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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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果品调运检疫审批及初审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 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 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 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 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 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 、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 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 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一)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二)调运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 材料;(三)产地检疫合格;(四)经核实不带检疫对象;经检疫检验 、除害处理物检疫申请表》;(二)产地森检机构签发的《产地检 疫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三)省际间调运的,提供由调入地 所在省(市、自治区)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四)如森检员要求,提交施检植物样本。(五)申请单位的法人 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报检(办理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在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起运地所在的县级森检机 构办理;(二)在承诺期限内,申报批准后,交纳植物检疫费。) (三)持收费票据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五日卫生部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国内、外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处理、预防接种、签发检疫证件等项收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付外币者,按中国银行兑换率核算。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者或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害,按本条例第七条处理。

五、对出入国境的外籍人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外国人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六、收取卫生检疫费,应当给交费者开正式收据。

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本国籍的旅客、华侨、港澳同胞和边民,检疫收费可以酌情减免。

八、对本国籍人员的预防接种、外出办理预防接种证书者,其收费按本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九、卫生检疫收费为卫生检疫所的业务收入。

其中百分之八十用于业务补偿,如药品消耗、仪器设备的添置等,百分之二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蒸薰除鼠、消毒、杀虫等补助费。

外汇留成和用途按(80)卫计字第215号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规定办理。

所得外汇做为购置进口仪器设备用。

十、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附件: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

附: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项目|标准|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预防接种|发新或换发证书2元|||接种霍乱2元|||接种天花3元|||接种黄热10元|||外出接种手续费(派出医生和护士2|差旅费由申请单位||人者)30元|支付||50人以上者加收2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医疗及药品|按《医疗收费标准》(适应于外国人)执行本|药品按批发价格的|费|国籍交通员工、旅客按国内标准收费|五倍收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费|大车(旅行车)30元|超过10公里加里|(10公里|小车20元|程费|之内)|里程费每公里外宾2元|带空调每公里加||内宾0.45元|五角||船艇按行驶小时/匹马力收0.10元,另加|申请单位提供交通||实耗油量费计算(候船每一小时/匹马力收|工具不收费||0.1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船舶蒸熏除|每净吨0.50元,药品费及其它用品费按实||鼠|际消耗另收(按市价的两倍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船舶鼠患检|1000吨以下(净吨)50元||查和签发除|5000吨以内收100元||鼠、免除证|5001—10000吨每吨位150元||书|10000吨以上2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船舶签发延|按第5项标准减半||期除鼠、免|||除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船舶器械和|1000吨以下100元|部分除鼠减半|毒饵除鼠|1001—5000吨200元|||5001—10000吨300元|||10000吨以上4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除虫|||(1)除蟑|1000吨以下100元|局部减半,客轮加|螂|1001—5000吨250元|收60%||5001以上400元||(2)除其|药品按实际消耗另收(市价的两倍)||它医学昆虫|按(1)除蟑螂50%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签发消毒、|5—10元||除虫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毒|||(1)垃圾|每立方米50元||消毒|||(2)压舱|每100吨50元|不足100吨按|水消毒||50元计算,药品|(3)饮水|同上|费另收客轮加收|消毒||60%,局部减|(4)船舶|每吨收0.02元(按净吨计算)|半|消毒|||(5)废水|每吨50元(按净吨计算)||消毒|||(6)粪便|每次每蹲位20元||消毒|||(7)货物|以人工/小时10元计算|药品费另收|消毒和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尸体、棺柩|每具50元|消毒加收100元|检查和签发|||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船舶卫生检|3000吨以下100元|签发船舶卫生证书|查和签发证|3001—5000吨200元|另收100元|书|5001吨以上3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列车消毒、|每节50元||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汽车消毒、|小车20元,大车40元||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飞机消毒、|起飞重100吨以下200元|局部减半|除虫|101—200吨300元|||301吨以上400元||检验费||本国籍交通工具及|⑴临床常规|每项1元|人员、旅客参照国|检验||内有关的收费标准|⑵临床生化|每项5元|执行。

