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如何审核信用证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信用证审核方法和要点
时间、期限和到期地的审查
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 无法按期装动,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期 限。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动期有一定的合 理间隔,以便在装动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 单结汇工作。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 求在中国境内到期,如信用证将到期地点规定 在国外,或国外银行的柜台等,我们不易掌握 国外银行收到单据的确切日期,这不仅影响收 汇时间,而且容易引纠纷,故一般不宜接受。
常见的信用证错误
1、信用证的开立日期、有效期、到期地点 2、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地址等 3、金额、币值 4、货物描述、价格、数量、包装 5、运输: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港、目
的港 6、汇票:性质、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 7、单证要求: 提单---运费支付方式; 保险单--- 险别,
加成,金额;等等… 8、附加条款:费用支付、特殊条款、交单期等
单据要求的审查
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 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 有不正常的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 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 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 重对待。
特殊或附加条款的审查
• 在审证时,除对前述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外,有时信用 证内加列许多特殊或附加条款(Special Condition or Additional Condition),如指定船籍、船龄等条款,或 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一般不应轻易接受,但若对信用证审核 方法和要点
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 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 开证行的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 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从事贸易业务的企 业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信用 证金额与货币、商品描述和包装、时间、 期限和到期地、单据要求等条款、特殊或 附加条款的审查。
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
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
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
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
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
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
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
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
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
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
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
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
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
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
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
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
外贸单证实务
本栏内容应参照商业发票和货物装箱单内容来填制。其中,货物 品名描述可采用统称,不必具体表明分类货物的尺寸、规格和特 点,但必须与信用证不矛盾,且与其他单证品名表述一致。如果 出口货物同时含有不止一个大类的货物时,则必须全部标明
外贸单证员陈红拿出ZJJY0739外贸合同,先熟悉外贸 合同各条款内容。对于一些特殊的外贸合同条款,外 贸单证员要特别引起注意,如该外贸合同提到的增减 条款:
“More or less 5% of the quantity and the amount are allowed.”
3、改证 改证原则:
6
货运代理
5
报关行
三、制作出口定仓委托书和托运单
(一)出口托运委托书
外贸人员应根据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及货源情况安排委托运输。一般情 况应提前5天左右或更长的时间进行该项事宜,以便留出机动时间应付意 外情况的发生。 对于那些自己公司不开展托运业务的,则首先需要填写出口订舱委托书, 在出口托运委托书上,我们可以看见,重要的相关内容都是和托运单上 基本一致的。此外,托运委托书可由自己公司印制,也可由运输代理公 司印制。如在填写之后,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则不能在单证上直接 修改,而是需要填制委托订舱更改单。
合约依据 谨慎审证
通领全局
一次改证
列出信用证中的不符条款
第四步
检查信用证有无漏开合同条款
第三步
对照合同条款逐条审核信用证
第二步
熟悉外贸合同各条款内容
第一步
▲操作案例:L/C NO. :KKK061888
S/C NO. :JY06125
如何审核信用证
如何审核信用证一、审核信用证的实际作用和意义1. 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2. 意义和作用:根据信用证的定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
因此,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认真细致的审核信用证就成为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汇的关键环节。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1.买卖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3.出口国国内的有关贸易政策和规定。
三、审核信用证的基本原则1. 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更加严格,会影响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或者卖方即受益人无法做到,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则应该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信用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2. 当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则往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四、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一) 信用证本身方面说明的审核:1. 信用证的类别:(1) 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规定,信用证只能为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如果为可撤销(REVOCABLE),则必须修改;有时虽然在信用证的类别栏目里面没有出现可“REVOCABLE”的字样,但是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面出现“This is a 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 这是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它可不必预先通知,随时撤销或修改。
简述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
