任部门多、管理权限分散,导致沟通协调不畅,水质管理效率低下。
4. 水质监督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水质监督不够重视,导致环境执法力度不足。
三、分级水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分级水质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水体的功能区划和实际情况,按照水质标准的要求,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对水资源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分级水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体现差异化管理:根据水体的不同功能需求和受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限排标准,保障水体水质达标。
2. 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水质问题,精准施策,有效节约资源。
污水处理公司三级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公司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公司的管理体系,保障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污水处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污水处理公司的管理分为三级: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管团队和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发挥监督职能。
第四条公司高管团队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组成,负责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五条各部门经理负责管理各自部门的运作,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第二章公司董事会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任命和监督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等。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公正公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执行到位。
第三章公司高管团队第十条公司高管团队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组成,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领导公司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高管团队成员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应当勤于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各部门经理第十四条各部门经理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运作所负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各部门经理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全公司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门经理应当积极开展团队建设、培养下属,提升部门整体绩效。
第五章其他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投身公司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
水质管理制度
水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贝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管理,提高公司水处理水平,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保证居民用水安全。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办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水质管理。
第二章水质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水厂部是水质管理的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水质管理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水厂设化验室,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本水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过程水的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出水质评价。
第四条各生产班组负责对供水生产过程进行水质在线监控。
第三章原水水质管理第五条原水管理和卫生防护公司应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地表生活饮用水原水水质应不低于三类水质指标。
第七条公司通过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共同保护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口附近水域水质,杜绝和减少污染水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应对原水水质进行浊度、pH的在线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应对原水水质进行生物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公司化验室应对进厂原水按时进行日检项目分析,并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在原水水质监测中,若发现原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加大原水和出厂水监测力度。
当原水受到轻度污染时,但经净化处理后,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可以正常生产;当确认原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且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向领导反映。
依据国家《城市供水安全运行规程》,当感官指标或一般化学指标超标时,可结合当时供水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关闭水处理生产;当毒理学指标严重超标,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时,应立即关闭水处理生产,并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待原水水质正常后再恢复生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是关乎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执行。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当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包括监督管理的目的、内容、执行机构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一、监督管理的目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通过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质量的监督,预防和控制水源、水处理、管网及水质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并有效维护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1.水源保护管理:包括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地周边区域的规划管理等,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不受污染。
2.水厂水质监测:对生活饮用水的制水过程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3.供水管网管理: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4.用水单位自检管理:建立用水单位自检制度,加强自查自纠,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
5.监督抽检: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定期抽检,确保水质安全可靠。
三、管理执行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并明确具体执行机构,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合作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相关责任1.政府责任:政府应当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投入,加强对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企业责任:水厂、供水企业等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作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
3.社会责任:广大市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珍惜水资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总结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喝上安全、健康的水。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为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防治饮用水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立法理由】其一,尽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但是饮用水源不足及遭受污染的情况仍然广泛存在.由于我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缺水现象尤为明显,地质特征(喀斯特地貌)使得相对集中的饮用水源较少,有的地方存在饮用水源单一、渐近枯竭的现象,农村地区、矿区的饮用水供应状况则更令人担忧。