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2。

有关规定附件一、微生物、免疫、寄生虫检验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 细菌涂片检查项3.52 常见细菌或真菌分离鉴定项353 菌落或菌群测定项404 水产养殖致病菌分离鉴定项1205 疑难病原菌分离鉴定(包括非发酵菌、厌氧菌、少见的致病性球菌、杆菌、弧菌)项1206 螺旋体分离与鉴定项1007 衣原体检查次/人308 衣原体培养次/人709 支原体培养次/人6010 药敏试验项1011 菌株质粒检测株2012 病毒分离或鉴定项8013 霉菌分离或鉴定项6014 黄曲霉产毒试验项30015 血清抗原或抗体检测型/份7016 艾滋病确认试验次200017 寄生虫涂片检查份318 寄生虫培养份819 寄生虫抗原或抗体检测份5020 寄生虫鉴定份1021 螨计数份3022 商业无菌试验份100卫生防疫收费包括检验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及饲料等所有费用(本标准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以下各类各项收费均同.进口试剂80元。

特殊寄生虫培养30元二、消毒、杀虫、灭鼠检测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23 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实验项100024 消毒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菌实验项150025 一次性医疗用品灭菌检验批号30026 卫生用品细菌学检测批号20027 高压锅灭菌效果检测生物法锅次40物理或化学法锅次2028 紫外线灭菌质量检测支3029 溶血试验项/次4530 热源检验项/次4531 异常毒性试验项/次3032 无菌检验项/次3633 杀虫剂效果检测虫/次50034 蚊香类效果检测虫/次15035 驱避剂效果检测虫/次80036 杀虫剂稳定性或残效期试验项100037 杀虫剂适口性或粘捕效果测定次45038 杀虫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灭效果次200039 灭鼠药室内灭效试验份100040 灭鼠药适口性测定份60041 灭鼠剂定性检测项3042 灭鼠药现场灭效试验份300043 鼠患测定100粉块20按杀微生物实验、有机物影响杀菌效果、稳定性实验、破坏HBsAg试验、金属腐蚀性实验进行情况单项计费.卫生用品包括:妇女卫生巾、餐巾、口罩、牙签、一次性餐具、家用敷料、避孕工具等三、卫生监测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44 感观检查项845 物理性状检测项3046 金属元素项4047 非金属元素项4048 卤化物项3049 有机化合物项5050 无机化合物项3051 致癌物(N—亚硝胺类、黄曲霉素、苯并(a)芘)项20052 有毒物质定性定量(色谱—质谱法) 项100053 饮用水卫生事故调查次50054 二次供水水池(水塔)清洗、消毒吨/次855 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池/次10056 耗氧量项/次5057 矿泉水中气体项/次4058 五日生化需氧量项10059 化妆品限用物质或激素检测份/次20060 噪声A声级测定次/点3061 等效连续A声级测定项8062 噪声个人剂量测定项5063 统计噪声项25064 噪声频谱分析次/点4565 振动测定台5066 射频辐射测定项4067 电或磁场强度测定项/点1568 空气正负离子或CO或CO2浓度测定项/点3069 气象条件测定(气温或气湿或风速或气压或辐射热) 项/点2070 视觉——运动反应时测定人次571 照度测定次/点872 皮肤湿度测定人次173 痛触觉检查人次174 粉尘浓度次/点2075 粉尘分散度次/点2076 游离SiO2量分析次/点5077 管道内粉尘测定次/点7078 吸尘罩口风速测定次/点779 管道风压、风量测定次/点1580 除尘器效率、阻力测定次/点11081 风机转速、风量、风压测定次/点4582 流量计校对测定次/点783 空气中氧含量测定样/点4584 空气洁净度尘埃粒子监测次/点8085 学校卫生监测间2086 学生营养综合评价人次287 智力测定人1088 眼镜卫生质量检测副1589 眼镜生产单位次50090 眼镜经营单位次20091 眼镜经营个人次50气相色谱法60元液相色谱法100元液相色谱法100元气相色谱法学生眼镜质量测定5元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省内生产、加工、销售眼镜的单位、个人实施发放《卫生质量许可证》前的审查,按此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牧渔业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83.01.25•【文号】•【施行日期】1983.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办法(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农牧渔业部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二条,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执行检疫得收取检疫费的规定,特制订本收费办法。

一、凡经口岸进出口的动物及其产品,报检人或货主须按应施检疫范围和收费办法交纳检疫费;按现行工作暂由动植物检疫所(站)进行消毒项目,交纳消毒费;动物在隔离留检期间须交付场地使用费。

截留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和病原材料、生物制品等须交保管费;免疫接种要交费。

二、检疫费应由外国人支付的收取外汇,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三、检疫收费标准是按照人力、药品、器械等检疫消耗多少拟定的。