简述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写作:信用证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信用证审核,贸易双方可以确保交易安全,保障自身利益。
信用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核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约性,同时还需要对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审核流程一般包括审核信用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信用证条款的适用性和合约性,以及购销双方的交易和履约能力等。
在进行信用证审核时,审核人员需要详细检查信用证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包装、装运日期等,以确保这些内容与合同要求一致。
同时,审核人员还需要核实信用证文件中的各种条款和特殊要求,例如检验证书、保险条款、付款方式等。
对于这些条款和要求,审核人员需要对其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确保其符合国际贸易规定。
信用证审核的流程一般包括收到信用证文件后的准备工作、审核过程和出具审核报告。
在准备工作中,审核人员需要仔细阅读信用证文档并了解交易背景、双方关系等重要信息。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信用证文件进行逐项审核,并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以确保信用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审核人员将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信用证审核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对信用证内容和流程的审核,可以确保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
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信用证审核的内容和流程是十分重要的。
信用证审核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将直接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要。
通过明确文章结构,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脉络和内容安排。
下面是对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进行编写: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进行简要介绍。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信用证的概念和背景,并简要介绍信用证的作用和意义。
信用证项下审单指南.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一、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1、及时性。
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2、全面性。
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角度来审核单据。
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3、“严格符合”原则。
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1、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2、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三、单证审核的重点(一)综合审核的要点:1.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2.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3.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4.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5.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二)分类审核的要点:1、汇票●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币制名称应信用证和发票上的相一致。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内容审核十分重要。
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
在接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核对信用证的有效期、金额、开证行、受益人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只有信用证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才能保证后续的贸易顺利进行。
其次,审核信用证的条款。
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些具体的条款和要求,比如装运单据、装运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这些都需要仔细审核。
有时候,信用证的条款可能会因为语言表述不清晰或者与实际操作不符合而引起纠纷,因此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审核单据的完整性。
在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这些单据都需要齐全并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如果单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付款失败或者货物无法顺利清关。
最后,审核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在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时,还需要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有时候,出口商可能会故意在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上作假,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因此,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也是十分重要的。
总的来说,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了信用证的有效性、条款、单据的完整性和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贸易才能够顺利进行。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审核信用证的流程
审核信用证的流程二·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讲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者其特定的付款行索赔。
7.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三·其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信用证审单技巧
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 • 出口方可以不同于受益人或运输单据的发货人
其它单据1
• 海运单
– 非运输单据,不能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其他要求 参考海运提单以及UCP500ART23
• GSP FORM A
– 表明取件或收件的日期,该日期视为发运日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 邮政收据
– 记载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或发运地并注有日 期,该日期视为装运日
–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审核的要点—保险单1
• 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并签署,除非另有规定, 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不予接受
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1
