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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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管理文件( 含结题指南)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管理文件( 含结题指南)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深入开展,规范项目过程及结题验收管理,提高项目实施实际效果,校团委研究制定了《XX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补充规定》,请各项目按规定认真执行。

一、项目运行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不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

2.项目组须每周填写项目实施情况记录,导师每月检查项目进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运行时间过半开展中期检查。

项目组须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项目运行原始记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结果报校团委,校团委对检查结果予以抽查。

4.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不得变动。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变动项目成员、提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二、项目结题验收1.所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题。

根据项目结题日期,项目负责人提前提出结题申请。

必需材料为《XX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结题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记录、论文、设计、专利证书、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补充材料为项目成果证明材料、成果实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集中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专家组组长由正高职称专家担任,成员应不少于 3 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须回避。

具体工作内容与程序为:(1)验收材料审阅。

专家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情况,及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及工作成果等。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5]33号
关于公布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2015年学校决定立项84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
1、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学校将给予各项目资助一定经费支持(见附件)。

2、经费将通过预算调整下达到各学院,各学院须安排专人登记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支出经费时,指导教师须审核学生提供票据的真实性,并由学院领导审批。

二、项目管理
1、各相关学院须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及学生于5月29日前与教务处签订莆田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合同书(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1~1.5年。

2、各项目指导教师应对项目运行提供必要的指导,并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

3、各学院要采取措施加强对项目的引导,帮助学生进一步理清工作的方向。

尤其创业训练项目各学院须督促其在原计划基础上加强模拟或实践,以实践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企业策划,并形成经验的总结供后续相关项目参考。

4、各学院须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附件:莆田学院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莆田学院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关于2012年和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和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字…2013‟108号关于2012年和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系部、项目组及指导教师:我院2012、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于2013年1月和9月由教育部正式立项,其中2012年立项26项(见附件1),2013年立项50项(见附件2)。

根据《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2‟8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管理体制项目管理采取校系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审查,教务处将定期对项目运行进行检查、验收和材料的审核、备案,并通报结果。

二、项目经费管理所有国家级项目资助1.0万元(其中管理费5%)。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在中期检查后报销总经费的60%,余下35%在项目完成并提交项目所有材料后报销。

三、项目过程管理1.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主要为:(1)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3);(2)中期检查: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系部提交《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4),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3)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进行答辩,教务处抽取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一份(见附件5),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

项目结题后,各系部在合同规定时段内集中将项目合同书、中期材料、结题验收材料及池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7)等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项目结题时间所有项目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wps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wps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国际商学院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学校以学院为单位在高水平大学经费中支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

各学院对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第二条项目经费在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由学院参照立项金额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并学术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

第三条项目经费落实到指导老师,并用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由于此前学校对指导教师的补贴发放方式和方法多次变更,不便于项目管理及指导教师的节点管理。

经学院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的70%为项目团队的研究经费,30%为指导教师的指导经费。

第四条若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需书面申请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方可调整。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报账流程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项目立项及经费到位后,学院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各项目组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2016年11月7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北方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意见稿)

北方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意见稿)

北方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创新性实验计划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包括校级、区级、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经费包括学校划拨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专项建设经费,区级、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由本人所在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监督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条实验计划项目开支的范围(一)购买所需的图书资料、学习软件、声像资料以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二)创新训练规划与设计、制作、耗材,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三)调研和参加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等;(四)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五)实验计划项目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设备。

第五条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报销时所有开支需有财务许可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1.办公费:包括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用于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复印费、印刷费和图书购置费;2.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用于联系业务的长途电话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的网络通讯费等。

邮电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3.国内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学生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住宿费。

国内差旅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4.会议费(只包括参加会议,不包括举办会议);5.专用材料购置费: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品等,如墨盒、碳粉等;6.软件购置费: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批,在现有资源不满足研究需要时可以购买;7.劳务支出,以现金形式发放;8.重要期刊论文的审稿、版面费及专利申请费等;9. 购置元器件、构件、配件及产品加工、制作费用;10. 其他:包括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等。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暂行)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暂行)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暂行)制定部门:教务委员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健康发展,依据《南京审计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学校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经费、学校专项拨款以及往期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余经费。