四、收取检疫费应按报检单为结算单位,一个批次一个报检单。

动物按一个合同、协定、协议一次到货为一批。

动物产品按唛头标记分批。

个人所带动物或动物产品随货主同时进出一次为一批次。

五、报检人申请检疫后先交付50%检疫费。

因故撤销检疫申请,以书面申请日期止,未作检疫准备的不收取检疫费;已做检疫准备的或已做了部分检疫的货物(包括动物),收取检疫费的二分之一;检疫工作量已超过半数者,收取全部检疫费。

货物(包括动物)不能按期抵达口岸,超过预定到货时间十天后入境的要重新报检。

六、贸易性的动物或其产品一批检疫费额不足十元者,按十元结算收取费用。

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销毁,货主或其代理人按实际耗费支付费用。

八、船舶、飞机、车辆消毒,按消毒货仓、车箱实际情况收取费用。

九、进出口动物或其产品虽有产地检疫证明书(包括输出国检疫证书)到达口岸时,按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必须检疫、签证,并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

十、签发检疫证书需要付本的按份数收取证书费。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

第三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以及对境引种进行疫情监测,均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

第四条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的30%计收。

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具体标准暂由各地制定。

在农业部审批的引进苗种,由农业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种植地的疫情监测费标准收取。

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各植物检疫机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

检疫证书费,每证1元。

第五条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调运货值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

第六条植物检疫人员到原(良)种场、苗圃、特约队、专业户、科研单位等种子、苗木繁育地(不包括林业),对生长期间的作物按《检疫操作规程》执行产地检疫,按不同作物和面积收取检疫费。

对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第七条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出单位应主动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验。

检疫部门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收取调运检疫费。

一批货物(即同一品种、同一商品标记、运住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单位或收货人)为一计算单位,开具一份检疫证书,并收取检疫证书费。

上述物品已经进行过产地检疫的,调运单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只收检疫证书费。

第八条对邮寄、托运限量内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神农架林区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依据和标准

神农架林区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依据和标准

6 7 8 9
30元/每份样品 8元/每份样品 5元/每份样品 40元/每份样品 60元/每份样品
20元/10亩以下 25元/10亩以下 10元/10亩以下
1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收费1元。 1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收费1.5元。 10亩以上每增加1亩增加收费0.5元。
10
45元/每份样品 30元/每份样品 20元/每份样品
4元/个
价费字[1992]452号, 鄂价费字[1994]104号 同上,鄂财综发[2006]6号 同上,鄂财综发[2006]6号 鄂价费[1992]196号 同上
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 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
0.5元 0.6%
0.7元 0.7%
1元 0.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鄂价费[2004]181号 同上 同上
第一道销售环节价格。
1元 0.4%
同上 同上 同上
1元
同上
3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水(瓜)果类(含乔、灌木 、水果、香蕉、葡萄、瓜 果及其他) 起点额 收费额占贷值比率
0.45%
同上 同上
1元 0.6%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 费
(一) 1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收费 预防注射 大家畜(牛马驴骡驼) 中家畜(猪羊) 禽(鸡鸭鹅、家养鸟等) 鹿 犬 兔 雏鸡免疫 猫 驱虫 大家畜(牛马驴骡驼) 中家畜(猪羊) 兔 禽(鸡鸭鹅、家养鸟等) 猫 药浴 3元/头(匹).次 1.8/头(只).次 0.2元/羽.次 2.5元/只 10元/只 0.2元/只 0.05元/羽 5元/只
见文件
(三) (四) 1 2

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问题的补充规定

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问题的补充规定

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问题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21•【文号】动植检计字[1994]54号•【施行日期】1994.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1995年5月4日实施日期:1995年5月4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关于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问题的补充规定(动植检计字〔1994〕54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省动物、植物检疫所:依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95号文颁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就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收费补充规定如下:一、进境带泥土的废旧物品的消毒处理按以下标准计收:1.废旧钢铁、电缆等每吨20元,每批最低收费100元。