• 正本空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 签署,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 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 在表面看来系“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如果 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只要提交一份表明是发货人 /托运人的正本即可
• 空运单据必须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运 • 如果L/C要求表面必须标明发运的实际日期,必
• 运输行提单/航空分运单/货物收据
– 除非信用证同意,否则不得接受 –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结束语
• 以上内容为单证审核时的一般原则,没 有包含所有的细节和可能发生的所有情 况,仅仅作为初学者的入门参考,请根 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取舍。
审核的要点—保险单2
• 不必注明正本份数,如果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所有 正本都必须提交
•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 •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
据一致 • 在需要时经有权索偿人背书,如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
如何审核信用证资料
如何审核信用证一、审核信用证的实际作用和意义1. 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2. 意义和作用:根据信用证的定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
因此,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认真细致的审核信用证就成为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汇的关键环节。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1.买卖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3.出口国国内的有关贸易政策和规定。
三、审核信用证的基本原则1. 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更加严格,会影响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或者卖方即受益人无法做到,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则应该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信用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2. 当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则往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四、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一) 信用证本身方面说明的审核:1. 信用证的类别:(1) 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规定,信用证只能为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如果为可撤销(REVOCABLE),则必须修改;有时虽然在信用证的类别栏目里面没有出现可“REVOCABLE”的字样,但是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面出现“This is a 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 这是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它可不必预先通知,随时撤销或修改。
2010年单证员考试信用证的审核详解三
(六).检查信⽤证的通知⽅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证⼀般是通过受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通知给受益⼈的。
这种⽅式的信⽤证通知⽐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证统⼀惯例》的有关规定,通知⾏应对所通知的信⽤证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的应特别注意: 1.信⽤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单位的,那么单位应该⼩⼼查明它的来历。
2.信⽤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本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本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先通过银⾏调查核实。
(七).检查信⽤证的⾦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证⾦额是否正确。
2.信⽤证的⾦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致。
3.信⽤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写并⽤内容要⼀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证也应相应规定在⽀付⾦额时允许有⼀定幅度。
5.如果在⾦额前使⽤了“⼤约”⼀词,其意思是允许⾦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信⽤证中使⽤的是“美元”。
(⼋).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SHANGHAI ATUSD50/PC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即开证⼈承担;如果信⽤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是做了如下规定:CIFNEWYORK ATUSD50/PC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九).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装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证中规定了每⼀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检查有关的费⽤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证中规定的有关费⽤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费⽤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共同承担。
单证员考试辅导:试析信用证下的银行审单标准
信⽤证是国际贸易中被频繁使⽤的⽀付⼯具,以其⾼效、快捷和安全性⾼的特点深受商⼈们的青睐,特别是利⽤银⾏的信⽤⽀撑起了商⼈们之间脆弱的信任,从⽽成功地解开了国际贸易⽀付中的绳结,甚⾄被英国的法官们描绘为“国际商业的⽣命线”。
然⽽,在信⽤证的实际操作中,这条重要的⽣命线常常在银⾏审单环节中发⽣阻塞,其中的症结主要就在于对审单标准的分歧和争议。
近年来,由于各国对UCP500的理解及各国银⾏审单标准的不统⼀,有60-70%的信⽤证在第⼀次交单时被认为存在不符点⽽遭到拒付,这⼀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导致了⼤量争议乃⾄诉讼的出现。
从另⼀个⾓度看,审单作为信⽤证交易的中⼼环节,其标准直接关系到信⽤证交易的效率与安全度,因此厘清信⽤证下的银⾏审单标准是相当必要的。
本⽂拟以审单标准的四项主要原则,即表⾯相符、单证相符与单单相符、严格相符、合理谨慎为线索,结合⽴法、惯例与实际案例,尝试性地对审单标准予以较为细致地考察和剖析。
⼀、表⾯相符原则 表⾯相符原则是信⽤证下银⾏审单时所遵循的⾸要原则,即开证⾏仅仅对受益⼈或任何交单⼈提交的单据表⾯上进⾏审查以便确定该单据是否和信⽤证要求相符,从⽽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
国际商会《跟单信⽤证统⼀惯例(1993年修订本)》(UCP500)第13条第1款规定:“银⾏……确定其(单据)是否表⾯与信⽤证条款相符。
”美国《统⼀商法典》(UCC)第5-108条a款规定:“除第5-109条另有规定外,凡是根据e款所指的标准实务判断其表⾯与信⽤证的条款与条件严格相符的单据提⽰,开证⼈都应兑付。
”我国⼈民法院关于信⽤证的⼏个司法解释中也都明确规定了表⾯相符原则。
表⾯相符原则直接来源于作为信⽤证两个基本原则的信⽤证独⽴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信⽤证之所以深受商⼈们的青睐,很⼤程度就在于其独⽴性,当事⼈不必担⼼货款的⽀付受到基础合同项下争议的影响。
由此产⽣出单据交易原则,信⽤证项下的受益⼈只要提交合适的单据就可以获得信⽤证的兑付。
信用证审核方法和要点
谢谢!!
