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草案)【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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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
(草案)
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xx-2030年)文本、图集(草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年01月目录I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3
第三章城镇等级结构与功能体系6
第一节城镇人口规模与等级6
第二节城镇用地规模7
第三节城镇功能体系8
第四章城乡空间布局11
第一节区域空间结构11
第二节重点区域空间布局12
第五章乡村地区发展指引15
第六章综合交通体系18
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18
第二节综合运输通道规划18
第三节综合交通骨干网络规划19
第四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21
第七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23
第一节产业发展体系23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23
第八章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26
第五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26
第六节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6
第七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28
第八节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29
第九章区域基础设施规划30
第一节区域供水基础设施30
第二节区域污水基础设施31
第三节区域环境基础设施32
第四节区域电力基础设施32
第五节区域燃气基础设施33
第六节区域信息基础设施34
第七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体系34 第十章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8
第十一章区域空间管制与政策分区41 第一节区域空间管制41
第二节政策分区41
第十二章城镇发展指引44
第一节合肥市城镇发展指引44
第二节淮南市城镇发展指引46
第三节六安市城镇发展指引48
第四节滁州市城镇发展指引50
第五节桐城市城镇发展指引52
第十三章区域协调与近期行动计划54
第一节区域协调54
第二节共同行动计划56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机制60
第十五章附则6251 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xx-203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全国有影响力城市圈战略部署,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xx-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1)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支持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带动辐射能力,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共进、互动发展,提升合肥经济圈的综合竞争能力及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

(2)坚持区域一体化:推进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共荣、环境共治,并强化合肥经济圈与南京都市圈、武汉都市圈等周边圈群的协调与衔接。

(3)坚持长远目标与近期实施相结合:充分考虑近期实施需要,协调远期目标与近期实施的关系。

(4)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从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强化资源环境底线控制要求,保障城镇走低碳、绿色、清洁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第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4)《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xx-2030年)》(5)《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6)《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7)《安徽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8)《合肥经济圈“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修订)》(9)《合肥经济圈发展中长期规划(xx-2030年)》(10)《合肥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1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xx-xx年)》(12)《中原经济区规划(xx-2020年)》(13)其他相关的国家和安徽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第4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xx-2030年,远景规划不设年限。

第5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合肥市、淮南市、六安市、滁州市和桐城市的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
4、69万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法律效力本规划是安徽省政府及其部门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合肥经济圈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
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合肥经济圈范围内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编制城乡规划、相关区域性专业规划、以及与相邻地区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城乡规划和进行重点区域空间管制、区域重大项目选址,应当遵守本规划。

第7条强制性内容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为规划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总体目标以合肥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为统领,深化区域合作,加快推进一体化进程,逐步把合肥经济圈建设成为在全国创新发展、生态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方面具有示范意义,有较大影响力的城市圈。

第9条战略定位“一极、两基地、一枢纽”。

长三角重要增长极、安徽省核心增长极。

把合肥经济圈发展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辐射中西部的门户,沪宁合发展主轴带重要的新兴增长极,打造陆地开发高地,内陆地区新型城镇化先行区,国家经济发展新高地;领衔江淮城镇群,支撑合肥建设长三角“第四极”,推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国家重要的自主创新基地。

将合肥经济圈打造成为国家参与全球创新竞争的主要代表、国家重要的创新中心、创新基地,引领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

打造国内优势明显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现代农业基地、新型能源基地,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形成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生产基地。

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形成以合肥为枢纽,淮南、六安、滁州、桐城为重要节点,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建成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第10条区域一体化战略以提升合肥经济圈整体竞争力为目标,推动经济圈一体化建设进程;推进合肥经济圈和沿江城市带、皖北城市群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以长三角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为契机,主动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第11条新型城镇化战略(1)新型城镇化方针实施都市圈战略,促进城镇化提速提质,吸引人口集聚;实施差异化政策,激发中小城市、重点或特色小城镇发展活力,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鼓励省内圈内异地城镇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迁移。

(2)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集聚。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全面提升区域核心城市、中心城市对合肥经济圈城镇化的支撑作用;点轴推进城镇空间集聚,构建圈层空间结构,培育产城融合功能组团;引导人口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

分类指导。

差别化发展中小城市。

强化县城基本服务职能,依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资源条件、文化特色等方面的不同,
将县城分为卫星城、中等城市、特色小城市三个等级,以及生态宜居城市、综合性城市、新型工贸型城市、特色旅游文化城市等类型分类发展;城乡一体。