因此,“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
其二,规定“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根据是:2009年自治区农村饮用水调查小组的报告显示,目前我区还有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808万人,加上国家新标准增加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华侨农林场等饮水不安全人口,全区目前还有饮水不安全人口1900多万人.“全区14个地级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全年期水质合格率仅52%,农村饮用水安全合格率仅为24%,政府工作有些落实不够到位,南宁、桂林两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还不到全区的平均数……”(据2009年12月《对我区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广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主要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同时参考了其他省市的同类立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立法理由】作为地方法规,本条例适用范围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立法理由】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进行定义,以避免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歧。
三级水质管理制度
三级水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质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水质监测、提高水质标准、推进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第四条水质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质管理指标和分类标准。
第五条水质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水质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和责任。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质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水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水环境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第二章水质监测第七条水质监测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监测体系,采取多参数、多点位、多时段监测方式,全面掌握水体的污染情况。
第八条水质监测应当强化流域全过程监测,建立多层次、多比例的水质监测网络,合理布设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水质监测应当注重长期性、连续性和比较性,采用国际通用的监测技术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可比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重点流域、重点河流和重点水体,应当加强水质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变化,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
第十一条水质监测应当强化信息公开和对外沟通,及时发布水质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水质标准第十二条水质标准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环境质量与水质标准的适配体系,根据水体功能区划、水环境质量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级制定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水质标准应当注重水质综合评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度提高水质标准,保障水质达标的最低要求。
第十四条水质标准的修订应当综合考虑国际先进水平、相关科学技术发展和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和完善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水质标准应当注重环境容量控制和水体保护,完善对污染物的限排标准,提高排污者的减排责任。
第十六条水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专家的建议,注重多方参与和民主决策。
第四章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第十七条政府应当加大对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加强水环境监管,保障水环境质量。
供水有限公司水质管理标准
XXXX供水有限公司水质管理标准第一章水质管理组织体系1.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技术设计部负责检查、落实、论证、监督、部署,由公司中心化验室具体负责。
2.中心化验室按国家城市供水质量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各水厂,配水厂、加压站应积极配合。
3.水质管理组织体系图第二章水质保证体系1.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由若干分体系、子体系组成。
2.水质保证体系的主要职责内容⑴有明确的水质管理计划和目标。
⑵建立严格的水质管理责任制。
⑶设置各级水质管理机构。
⑷实行管理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⑸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
⑹开展群众性水质管理工作。
⑺水质经济责任制考核上具有否决权。
第三章水质管理工作制度。
1,水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配水厂、水源地三级管理。
2.公司总工办全面负责水质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实、监督工作。
3.水源防护和水源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细则执行。
4.水源水质检测工作由化验室负责,每季前5日汇报上级和有关部门一并进行取样监测。
5.水源发现污染,化验室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治理方案和建议。
6.新辟水源及污染后经治理的水源,化验室检验鉴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方可使用。
7.化验室要做好水质取样化验,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8.加氯消毒与氯瓶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液氯钢瓶使用管理规定》。
9.为保证管网水质,对管网末梢管段应有计划地进行冲洗、沏水,用户自备水源严禁与公司管网连接。
10.新安装的管道或新建的贮、配水池,在通水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符合水质标准方能使用。
11.贮、配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通气孔应加防护网或防投毒装置,大孔应上锁。
在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
12.贮、配水池每1-3年清刷一次,清刷时应装临时泵,将清刷用水排至下水道,排水时防止泥沙堵塞下水道。
在汛期应保证四周排水通畅,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第四章水质管理控制标准1 .水源地水厂的水质控制⑴供水水源的选择,由技术部配合上级卫生、环保、水资源等行政部门,通过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污水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污水排放是指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到环境中的行为。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都对污水排放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标准。
在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标准是最为严格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排放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污水排放三级标准对污水的各项指标有着明确的要求。
比如,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都有明确的限值。
这些指标的要求对于保护水体环境、减少水体污染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对于不同行业的污水排放也有着不同的标准。
比如,对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排放水等都有着相应的排放标准,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其次,污水排放三级标准对排放设施和技术也有着一定的要求。
排放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使用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相应的标准。
