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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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一、引言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权益保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教师遭遇不公时,教师申诉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师申诉制度的七个方面,以期为完善教师申诉制度提供参考。

二、正文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并给予公正裁决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申诉的范围与受理机构
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人事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

教师申诉的受理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申诉委员会。

教师申诉的原则与程序
教师申诉的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

教师申诉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受理申诉、调查处理、调解仲裁、复审等步骤。

教师申诉的处理与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教师申诉进行处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申诉的处理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教师申诉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教师申诉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教师申诉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教师申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需不断完善。

未来教师申诉制度的发展方向包括扩大申诉范围、简化申诉程序、加强监督力度等。

结论
教师申诉制度是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途径,应当得到重视和完善。

完善教师申诉制度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切实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教育执法和管理的规范,现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我校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依据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二、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

2.教师申诉的校内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安全办、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3.教师申诉的校外被申诉人主要是侵犯其权益的教育机构或部门。

三、教师申诉的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教育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四、教师申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及学校教师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教师申诉的程序1.申请。

申诉人书面提出申诉。

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机制,让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不公正待遇时能够提出申诉,并得到合理的解决。

一、申诉范围和适合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等。

申诉范围主要包括教师工作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资源分配、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申诉渠道和流程1. 教师申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

2.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接收教师的申诉,并及时回复确认收到申诉。

3.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教师。

4. 如果教师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

5. 调查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教师提交调查报告。

6.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向教师赋予书面反馈。

三、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多方参预,确保公正性。

2.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3. 申诉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教师申诉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完善教师申诉制度的建议。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2.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3. 学校应建立教师申诉制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教师提交申诉和查询申诉发展。

4.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素质和公正性。

5.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对学校管理、职称评定、教学评价、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申诉。

第三条教师申诉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申诉事项。

二、教师申诉范围第五条教师申诉范围包括:(一)教师对学校管理方面的不满;(二)教师对职称评定结果不服;(三)教师对教学评价结果不服;(四)教师对福利待遇方面的不满;(五)其他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申诉应限于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教师申诉程序第七条教师申诉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二)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教师;(三)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听取教师和有关人员的陈述、质证;(四)教师申诉委员会在调查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教师;(五)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过程中,有权查阅与申诉有关的文件、资料,要求有关人员提供情况和证据。

四、教师申诉处理第九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下列处理:(一)撤销或变更学校的处理决定;(二)要求学校采取补救措施;(三)对学校及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教师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权威性,学校及有关人员应当执行。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通过以上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我们可以看到,该制度明确了教师申诉的范围、程序和处理方式,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希望这个范本对您有所帮助。

学校师生申诉制度

学校师生申诉制度

学校师生申诉制度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学校是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益,改进教学管理,推动教育改革的进展。

一、学生和家长的申诉权学生和家长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群体,享有一定的申诉权力。

学生和家长可以在以下方面申诉:(一)课程方面: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考试成绩等方面的申诉。

(二)行政管理方面:包括学校常规管理、学生奖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申诉。

(三)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师生关系、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的申诉。

学生和家长的申诉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诉内容属于学校的管理范围。

(二)申诉内容确凿有据,存在事实证据。

(三)已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但未取得满意结果。

二、师生申诉处理机构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师生申诉处理机构,为师生提供保障和协助。

学校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申诉处理机构,但至少应当设立以下机构:(一)校内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学生和家长的申诉。

(二)教师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教师的申诉。

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专业性: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案件的性质和涵义。

(二)公正性: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专业化:有一定的申诉处理经验和知识背景,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

三、师生申诉处理程序学校师生申诉处理程序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高效性:要依据具体情况,保证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程序。

(二)公开性:申诉处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让申诉人了解申诉处理的具体过程。

(三)程序化:申诉处理程序应当规范、程序化,保证申诉得到合理处理。

具体程序如下:(一)受理: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通知后,及时受理,并记录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二)调查: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还要通报有关当事人。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流程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流程

一、申诉范围1.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3.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4.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二、申诉人、被申诉人1. 申诉人:学校的教职员工;2. 被申诉人: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等职能机构。

三、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受理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通知申诉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3. 调查核实学校申诉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应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有关人员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

4. 拟定处理意见调查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拟定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或处理决定;(2)申诉人的合法权益;(3)处理建议。

5. 审查决定学校申诉委员会对调查组拟定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形成最终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向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有关人员送达。

6. 申诉处理结果被申诉人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期限1. 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期限为30日;2. 学校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3. 调查组调查核实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4. 学校申诉委员会审查决定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5. 被申诉人执行处理决定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申诉处理结果的处理1. 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再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2. 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诉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通过以上流程,学校教师申诉制度为教师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利于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

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

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师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

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建立了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

本文将简要介绍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概述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是指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学校内部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诉制度申诉制度是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

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应在接到申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 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是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教师与学校在劳动争议、职务聘任等方面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应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

3. 司法救济制度司法救济制度是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学校内部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三、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委员会学校应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教师申诉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确保申诉工作的公正、公平。

2. 完善教师权益保障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制度,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在教育教学、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教师法律知识培训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使教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加强对侵害教师权益行为的查处学校应加强对侵害教师权益行为的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学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提高教师的幸福感和职业成就感,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北省教师申诉办法》等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学校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教师申诉人是教师。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2、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受理教师申诉事项。

四、申诉程序校内教师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诉的提出。

教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二)申诉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教师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教师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三)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法制办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四)做出复查结论。