2.其他废旧物品每吨30元,每批最低收费60元。

二、报检单位注册费及年审费按《收费标准》第十四类第三项计收;报检员办证费每证100元(含工本费),年审费每证20元。

三、《收费标准》第十四类第五项报检单工本费,按每份0.5元计收。

四、以商品进出境的麻袋,按照《收费标准》第六类第二项棉麻类的收费标准计收。

病原菌的收费标准按照食用菌种的收费标准计收。

五、船舶总吨位的概念,是指设计运载能力。

六、船舶、车辆动植物检疫申报簿工本费,每本按10元计收。

七、按规定应由货主提供外出检疫交通工具,而由动植物检疫机关自出的,交通费按当地出租车收费标准计收。

八、蜂蜜按货值的2‰计收检疫费。

九、来自疫区或发现有害生物的非应检物的植物性包装物,消毒除虫费按每件3元计收,每批最低收费10元。

十、出口动物产品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另按商品总值的2‰计收植物检疫费,每批最低收费60元。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川价费[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4年5月17日川价费〔2004〕98号)省农业厅:你厅《关于核定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函》(川农业〔2004〕69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的通知》(川财综〔2004〕6号)规定,现将有关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境外引种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植物检疫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植物实验室检疫项│每样每项│││││目││││├──┼────────┼────┼────┼────────────────────┤│ 1│症状检查│每样每项│ 20││├──┼────────┼────┼────┼────────────────────┤│ 2│病害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40││├──┼────────┼────┼────┼────────────────────┤│ 3│病害培养检查│每样每项│120││├──┼────────┼────┼────┼────────────────────┤│ 4│病菌分离检查│每样每项│ 75││├──┼────────┼────┼────┼────────────────────┤│ 5│ 细菌学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40││├──┼────────┼────┼────┼────────────────────┤│ 6│组织解剖检查│每样每项│ 40││├──┼────────┼────┼────┼────────────────────┤│ 7│生物学检查│每样每项│ 55││├──┼────────┼────┼────┼────────────────────┤│ 8│血清学检查│每样每项│ 55││├──┼────────┼────┼────┼────────────────────┤│ 9│ 琼脂双扩散检查│每样每项│ 50││├──┼────────┼────┼────┼────────────────────┤│ 10 │间接血凝试验│每样每项│ 30││├──┼────────┼────┼────┼────────────────────┤│ 11 │病原鉴定│每样每项│ 75││├──┼────────┼────┼────┼────────────────────┤│ 12 │线虫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35││├──┼────────┼────┼────┼────────────────────┤│ 13 │ 种子带菌量测定│每样每项│ 40││├──┼────────┼────┼────┼────────────────────┤│ 14 │害虫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25││├──┼────────┼────┼────┼────────────────────┤│ 15 │潜隐害虫检查│每样每项│ 60││├──┼────────┼────┼────┼────────────────────┤│ 16 │螨类分离│每样每项│ 25││├──┼────────┼────┼────┼────────────────────┤│ 17 │饲养鉴定│每样每项│135││├──┼────────┼────┼────┼────────────────────┤│ 18 │解剖鉴定│每样每项│ 45││├──┼────────┼────┼────┼────────────────────┤│ 19 │杂草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25││├──┼────────┼────┼────┼────────────────────┤│ 20 │ 寄生性杂草检查│每样每项│ 40││├──┼────────┼────┼────┼────────────────────┤│ 21 │试植检查│每样每项│ 90││├──┼────────┼────┼────┼────────────────────┤│ 22 │比重检查│每样每项│ 25││├──┼────────┼────┼────┼────────────────────┤│ 23 │组培菌保存│每支│ 15││├──┼────────┼────┼────┼────────────────────┤│ 24 │转基因检测│每样每项│1000││├──┼────────┼────┼────┼────────────────────┤│ 二│检疫处理││││├──┼────────┼────┼────┼────────────────────┤│ 1│植株脱毒处理│每株│1000│含茎尖剥离和脱毒检测费、人工费、设备折旧││││││费│├──┼────────┼────┼────┼────────────────────┤│ 2│熏蒸处理│每批每次│150│含药剂费、熏蒸人员有毒有害补助、设备折旧│├──┼────────┼────┼────┼────────────────────┤│ 3│植株销毁处理│每批每次│100│含汽油费、人工补助费、设备折旧│└──┴────────┴────┴────┴────────────────────┘二、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章印制的收费票据。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附件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

二、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30%计收。

(见下表)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各植物检疫机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

检疫证书费,每证1 元。

三、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调运货值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

