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 副本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1301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18.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
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
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
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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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1号2002年2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MS是农业银行为加强信贷科学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而自行研制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是农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CMS为农业银行信贷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的软件,也是农业银行内部信贷业务考核的主要数据资料来源和依据。
第三条CMS采用业务数据集中管理模式,在总行、各一级分行分别建立数据中心。
总行数据中心是整个系统的网络管理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一级分行是各省(区、市)分行的数据集中行和管理行。
第四条CMS涵盖了农业银行目前开办的所有信贷业务,包括:授信、授权(转授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透支、担保、以资抵债、或有资产垫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客户部门(公司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农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银行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科技部门是指:各级行科技处(科、股)和运行中心。
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074aac5941ea76e58fa04cf.png)
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业务系统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 银行运营管理基本制度》、《XX银行会计核算规流程》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业务系统系指本行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的银行前台业务处理、会计核算管理的大型交易处理系统。
主要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个人金融业务处理、对公金融业务处理、信贷业务核算、中间业务处理、支付清算处理、银行卡业务处理等子系统。
第三条综合业务系统由总行统一设计规划、开发推广和运行管理。
总行运营管理部为综合业务系统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使用综合业务系统的总行、分行、支行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制定综合业务系统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规定;(二)负责综合业务系统的操作培训和管理指导;(三)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业务处理监测、日常运行维护审核等;(四)负责综合业务系统的投产组织和业务协调工作;(五)负责综合业务系统的优化设计、审定业务需求及组织实施测试工作。
第六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一)负责综合业务系统技术保障、网络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综合业务系统日常运行监测、故障排查和处理、运行维护等;(三)负责根据系统主管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组织综合业务系统升级规划和开发工作;(四)负责综合业务系统的投产实施和技术协调工作;(五)参与业务需求、测试方案的评审。
第七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职责(一)负责辖内机构综合业务系统的业务培训和运行辅导工作;(二)负责综合业务系统日常运行的账务核算管理、账务核对、资金清算及运行维护等工作;(三)负责辖内综合业务系统的投产组织和业务协调工作;(四)及时反馈系统运行情况,提交系统优化和业务需求;(五)负责组织辖内机构做好系统版本测试工作。
第八条分行信息科技部职责(一)负责辖内综合业务系统技术保障、网络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辖内综合业务系统日常运行监测、故障排查和处理、运行维护等;(三)协助辖内业务部门做好系统优化设计和业务需求编写和技术开发工作;(四)协助做好综合业务系统的投产实施和技术协调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57cd9b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08.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1.27•【文号】农银发[2002]169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27日农银发[2002]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在全行的广泛应用和各行数据运行中心(简称运行中心)的普遍建立,运行中心业务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
为规范运行中心的各项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根据ABIS的设计要求和风险控制需要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运行中心是ABIS的核心主体,既负责系统的整体运行、设备维护、安全防范,又负责各项业务范围界定、数据维护、差错处理及需求实施,与各级营业机构共同构成ABIS系统运行的主体要素。
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ABIS系统的正常操作、全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账务数据的准确性。
因此,各行要高度重视运行中心业务管理,加强运行中心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流程设计、授权管理及风险控制,保证运行中心业务管理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二、明确业务管理与技术管理的关系运行中心应设置系统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和业务维护部门。
系统管理和运行管理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主要对系统进行管理和规划,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故障的防范和处理,保障网络畅通和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业务维护工作由会计部门负责,主要对系统账务控制环境和各种静态数据表进行维护,根据ABIS应用行提交的营业机构登记表建立行部、终端、行政隶属及资金清算关系等,并负责收集和反馈业务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操作规程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操作规程的决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7fae5b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74.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操作规程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2.08.18•【文号】农银发[1992]171号•【施行日期】1992.08.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操作规程的决定》的通知(农银发[1992]171号1992年8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实施业务岗位操作规程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实施业务岗位操作规程的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业务管理,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总行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营业单位逐步实施各业务岗位的操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实现农业银行各项业务岗位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实施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是农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是各业务岗位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和程序,是各项政策、制度的具体体现。
