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_区域规划_城市规划_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精)
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浅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变得越来越重要。
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包括对城市功能、形态、结构、分布、布局等方面的设计,旨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确定土地利用的用途和范围,以实现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环境影响。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协调的必要性和协调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紧密相关的,二者互为基础。
城市规划需要依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的用地和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依赖城市规划来进行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因此,二者之间的协调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双方充分合作和互相协调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最终的城市发展目标。
二、协调的必要性(1)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在合理的土地利用上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设计,才能确保城市的可持续性。
同时,只有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下,在城市的发展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和社会效益,才能实现城市的持久繁荣。
(2)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实现有序、紧凑的城市发展模式。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可以减少土地浪费,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盘活城市资源和潜力,提升城市的空间品质和服务水平。
(3)提高城市经济效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有利于提高城市经济效益,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通过科学规划,将城市各个功能区合理集成和分布,可以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经济活力。
三、协调的措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协调机制需要建立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这两项计划在整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良好协调。
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
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摘要:目前我国关于城乡建设有两个纲领性文件,即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就是根据这两个纲领性文件执行的,这两个文件也是各区域进行规划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这二者是独立分开的,且存在各种问题。
由于“两规”并不能一直“和睦相处”,使得规划实施困难,大大降低了控制力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及政府部门参与此项研究,希望构建一种系统的规划体系,使“两规”和睦相处。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从规划内容看,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包含土地利用规划的一部分内容外,还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市政设施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建设等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了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外,同时确定了城市总体规划不涉足的农田用地分布,用地结构及土地占补平衡等内容。
两个规划内容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
两个规划的法律依据分别为《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并行的法律效力。
同时两个法律分别明确了需与另一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两者存在着协调、包含和制约的关系。
2完善规划体系建设2.1建立规划动态管理系统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回避现实中主观因素对规划本身的影响,追求规划的合理合法实施,建立规划动态管理模式,以近期规划为约束性规划,形成“建立近期目标—实现目标—规划评估修改—再建立中期目标—实现中期目标—实施—再修改”的模式,以2~3年为一个实施期,踏实做好规划,允许定期修改,建立修改程序,完成规划动态管理系统,对长期用地安排粗略估算即可。
2.2推进“多规合一”,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积极响应习总书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说法,推进“多规合一”的理念,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性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牧业规划、能源规划等重大规划充分融合,形成一个蓝图、一个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构,实现同步审批,减少审批程序和途径,消灭多部门各自为政的状况,建立庞大的管理系统,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规划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
因此,我国各种、各级规划主管部门都在付出努力,积极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和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国土规划试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开始了区域规划的试点工作;建设部在城市规划领域也不断进行着新的探索,为了增强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2003年开展了以大城市为主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尤其是面对我国日益迫切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可以说是“三面出击”,形成了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对“区域”的“围攻态势”,突出反映出目前我国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无序状态。
从某种角度说,大家都来关心规划,探索如何做好规划,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是促进规划事业发展和走向兴盛的有利条件。
但是,空间规划要成为政府的执行决策,要走法制化道路,要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摆脱编制无序和管理混乱的局面。
因此,从理论方法到管理实践,如何理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空间规划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1理论与经验借鉴:三者的联系与区别1.1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从城市规划发展而来的国内外规划发展历程表明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的,而且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及国土规划的联系非常密切,不是能够截然分割和彼此独立的。
例如,1933年制定的《雅典宪章》指出:“每个城市应该制定一个与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相一致的城市规划方案。
”区域规划在西方国家出现于1920-1930年代,主要目的是要从大的空间范围协调解决城市以及区域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如城市就业问题、区域均衡发展问题等。
土地资源管理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与协同
土地资源管理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与协同土地资源是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基础,有效的土地资源管理对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土地资源管理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并重点阐述二者的协同作用。
一、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是指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以实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土地资源管理涵盖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审批和监督,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土地使用行为的监管等方面。