同时,对于污水排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臭气、噪音等污染也有着相应的控制要求,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最后,污水排放三级标准对于排放企业的监管和处罚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促使企业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设施要求和监管处罚,可以更好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体资源,保障人民健康。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要求,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水质管理制度办法
水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管理,保护水资源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水源地、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质管理的目标是维护水体生态环境稳定,保持水质良好,适应人类生活和生产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水质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综合、预防和保护的原则,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水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质监测、评价、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保护水资源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水质管理工作的投入,保障水质管理法规的实施。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水质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水质环境。
第二章水质监测第八条水质监测是水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定期对各类水体进行监测,全面了解水质状况。
第九条水质监测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覆盖所有重点水质监测点,确保水质监测全面、周密。
第十条水质监测应当包括水样采集、分析检测和数据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质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监测水平和能力。
第十二条水质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和检验。
第三章水质评价第十三条水质评价是对水体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应当根据水样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对水体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水质评价应当综合考虑水体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情况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全面反映水体的质量状况。
第十五条水质评价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水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十六条水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质管理的依据,指导管理决策。
第四章水质预警第十七条建立水质预警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水质污染事件的预警和预测。
第十八条水质预警应当对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因素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发出预警警报,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质污染事件的发生。
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制度
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的宗旨是严格规范饮用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维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第四条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适用于城市、乡镇、农村生活饮用水,包括自来水、井水、地下水和河湖水等,涉及生活饮用水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属人管理的原则。
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高水质监控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划分第六条生活饮用水分级管理主要分为四级,按照水质优劣和管理责任的不同划分,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特级管理适用于城市供水系统,水质严格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水质稳定可靠,管理科学规范,能够全面控制水质安全。
(二)一级管理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和县级供水系统,水质能够保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管理相对规范,监控措施齐全。
(三)二级管理适用于分散供水和小规模供水系统,水质一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管理相对落后,需要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三级管理适用于自备井水和自供自用水源,水质难以保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管理水平低,需要严格管理和监控。
第七条各级生活饮用水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水源的水质情况和管理能力划定相应级别,并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级和一级生活饮用水管理单位须设立专门的水质监测站和专业人员,对饮用水进行全程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二级和三级生活饮用水管理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投入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不因管理不善而出现问题。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3.25•【文号】水文〔2022〕136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文〔2022〕13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3月25日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水质监测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部直属有关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测中心和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质监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专业技能,对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水质监测过程中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质量要求所实施的活动和措施,主要包括制度、场所、人员、仪器设备、样品、方法、数据资料和质量控制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工作,是指贯穿于水质监测工作全过程的安全活动和措施,主要包括人员安全、实验室安全、野外作业安全和数据资料安全等管理内容。
第四条水利系统各级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开展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方法,严控质量、确保安全,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水质监测机构,还应当遵守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六条水利部指导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1.12•【文号】国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三级水质管理办法
三级水质管理办法第三采油厂水质治理管理办法(试行)1.定义所谓三级水质治理,即污水处理站为第一级,从污水站外输至注水泵站为第二级,从注水泵至下游配水间、注水井单井井口为第三级。
2.适用范围为规范第三采油厂水质治理工作的管理,实现十二五末二级水质达标率89%、三级水质达标率81%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第三采油厂三级水质治理工作的管理,规定了管理工作职责、内容及考核办法。
3.职责3.1工艺研究所是第三采油厂三级水质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水质治理工作例会,分析一、二、三级水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水质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1.2负责每月对一、二、三级水质的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形成水质公报,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3.1.3负责对作业区制定的一、二、三级水质治理内容进行检查、督促。
3.2 作业区职责3.2.1集输作业区负责一级水质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水质治理“五项”管理制度及提高滤前水管理制度。
3.2.2采油作业区负责二、三级水质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注水泵站储水罐的清砂、收油、具备周期通球的供注水管道清管除垢等工作。
3.2.3相关作业区负责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备。