学校法制办自接到教师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教师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教师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的,需以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五)送达。

学校法制办将《教师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教师签收、挂号邮寄等方式送达教师,复查决定生效。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篇一:教师申诉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1)教师认为所在级部(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受理组织(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处(室)、学校办公会或教代会;(2)教师对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级部(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所在级部(处室)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

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

(2)地域管辖。

指学校聘任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级部(处室)的管理权限,由所在级部(处室)受理。

(3)选择管辖。

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级部(处室)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4)移送管辖。

指所在级部(处室)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级部(处室)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对案件的查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教师,不得拖延推诿。

教师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

教师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

教师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过程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个人了解情况,并可以要求被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

被申诉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送达被申诉人。

处理决定应当明确处理结果和处理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

十一、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建立申诉案件的档案,对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

十二、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十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不适用或需要调整的情况,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同意后进行修改。

1.学校申诉办公室收到教师的申诉材料后,将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记录笔录。

2.对于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案件,需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

随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邀请申诉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情。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需要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10.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经过审理后,可以做出以下处理决定:a) 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驳回申诉请求。

b) 被申诉人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责令其限期改正。

c) 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如果申诉人造成了财产、人身损害,需要根据民事法律相关条款做出处理。

如果触犯法律构成犯罪,需要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需要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

该书需由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

申诉处理决定书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12.本规定适用于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

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第二条申诉的组织机构本会设置委员8人,并学校党政代表2人、教代会代表2人,教师代表3人、校外法律代表1人组成。

1、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由校长提名,交教代会通过确定。

2、委员会主席由委员推选,主席为会议召集人。

3、委员会开会应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开会;仲裁决议应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不得委托代理。

4、教师申诉案有调查或实地了解的必要时,经委员会决议,委派委员三至五人成立”调查小组“。

第三条申诉程序 1.申诉人凡提起申诉须向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并领取申诉表填写,申诉表须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要求及理由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2.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一周内进行审理,认为符合审理条件同意受理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审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提起后,申诉教师就申诉案件向上级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应立即通知委员会。

委员会得知后,应立即中止对该案件的申诉评议,待诉讼终结后再行处理。

4.教师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条回避原则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五条申诉的处理1.申诉委员会受理教师申诉后,应组织三人以上的工作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核实取证并作好笔录。

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申诉案件,申诉委员会应当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辩与对质活动(除涉及个人隐私外),须制作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三十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3.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教师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教师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教师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为了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工作,XXX制
定了教师申诉制度,建立了申诉处理机构。

学校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包括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和申诉受理委员会。

申诉处理领导小组的组长是XXX,副组长是XXX
和XXX,成员包括XXX、XXX、XXX、XXX、XXX和XXX。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组长是XXX,成员是XXX和XXX。

申诉受理小组的工会由XXX和XXX担任。

申诉处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受申诉请求,向申诉教师说明申诉程序并帮助教师完成申诉。

申诉受理小组根据学校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诉请求,调查并取证,做出书面或口头申诉处理决定,并通报申诉人和申诉受理人,存档备查。

申诉受理委员会处理重大申诉案件,复查申诉受理小组的处理决定,并向申诉处理领导小组汇报重大申诉处理情况。

2024年中学教师申诉制度(四篇)

2024年中学教师申诉制度(四篇)

2024年中学教师申诉制度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1)教师认为所在年级组、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年级组、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受理组织(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年级组、处室、行政办公会或教代会;(2)教师对其所在年级组、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行政办公会或教代会;(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年级组、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所在年级组、处室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

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年级组、处室提出申诉。

(2)地域管辖。

指学校聘任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年级组、处室的管理权限,由所在年级组、处室受理。

(3)选择管辖。

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年级组、处室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4)移送管辖。

指所在年级组、处室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年级组、处室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对案件的查办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教师,不得拖延推诿。

教师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教师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教师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有效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教育工作有力、有序、合法。

根据有关法制法规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学校申诉处理机构。

二、学校教师的申诉处理机构
1、申诉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祝锦元
副组长:吴肖芬李爱玲
成员:杨桃肖燕勤廖勇林小芹陆定华冼燕芹
2、申诉受理委员会
组长:吴肖芬成员:廖勇林小芹
申诉受理小组工会: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工会:陆定华冼燕芹
三、学校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工作职责
1、申诉处理人接受申诉请求,负责向申诉教师说明申诉程序,帮助教师完成申诉。

2、申诉受理小组根据申诉学校提出的书面、口头申诉请求,调查、取证,做到书面或口头申诉处理决定,通报申诉人和申诉受理人后存档备查。

3、申诉受理委员会处理重大申诉案件,复查申诉受理小组申诉处理决定,向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回报重大申诉处理情况。

4、申诉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申诉处理机构,处理申诉过程中特大申诉事件或违法较严重的申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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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第一中学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
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做好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工作,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决定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组织领导
主?任:唐圣锋(校长)
副主任:艾尼瓦尔·尼亚孜(书记)
吐尔逊·铁木儿(工会主席)
成员:白庆生(德育主任)
王云(团委书记)
钟兴木(教师)
苗季玲(教师)
贾秀兰(教师)
俞红(教师)
吉秀丽(教师)
二、工作职责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对教师资格、教师处理或者违纪处分的申诉。

三、具体要求
1.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提出的申诉,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教师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提出的申诉。

2.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取原处分决定的原始材料,予以复查,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核实或查证,听取原处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教师的意见,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复查处理。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或相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3.申诉处理委员会于2012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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