土地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稀缺,土地利用需求多样化,因此需要通过科学的土地资源管理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有效的土地资源管理可以促进土地的合理配置,防止土地过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导下,针对城市发展目标和需求,对城市空间进行有序、协调和综合性规划的过程。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多个层次和多个领域的规划。
城市规划的核心是通过科学的空间布局,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需要综合考虑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确定城市的功能区划、空间结构和建设用地布局。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蓝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撑。
三、土地资源管理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土地资源管理与城市规划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密不可分。
首先,土地资源管理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为规划师提供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和约束条件。
其次,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了指导和引导,明确了土地使用的方向和优先级。
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应该同步进行,相互补充,形成土地与城市的有机结合。
土地资源管理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不仅体现在决策层面,也体现在实践层面。
土地资源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政策和法规,引导合理的土地使用行为。
城市规划将土地资源管理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划方案和措施,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有效管理。
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随着我国城市化推进速度的逐步加快,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方面的矛盾逐渐突出。
因此,为了更有效的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的矛盾,提升我国土地利用效率以及更好的保护我国耕地,减轻土地承载的压力,有必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平衡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国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进行探析。
标签: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使用我国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向前发展,需要积极的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联系,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1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所存在的问题1.1 无法调和的人地使用矛盾在现阶段城市规划中,通过对国家人均用地指标的分析,更有利于满足当下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这就需要进行部分地区的城市规划策略的应用,进行城市建筑用地规模的控制。
这就需要进行不同的土地规划思想的优化,进度用地分类标准的优化,保证城市人口的有效核算,避免由于其错误指导而导致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中的错误。
这就需要进行用地规模指标、时限差异等的控制,进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展,进行城市建筑用地的优化。
1.2 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在当下土地规划应用中,两种规划策略产生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
比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项目选址及其用地预审的分析得知,这两个环节都是土地利用的重要衡量标准,这需要实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规划部门的协调,保证选址及其预审的协调,从而满足当下建筑项目的工作需要。
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能得到协调,就难以实现土地的有效规划。
但是目前来说,不合理的土地规划策略是普遍存在的,这涉及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的问题,这种规划、土地应用设置等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1.3 不利于土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的满足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进行土地的编制的优化是必要的,从而实现耕地的积极保护,进行耕地占用及其保护指标等的协调,要保持其一定的计划性。
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直接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义、目标、内容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二者之间的相互协调。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义城市规划是以城市发展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和组织城市的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公共设施等要素的行为。
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方向,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具体的实施规划。
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者密不可分。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城市规划的目标是建设有序、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效益。
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可以看出,二者的目标都是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三、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城市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的整体格局、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方向等。
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空尺度不一致,导致规划目标不一致。
其次,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缺乏有效机制和规范操作,导致规划实施效果不佳。
再次,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不畅,导致规划资源浪费和决策失误。
五、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为了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协商与沟通,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一致性。
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协调性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协调性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规划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和协调各种资源,特别是国土空间规划对于城市发展的协调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协调性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国土空间规划是指统筹国土各部分资源,合理分布各种功能,通过空间组织来达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目标。
城市发展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应相互协调、互为支撑。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尚存一定的问题。
首先,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协调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可以为城市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理论指导,更好地指导实践。