随着农村金融事来的改革与发展,各项政策、制度逐步制定和完善,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农业银行业务工作实际,相继开展了岗位培训、达标升级和内部业务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但是,目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监督不力、管理不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还缺少一套统一、科学的业务岗位操作方法和程序,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的提高。
要求我们,必须一手抓开拓,一手抓管理,实施标准化的业务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要加强内部管理,必须从基本业务抓起,从管理工作的根本上抓起。
只有实施统一的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才能把管理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彻底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只有编制业务岗位操作规程,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才有依据,开展业务培训才有基础,检查监督才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只有编制统一的业务岗位操作规程,实现业务管理与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有所保证。
银行机构运行规则制度范本
![银行机构运行规则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a7101eb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b.png)
银行机构运行规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机构的运行,加强银行监管,保护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
第三条银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银行机构的稳健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机构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五条设立银行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银行机构的变更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银行机构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银行机构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银行机构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第八条银行机构经营原则:(一)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二)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三)客户至上,诚实守信,提供优质服务;(四)盈利可持续,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
第九条银行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
第四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第十条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银行机构的稳健运行。
第十一条银行机构应当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机构应当加强资金运作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高效率。
第十三条银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章客户权益保护第十四条银行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办理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19947c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d7.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11.02•【文号】农银函[1999]951号•【施行日期】1999.11.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1月2日农银函[1999]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为进一步提高我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全行计划管理工作,加强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的协调性和客观公正性,建立健全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管理体制,保证我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监测、考核、评价各分行业务经营活动及绩效的重要依据。
各行要将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工作统一到本办法上来。
由于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行要认真研究,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并有计划地组织辖内分支行进行学习和培训。
按照本办法要求,各行需在12月15日前将预编的综合业务经营计划上报总行,各行要抓紧做好测算、上报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总行综合计划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施农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业务经营的计划管理和整体控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经营计划是指以利润为目标,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综合量化的计划组织形式;是统一指导、综合调控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合理配置经营资源的重要手段;是监测、考核、评价业务经营活动及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性:即围绕利润目标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成本管理,合理摆布资产,促进业务发展。
银行营业机构运营主管管理办法
![银行营业机构运营主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252d1e352ea551811a6873f.png)
ⅩⅩ银行营业机构运营主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业机构临柜业务运行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ⅩⅩ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营主管”,是指受派于ⅩⅩ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对临柜业务运行进行管理、组织、监督,并对柜员业务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的人员。