第四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经费的使用坚持“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律,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二、基本管理办法第五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经费由教务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和财务部共同管理。

第六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第一主持人)是项目经费的责任人,负责制定项目经费开支计划,真实记录项目实际发生的每一笔费用。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经费,对学生项目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教务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计划管理,项目经费的和配套经费的下达,项目经费本的发放,以及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中省拨部分由教务委员会审核和报批,校配及学校专项拨款经费,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报批。

第八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采取票据报销方式支付,按经费来源类型由教务委员会或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分阶段核销的原则。

启动经费占项目经费总额的20%,每季度申请检查通过后,下拨15%。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学校“创新教学环节”的必修单元。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落实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教学工作,确保实施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1。

项目实施的目的与意义。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旨在通过对学生的创新性研究实践教学过程,融合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实践,使学生经过系统而全面的创新训练和培养,达到培育创新思维,锻炼创新能力,提高创新素养的目的,着力培养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2.项目基本内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大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项目为主要教学内容,以项目形式开展,为期两年。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学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研究条件准备、研究方案制定与实施、研究成果总结、研究报告撰写等训练内容,使学生切实得到科学研究的锻炼,提高创新实践的能力。

3.项目实施时间与期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第4学期开始立项,实施期限为2年(第4—7学期).4。

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分规划、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别,在规划和重点项目中分别遴选国家和北京市项目.二、组织工作与职责1。

学校层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规划,加强项目宏观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等.2.学院层面。

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学院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3。

指导教师层面。

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总结,保证一定数量的直接指导;考核和评价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过程情况和实际成效,并根据学院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过程成绩评定。

三、项目立项与评审1.项目启动。

第4学期初,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启动立项工作.2。

指导教师与团队组建.原则上延续科研选题训练的指导教师与学生团队组成,若有调整,学院应于项目启动前报学校审批.3.选题确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三条项目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

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聘任有关副院长和教师参加。

具体职责是:配合学生创新中心工作,负责全面规划本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及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三章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第七条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第八条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只能聘请一位指导教师。

第九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要求,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用于立项资助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条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管理,本年没有使用完的经费,结转下年其他创新训练项目使用。

第四条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以项目任务书和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3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需向所在系单独提交申请。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课题研究结束后所购设备交学生所在系、部管理。

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购置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1—移动硬盘等设备。

第六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材料费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材料费报销时应附所购材料的明细清单,一般不得购买电脑配件、硒鼓等。

第七条资料费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资料费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报销时附有与发票相同印章的打印、复印及所购图书明细清单。

购买的图书要和项目研究有关,且必须到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做固定资产登记,项目研究结束后将图书交系资料室。

第八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制作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金额超出1000元的,需要附相应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差旅支出。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教办高〔2024〕158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的通知教办高〔2024〕158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根据《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及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一)重点支持项目。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原创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二)项目申报。

请各高校根据《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按照重点支持项目、创新训练重点项目、创新训练一般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申报。

重点支持项目、创新训练重点项目和创业类项目择优遴选推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院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办法
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以下简称SRTP)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关于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大学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我院制定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的经费使用办法。

—%项目经费
项目立项后经费由学校统一审批。

项目经费额度为200~800元,其中社会调查类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科技制作、实验设计和科研类项目一般不超过800元。

二、使用原则
项目经费可以提前预支、后期报账。

项目经费必须以节俭高效为原则,严格依据该项目实施方案使用。

三、经费管理
1、项目立项后,提前预支30%。

项目主持人填写借款单,指导教师审批验收,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是否同意借支。

指导教师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

2、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报销经费的40%。

项目主持人凭项目使用的相关发票报销。

3、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结题通过者,报销经费剩余的
30%o项目主持人凭与项目相关的发票报销。