同时,协调城市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协调性,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例如,城市过度扩张、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来解决。
通过研究协调性问题,可以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再次,提升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的协调性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布局和规划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协调规划,可以提高城市的空间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创造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在实践层面,加强城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应加强城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协同工作的机制和合作平台。
另一方面,应加强城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整合,形成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
只有通过协同工作,才能够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功能,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此外,政府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协调性的过程中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政策和措施。
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相互协调措施
浅析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管理中的相互协调措施发布时间:2021-08-30T14:27:58.497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3月9期作者:张立国1 蒋超群2[导读] 摘要:城市要想更好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规划管理;张立国1 蒋超群21.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2.昆明麦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摘要:摘要:城市要想更好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规划管理;而为了更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需要开展国土规划的管理工作,这就是国土规划。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简称为两大规划,城市规划的工作重点是开发土地,而国土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保护土地。
两者之间的主要矛盾是发展土地还是保护土地,两者之间也有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紧密联系。
关键词: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管理;矛盾;措施引言: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安排城市的各类土地使用结构与城市建设的部署,在现代城市建设规划当中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推进不断深入,各界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在逐渐提高,因此在此背景下,解决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二者协调发展,无疑能够提高城市建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所组成,包含于土地、水资源、矿物质、领海、地表层及以上生存的各类生物。
并且,在这个国家的空间之内的风雨、气温等都算国土资源的一种。
那么,对于国土资源来说,如果要进行统筹的协调和安排,那么就要引入国土资源规划这个概念,而这个概念对于国土资源来说,具有广阔而又深远的意义。
1 引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可分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三种类型,同时,又细分为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家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国土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关键性的指导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国土规划工作中,经常会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规划职能混乱、规划内容重叠等问题,有必要对此展开研究,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际作用。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与统筹-城市规划论文-土木建筑论文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与统筹-城市规划论文-土木建筑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1 概述城市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规划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合理的规划是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和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总体纲领,这两个规划的依据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并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空间资源的指导原则。
它们虽然隶属于不同领域,但是要想真正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必须顾全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局,对这两个规划进行合理的统筹,形成互利共赢、互补协调的格局。
但是也应看到,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之间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影响到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思考。
2 两种规划的关系2.1 基本内容土地规划,是土地组织的配置与布局,利用工程、经济、技术等措施来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般由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组织编制,内容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基本任务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布局用地,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和整理,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为了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及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布局和建设进行的部署和安排。
它的任务是通过对城市的合理规划,使城市有秩序的协调发展,获得更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从规划范围的角度来看,两者是面与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土地规划是对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部分。
2.2 两者矛盾分析通过对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目前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农用地的转换、经济建设用地转换的方式,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必须进行适当的耕地保护,保证城市发展与耕地建设的协调发展。
就调查来看,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2.2.1 规划思路不同土地规划的思路是依据上一级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刚性控制。
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我国的土地资源日渐稀缺,土地的供需问题越来越尖锐,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本文就以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从目前的发展中总结出两项规则的主要矛盾并分析其成因,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其协调发展的原则、内容以及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协调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1.1 平行性城市总体规划的主干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干法都属于宪法的行政法,从法律地位上来看,属于平性关系。