“运营主管”与“中国ⅩⅩ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中的“九级主管”、“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主管”无直接关系。
运营主管可以兼任营业机构“三级主管”角色,履行相关职责,但不得兼任“二级主管”、“一级主管”及柜员。
第三条运营主管的基本职责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组织临柜业务有序、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柜员操作行为,加强对临柜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凡是设立ABIS机构号的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包括综合营业机构、储蓄所等,都必须配备运营主管。
第六条营业机构对外营业时,必须有运营主管在岗,或必须有人履行运营主管职责。
营业期间,运营主管不得顶岗或代班办理业务。
第七条运营主管实行委派制。
各级对外营业机构配备的运营主管,一律由该机构的上级管辖行委派,其工作直接对委派行负责。
对业务量大、柜员数量多,或营业场所功能分区多的营业机构,可根据业务或管理需要,增加委派一名(含)以上运营副主管。
第八条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下同)岗位纳入管理类岗位序列。
第九条运营主管行政、组织关系及薪酬上收委派行管理。
受派机构负责运营主管曰常工作的监督。
委派行运营管理部门应指派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运营主管的曰常管理工作,包括接受业务咨询、报告,以及业务考核、管理等。
第十条运营主管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运营主管原则上分为六级。
一级分行制定运营主管分级、晋级管理办法时,既要考虑运营主管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也要充分考虑受派机构的类别。
第十一条受派机构的一切业务经营指标不得与运营主管经济利益挂钩,以确保运营主管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20111215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20111215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2e98b125901020207409c5e.png)
农银规章〔2011〕149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我行以“三大集中”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金库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以“集中保管、集中清分、集中配送”为特征的现金中心等新模式、新职能的出现,对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运营管理金库运营业务通知抄送:各审计分局,苏州分行。
内部发送: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
拟文部门:运营管理部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四章金库实物管理第五章调拨管理第六章清分配送管理第七章出入库管理第八章金库代理业务管理第九章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第十章门控使用管理第十一章金库运营业务检查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确保我行财产安全,提高现金物流的运转效率,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下同)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金库按照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分为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以下统称金库)。
(一)现金中心是指在一、二级分行设立的,为较大区域内的支行、营业机构提供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仓储保管、物流配送及钞币处理的场所。
(二)分支库是指在二级分行或县支行设立的,为一定区域内的营业机构提供保管、配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场所。
银行综合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综合业务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b83e43be172ded630a1cb64a.png)
综合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 年03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套平记账 (3)第四章错账冲正 (4)第五章止付、解除止付 (5)第一节质押止付、解除止付 (5)第二节个人止付、解除止付 (5)第六章附则 (6)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防范操作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套平记账、错账冲正及止付、解除止付等综合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总行负责本行对公综合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总行负责本行个人综合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分行负责所辖区域综合业务的管理。
第六条支行负责综合业务的办理。
第三章套平记账第七条目前前台操作中,除了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外,其他无操作界面的业务可采用套平记账方式。
套平记账的记账方法是指操作员记录业务时,首先要在“传票录入”画面进行业务录入,生成一个套账号,再在“套平入账”画面输入套号,提交成功后,此笔账才算记账完毕。
第八条同笔套平记账业务第一次录入,套号方式应选择新套号,支持红字金额记账。
第九条套平记账业务必须经营业部主任或会计主管授权方可办理。
套平后系统记分户账,按照输入时的账务信息进行借贷分录记账。
第十条传票录入记账时,在相应账户上记录两条或两条以上套账记录。
借贷差额为零时,套账才允许提交。
柜员记账时,发现“传票录入”输入信息有误的,可对此笔业务进行修改。
银行运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运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2ef7b04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6d.png)
银行运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银行运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银行运营工作管理范围银行运营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全体员工,包括分行、支行和各部门。
二、银行运营工作管理原则1. 服务客户: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2. 遵守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银行相关规定。
3. 诚信经营:诚实守信,维护银行声誉,保护客户权益。
4. 管控风险:防范各类风险,保障银行安全稳健运营。
5. 协作共赢: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完成银行目标。
三、银行运营工作管理制度1. 客户服务管理1.1 接待客户:银行员工接待客户时应礼貌热情,以客户利益为先,主动解答客户疑问。
1.2 报备工作:各部门应及时向客户报备工作进展,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1.3 投诉处理:对于客户投诉,银行应及时受理并处理,保护客户权益。
2. 业务操作管理2.1 业务流程: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和失误发生。
2.2 业务审核:各业务部门应设立审核岗位,对各项业务进行审核,保障业务操作安全。
2.3 信息保密:员工应保护客户信息、银行数据的安全,严禁私自泄露和篡改。
3. 风险管控管理3.1 风险防范: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
3.2 风险排查: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审核,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点。
3.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规范应对,保障银行运营安全。
4. 业绩考核管理4.1 考核标准:设立合理的业绩考核标准,评定员工工作表现和绩效。
