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时效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bf8a542f-7160-11ec-8ae3-7cb59b590d7d以下是2021年正版三大本中民商法部分有关一些具体事宜的诉讼时效的时间知识点,本人整理入下,与大家共勉,如有疏漏之处,欢迎大家补足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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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监护: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生效。
(p017,三)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唯一宗族信息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它在战争中消失了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中,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间为3个月。
(p018,三)三宣告死亡:(一)一般期间为四年,自自然人失踪之日起计算;(2)因战争而下落不明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点法院的公告期为1年(3)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法院寻找公告期也为3个月(p019,三)四请求变更或撤销自成立一年以上可以变更或撤销之民事行为者民法院不予保护。
(p052,三)5.请求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p054,三)6.民法一般时效期限为2年;例外情况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4)产品责任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5)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但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海上货物运输负有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在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期满后予以确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6)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儿童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p086-0877、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注册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 定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且变更或者撤销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变更和撤销的条件1.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一方应当是合同当事人;2.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一方应当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生效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存在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事由;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一方应当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存在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5. 合同撤销合同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依法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
合同撤销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 争议解决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7. 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文档所述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法规、条件及程序等,适用于我国各类合同纠纷的解决。
8. 结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在一定条件下调整合同内容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合同公平、保护当事人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其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变更和撤销事宜请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办理。
9. 合同变更和撤销的法定事由合同变更和撤销的法定事由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且变更或者撤销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doc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应当在知道事情之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了此时限撤销权就会消失。
并且,还得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公平公正的,当事人是知情的,否则,合同保全中撤销权也会消失。
热门城市:当发现有减少财产的行为,并且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撤销人的行为,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就是这样的。
那么,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是什么情况下呢?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撤销权时效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
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解析:5种合同,3,4,5属于相对严重违反民事规范的行为。
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者乘人之危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1、是指时”知道”.2、是指合同已履行完毕以后,发现货物损失时.’应当知道”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
除斥期间指的是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指的是是什么意思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包括撤销权和解除权这两项,例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的五年期限就是除斥期间的情形之一。
除斥期间的意思是权利人在行使民事实体权利的期间,超出法定期间时民事权利会随之消灭。
民法有哪些除斥期间一、民法有哪些除斥期间(一)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二)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三)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四)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七)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八)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九)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0个月期限。
(十)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十一)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一)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二)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三)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较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斥期间汇总
除斥期间一、合同法上的下列期间为除斥期间:第55 条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1 年);第75 条的撤销之诉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间(1年,5 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104 条第2 款的提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5 年)。
其他的除斥期间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1年)注意,如果是占有被侵害的,占有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适用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但是物权的物上请求权没有期间限制二、对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撤销期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 1 年;三、保证期间——除斥期间(1)有约定从约定,但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后;(2)无约定的,一般为6个月;(3)含有“直至本息为止的”话语的,2 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胁迫的婚姻撤销——1 年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
四、民法上的其他期间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所有权人像第三人追回遗失物追回——2年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规定,可以撤销的合同有五种情形:
一、具有构成合同无效的违反规定性规定、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或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违反道德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当事人之间因不正当竞争关系或因其他不合理因素而订立的合同;
五、当事人利用故意欺诈行为或者构成重大过失而形成的合同。
以上就是民法典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而这些情形的撤销还受到另一个具体规定的制约,那就是民事诉讼法有关撤销行为的规定,这里面也要说明,合同能够撤销之前,双方有责任履行并实际履行了相应义务才可以进行撤销,或者合同本身已经执行完毕之后,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另外,要想申请撤销合同,也必须满足一定的诉讼时效,即:对于因构成无效合同的申请,这一诉讼应当在合同成立。
另外,对于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提出了撤销申请,在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履行完毕之前,立即申请撤销行为。
所以,民法典关于撤销合同的这五种情形,不仅要求当事人彼此之间有违反规定性规定,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有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违反宪法的行为,不正当竞争关系以及欺诈行为等,而且还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和实际履行义务的要求,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够申请撤销合同,否则,私人民事纠纷两方还需要根据民法典其他规定,借助司法行使其合法权利,解决纠纷问题。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
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机构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
但是,《合同法》与《》在撤销权行使的起算点上是有所出入的。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作出如此的规定,并非将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性质改变为诉讼时效,而是基于《合同法》在合同撤销的原因上,采取了广义的规定,把因“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确定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两种可撤销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有所不同。
就欺诈而言,在实践中,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受欺诈一方不可能在行为成立之时即发现对方的欺诈行为,如仍以民事行为(签订合同)成立之时作为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无疑对受欺诈一方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因此,《合同法》将撤销权的起算点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是合理的。
《民法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而《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订的,其法律效力显然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必背考点
2016-08-01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3. 无效合同(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可撤销合同和合同的撤销权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合同的撤销权区别一、条件可撤销合同:1、在被撤销前它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以后才是自始无效的;2、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必须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撤销权:客观条件:即指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主观条件: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有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主观恶意。
二、方式可撤销合同: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三类即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撤销权: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实现时,请法院撤销其行为。
三、权利所有者可撤销合同: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撤销权:债权人四、后果可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赔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撤销权:撤销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恢复债权人的财务和权利,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五、撤销权消失可撤销合同:情形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失;此“1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合同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是怎么规定?