4、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由指导教师负责追回挪用资助经费:
⑴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⑵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⑶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SRTP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⑷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它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经学校申报和我厅审核,确定5965个项目为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具体项目名单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上查询,网
址:/)。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所需经费由各高校按平均不低于0.6万元/项的标准自行安排。

三、各高校要按照桂教高教〔2021〕10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

我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到有关高校
进行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黄娜娜,0771—5815187。

附件: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31日。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确定的资助额度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

二、经费使用范围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会议费、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内容如下:1.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实验原材料、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2.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文印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3.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住宿费等差旅费,以及适度的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其中U盘购置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组成员与指导教师数的总和。

7.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

8.项目经费不得电脑及电脑配件、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

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9.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收回。

三、经费报销规定1.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和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

2.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票据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

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SRT计划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指南

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SRT计划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指南

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SRT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指南目录1.经费来源2.经费使用原则3.经费开支项目及说明4.项目经费借款、报账流程及要求5.贵州大学借款单填写范例6.贵州大学报销清单填写范例7.贵州大学差旅费报销单8.相关文件(1)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奖励办法(试行)(3)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项目经费来源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SRT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分为立项拨款和学校自筹两部分。

立项拨款经费包括:(1)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项目建设经费;(2)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项目建设经费;学校自筹经费主要是学校配套划拨的校级项目建设经费。

在此基础上,学校鼓励项目主持单位或个人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等其他融资方式多方筹集经费。

2.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主持人在教师合理指导下分配使用。

专款专用,自由支配: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研究建设相关支出;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报账把关的前提下,由项目主持人自由支配;分期请款,绩效管理:学校经过审批后所下的立项文件中下达项目经费。

项目主持人可根据此文件请款,第一次请款可请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并将上次请款报销后才可请余下的50%;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请剩余经费;也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请款,自行或导师先垫资,直到项目结题后,在学校所下立项文件中的经费资助范围内进行实报实销,严禁找与项目无关的票据来报销。

3.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说明项目经费使用主要在材料采购、图书资料、调研、实(试)验、差旅、论文出版、打印复印等方面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设备购买、教师指导、咨询、劳务、过路、加油、停车、通讯、就餐等不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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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过程管理,方便大创项目
的执行和财务报账,促进大学生创新训练成果产出,根据2016 年度江苏省省级大创项目经费下拨额度和学校大创项目经费预算,制定2016 年立项大创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一、各类大创项目经费分期下拨或报账额度。

2016 年立项大创项目经费按照不同类别给予不同额度资助(表1)。

校级项目经费不需报账,全部经费分期汇入项目主持
人银行卡;国家级、省级项目经费的一半不需报账、分期汇入项目主持人银行卡,另外
一半在项目结项后报账。

表1 各类大创项目经费分期下拨或报账额度
项目级别经费额度项目启动拨付通过中期考核项目结项后拨付或报
(元)25% (元)拨付25% (元)账50% (元)
校级(人文社科类)1000 250 250 500
校级(理工类)2000 500 500 1000 省级3000 750 750 1500*
省级重点(国家级)5000 1250 1250 2500* 注:打* 者为报账限额
二、考核和结题。

中期考核时间为项目立项当年年底之前;结题时间为项目立项次
年7 月之前。

允许延期半年结题。

校级项目由学院考核、教务处检查;国家级、省级项
目由教务处考核。

通过考核或结题的项目,准予拨付经费或报账,未通过者暂缓拨付经
费或报账。

三、报账。

国家级、省级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要求报账。

报账需要经学院教学院长
签字、学院盖章。

四、优秀项目表彰和奖励。

在学院推荐基础上,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大创项目进行评选,对成果突出、评定为优秀的大创项目进行表彰。

对成果突出的、优秀校级大创项
目进行奖励,全校限奖100 项,每项奖励经费500 元,该笔奖励经费在项目结题、通
过评审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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