15.46A: 海运提单的运费项目不符; 应为“Freight collect”
16. 46A: 要求提供保险单与FOB 术语不符; 应要求取消; 17.71B: 所有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不妥; 应改为“ALL CHARGES OUTSIDE SPAIN ARE TO BE BORN BY BENEFICIARY ”; 18.48: 交单期规定不合适; 应改为“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审核 方法和要点
江苏汇鸿集团中鼎控股 李若宾
2011.10.09
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
•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 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 开证行的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 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从事贸易业务的企 业单证部门审核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信用 证金额与货币、商品描述和包装、时间、 期限和到期地、单据要求等条款、特殊或 附加条款的审查。
常见的信用证错误
1、信用证的开立日期、有效期、到期地点 2、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地址等 3、金额、币值 4、货物描述、价格、数量、包装 5、运输: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港、目 的港 6、汇票:性质、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 7、单证要求: 提单---运费支付方式; 保险单--- 险别, 加成,金额;等等… 8、附加条款:费用支付、特殊条款、交单期等
信用证修改注意事项
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 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 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 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 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 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 次提出修改要求。否则,不仅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 而且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 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 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 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只要来证内容不违 反政策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 活掌握。
信用证审核
1.要审核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2.尽管信用证独立于合同,但毕竟是以合同为基础开出的,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所以这一方面的审核也很重要。
审核的重点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运输方式、装卸港、信用证金额、货物包装、货物规格、单价、数量、价格条款、所要求单据的种类等内容,在审核时要求具备相应的国际贸易知识,不要遗漏一些细节,如货名的正确拼写、金额是否使用了"约""大约"(about)等字眼、货物数量是否有溢短装条款、包装是纸箱(carton)还是木箱(case)等,做过一段国际贸易的人对这些专业知识想必已熟知,一旦发现与合同不符应立即联系开证申请人修改2. 要审核信用证与实际业务操作是否有出入如注意装运期、有效期与生产日期、包装期及检验等时间的搭配是否合理,如信用证不允许转运则货物运到目的地是否需转运、相应运输方式是否相配等内容。
这关系到受益人能否顺利执行信用证的问题,如信用证规定货运英国曼彻斯特,同时要求海运提单,而该城市是内陆城市,不可能作为卸货港,根据国际惯例,不可能满足海运提单的相关要求,为避免纠纷产生,最好要求开证申请人将海运提单改成多式联运提单。
又如信用证规定必须由装运地的检验机构出具某证书,而根据调查,装运地无此机构,受益人无法获得该单据,则必须联系信用证申请人修改3. 要审核信用证中是否含有或隐含软条款典型的软条款有:①信用证不规定装卸港、装运日期,或由申请人指定船只,这些内容须经日后以信用证修改的方式确定并通知受益人。
②某些单据如检验证书由申请人出具,甚至规定其签字须与开证行保留的记录相符。
这些条款导致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后无法凭以装运,或单据的取得受制于申请人,一旦受益人信誉不好,则受益人无法获得相应的信用证修改或单据,出口货款的收回无法得到保障,这些条款必须修改或删除。
3.要审核信用证本身是否有矛盾之处4.如文中前例,信用证规定允许转运,则货物运输可以选择转运也可以不选择,信用证单据同时要求转运通知,要满足则货物必须转运,而在货物直运能到达目的地的情况下,为什么要选择转运呢,既不方便又不经济,所以应联系申请人修改。
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
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应注意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销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者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遍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按UPC500的规定,应该理解是不可以撤销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match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市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该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收益人应该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
买方和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得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常,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如何审核信用证资料
如何审核信用证信用证审核应该注意:1.日期 ,包括信用证上出现的所有日期,信用证有效期,最晚装船日,信用证签订日期等等,一定要给自己留足充分的时间安排出货前的所有事情,(生产,订舱,商检等等)2.金额,不要完全相信信用证上的金额,有可能不是签订合同时候的金额,3.货物描述 ,这方面要多多注意,除了和实际情况对应外,还要注意信用证前后是否一致4.银行信息,注意开证行,议付行,通知行的信息都要清楚,另外特别注意离岸操作的时候千万注意这个问题5.要求单据,对要求的单据最好列一个清单,并标明特殊要求,对由别的部门出的单据要先搞清楚是不是能够出具)6.软条款,尤其是对78对银行指示的那一栏,千万千万不要忽视。
7.还要注意47A中的条款,通常这里的要求容易被忽视。
8.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9.整理了顺序10.31D条款看效期,32B条款看金额对否,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5A条款看货物品名,46A看单证,47A 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11.二.SWIFT特点1.SWIFT需要会员资格。
我国的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2.SWIFT的费用较低。
同样多的内容,SWIFT的费用只有TELEX(电传)的18%左右,只有CABLE (电报)的2.5%左右。
3.SWIFT的安全性较高。
SWIFT的密押比电传的密押可靠性强、保密性高,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
4.SWIFT的格式具有标准化。
