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事指南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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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事指南和流程
一、《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街个人申请——提供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社区居委会审核——计生办发证(注:必须有社区工作者开具的介绍信)
2、夫妻双方户籍: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在本街的
个人申请——提供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初婚未育证明(指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镇(街)计生部门开取,意见内容写明:“是否初婚未育”等情况,持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计生办发证,(注:初婚未育证明必须有两级公章)
3、登记人属再婚但无子女的,还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1、初婚夫妻再生育审批程序: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区负责人填写《政策内再生育证审批表》一份——居委会审查盖章——街道计生办盖章——市级人口计生局审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七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五)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第十八条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
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
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
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
子女,均依法判随原配偶,新
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一方丧
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
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
女孩的。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全国总人
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再
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
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方未育,另一方己生育
过两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
子女的。
夫妻一方曾以再婚为由己批准
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再适用
前两款规定
2.再婚夫妻再生育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
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
划生育服务证、《判决书》或《民
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和
《离婚证》)。如属协议离婚的,
《协议书》须由民政部门存档
的一份复印加盖公章,以证实
《协议书》是当事人离婚时正
式签订的一份。——小区负责
人填写《政策内再生育证审批
表》一份——居委会审查盖章
——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
市级人口计生局审批
注:
1、丧偶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2、收养的要提供《收养证》;
再婚的要提供《民事调解书》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
如属协议离婚的,《协议书》须
由民政部门存档的一份复印加
盖公章,以证实《协议书》是
当事人离婚时正式签订的一
份,丧偶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注:
1、政策内再生育证审批表中
“男方单位情况证明”“女方单
位情况证明”一栏是指到男女
双方单位盖章。如果男女双方
没有单位,社区居委会盖章。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填
写《政策内再生育证审批表》
和《独生子女夫妇办理二胎生
育申请表》两份申请表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三民独生子女领证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户口本
(双方)、结婚证、二寸父母和
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五张。(均需
原件)——社区居委会填写《三
民独生子女领证申报表》三份
——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符
合条件、市级人口计生局审批
发证
(二)在职职工办理独生子女
证程序
l、个人申请——提供户口本
(双方)、结婚证、二寸父母和
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五张。(均需
原件)——社区居委会领取《独
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4份—
—单位审核盖章——街道计生
办审核盖章——符合条件、市
级人口计生局审批发证
注:
1.独生子女费只领取到14周
岁。
2.申请完独生子女证后,把信
息录入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中。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程序
1、流入和流出人员,要填写到
流动人口卡、帐、册。
2、每月更新的流动人口卡、帐、
册内容,月末上报计生办,以
便计生办及时将流动人口信息
录入流动人口平台。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流程:
需社区工作者开据介绍信——
由居民携带介绍信、居民身份
证、户口本、3张1寸照片、已
婚的持结婚证、己生育的应持
《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计
生办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4、流入居民,凡有《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的都要收上来,每
年进行验一次,到期的回原籍
换证。
注:凡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
口婚育证明》的须社区工作者
开具介绍信
五、药具
1、每月入户发放药具,填写药
具随访花名册。
2、每月做好药具帐,做到账物
相符。
六、录卡注意事项
1、除了乌兰浩特市户籍,其他
地方户籍的人居住在本街,居
住性质要填写流出:但夫妻一
方为乌兰浩特市户籍,一方为
外地户籍,本市户籍的居住性
质要填写为外地婚入。
2、本市户籍的人到乌兰浩特市
以外的地方居住,居住性质要
填写为流出;但夫妻一方为本
市户籍,一方为外地户籍的,
本市户籍的人的居住性质要填
写为婚出外地,外地户籍的居
住性质要填写为人在又出。
3、两人己离婚,本人不承认还
居住在一起,变更两人信息,
备注中写明两人己离婚,本人
不承认。女方如果避孕状况是
药具,则变更为离婚丧偶。
4、建卡时,女方当户主男方不
要当户主。
5、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情况”
一栏一定要填写。
6、奖扶、特扶、双女结扎、一
杯奶、主育关怀等各种奖励都
要填写在“奖励情况”一栏
7、凡是有子女家庭,“生养情
况”一栏必须填写
8、迁出人员不知去向的,不要
直接删除掉,在备注栏中注明
“不知去向”。如果知道去哪
了,和对方办事处计生工作人
员沟通,之后他们建卡,我们
再删除掉。
9、由于全员人口信息平台与医
院的出生信息,民政的结婚信
息、死亡信息联网,这样我们
会不定期到平台中去匹配我们
和平的基本信息,之后发到计
划生育QQ群中,所以各社区必
须保证计划生育QQ群及时核
实、回复。
10、由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升
级,删除功能没有了,但是近
段时间,计生局会不定期的开
放删除功能,所以社区要及时
入户,确定不在此居住的居民,
核对出去后,将此户彻底删除。
11、大月份引产:12周以内可
以做人流(由社区工作者开具
介绍信——计生办开具落实节
育措施通知单)。12周以上的
(由社区工作者开具介绍信—
—计生办开具落实节育措施通
知单——计生局审核批准)。
12、计生办每月5日向市局上
报前一个月的报表,所以社区
工作者要在每月5日之前将新
登记的卡帐录入完,以及数据
库中的错误(包括逻辑审核、
重点核实、产后一个月、现孕、
取环无措施、人流无措施等等)
修改完。
七、一杯奶申报程序
受益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规定
且已坏孕的妇女,
居住在乌兰浩特市辖区内,经
本人申请,可享受“一怀奶”
生育关怀行动。
受益对象
l、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
区居民
2、城区夫妻双方无固定职业的
低保家庭
3、夫妻一方有职业但其家庭成
员,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严重
困难的家庭
4、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
有长住趋势的流动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