4.2 考核激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激励和奖励,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5. 员工管理5.1 岗位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5.2 员工激励: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5.3 员工职责:明确员工工作职责,规范员工行为。
6. 监督管理6.1 内部监督:各部门设立内部监督岗位,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行员工资格考试习题集及答案(柜员)
![农行员工资格考试习题集及答案(柜员)](https://img.taocdn.com/s3/m/f2bfa324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20.png)
农行员工资格考试习题集及答案(柜员)农行员工资格考试习题集及答案(柜员)第一章ABIS营业机构管理一、判断题1.营业机构是指在ABIS系统中办理业务交易和核算的农业银行各级各类机构,包括对外营业机构和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
(√ )2.营业机构行号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为省市代号,后4位为省市内机构的顺序号。
(√ )3.既办理储蓄业务又办理对公业务的营业机构,其临柜当班人员至少为2人(含运营主管)。
(X)4.已办理正式签退的柜员,重新签到进入ABIS系统,必须经运营主管授权(含二级)。
(√)5.转授权期间,被转授权柜员按转授权业务范围代替三级主管行使相应授权及管理职责。
(对)6.二级主管兼柜员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和交易,并对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和交易授权。
(对)7.营业机构办理柜台业务的所有柜员,应由运营主管向管辖行申请为其在ABIS系统建立相应业务币种的现金箱。
(错)8.柜员离开营业场所,由运营主管或运营主管授权人对柜员实物现金卡把,有价单证清点核对13.营业机构名称、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清算关系、营业币种、业务权限、逻辑终端等机构息发生变更时,具备最终审批权限的部门为(A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
14.按照营业网点劳动组织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内部核算最低配备人数为(B2人)。
15.办理转授权和撤销转授权时,运营主管应在(《运营主管工作日志》)上注明。
17.自助设备钞箱密码至少每(C半年)更换一次。
18.自助设备监控录像材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C三个月)。
19.吞没卡由柜员入“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下的(C.“吞没银行卡”)账户核算。
20.对同一台自助设备,两名钞箱管理员加钞、取钞要至少按(B)轮换一次,每次至少轮换(B)人。
A.月;一B.季;一C.月;二D.季;二21.网点管理员发现自助设备长短款,经会计主管审批后进行挂账处理,当日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日志》,在清机日起(B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找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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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营业前准备 (3)第四章受理与审核 (5)第五章业务审批 (7)第六章基本要素和业务处理 (9)第一节现金 (9)第二节重要空白凭证 (11)第三节有价单证及其他表外业务 (14)第四节临柜业务印章、手工登记簿与柜员交接管理 (16)第五节集中作业模式下的业务处理 (18)第七章业务授权 (18)第八章特殊业务和特殊日处理 (21)第一节错账处理 (21)第二节挂账处理 (23)第三节特殊日处理 (24)第九章营业终了处理 (25)第一节柜员平账及日终核对 (25)第二节网点平账及日终核对 (26)第十章账表和档案管理 (28)第一节账表打印 (28)第二节账表装订、归档、保管与调阅 (29)第三节集中事后监督模式下的档案管理 (30)第十一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柜业务基本管理和操作要求,有效防控柜台操作风险,全面提升操作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农业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对外营业机构,内部核算管理机构如涉及相关业务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是营业机构临柜业务管理和操作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基础与依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内容(一)临柜公共流程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营业前准备、受理审核、业务审批、业务授权、营业终了处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临柜基本要素、基本业务的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临柜印章、手工登记簿以及集中作业模式下业务处理等,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依据。
第五条部门职责业务和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和产品操作规程制定、系统交易设计和优化,运营管理部从可操作性和风险控制两方面进行审核和提出改进建议;运营管理部负责临柜基本要素和公共流程的管理与优化。
金融机构营运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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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部门及员工。
三、组织架构1. 机构设立专门的营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对各部门的营运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各业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营运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营运管理工作。
四、职责1. 营运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2)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营运管理工作;(3)对各部门的营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4)收集、分析营运数据,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2. 各业务部门职责:(1)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营运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3)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本部门的营运情况;(4)配合营运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营运管理内容1. 营运数据管理:(1)各业务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分析营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交易数据、风险指标等;(2)营运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隐瞒;(3)营运数据应定期上报营运管理部门,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
2. 风险管理:(1)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2)风险管理制度应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3)风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3. 内部控制:(1)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授权、审批、记录、监督、审计等方面;(3)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
