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7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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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质安监…2010‟17号
关于加强市政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促进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提升城市建设形象。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市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结合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加大对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改变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脏、乱、差的面貌,推动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度。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监理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方案审查的同时必须同步审查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对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鼓励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二、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和协调。要在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围墙(围挡)搭设,主要施工道路干、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文明施工配套,并负责对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进行总协调。
(二)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当认真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措施,并保证计划、措施层层落实,使文明施工的目标得以实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文明施工费用的正常投入并保证专款专用。
1、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符合《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图示、标注清晰,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工地临时围墙(围挡)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搭设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
⑵围挡宜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活动板墙,也可采用内外粉刷的砖砌墙体,围墙顶部应设置压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围挡或围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②在市区道路或交通主干道附近工地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活动板墙围挡的,围挡上口要整齐、平顺,围挡与路面交接处应设置挡水线,在凹凸不平地段或未经硬化的自然地面设置围挡,应在围挡下先行施工找平层或砌筑砖(砼)基础和挡水线;
⑶施工现场应当在适当位置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标语和标牌要规范、整齐、美观。主入口醒目位置上悬挂“五牌二图”。围墙或围挡立面要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或公益性广告,标牌幅高不小于围墙高度的2/3。
3、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出入道路应铺设干、硬化路面,施工现场主通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宽度和畅通,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环通;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的地面必须硬化;
工地现场空地内应当实施适当的绿化。
4、施工企业应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有效管理。运输车辆应净车上路,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或经其他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排出,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施工现场对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作业面应当采取遮挡围蔽、喷水降尘等措施。
6、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档案,应将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一并记录归档,作为各阶段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评价的资料。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文明施工监督和协调,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不得签付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拒绝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有责任向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站反映。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
(一)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前,我站将依据经审批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审
查现场是否具备“四通一平”和文明施工等开工条件。对施工场地未按规定要求搭设围护,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主要施工道路未铺设干、硬化路面等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将责令局部停工整改。
(二)我站将加大抽查、巡查的力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
1、严格执行过程巡查、抽查制度,抓常态管理,督促文明施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我站将推行文明施工评比挂牌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并将评比情况在市建设局和本站网上通报。
2、参照我站制定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实体检查及竣工验收程序的通知》规定,在市政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重要使用功能验收以及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前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用施工单位自查报检、监理单位核验、我站抽查、巡查的办法,考评不通过的,不予进行该阶段的质量监督验收。
3、对于未能落实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我站将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省总站,市建设局,各县(市、区)质安站存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