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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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进货渠道遵循“市→县→镇”的原则,专人负责运输、储存和管理。

三、疫苗计划

(一)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方式等内

容。

(二)每年2月底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

2年以上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的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的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应设明显标志。

(五)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设备,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

五、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第一类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按照疫苗报废规定进行上报。

六、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使用。

七、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汇总后上报疾控中心计免科。

八、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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