4.管理内容 4.1水质监测化验4.1.1 作业区水质化验操作严格按照《污水水质现场化验操作规程》执行,要求注水站每天进行一次水质化验,完成后如实填写水质化验周报。
4.1.2 每周一作业区将水质化验周报上报工艺研究所注水室,作业区根据化验结果及时分析水质异常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1.3 工艺研究所每月对一、二、三级水质进行1次取样化验,并将结果形成水质公报,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对水质超标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2注水储罐清砂、收油4.2.1作业区每半年对注水储罐积砂、存油情况进行调查,对积砂超过20cm、存油超过10cm的注水储罐上报工艺研究所,由工艺研究所排定《注水储罐清砂、收油计划表》。
水质污染分级标准
水质污染分级标准
水质污染分级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种标准。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劣五类。
一级水质
一级水质是指水体中没有有害物质或有害物质的含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直接饮用的水源,并且可以供游泳和其他娱乐活动使用。
二级水质
二级水质是指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可以进行简单的净化处理后用于饮用、食品加工、游泳、采用和适度的渔业等活动。
三级水质
三级水质是指污染程度较之二级水质更高,必须先经过一定的处理,才能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
四级水质
四级水质是指污染程度更高,仍需进一步处理才能用于工农业和其他用途,且不能作为生活用水源或娱乐活动的场所。
劣五类水质
劣五类水质是指污染最为严重的水质,不能用于任何方面,对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极大。
综上所述,水质污染分级标准对于管理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可以通过对不同等级水质的监测和治理来降低水环境污染,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健康。
水质标准规章制度
水质标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提升水质标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水质监测、评价、控制、保护和管理领域。
第三条水质标准是衡量水体质量的指标,是国家对水质的基本要求和水质监测、评价、控制、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水质标准按照水体类型、用途、区域等不同情况制定,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水等各项标准。
第五条水质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格可行,保证水质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水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应当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意见征询。
第七条水质标准应当定期评估更新,与国际接轨,逐步提高水质管理水平。
第八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水质标准要求,加强水质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做好水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
第二章水质标准体系第九条水质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污染物限值标准、监测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基础标准是指水体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包括色度、浊度、pH值、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
第十一条污染物限值标准是指水体中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农药、药品等。
第十二条监测技术标准是指水质监测和评价的技术规范,包括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
第十三条水质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水体类型、用途、区域等情况,设置相应的基础标准、污染物限值标准和监测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水质标准应当与环境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第三章水质监测与评价第十五条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体中各项指标进行定期、定点的检测和测试,获取水质状况数据。
第十六条水质监测应当按照水质标准和监测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国际先进的监测方法和设备,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水质监测覆盖范围应当涵盖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水等各类水体。
第十八条水质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公开,为水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监测管理,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江河、湖泊、地下水、水库等水域的水质监测活动。
第三条水质监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共享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主管全国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设立水质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水质监测工作。
第六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实验室;(三)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四)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七条水质监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水质监测计划;(二)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三)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编制监测报告;(四)建立健全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测质量;(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和发现问题;(六)其他与水质监测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监测项目与方法第八条水质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挥发性酚、重金属等。
第九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监测方法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通用方法。
第十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根据监测任务和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频次和周期。
第四章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第十一条水质监测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国水质监测数据的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十二条水质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
监测数据记录应当真实反映监测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水质监测数据应用于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决策制定和执法监管。
地表水 iii类标准
地表水 iii类标准
地表水III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农村饮用水、农业灌溉和一般工业用水等。
它
要求病原微生物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保证饮用水安全;污染物的浓度也有严格的要求,如溶解氧、氨氮、总镉、总铬等的浓度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才能达到III类标准。
地表水III类标准是通过对污染物和水质参数的监测和评估后所制定的。
具
体标准如下:
1. 悬浮物:不超过/L。
2. 浑浊度:不超过10NTU。
3. 总大肠菌群: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
4. 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00个。
5. 余氯:与水接触30分钟后,每升不得超过4毫克。
6. 总硬度:每升不超过450mg/L。
7. 铁:每升不超过/L。
8. 锰:每升不超过/L。
除了以上这些,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如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等也需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水体的生物安全和环境质量,
满足人们的健康和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实现地表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级水质管理制度范文
三级水质管理制度范文三级水质管理制度范本1.引言水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水体质量,维护公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规章。