缩小城乡差距。

强化承接产业型、生态旅游型、内生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特殊因素型五类小城镇优先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重要补充;一般镇重点完善基本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

(3)新型城镇化路径指引特大城市与大城市路径指引合肥、淮南: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吸引省内外来人口为主导的异地城镇化;六安、滁州: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培育中心城区与周边一体化发展,以吸引人口回流和周边地区人口聚集为主的本地城镇化。

中小城市城镇化路径按照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将圈内各县级中心城市进行分类指引,18个县级中心城镇分为3类,其中卫星城市7个、中等城市9个和特色小城市2个。

小城镇路径指引从“均衡分散”走向“有机集中”,依托资源条件,强化产业、商贸、旅游等特色功能发展,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补充,完善基本服务功能,服务周边广大乡村地区。

第12条新型工业化战略发挥合肥经济圈产业集聚优势和创新优势,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和支撑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出发,给予政策扶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依托合肥经济圈区位优势和丰富的空间资源,在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业转移,
打造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合肥经济圈在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仓储、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通过加强协作、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方式做强做大相关产业,推进经济圈内城市产业错位发展与合作发展。

第13条生态文明战略严格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合力推进流域水环境、大气环境治理,强化重点矿区、重点污染源及重点污染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

第14条城乡统筹战略构筑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在自身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积极承接发达地区转移产业,构建城乡统筹的各类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利用经济圈内城市各自不同资源禀赋及城乡发展特色基础,走错位发展的道路,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生态格局。

第三章城镇等级结构与功能体系
第一节城镇人口规模与等级
第15条人口规模规划2030年,合肥经济圈户籍人口为2500万人,常住人口为2500万人。

第16条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规模规划2030年,合肥经济圈的城镇化水平达73%—75%,城镇人口规模为1825-1880万人。

第17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2030年,合肥经济圈形成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镇级小城市—小城镇”构成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第18条特大城市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大于500万1个,即合肥市,其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550万人左右。

第19条Ⅱ型大城市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在100~300万之间,共3个,即淮南市、六安市和滁州市。

其中淮南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00万人左右,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20万人左右,滁州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40万人左右。

第20条中等城市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在50~100万之间,1个,即巢湖市。

第21条Ⅰ型小城市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在20~50万之间,共17个。

即肥东、肥西、桐城市、长丰县、庐江县、凤台县、舒城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叶集试验区、定远县、天长市、全椒县、来安县、明光市。

第22条镇级市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5—10万之间,共19个。

即高刘、花岗-严店组合城镇、下塘、双墩、龙桥-矾山组合城镇、潘集区(袁庄)、平圩、柘皋-栏杆集组合城镇、高皇、毛集、炎刘、冯井-马店组合城镇、炉桥、板桥、乌衣、秦栏、铜城镇、汊河、新渡-双港组合城镇。

第23条小城镇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小于5万,约200个左右(城镇归并后),即忠庙、黄麓、三河、长临河、小庙、紫蓬、
汤池、罗河、泥河、官亭、曹庵、上窑、芦集、正阳关、姚李、
周集、三十铺、孔城、金神、青草、大关、吕亭等。

表3-1:合肥经济圈2030年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表常住人口
规模序列(万人)城镇个数(个)城镇人口数(万人)城镇
名称500~10001550 合肥市100~3003460 淮南市(200)、六安市(120)、滁州市(140)50~100160 巢湖市20~5017570~610 肥东、肥西、桐城市、长丰县、庐江县、凤台县、舒城县、寿
县、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叶集试验区、定远县、天长市、
全椒县、来安县、明光市5~1019100~110 高刘、花岗-严店组合城镇、下塘、双墩、龙桥-矾山组合城镇、潘集区(袁庄)、平圩、柘皋-栏杆集组合城镇、高皇、毛集、炎刘、冯井-马店组合
城镇、炉桥、板桥、乌衣、秦栏、铜城镇、汊河、新渡-双港组合城镇 <5万200左右85~90 忠庙、黄麓、三河、长临河、小庙、紫蓬、汤池、罗河、泥河、官亭、曹庵、上窑、芦集、正阳关、
姚李、周集、三十铺、孔城、金神、青草、大关、吕亭等第二节城镇用地规模
第24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2030年合肥经济圈城镇建
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70-2244平方公里(不包括特别政策区及城
乡土地统筹集约利用创新区两类政策指标)。