四、植物检疫人员到原地(良)种场、苗圃、特约队、专业户、科研单位等种子、苗木繁育地(不包括林业),对生长期间的作物按《检疫操作规程》执行产地检疫,按不同作物和面积收取检疫费。

对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五、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出单位应主动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验。

检疫部门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收取调运检疫费。

一批货物(即同一品种、同一商品标记、运程序设计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单位或收货人)为一计算单位,开具一份检疫证书,并收取检疫证书费。

六、已经进行产地检疫的,调运单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只收检疫证书费。

七、对邮寄、托运限量内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八、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的少量原始种子,其收费检疫的限量为:每批次大粒种子50克,小粒种子30克,薯类50克,苗木10株。

凡一批次的被检货物超过以上限量的,不做免费检疫。

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省种子、粮食部门批准调运的粮油救灾备荒种子,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附国内检疫收费标准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1
控制水平以内
批次
300
重量在20吨以下的,按每批次150元收费。
2
控制水平10倍以内
批次
800
3
控制水平10倍以上
批次
1500
(二)
进口涂料专项检测
仅适用于进口涂料备案时收费。
1
铅、镉、铬、汞重金属检测
每种金属
150
适用于水溶型、溶剂型。
2
有机挥发物总量

450
适用于水溶型、溶剂型。
3
5
60
凡实施木材检尺的,不收重量鉴定、数量鉴定费。
(四)
包装检验、鉴定费
1
性能检验
1、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品种的包装,在检验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重复检验和收费。
2、按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实施检验,并按附件二包装类实验室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2
使用鉴定
百件
1.50
15
每100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件按100件计。
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编号
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注

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一)
货物检验检疫费
60
1
品质检验
货物总值
1.5‰
1、含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货物总值按小型气体容器的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计算。
2、涂料进口时,仅收取品质检验费,不收专项检测费。
2
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
1、客轮加收50%。
2、同一船舶同日多次往返边境界河或港澳台与大陆之间同一口岸的,按两艘次收费。

植物检疫知识百题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百题问答

植物检疫知识百题问答1. 什么是植物检疫?答:国际上将“植物检疫”定义为: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防治的一切活动。

通俗地说,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有的称其为“危险性植物病、虫、草”、“检疫对象”)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

植物检疫是人类同自然界长期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2. 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答: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

其重要性表现在:第一,植物检疫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通过开展检疫,确保引种和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安全,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了广大未发生区的安全;通过开展发生区的防治灭杀,有效遏制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

第二,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安全的保障。

近年来,植物检疫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植物检疫安全水平,确保出口农产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植物检疫要求,突破了一些国家的检疫技术壁垒,确保了我国农产品的顺利出口。

第三,植物检疫是生态安全的保障。

植物检疫通过预防和控制植物检疫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避免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未发生区植被的危害,避免了农药等的使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重要的作用。

3. 有哪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例子?答:古今中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例子很多。

①马铃薯晚疫病。

19世纪30年代,欧洲从美洲引种马铃薯时传入晚疫病,到1845年,此病在爱尔兰大流行,使当地的马铃薯几乎绝产,造成了历史上著名的爱尔兰饥荒,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死于饥荒者达20万人,外出逃荒者达200万人。

②甘薯黑斑病。

1890年首先在美国发现,1919—1921年传入日本,1937年随日军军粮传入我国,现已遍及我国甘薯产区,每年估计损失甘薯50亿公斤,牲畜食用病薯后常引起中毒,甚至造成死亡。

检验检疫主要计收费标准

检验检疫主要计收费标准
含优惠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

1
文件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发改价格[2012]3882号)
不足100件按100件计
包装使用鉴定
百件
1.5
15
签发
证单费
正本

6
补办更改证书(单)加1倍收
副本

2
考核
注册费
各类考核注册的申请考核及证书
每类每个
机构
500
含卫生注册、质量许可等
签发
产地证费
普惠制产地证

40
含优惠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

35
空白证单工本费
报检单

33
每本100页
普惠制原产地证

1.5
检验检疫主要计收费标准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注
货物检验检疫费
一般商品
货物总值
0.8‰
60
货值低于2千元人民币免收
介质土、植物油
货物总值
0.3‰
小批量食品
货物总值
0.8‰
边境小额贸易或
对台小额贸易
批次
30
货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
货物鉴定
业务费
衡器鉴重
毛重吨0.3020来自数量鉴定百件1.5
20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修订1995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的《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第三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商检收费标准