对于SWIFT电文,SWIFT组织有着统一的要求和格式。
三.SWIFT电文表示方式。
1.项目表示方式SWIFT 由项目(FIELD)组成,如:59 BENEFICIARY(受益人),就是一个项目,59是项目的代号,可以是两位数字表示,也可以两位数字加上字母来表示,如51a APPLICANT(申请人)。
怎样审核信用证
怎样审核信用证1. 对开证申请人资信的审核信用证的收益人可通过开证申请人所在地的银行、商会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进行调查。
通过银行可调查其账户资产、存款,通过商会可调查其是否注册,从中了解到开证申请人的资信、历史情况、经营作风以及当地对他的看法,以避免受其诈骗。
2. 对信用证类别及其性质的审核卖方(受益人)出口要求国外来证是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否则卖方收汇安全无保障。
3. 对信用证特别条款的审核如自动延期条款,生效和未生效条款,不符点费用条款,银行费用条款,“软条款”,电索条款,注销条款,汇率条款,利率和利息条款,偿付条款,选择港口条款,不接受凭保函仪付条款或不符点事先未经过开证行同意不得议付的条款以及让进口商从议付行获取所有装船单据等条款,上述这些特别条款,有的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中规定的,有的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另外加进去的,卖方(收益人)必须真正弄懂它的含义。
除此之外,有的信用证中指定船公司、指定船籍、船龄、船级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一般不应轻易接受,但若对卖方无关紧要,并且也可办到,也可酌情掌握。
4. 对单据的审核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书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
5. 对所列商品即货币和金额的审核信用证中收益人名称、地点、所列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条款,单价及总值等必须与合同相符。
对附有“溢短装”条款的来证,应注意总金额有无增减幅度,二者增减幅度应当一致或者略大于前者。
如来证规定:“CREDT AMOUNT AND QUANTITY 10% MORE OR LESS ACCEPTABLE”即指信用证金额和数量增减10%可以接受。
如来证中使用“约”、“大概”、“大约”之类词语,《UCP第500号》规定,即指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3信用证的审核
四、信用证审核中常见的问题
(六)单据条款
8.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接寄交开证申请人; 9.对运输工具、方式或路线的限制无法接受; 10.产地证明书出具机构有误; 11.要求提交的检验证书与实际不符; 12.要求提供客检证书; 13.有关银行费用规定不合理。
外贸单证实务>>第二章>>第三节 信用证的审核
四、信用证审核中常见的问题
(七)常见的影响安全收汇的软条款
1.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 2.信用证规定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 人签署有关单据的条款; 3.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 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付款等; 4.信用证前后条款相互矛盾等。
(一)有关信用证本身
1.信用证中有“可撤销”字样; 2.信用证未生效或有条件生效; 3.信用证中没有保证付款的文句; 4.信用证中未加列受《UCP500》约束的条款。
外贸单证实务>>第二章>>第三节 信用证的审核
四、信用证审核中常见的问题
(二)信用证中有关当事人
1.受益人的名称或地址有误; 2.开证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有误。
第二章 信用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 信用证的审核 信用证的修改
外贸单证实务>>第二章 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的审核
问题
1.信用证审核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2.信用证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外贸单证实务>>第二章>>第三节 信用证的审核
一、信用证审核的原因主要有
外贸单证实务>>第二章>>第三节 信用证的审核
信用证审证技巧
信用证审证技巧信用证审单技巧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纵向审核法– “单证一致”– 以信用证和UCP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各单据的内容要符合信用证和UCP的规定• 横向审核法– “单单相符”– 纵向审核之后,分别以单据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有关内容要相互一致审核的准备—浏览信用证1• 快速阅读信用证,以下条款可以马上判断是否存在不符,需重点注意:– 有效期及有效地– 金额及增减额度– 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最迟装运期– 交单期– 各种单据份数• 审单时单据按信用证提及的次序排列审核的准备—浏览信用证2• 对于一些特殊条件,可以事先标记:– 单据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是否接受– 简式/多式运输单据是否接受– 第三方单据是否接受– 运输行单据是否接受– 是否所有单据都引用信用证号码– 是否对出单语言有限定– 其它你认为重要的内容审核的准备—工具铅笔橡皮计算器草稿纸直尺UCP500 ISBP审核的要点—汇票• 出票人必须是受益人,由其签字或盖章加签字• 付款人是否符合信用证42A/D域规定• 金额和发票相同,是否符合信用证42C域规定• 金额的大、小写如都有,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42C域规定• 币种和信用证相一致• 如必要,需要背书(例如汇票收款人和寄单索汇人不同时,需要收款人给索汇人的背书)• 修改和变更是否有出票人的证实审核的要点—发票• 抬头人必须是申请人(UCP500ART48规定的除外)•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信用证规定“第三方单据可接受”的除外,UCP500ART48G规定的除外)• 商品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价格条款(贸易术语)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无需签字和日期审核的要点—海运提单1• 正本提单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字,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提单,并且没有单独装船批注,提单的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 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提单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 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装货港和卸货港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审核的要点—海运提单2•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审核的要点—租船合约提单1• 银行不审核相关的租船合约• 正本租船合约提单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签署,无需显示承运人名称•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租船合约提单,没有单独装船批注,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 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 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装货港和卸货港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审核的要点—租船合约提单2•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审核的要点—多式联运单据1• 