其中按照中心城区
人均100平方米、县城人均105平方米、镇人均110平方米的标
准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特别政策区及城乡土地统筹集约利用创新区两类政策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合肥经济圈重要产业基地和重点地区发展,规划2030年建设用地规模约300平方公里(不含已批复特别政策区)。

第25条特别政策区特别政策区是省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设置的给予特别政策扶持的地区,依据《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享受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用地指标单列等相关政策的特殊区域。

表3-2 特别政策区产业园区名称规模(平方公里)备注已批园区合肥、滁州、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各15平方公里苏滁现代产业园36平方公里小计81平方公里本次规划新增安徽省化工基地淮南煤化工基地30平方公里省政府均已批准设立定远盐化工基地30平方公里支持大别山地区金寨现代产业园15平方公里小计75平方公里合计156平方公里
第26条城乡土地统筹集约利用创新区为加快区域合作一体化发展,促进合肥经济圈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战略性地区的发展,带动大别山连片扶贫地区、江淮分水岭等贫困地区的发展,支持毗邻长三角发达地区、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发展,在合肥经济圈范围内创建集体土地流转先行试验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

积极探索以乡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城市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以及保障住房建设新途径,流转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地区及园区建设。

规划设立若干城乡
土地统筹集约利用创新区,创新区可利用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直接进行非商品房开发建设。

第三节城镇功能体系
第27条城镇功能体系结构规划2030年,合肥经济圈形成由“经济圈核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镇级市-小城镇”城镇功能体系。

第28条区域核心城市区域核心城市为合肥市。

合肥: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区域性交通枢纽,安徽省省会,合肥经济圈的综合服务中心,区域性旅游会展、商贸物流、金融信息中心。

第29条地区性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为淮南市、六安市和滁州市。

淮南市: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安徽省北部的重要中心城市,合肥经济圈带动沿淮、辐射皖北的重要门户。

六安市:连接合肥经济圈和武汉城市圈的纽带和合肥经济圈带动皖西发展的重要门户,安徽省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具有滨水园林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滁州市:滁州市是合宁之间的新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合肥经济圈对接长三角的桥头堡,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

第30条县级中心城市坚持分类发展。

从与中心城市关系、发展基础及潜力看,分为卫星城、中等城市和特色小城市。

从产
业基础及资源环境特色看,分为生态宜居城市、综合性城区、新型工贸型城市、特色旅游文化城市。

表3-3 县级中心城市分级分类发展指引卫星城市肥西县(上派镇)合肥卫星城市,合肥都市区南部副中心综合性城区肥东县(店埠镇)合肥卫星城市,合肥都市区东部副中心综合性城区长丰县(水湖镇)淮南卫星城,合淮一体化的桥头堡生态宜居城市全椒县(襄河镇)滁州卫星城市,新滁城南部副中心综合性城区来安县(新安镇)滁州卫星城市,新滁城北部副中心综合性城区凤台县(城关镇)淮南卫星城,经济圈沿淮副中心生态宜居城市凤阳县(府城镇)蚌埠卫星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济圈沿淮副中心特色文化旅游城市中等城市巢湖市全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合肥经济圈辐射沿江地区的门户特色生态旅游城市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山水旅游宜居城市,合肥经济圈辐射皖西南的门户特色文化旅游城市天长市安徽省东部地区的新型工业城市,苏皖对接桥头堡新型工业城市明光市合肥经济圈北部山水田园生态城市特色生态城市庐江县(庐城镇)合肥经济圈山水旅游宜居城市,合肥市域南部中心特色文化旅游城市舒城县(城关镇)合肥经济圈重要的旅游度假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新型工贸型城市定远县(定城镇)合肥经济圈新兴交通节点城市,新型工贸城市新型工贸城市寿县(寿春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合肥经济圈重要旅游基地和制造业基地特色文化旅游城市霍邱县(城关镇)合肥经济圈沿淮地区重要节点城市
新型工贸城市特色小城市霍山县(衡山镇)合肥经济圈大别山地区重要增长极,生态宜居城市生态宜居城市金寨县(梅山镇)中国重要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大别山生态旅游接待服务基地特色生态文化旅游城市
第31条镇级市规划高刘、花岗-严店组合城镇、下塘、双墩、龙桥-矾山组合城镇、潘集区(袁庄)、平圩、柘皋-栏杆集组合城镇、高皇、毛集、炎刘、冯井-马店组合城镇、炉桥、板桥、乌衣、秦栏、铜城镇、叉河、新渡-双港组合城镇等19个镇级市,是经济圈产业基础好、交通便捷、文化特色、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中心镇,规划逐步向小城市方向发展,培育成为县域主要增长极。