水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水体污染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建立有效的监测、评估和管理机制。
本文就三级水质管理制度的范本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标准、监测和评估、治理措施等方面。
2.水质标准2.1 水质分级根据水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水体划分为三个等级:Ⅰ类水质、Ⅱ类水质和Ⅲ类水质。
Ⅰ类水质要求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Ⅱ类水质要求适宜于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Ⅲ类水质要求能够保持生态系统的正常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
2.2 水质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包括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学性指标,对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和有害物质的限值进行规定。
水质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以提高水质的保护水平。
3.监测和评估3.1 监测网络建立全面的水质监测网络,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和海洋等水体的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全面反映水质状况和污染源分布情况。
同时,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监测站,进行连续、实时的水质监测。
3.2 监测内容水质监测内容包括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学性指标的测量和分析。
物理性指标包括水温、溶解氧和浊度等,化学性指标包括总氮、总磷和重金属等,生物学性指标包括叶绿素a浓度和细菌总数等。
监测结果应当准确可靠,并及时反馈给水质管理部门和公众。
3.3 评估方法根据监测数据,进行水质评估。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水质指数法、污染负荷法和生态评估法等。
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为水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水质改善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4.水质改善措施4.1 源头控制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减少水体污染物的排放。
通过加强工业和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制和治理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此外,还应加强农田和城市雨水的收集和处理,减少非点源污染对水质的影响。
地表水三级预警规则
地表水三级预警规则
地表水三级预警规则一般按照水环境质量预警管控等级划分,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具体的预警规则可能因地区和水质状况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三级预警:当国、省考断面在线监测数据连续3天超标,或市考断面在线监测数据连续5天超标时,会发布三级预警。
此时,县级河长应及时开展现场巡查、原因分析、问题整治。
2.二级预警:当国、省考断面在线监测数据连续5天超标或月度监测数据超标,或市考断面在线监测数据连续10天超标时,会发布二级预警。
此时,县级河长需要协助单位在24小时内开展巡河,对超标断面汇水范围内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
调度分析,并根据污染源清单对污染因子、主要污染源及入河(湖)排污口进行重点排查监测。
同时,还需要组织开展对水环境质量预警管控的调查和处理,分析超标原因,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
3.一级预警:当国、省考断面在线监测数据连续10天超标,或国、省考断面月度监测数据连续2个月超标或年度达标存在较大风险时,会发布一级预警。
此时,县级河长需要在24小时内巡河,开展应急监测,确定造成水质变化的河段、支流、污染源排放口及入河(湖)排污口。
同时,对入河(湖)排污口和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现场检查,
确定造成污染影响的入河(湖)排污口和对应的重点污染源排放口。
此外,市级河长也需要进行督导调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预警规则可能因地区和水质状况而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预警规则,以确保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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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油厂水质治理管理办法
(试行)
1.定义
所谓三级水质治理,即污水处理站为第一级,从污水站外输至注水泵站为第二级,从注水泵至下游配水间、注水井单井井口为第三级。
2.适用范围
为规范第三采油厂水质治理工作的管理,实现十二五末二级水质达标率89%、三级水质达标率81%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第三采油厂三级水质治理工作的管理,规定了管理工作职责、内容及考核办法。
3.职责
3.1工艺研究所是第三采油厂三级水质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水质治理工作例会,分析一、二、三级水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水质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1.2负责每月对一、二、三级水质的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形成水质公报,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3.1.3负责对作业区制定的一、二、三级水质治理内容进行检查、督促。
3.2 作业区职责
3.2.1集输作业区负责一级水质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水质治理“五项”管理制度及提高滤前水管理制度。
3.2.2采油作业区负责二、三级水质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注水
泵站储水罐的清砂、收油、具备周期通球的供注水管道清管除垢等工作。
3.2.3相关作业区负责维护、保养污水处理设备。
4.管理内容
4.1水质监测化验
4.1.1 作业区水质化验操作严格按照《污水水质现场化验操作规程》执行,要求注水站每天进行一次水质化验,完成后如实填写水质化验周报。
4.1.2 每周一作业区将水质化验周报上报工艺研究所注水室,作业区根据化验结果及时分析水质异常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1.3 工艺研究所每月对一、二、三级水质进行1次取样化验,并将结果形成水质公报,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对水质超标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2注水储罐清砂、收油
4.2.1作业区每半年对注水储罐积砂、存油情况进行调查,对积砂超过20cm、存油超过10cm的注水储罐上报工艺研究所,由工艺研究所排定《注水储罐清砂、收油计划表》。
4.2.2作业区根据《注水储罐清砂、收油计划表》,按计划组织施工,完成注水储罐的清砂、收油工作。
4.2.3工艺研究所检查、督促作业区对注水储罐清砂、收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执行力度差的作业区进行通报。
4.3 供、注水管道除垢
4.3.1工艺研究所每年对采油厂结垢严重的注水管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注水管道清管除垢工程量,并推动实施。
4.3.2作业区保留单井注水管道除垢后发球、收球工艺流程,作为注水管道周期通球流程。
4.3.3具备周期通球流程的单井注水管道,每半年作业区实施周期通球一次。
5.污水水质考核标准
根据油田公司下发的《注水水质指标Q/SY DG 2022-2010》:污水处理站达到注入水水质指标要求,其下游注水泵站、注水井井口水质指标仍采用该指标要求(如下表)。
对于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存在问题、不能达到油田公司规定的注入水水质指标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其各级水质指标要求,其下游注水泵站、注水井井口水质指标仍采用一级污水站考核指标(如下表)。
6.一、二、三级水质考核办法
作业区应认真落实《第三采油厂三级水质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采油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分为一、二、三级水质达标率和水质治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两大项。
6.1水质达标率
6.1.1污水水质达标率:共四项主要考核指标即:含油量、悬浮物固体含量、粒径中值及SRB菌含量。
水质达标率是指以合格的污水水质指标项数为子项,以污水考核指标项数为母项取得的百分数。
6.1.2考核指标要求:每季度对采油厂污水处理站、注水站及下游注水井井口进行水质抽检,计算水质达标率;各污水处理站、注水泵站、注水井井口水质考核项均要求达到相应的污水水质考核标准。
(严格杜绝各级注入水水质不合格项)
6.1.3考核奖惩制度:与单位业绩奖金总额4%挂钩,低于目标值,实行一票否决,季度考核,季度兑现。
该考核制度自2012年6月15日试运行,试运行6个月,期间不予以严格考核,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未达标则对相关作业区进行考核。
6.2水质治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2.1工艺研究所组织作业区对一、二、三级水质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检查,按考核依据填写考核检查表,发现问题逐一记录,并按文件条款对问题进行描述、填写,有被检单位签字的考核检查表(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6.2.2检查结果上报油田管理部,纳入基础管理考核。
检查表单
GY01JL7.12.2-01注水检查记录表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注水检查记录表
编码:GY01JL7.12.2-01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