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中都对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的衔接关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规定两规划应像衔接,在实际的城镇建设中的用地的规模应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2 交叉性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交叉性主要体现在行政区域的规划中。
在行政区域的规划中包括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指对城市、镇的规划,而土地利用的规划则指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土地,二者存在包含交叉的关系,而交叉主要体现在城市建设中对土地的利用。
在交叉的部分中,两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用地的功能,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侧重于对城市建设所用土地的科学管理与规模的控制,所以这两项规则在交叉中又各有侧重。
2 两项规划的主要矛盾及原因2.1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方法不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以供定需”,即根据目前我国各区域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拥有情况进行汇总,然后根据土地的现有情况进行各种功能土地的划分。
在整个规划中自上而下的制度严明,越往下级,各种土地的而用途越要明确。
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则可归纳为“以需定供”,即城市用地的规划主要是根据对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预测而对建设所用的土地面积及用地标准进行确定。
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_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_三规_协调关系的思考
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规”协调关系的思考韩仰君摘要:本文通过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规”的内涵、法律地位与作用、相互关系的理解分析,理顺城乡分类规划的目标、类型、规模、功能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间的协调关系。
关键词: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关系一、“三规”内涵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温家宝总理《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时期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对城乡土地利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二、“三规”的法律地位与作用1、城乡规划的地位与作用规划在前,发展在后,这是我们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本质是引导和调控。
城乡规划已经从实施计划的技术工具升级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科学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基本依据。
一个地区的发展,应建立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规划,该规划经法定程序被认可,必将成为该区域今后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加以实施。
二是科学的城乡规划是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可持续发展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影响后代人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核心就是人与环境、人与资源的问题,把规划作为一种重要手段来协调这几种关系,保持城乡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贯彻实施是十分重要的。
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
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摘要:在我国规划当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矛盾一直客观存在。
从我国现阶段发展分析,我国土地利用重视资源保护,特别是对农民耕地资源的保护,而城市规划更侧重城市经济发展,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为目标。
因此,本文基于此现状,进行了二者的相互协调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协调引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都是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指导与方向,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存在明显差异。
二者本质上发展的不协调,主要来源于不同的出发点与数据支撑,以及相应不同的技术路线。
针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分析,解决二者内在的不协调,对于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目标研究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的主要目标在于,采取一定措施,让城市的用地规划更为科学合理。
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理规划协调中,需要考虑城市的建设规模、城市人民需求以及人均建设用地量等基础信息。
只有将基础内容全部考察在内,才能真正实现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城市建设高效化的目标。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不协调的主要原因(一)出发点与目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出发点与根本立足点在于社会经济的建设,其主要考虑的是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1]。
城乡规划,其主要目的在于综合与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其立足点在于规划方式能否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城乡规划,归根到底是具有预测性质的决策,其也主要服务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求。
土地利用与规划,其所相关的对象是农民,其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民的耕地资源以及粮食生产能否得到保证,是土地利用与规划中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
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综合平衡土地各方面的供需关系,还需统筹各类型的用地。
因此,土地利用一般中灶考虑地区的土地供求关系,是指令性决策。
(二)规划基础依据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依据的是土地整理资料以及与土地调整相关的资料,土地资料的获取过程中,往往应用到RS、GPRS等地理信息技术。
各种规划的关系
(1)明确两规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而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用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的部分内容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但是,城市总体规划内容远远超出了土地利用,还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邻里协调发展对策等。就我国现有的规划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均是属于区域规划的下一层次的规划,两者是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的关系。
(3)适当调整城市的空间格局
城市空间格局,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人类的活动在城市空间中形成的物质和精神功能活动区的结构和内在联系体。在新的用地制度下,既要考虑到对城市功能的满足,又要考虑到节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的要求,特别是在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下,要重新调整城市的空间格局。
(4)确定两规统一的用地统计标准
区域规划在西方国家出现于1920~1930年代,主要目的是要从大的空间范围协调解决城市以及区域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如城市就业问题、区域均衡发展问题等。
与此同时,在城市规划中,也日益强调城市与周围地区的整体性或不可分割,如著名的“大伦敦规划”“、巴黎区域指导性规划”都突出体现了这一点。我国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实践,也是越来越重视区域分析工作,注重从区域范围把握一个城市的发展(城镇体系规划实质上就是区域规划)。
就用地统计范围而言,现状用地可以按行政区范围统计,各类用地可以按照行政区域累加:而规划用地的范围要考虑行政区域的变化,城市建设用地要考虑规划区的范围。
就用地统计标准而言,两规应采用统一的区域用地和城市用地标准,有关部门须进一步研究和统一规范,建议作如下变动: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与协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与协调摘要:为符合我国土地管理制定的相关标准,要对土地利用率展开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保证耕地面积。