合同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是怎么规定的?当合同中存在根本违约的时候,该合同便成为了一个可以撤销的合同,对于合同的撤销权的问题很多人可能并不了解。
其实对于合同撤销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而且合同的撤销权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的。
那么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
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
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
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
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
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人、第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
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
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
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
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如果是合同撤销的诉讼时效那么就是一年,这个一年是从知道撤销原因那天算起,如果合同撤销变成了合同诈骗案件的话这个诉讼时效就是5年了,这个属于刑事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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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1.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1)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2)许云鹤公平的合约。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3)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
①"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
②"威逼"就是指用非法的侵害威胁他人,并使其产生恐惧的心理而做出意思则表示的犯罪行为的情形。
③"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3.因关键性误会签定的合约和因许云鹤公平签定的合约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命令更改或者撤消合约,且主要就是误会方或被害方行使请求权;一方以欺诈、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的合约的被害方,有权命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更改或者撤消该合约。
当事人命令更改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严禁撤消。
4.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相比较,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无效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撤销,即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5.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具备溯大连友谊,被撤消的合约与违宪合约一样,莱桑代利县没法律约束力。
合约被撤消的,不影响合约中单一制存有的有关化解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工程合同签了后可以反悔吗
工程合同签了后可以反悔吗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原则上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不可更改或撤销。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是可以被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如果合同的成立是基于其中一方的欺诈行为或者非法胁迫,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极端不公平,导致一方承受不合理的损失,该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3. 重大误解。
如果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的共同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对合同的成立有重大影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自始无效。
5.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情形,想要撤销合同也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并由其判决是否支持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通常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可能会丧失。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因撤销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发生。
同时,合同中应当包含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以增强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如果确实出现了需要撤销合同的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仅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工程合同一旦签订,并非铁板一块,无法更改。
在特定情形下,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但撤销合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因此,签订合同前的谨慎和签订合同后的诚信,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至关重要。
合同的有效期是几年
合同的有效期是几年
合同有效期是指合同从生效日期开始至结束日期的时间段。
在
商业合同中,有效期的设定通常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协商和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具
体取决于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需求。
在确定合同有效期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合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要求。
比如,租赁合同通常会设定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而供应合同可能会根据
供应商和买方的需求而定。
2. 合同内容,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考虑到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业务
和服务周期。
比如,长期合作的商业合同可能会设定较长的有效期,以确保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 法律法规,在设定合同有效期时,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
对合同有效期的限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合同的有效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定,并在合
同范本中清晰地表述。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对合同有效期进行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合同有效期的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我联系。
承诺书多久内可以申请撤销
承诺书多久内可以申请撤销
尊敬的合作伙伴:
本承诺书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就承诺书
的撤销条件与时效进行规定。
一、承诺书的生效与履行
1.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承诺书的撤销条件
1. 若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可提出撤销
承诺书的申请。
2. 撤销申请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确实存在。
三、承诺书的撤销时效
1. 承诺书自提出撤销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
2. 若30天内协商无果,提出撤销方有权向有关机构申请撤销承诺书,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四、其他
1. 本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承诺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双方审慎阅读本承诺书,并在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后签字盖章。