第32条一般镇一般镇指除了中心城、县城、中心镇以外的其它镇,是面向农村地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

强化承接产业外迁、生态旅游、内生产业、商贸物流以及特殊因素等五类产业强镇优先发展。

其他镇重点发展基础教育、卫生医疗、商贸流通服务和支农服务等职能,作为一般农村服务中心社区,完善基本功能。

第四章城乡空间布局
第一节区域空间结构
第33条城乡空间发展策略(1)治蓝护绿,保育生态,因地制宜开发空间资源立足较好的生态本底,对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南部山区,以及桐城市西北部、庐江县南部、明光市北部
等生态敏感性较高的区域加以保护,尤其注重保护皖西大别山与巢湖两个重要生态节点,对其周边地区进行引导性开发。

(2)突出极核,打造平台,提升区域竞争核心力量强化区域核心城市和中心城市的集聚作用,打造城镇密集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3)强化轴带,县域支撑,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以干线交通为依托,培育和强化市、县以及经济圈外围主要城市间的轴带发展,重点打造合肥-滁州-南京、合肥-芜湖、合肥-淮南-蚌埠、合肥-桐城-安庆、合肥-六安等区域性轴带。

(4)圈群融合,动态演变,推动区域空间结构优化合肥经济圈呈现动态的演变过程,逐步提质扩容,与沿江城市带、皖北城市群融合发展,领衔江淮城市群。

逐步与南京都市圈共享腹地,相互融合构筑合芜宁大都市区,引领全省融入长三角,进一步推动区域空间结构优化完善。

第34条区域空间结构近期集聚合肥、淮南、六安、滁州核心,强化合淮、合六、合宁等主轴线发展,并以此为主轴带,逐步培育县城、产业基地,强化城镇密度。

规划远期合肥经济圈形成“一核、三心、五带、多极”的区域空间结构。

“一核”为合肥都市区,包括合肥主城区及其半径30公里左右的区域。

“三心”包括淮南中心城区、六安中心城区和滁州中心城区。

“五带”为联动区域的五大城镇-产业发展(轴)带,包括合淮蚌发展带、合滁宁发展带、合六叶发展带、合桐安发展带、合巢芜发展带。

“多极”包括巢湖、桐城、天长、明光、舒城、庐江、霍山、金寨-叶集、凤阳、定远等县城;巢北新城、淮南煤化工基地、定远盐化工基地、新桥空港、金寨现代产业园、汊河产业新城、乌衣产业新城等产业基地在内的多个增长极。

远景圈群融合,动态演变,推动省域空间结构优化,逐步提质扩容,由目前的“1+3+1”发展为“1+10”江淮城市群,并逐步与南京都市群共享腹地,相互融合,形成合芜宁都市连绵区。

第35条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划定原则严控生态底线原则。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划定时应先划定生态底线,生态底线区作为城市生态安全最后的底线,遵循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生态底线一旦划定,将实施最为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并对线内现存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保留、整改和迁移等处置方式,对农村居民点加以科学引导,鼓励搬迁和集中统一建设。

空间结构导向的原则。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划定时应充分结合城市的发展阶段,特大、大城市应引导城市向多中心结构发展,中小城市以单中心为主,适度向双中心发展。

空间增长边界划定时,应以此为基础构建可生长的弹性空间结构。

刚性与弹性并举的原则。

根据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不同的保护和控制级别,划定刚性的区域终极边界,以保护城市周边需要永久或长期保护的开放空间和农用地;也需要适应城市生长性和动态性发展的特点,划定弹性的控制城市阶段性开发边界,以合理引导城市土地的开发与在开发的边界。

第一节重点区域空间布局
第36条重点区域空间总体布局合肥经济圈规划重点发展1个核心都市区、3个副中心城区、5大产城融合走廊、11个规划重点产业基地、10大圈内边界合作发展区、13个重点城镇组团。

第37条核心都市区合肥都市区:坚持紧凑发展、组团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形成双心两扇两翼、湿地绿带网络空间格局。

合肥经济圈综合性服务核心,定位为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努力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

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增强合肥作为省会的区域影响力。

对现有中心城区的交通网络、空间联系进行有效梳理,疏解部分地区的人口密度,大力改善旧城的生活环境和交通组织。

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部分工业向外围疏解,重点发展高新产业和智慧型产业,巩固在高端制造业方面的地位。

推进主城区整体“优二进三”和局部“退二进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塑造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化的大都市,大力改善宜居和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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