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条
兹证明太康县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太康县西二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南角操场上建造汽车销售修理有限公司,建筑占地面积为:3000㎡,土地归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有,建筑厂房归太康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太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