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的行为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力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走向无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行为能力,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本人。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无论是否善意)。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追认权优于撤消权)。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善意并不能使合同有效,只是有撤消权而已)―――效力待定合同的撤消权不需要经过法院,通知即可(特别注意:根据05年卷3第58题的选项B,题目认为这种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相对无效(voidable)不能因为一种行为可以撤消就认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不能因为一种撤消权不能行使就认为其他撤消权也不能行使;可撤销合同本身从一开始就有效,但如果撤消后自始无效;合同撤消后产生的后果和宣告无效的后果相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属于形成诉权)(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和期限不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和期限不同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最关心的是合同是否存在欺诈等条款和合同是否无效,但是,了解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也是极为重要的,我为大家整理了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和期限不同的相关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和期限不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
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
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
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
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
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概述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合同订立不公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而赋予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可撤销合同诉讼时效的类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欺诈诉讼时效:当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2.胁迫诉讼时效: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3.重大误解诉讼时效: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导致合同订立不公平,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
4.显失公平诉讼时效:当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中断1.诉讼时效的起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如,在欺诈诉讼时效中,若受欺诈方在合同订立后一年内发现欺诈行为,则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计算一年。
2.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等情形,均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延长的期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
五、结论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当合同当事人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时,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并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和延长。
同时,法官和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应充分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口诀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口诀以下是为您生成的十个关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口诀:1. 《可撤无效要分清》一要看主体,无效合同主体乱。
未成年人签大约,没有能力瞎捣乱。
二要看意思,虚假意思藏祸端。
欺诈胁迫手段狠,显失公平心不甘。
可撤销合同有情形,重大误解在其中。
趁人之危不地道,错误判断把心蒙。
无效合同自始无,可撤合同有期限。
法律规定要记牢,合同权益保护好。
2. 《合同区分有妙招》一瞧内容合法规,无效合同太违规。
违法事项不能碰,国家利益要保卫。
二瞧意思表真心,可撤合同心不真。
恶意串通把人坑,损害他人利益深。
无效合同强认定,可撤合同自己申。
撤销期限别错过,公平正义要长存。
好比走路有正道,合同规范不能绕。
3. 《记住合同这两点》一论合同可撤销,重大误解要了解。
误解内容很关键,影响判断决策偏。
二论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在眼前。
一方得利一方亏,差距过大不公平。
再说无效合同样,损害国家不能忘。
恶意串通坏心肠,损害集体也荒唐。
合同如同红绿灯,遵守规则路才通。
4. 《合同对错这样看》一看主体行不行,无效合同主体病。
无民事行为乱签约,效力肯定不能行。
二看意思真不真,欺诈胁迫手段阴。
可撤销合同藏猫腻,违背真实意愿拼。
无效合同自无效,可撤合同有时效。
好比穿衣分大小,合同对错要明了。
认真学习法律条,保护权益没烦恼。
5. 《明白合同的是非》一探合同可撤销,重大误解像雾遮。
对物对人判断错,交易公平被打破。
二探合同可撤销,胁迫欺诈把人吓。
心里害怕不敢拒,无奈签字泪滴答。
无效合同情形多,损害国家要背锅。
违反法律硬规定,合同再好也白说。
就像走路看方向,合同对错不能忘。
6. 《区分合同有办法》一思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差距大。
一方强势一方弱,利益失衡没法说。
二思合同可撤销,趁人之危不像话。
人家困难你使坏,这种行为该责怪。
无效合同很明确,损害公共利益绝。
恶意串通把利谋,法律制裁不会休。
好比画画有规则,合同对错有准则。
7. 《搞懂合同的不同》一瞅合同可撤销,错误认知把路遮。
房产转让合同诉讼时效多久
房产转让合同诉讼时效多久
房产转让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在房产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定期限。
以下是房产转让合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1. 诉讼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产转让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时效中断: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权利保护请求,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 时效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4. 时效终止: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终止,不再计算。
5. 时效效力: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人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不影响其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
6. 合同履行期限:房产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即使合同履行期限未到,权利人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7.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如果房产转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诉讼时效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之日起计算。
8. 合同变更或解除:如果房产转让合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变更或
解除,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9. 证据保全: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应积极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以备诉讼之需。
10. 法律适用:房产转让合同诉讼时效的适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合同双方的约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诉讼时效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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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时效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新的《合同法解释二》当中明确将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区别为撤销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和撤销权(除斥期间1年)因为法定的变更权也为形成权。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
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
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
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