当下需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已经成为当前最应解决的问题,具体的措施为,完善城市规划制度,解决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从而更好的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文章针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联系进行简单的论述,并对其关系进行有效调节,以促进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协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科学的配置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宏观发展的重要举措。
土地资源就是指已经被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土地,城市规划是城市土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根本手段,而土地利用措施的实施,能够对土地可持续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改善土地资源浪费的状况。
所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是保证土地利用资源和城市规划的有序性、协调性,确保在城市工程建设工程的具体应用步骤上,能够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联系在我国当前的规划制度背景下,城市规划具体指的是,在固定的时间内对城市建设与多种建筑项目的整体分布进行规划,也是城市多种建设工程与管理的重要参考凭证;土地利用规划介于一定范围之内,参照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情况、居住地区的经济、自然以及社会状况来看,要对日后土地的利用、开发以及管理,不论是在时间区域内还是空间区域内展开超前的规划与设计,主要是参照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运行状况与土地的历史特征,在时间范围内以及空间范围内对土地资源展开的配置与科学组织应用的全面性的综合技术措施。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同,但是两种制度的实施都是把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单位的发展计划当成主要的参考凭证,全部是将土地当成最根本的规划对象,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使其更具科学性、有序性,在完成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实力,促使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的矛盾及解决措施研究
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的矛盾及解决措施研究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加快发展,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
城市规划的不兼容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日常运行管理效果。
同时,城市规划具有系统性、专业性、涉及面广的特点。
规划师在实际工作中要考虑城市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城市规划的整体质量。
城市规划不仅涉及拆迁,还涉及大量的改造项目、扩建项目、新建项目等,将改变城市土地利用现状。
城市规划面临土地利用问题,而土地利用属于土地规划的范畴,强调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关系。
因此,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是相互影响的。
双方规划者要求同存异,在保证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双方矛盾,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矛盾;解决措施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近年来的城市发展中,城市规划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如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规划标准不一致、规划执行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国土空间规划和现代城市规划理论进行探讨,以帮助现代城市的发展。
1协调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关系的必要性城市土地利用是否合理、高效,是否满足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是决定一个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参数。
只有充分认识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关系的必要性,才能促进两者的和谐发展,缓解两者的矛盾。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土地政策的严格执行。
2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之间的矛盾2.1编制方面的矛盾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编制城市规划,以及领土规划。
这两个程序是由不同的部门编写的。
通常情况下,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当地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规划的编制。
这两个部门将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编制相关规划文件。
这两个部门编制的规划都包括总规划和专项规划。
但在特殊规划中,由于编制文件的出发点和规划要求不同,同一块土地的使用规模和功能定位可能会发生冲突。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
论文标题: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论文作者:王彪正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规划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
因此,我国各种,各级规划主管部门都在付出努力,积极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和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国土规划试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开始了区域规划的试点工作;建设部在城市规划领域也不断进行着新的探索,为了增强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2003年开展了以大城市为主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尤其是面对我国日益迫切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可以说是“三面出击”,形成了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对“区域”的“围攻态势”,突出反映出目前我国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无序状态。
从某种角度说,大家都来关心规划,探索如何做好规划,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是促进规划事业发展和走向兴盛的有利条件。
但是,空间规划要成为政府的执行决策,要走法制化道路,要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摆脱编制无序和管理混乱的局面。
因此,从理论方法到管理实践,如何理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空间规划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1、理论与经验借鉴:三者的联系与区别1.1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从城市规划发展而来的国内外规划发展历程表明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的,而且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及国土规划的联系非常密切,不是能够截然分割和彼此独立的。
例如,1933年制定的《雅典宪章》指出:“每个城市应该制定一个与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相一致的城市规划方案”。