正本多式联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字,且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其身份•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提单,并且没有单独装船批注,提单的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 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提单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 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接管地、发运地、装货地和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审核的要点—多式联运单据2•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1• 正本空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签署,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在表面看来系“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如果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只要提交一份表明是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即可• 空运单据必须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运• 如果L/C要求表面必须标明发运的实际日期,必须做出单独批注,该发运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如果没有要求,则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2• 必须注明信用证要求的出发地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可使用IATA代码代替文字• 不应做成指示抬头,被通知人须符合L/C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审核的要点—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1• 共同点:– 无论提交的是否注明正本单据,都视为正本– 注明承运人名称和身份– 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及目的地– 不应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到货通知人是否和信用证一致–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货物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统称–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注明或以收讫装运或类似用语,除单日期视为装运日期,除非有收货印戳,该印戳日期视为装运日期–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不同点:– 公路运单:必须表明其为签发给托运人/发货人的一联,或者对其签发对象不做任何标注– 铁路运单:许多铁路运输公司的做法是仅向托运人/发货人提供加盖铁路公司印章的一联(常常是拓印联),此联可作为正本审核的要点—专递和邮政收据• 专递/快递– 注明专递/快递机构的名称及盖戳、签字或其他方式证实– 表明取件或收件的日期,该日期视为发运日–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邮政收据– 记载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或发运地并注有日期,该日期视为装运日–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审核的要点—保险单1• 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并签署,除非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不予接受• 币种必须和信用证一致• 投保比例– L/C无规定:最低投保额必须是CIF/CIP金额的110%– L/C规定投保比例:如110%,视为最低要求•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一切险”时,含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款都将接受• 保险责任至少覆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发运或接管地到卸货港或最终目的地之间的路程审核的要点—保险单2• 不必注明正本份数,如果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一致• 在需要时经有权索偿人背书,如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则保险单据可开立成来人式,反之亦然• 出单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除非表明保险责任最晚于装运之日起生效•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接受含有收免赔率/额的保单审核的要点—产地证• 必须由信用证规定的人出具– 如果信用证要求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来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该单据相应地注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来出具,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单据都可接受• 必须经过出单人签署、注明日期• 必须在表面上与发票的货物相关联• 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 出口方可以不同于受益人或运输单据的发货人其它单据1• 海运单– 非运输单据,不能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其他要求参考海运提单以及UCP500ART23• GSP FORM A– 产地证的一种,除信用证的规定外,参考产地证• 装箱单/重量单– 除信用证规定内容外,和其他单据不要矛盾• 受益人证明/FAX/装船通知/其他声明或证明–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是否加注日期取决于单据的内容和性质其它单据2• 各种检验证(动植物检疫、熏蒸证明、质检证等)–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是否加注日期取决于证明的内容和性质• 运输行提单/航空分运单/货物收据– 除非信用证同意,否则不得接受–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结束语• 以上内容为单证审核时的一般原则,没有包含所有的细节和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仅仅作为初学者的入门参考,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取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50/PC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AT USD50/PC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
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单证员:如何审核信用证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
(十四).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
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 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五).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 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如信用证中的装船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船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