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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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要点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救助型(非洲)、保险型(德国、西欧、美国、日本)、福
利型(英国、北欧包含瑞典及丹麦)、国家保障型(原苏联)、自助型(新加波、马
来西亚)五种模式。
二、中国的社会保障内容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
1)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要求。、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或暂时推动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任能享有基本生活。
3)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爱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
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流派:新老自由主义学派、民主社会主义学派、中间道理学派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
一、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财政拔款、社会保险费(税)、基金运营收入、其他资金(募捐、发行福利彩票、服务收费)。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
1)基金的共担性(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单位、个人三者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
2)基金的共济性(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的对象是最广大的劳动者,包括企业事单位的职工、国家公务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等)
3)基金的公益性: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不以营业为目的,而是为了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福利,为的是社会安定与文明)。
4)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费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予制裁,这是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统筹共济目标的关键一环。
5)基金的保值性(社会保障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投资收益使其价值量增多)。
6)基金的监督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四、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形式表:
五、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类型有三大类:
1)DB型现收现付制(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制)
2)DC型完全积累制(缴费确定型,智利模式、中央公积金制)、
3)混合型(半积累制及名义缴费确定型)。
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总称
三、社会保险的特征: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
四、社会保险的五大功能: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五、社会保险的意义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2)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推进劳动制度改革。
3)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启动失业机制,促进社会资料优化配置。
六、社会保险产生的客观条件
1)劳动危险的客观存在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危害程度。
2)社会经济发展是实现保险的经济基础。
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区别
1)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差异
2)经营管理的主体不同
3)经营原则与实施的方式不同。
4)保险覆盖面不同。
5)保险费的负担原则与保障水平不同。
6)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和水平不同。
7)立法范畴不同
8)移论监督的差异性。
八、社会保险模式:投保资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国家统筹型、全民福利型、强制储
蓄型
第五章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
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包含三种: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
动义务对等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原则;享受养老金待遇与
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三、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1)年龄和投保年限(法德美: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纳保险费的期限;
德国:63岁,投保15年,法国:60岁;美国:65岁。
2)年龄和工龄: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
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实行国民年金的国家都采用,丹麦)
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具体实施中体现出了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1)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
2)养老保障的目标是广度而不是力度。、
3)在某些情况下职工有可能发生损失。
第六章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
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享受条件:
1)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失业。
3)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改进:
1)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改革。
2)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对处于不同结构状态中的失业者实行不同的失业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