商检收费标准

150
進出口食
3
品、化妝品
標籤審核
-1
登記審核(含 證書)
每標籤(種)
300
-2
樣品檢測
(四)
空白證單工 本費
1
報檢單 本
33
2
普惠制產地 證

1.5
3
一般原產地 證

1
報檢員、衛
(六)
生除害處理 從業人員考
人次
100
試發證費
譯文加一倍收費。 一般原產地證按每證35元收費。 補辦、更改證書(單)加一倍收費。
船舶(包括廢
-1
舊船舶和修
理船舶)
a
10001總噸 以上
艘次
330
b
5001總噸 ~10000總噸
艘次
260
c
1001總噸 ~5000總噸
艘次
170
d
101總噸 ~1000總噸
艘次
100
e
100總噸以 下
艘次
60
-2
飛機
a
起飛重量 100噸以上
架次
50
b
起飛重量 100噸以下
架次
30
-3
火車
廂次
4
-4
安全監測及

特殊檢驗項
目收費
(一)
現場放射性 監測費
1
控制水平以 內
批次
300
2
控制水平10 倍以內
批次
800
3
控制水平10 倍以上
批次
1500
(二)
進口塗料專 項檢測
鉛、鎘、
1
鉻、汞重金 每種金屬 150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作物种类免费限量调运检疫收费产地检疫收费备注说明起点额(元)收费额占货值比率%起点额(元)收费额占产值比率%粮谷类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0.50 0.45 1.00 0.30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经济作物类0.70 0.50 1.00 0.35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水(瓜)果类1.00 0.60 1.00 0.45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附件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一、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二、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三、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梅、沙果、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四、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五、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六、中药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中药材产品;七、牧草、草坪草、绿肥的种子种苗及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八、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收费吗

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收费吗

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收费吗
我们国家所有的植物都必须进⾏检疫,只有在检疫合格之后,才能够将植物流⼊市场上。

对于检疫不合格的植物,必须⽴即将其处理掉。

接下来的内容,店铺⼩编就具体的跟⼤家说⼀下,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
⼀、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收费吗
不收费
⼆、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凡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法消毒处理的,应停⽌调运。

三、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周⼀⾄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除外。

以上就是店铺⼩编所整理的,南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的具体法律知识。

南宁市的朋友,办理该业务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我们可以在每天的上午9:00到下午4:30去办理该⼿续。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找⼩编进⾏法律咨询。

辽宁局技术中心植物检验实验室检测收费标准

辽宁局技术中心植物检验实验室检测收费标准
6
烹调性(蒸煮时间)
每样每项
20
7
细度(粒度)
每样每项
30
8
发芽率
每样每项
60
9
其它
每样每项
10

害虫常规检测
每样每项
98
12
线虫常规检测
每样每项
91
13
病害常规检测
每样每项
186
14
杂草鉴定
每样每项
153
15
害虫鉴定
每样每项
238
16
线虫病原鉴定
每样每项
251
17
病原菌鉴定
每样每项
379
18
病毒检测
每样每项
558
辽宁局技术中心植物检验实验室检测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03]2357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经省物价局批准增加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
序号
检验检疫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水分
每样每项
50
2
不完善粒
每样每项
20
3
异色粒
每样每项
20
4
斑点粒
每样每项
20
5
膨胀度(吸水破皮)
每样每项
3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

二、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30%计收。

(见下表)
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各植物检疫机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

检疫证书费,每证1元。

三、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调运货值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

四、植物检疫人员到原地(良)种场、苗圃、特约队、专业户、科研单位等种子、苗木繁育地(不包括林业),对生长期间的作物按《检疫操作规程》执行产地检疫,按不同作物和面积收取检疫费。

对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五、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出单位应主动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验。

检疫部门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收取调运检疫费。

一批货物(即同一品种、同一商品标记、运程序设计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单位或收货人)为一计算单位,开具一份检疫证书,并收取检疫证书费。

六、已经进行产地检疫的,调运单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只收检疫证书费。

七、对邮寄、托运限量内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八、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的少量原始种子,其收费检疫的限量为:每批次大粒种子50克,小粒种子30克,薯类50克,苗木10株。

凡一批次的被检货物超过以上限量的,不做免费检疫。

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省种子、粮食部门批准调运的粮油救灾备荒种子,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附国内检疫收费标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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