六、监督检查1. 营运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营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执行到位;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数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营运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gz104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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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的正常运行,确保ABIS营业机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指在ABIS系统中办理业务交易和核算的农业银行各级各类机构,包括对外营业机构和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应用ABIS的对外营业机构;应用ABIS的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如有个别条款不适用的,本办法将特别说明,无特别说明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应用ABIS的内部核算及管理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营业机构(一)营业行号。
营业行号是该机构在ABIS中的唯一标识。
营业行号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为省市代号,后4位为省市内机构的顺序号。
省市代号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设臵和管理,4位机构顺序号的编码规则和分配权限由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管理和确定。
(二)行部类型。
行部类型是控制营业机构动态授权额度大小的系统参数。
各级管理行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行政级别、风险控制、业务量和种类、操作效率等因素,设定辖内营业机构的行部类型。
(三)行部掩码。
行部掩码是控制营业机构能否使用ABIS不同子系统应用权限的系统参数。
(四)部门。
部门是营业机构的业务组织单位,是独立操作与平账的单位。
部门号是各部门在本机构内的唯一编号,部门号由2位数字组成。
第五条柜员(一)柜员类别。
ABIS中的柜员包括人工柜员和系统柜员。
1、人工柜员。
人工柜员按操作权限又可分为普通柜员、主管兼柜员、纯主管。
普通柜员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主管兼柜员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并可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
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从低到高顺序可分成两级,分别为一级主管兼柜员、二级主管兼柜员。
纯主管仅负责业务的监控与授权,并从事权限内的柜员管理类交易操作。
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及职责不同可分成两级,从低到高顺序为三级主管和九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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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的正常运行,确保营业机构应用ABIS处理业务真实、准确、安全、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应用ABIS的农业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包括储蓄所、分理处、营业部等对外营业机构和内部核算管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应用ABIS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营业机构营业机构应用ABIS必须取得营业行号,营业行号是该机构在ABIS数据运行中心范围内的惟一标识,由ABIS数据运行中心统一建立。
营业行号由六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是省市代号,后四位是省市内机构的顺序号。
第五条部门(也称柜组)(一)部门是营业机构的柜台组织单位,是一个独立操作和平账单位。
(二)各部门在本机构内均有惟一的编号,即部门号,部门号由两位数字组成。
(三)部门的设置必须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应从安全控制与操作流程的角度考虑,同时兼顾业务处理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内部处理环节。
第六条柜员(一)营业机构的柜员主要包括柜台柜员和系统柜员。
柜台柜员(简称柜员)按操作级别可分为普通柜员、主管兼柜员、主管。
普通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主管兼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可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
主管:负责对业务的监控与管理,并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操作与授权。
主管兼柜员和主管按其授权权限的大小可分成四级,从低到高顺序为1、2、3、9级。
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交易处理柜员。
(二)柜员进行业务操作,必须拥有柜员号,凭柜员操作卡识别柜员身份。
柜员号为4位字符(字母或数字),由ABIS运行中心按营业机构编码分配。
经管辖行批准后,营业机构9级主管对所属机构柜员号进行增加、删减、修改。
第七条终端(一)营业机构终端是指与ABIS数据运行中心主机相连的、对各种业务信息进行输入输出处理的设备,包括柜员终端与系统终端。
柜员终端:指在柜台上供银行柜员使用的终端设备。
系统终端:指供客户自助使用的终端设备,如: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
(二)营业机构的终端实行编号管理,其物理终端号必须与ABIS运行中心分配的逻辑终端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以保证使用终端的合法性。
(三)终端的使用者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且仅能在其所属营业机构使用终端,严禁柜员跨机构使用终端。
第三章劳动组织第八条营业机构应按照安全与合理的原则进行人员配备,根据营业机构业务范围、营业时间、部门设置等实际配备不同级别的业务主管。
第九条营业机构的劳动组织形式可采取柜员制或复核制。
(一)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严格划分前台柜员与后台柜员。
前台柜员: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
前台柜员可配置现金箱与凭证箱。
后台柜员:负责办理无须直接面向客户的联行、票据交换、内部账务等业务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
后台柜员仅配置凭证箱,不能办理对外现金收付业务。
在划分前、后台柜员的基础上,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将前台柜员划分为可以办理单项或多项业务的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二)实行复核制的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复核方式。
设立专职复核员的,一个复核员可负责多个柜员业务的复核;实行交叉复核的,应保证交易处理与复核严格分离。
(三)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须由专职复核人员进行滞后复核的,前台柜员与复核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第十条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做好节假日期间劳动组合变动的工作安排,保证ABIS安全运行与业务的正常办理。
第四章劳动管理第十一条开关机管理营业机构的主机应由3级以上主管进行开启和关闭。
第十二条签到、签退管理(一)柜员办理业务前必须办理签到手续,柜员的签到分为柜员交易签到和主管授权签到。
(二)柜员每天业务办理完毕,下班前必须办理正式签退手续。
柜员临时离岗,应办理临时签退手续。
对已办理正式签退的柜员,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签到,必须经3级以上主管批准。
(三)在所有柜员正式签退后,由3级以上主管进行营业机构的行所签退。
第十三条交接管理柜员轮班、短期离职和调离须经主管或上级部门批准,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及监交工作,任何柜员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一)柜员轮班交接。
