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政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注意事项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中,通过广泛的民主讨论、集中决策的方式来保证一切工作按照党的集体意志进行的一种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注意事项。
一、尊重多数意见,尊重少数意见在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过程中,要尊重多数意见,充分听取不同意见。
多数意见代表了更广泛的民意,应当予以重视。
同时,也要尊重少数意见,给予其表达的机会和权利。
少数意见可能包含着独到的见解和创新的思路,有助于完善决策和避免盲目性。
二、坚持民主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在议事过程中,应当坚持民主程序,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
各方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各方对议题有足够的了解和参与,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错误。
同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开决策结果和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三、注重专业性,充分协商在进行决策过程中,要注重专业性,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议题,应当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专业知识和技术,避免盲目决策。
同时,也要注重协商,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四、注重程序规范,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在议事过程中,要注重程序规范,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各方参与讨论和决策的人员要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确保决策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确保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循正当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注重执行力,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在决策完成后,要注重执行力,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
各方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切实贯彻执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六、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通过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和制度,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为了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局党委的决策水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委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组成人员市局党委全体成员为党委会议固定参加人员,其他人员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党委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党委会议内容1、讨论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2、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指示、决定。
3、审议市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研究决定系统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安排本系统干部教育与管理工作。
5、对其它由党委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
三、党委会议的组织实施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应会前通知党委成员,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各项准备工作。
4、党委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由人教科承办,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5、党委会议须由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持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会后,主诗人可向未到会的成员说明会议的事项,并征求其意见。
涉及干部推荐、提名、奖惩实行逐个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实行票决制,表决结果以到会党委成员二分之一赞同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6、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若参加会议的成员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难以统一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决定。
7、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分管的党委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科(室)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执行的党委成员、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
XXX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
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提高岳源乡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党委会、乡长办公会、党委书记办公会等。
要根据不同的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四条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做出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对本地区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地区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行政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9、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会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工作方针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党政议事规则
党政班子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的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酒店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计划、规划实现的有关政策。
二、会议制度1、班子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推迟;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人员到会才能进行。
2、会议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具体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3、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一般的会议记录由分管领导审核,重要的会议记录由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必要时形成会议记要,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决策方法1、班子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提出。
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讨论,拟定初步方案。
2、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提出的议题,原则上由各位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先行研究,提出比较具体的意见;对一些重大和重要的问题,还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和论证,制订多个预案。
3、办公室、各单位、部门提交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须先由分管领导审定提出,凡涉及其他单位的,报送单位必须事先主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有些比较重大的问题,各单位难以协商的,报送单位应提供有关情况和背景情况材料,由各办公室领导出面协调,经过协调不一致的,应如实汇报分歧意见。
4、班子会议举行的日期、讨论议题,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讨论重大问题,一些属通气性的事项,可在会上临时提出,但必须简明扼要。
5、班子会议讨论时,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详细说明,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6、班子会议决策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
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廉洁、开拓的好班子,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科学地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统一和团结,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意义深远。
党政议事和决策过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又要按个人分工负责承担各自工作责任。
第三条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学校的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
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参加讨论人员应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在充分发场民主的基础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及时形成系统的决策意见,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正确意见办理。
第四条学校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对于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三不”,即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方案作比较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或可行性研究不决策。
第五条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2、讨论研究贯彻教育方针、事关学校办学方向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等;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4、讨论研究有关千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等;5、讨论教职员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6、讨论决定学年教职工课职务安排及岗位聘任;7、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8、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立项申报;9、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职称、推荐学科带头人等事项;10、研究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会议类型和召集第六条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
第七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十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报告讨论和决策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通知参会人员,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详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五章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六条对于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进展和结果评估,及时纠正偏差、补救不足。
党委议事规则
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校党委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学院党委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我校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2.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党委班子集体的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3.集体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须回避。
二、议事范围1.传达、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的实施意见与执行方案,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决议、决定);讨论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递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2.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审议决定事业发展规划、党务类基本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招生总方案;研究决定事关学院发展全局和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未列入预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分配政策的制定或重大调整等;审定学院机构、调整、撤并、职能配置等重要事项;审定各院级重要的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
3.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决定党委工作报告、职工大会工作报告和党委发布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学院行政、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研究讨论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涉及学院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确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讨论制定干部选拔、培养、教育、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与重要制度;研究党委班子换届工作;审定干部的考核结果;酝酿、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审定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学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研究决定干部学术休假等问题。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1、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局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局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本局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书记按各自的职责主持召开。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议事约定1、班子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书记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执行要求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则。
主要内容为: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
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
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沐抚办事处初级中学党委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
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
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议事规则:1.党总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总支书记沟通。
5.党总支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范围包括: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办公室问题;讨论、检查办公室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机关XXX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民主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建立科学、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共同管理单位事务,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定了以下制度:一、民主决策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
政府部门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
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
决策形成后,局领导、各股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2.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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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政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廉洁、开拓的好班子,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参照下发的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科学地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统一和团结,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意义深远。
党政议事和决策过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又要按个人分工负责承担各自工作责任。
第三条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学校的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
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参加讨论人员应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在充分发场民主的基础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及时形成系统的决策意见,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正确意见办理。
第四条
学院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对于事关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三不”,即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方案作比较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或可行性研究不决策。
第五条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教育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研究贯彻教育方针、事关学院办学方向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等;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讨论研究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等;
5、讨论教职员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
6、讨论决定学年教职工课务职务安排及岗位聘任;
7、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
8、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原则、程序等;
9、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职称、推荐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事项;
10、研究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召集成主持,党政领导必须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必须请假。
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七条
出席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总支委员、院长、书记。
根据议事内容需要,院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院长确定。
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各成员作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有关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
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
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还应经过教代会审议。
第十条
在决策中,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必要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先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后,院长或书记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决议的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能推诿、拖拉,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未经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
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可个别征求意见,事后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气,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
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决策,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指导。
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
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七条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等的归档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