1.柜员交接时必须平账,保管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以及其他实物等应与交接时的柜员平账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核对相符。
2.柜员交接须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详细列明交接的凭证、账、表、印章(加盖印模)、编押机、压数机、档案文件、相关资料以及应交接的其他物件等。
3.交接双方应对有关账、款、实物等进行认真核对。
4.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柜员交接登记簿》及有关书面资料上签章证明。
(二)柜员短期离职交接。
柜员短期离职交接除按轮班交接进行处理外,由短期离职柜员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等提供书面说明。
交接完毕后,由3级以上主管修改离职柜员的工作状态。
(三)柜员调离交接。
柜员调离交接除按柜员短期离职交接进行处理外,还应编列移交清册,并对待办事项、账务差错、悬案等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营业机构的业务操作与管理必须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业管理(一)新设营业机构开业运行前,必须对柜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柜员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流程及交易操作。
(二)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配备等情况,对柜员进行业务分工,建立合理的劳动组织方式。
(三)做好ABIS运行的准备工作。
1.为营业机构的终端设备编列物理终端号,并与ABIS数据运行中心分配的逻辑终端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2.建立柜员,并根据柜员业务权限设置其应用掩码和交易掩码。
3.建立柜员“平账器”,为前台柜员建立“现金箱”并确定其限额。
4.根据营业机构的业务范围、联行级别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确定营业机构有关业务的具体处理要求,开立相关通用分户。
第十六条营业管理(一)签到。
柜员以柜员号和柜员密码及柜员卡签到登录ABIS.(二)日间操作。
1.柜员应严格按ABIS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打印上日批处理报表,并按规定装订归档保管。
3.主管应对需要授权的业务认真审核、及时授权,保证各种柜面业务的顺利进行。
4.主管或复核员对日间需要复核的业务可分批次进行复核,日终前必须复核完毕。
(三)日终平账。
1.营业日终,柜员须检查柜员平账器、部门平账器平账情况,对当日无法核销的过渡账项,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登记《坐班主任工作日志》后,作挂账处理。
柜员确认过渡账户余额为零后,打印柜员平账报告表,办理柜员正式签退。
2.柜员须认真进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现金实物与柜员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柜员凭证箱的核对,保证凭证顺序号连续并与平账报告表一致。
核对无误后,按柜员平账报告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顺序整理,一并交坐班主任、主管或复核员审核。
3.三级以上主管在检查部门平账器已核销,打印网点平账报告表,对账表、相关凭证及实物核对审查无误后,办理行所签退。
第十七条授权管理营业机构的各级主管负责办理所在部门的业务授权,主管进行授权必须监督检查所授权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登记簿管理(一)营业机构应建立以下手工登记簿:1.坐班主任工作日志。
记录柜员出勤、印押机证管理情况、本日营业概况、本日业务审核监督情况、要事记录、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情况等。
2.柜员交接登记簿。
记录由于柜员轮班、短期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业务交接情况。
3.查库登记簿。
记录库房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实物等检查情况。
4.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
记录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密押机、压数机等)、柜员卡、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的使用保管情况。
5.柜面服务登记簿。
记录柜面发生的长短款、口头挂失、退票、客户纠纷等柜面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6.会计档案登记簿。
记录会计档案的保管、上缴、销毁等情况。
7.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记录会计档案的调阅情况。
8.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
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领入、使用、售出、上缴、作废、销毁、结存等情况。
9.银行卡登记簿。
记录银行卡发卡、吞卡及其他异常情况和处理。
10.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
记录收到或发出联行信件、结算凭证、查询查复等信息及处理情况。
11.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
记录抵(质)押物品、代客户保管有价值品以及本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情况。
12.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记录营业日初及营业终了柜员箱包交接情况。
(二)营业机构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装订要求、保管年限对各种登记簿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九条年终处理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年终决算方案做好决算工作,确保年终决算的顺利完成。
第六章人员职责第二十条柜员职责(一)柜员必须严格按权限办理业务,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相应级别主管授权,超过其业务范围,必须过渡给其他柜员办理。
(二)柜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柜员承担。
(三)柜员应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办理业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
(四)柜员办理跨柜员交易,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五)柜员应经常检查平账器,保证账务的实时平衡,发现不平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六)柜员应经常检查现金箱是否超限,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入库;管库员应做好营业机构现金库存的合理调配,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及时上解。
(七)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八)柜员正式签退前必须检查柜员平账器,核对现金与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
(九)柜员营业终了应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按凭证顺序号排列整理,打印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等,并交主管审核。
(十)柜员下班前应将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将保管箱交保管员(管库员或押运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第二十一条主管职责(一)主管对授权密码应严格保密,授权密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二)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柜员和柜员平账器、现金箱。
(三)主管应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授权签到。
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在节假日营业期间,营业机构必须保证有至少一名相应级别的主管进行业务授权及相关管理。
(四)主管进行业务授权必须认真审核柜员所做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操作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