区域规划在西方国家出现于1920-1930年代,主要目的是要从大的空间范围协调解决城市以及区域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如城市就业问题、区域均衡发展问题等。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1“ 两规” 之 间 的关 系分 析 1 . 1“ 两规 ” 协 调 的理 论基 础 从本质上看,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共同的 目 标 和规划 目标 。 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必须遵循 自然规 律, 研 究 土地 的特性 及 空 间分 布 规律 , 因此 , “ 两规 ” 是 编 制 国 民经 济 的 发展 和社 会 发 展 与规 划 的 规划 部 门 , 国土 规 划 为 主 要 对象 , 其 核 心 内容 是 合 理 开 发 , 土 地 资源 利 用 和保 护 , 最终 目的是 为 了提 高 土 地, 合理利用土地 的保护 , 在土地 资源 的一个或 两个计划是相 同的 基 本 目标城 市 可持 续 发 展 的可持 续 利 用 的实 现 。 因此 , 由于交 叉 两 者统一 , 在空间上重叠在规划 和管理 目标 的内容 , 在实 际工作 中对 两 个规 划必 须 衔接 和 协调 。 1 . 2“ 两规” 协调 的主要 障碍 1 . 2 . 1规划时间与期限不同步 根据《 土地管理法》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 院确 定 。在 城市 总 体规 划 , 规 划 期 内一 般是 由规划 部 门 准备 根 据发 展 条 件下, 城市的发展趋势来判 断, 规划期 内确定的随机性。 结果往往是 在期两种计划之间的差异 , 从而减少了作战计划 。 1 . 2 . 2规划制度不协调 首先 , 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市规划部门由施工负责总体规划。虽然国务院 两部门的分工 , 但在实际工作 中, 在许多方面有重叠的功能。 两个部 门从其在土地部门, 自身 的利益出发的功能布局, 运用规模原则 、 信 任和支持 , 缺乏沟通的主要关系, 两个规划经常出现不一致 , 甚至发 生 冲突的情况下 , 位错 , 规划 和实施“ 两张皮” 的现象, 不利影响实际 工作。 其次 , 两种规划的工作路线是不一样 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 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建立 , 耕地保 护指标分配 , 发 出层从上到下, 与一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关系一、引言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包括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内容;而土地规划则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包括土地的用途划分、土地利用强度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关系,包括二者的定义、目标、相互关系等。
二、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目标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整体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的过程。
通过城市规划,可以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资源,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城市规划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使城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通过规划城市的公共设施、绿地和交通网络等,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通过规划城市的商业区、产业园区等,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吸引投资和人才。
4. 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规划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的历史记忆。
三、土地规划的定义与目标土地规划是指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的过程。
通过土地规划,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土地规划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土地规划,合理划分土地的用途,确保不同土地用途之间的协调和平衡。
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规划土地的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
3. 保护土地生态环境:通过规划土地的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4. 促进土地经济发展:通过规划土地的产业园区、商业用地等,促进土地的经济发展,提升土地的价值。
四、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相互关系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两个环节,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如何协调两规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如何协调两规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如何协调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划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各种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法;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省级规划要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级规划要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的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的各项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区,重点划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农业用地区等,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1.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期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
城市总体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安排。
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解决问题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解决问题摘要: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不统一的情况。
为了实现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土地管理利用效率,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引言: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是对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最重要的两个行业管理部门。
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建立了不一样的管理体系,两套体系之间相互不衔接,管理部门之间也存在沟通缺失的情况,导致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协调一致,从而影响了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效率。
政府机构改革背景下,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两者差异性,从而取代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成为事实。
在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形成全面合理的技术路线之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如何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过渡时期的重要工作。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差异1.规划体系城市规划体系相对复杂,对城市管理作用最突出的分别为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通过预测规划期人口规模,确定未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初步布局。
详细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其中某一片区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划与控制,并明确宗地规划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单一体系,规划内容侧重在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与布局,并落实基本农田、生态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边界。
2.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相一致,但更侧重规划区内的规划内容,对基本农田、生态资源、矿产资源的边界划定相对不够精准,因此缺乏指导意义。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只控制管理规划区以内的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是行政辖区全覆盖的,并且是自然要素全覆盖的,其管控范围更广,但内容深度有限。
3.规划期限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般为15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为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为5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会论文选登42A n n u a l C o n f e r e n c e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论三者关系及其协调发展牛慧恩【摘要】理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我国空间规划发展及其有效实施与合理管理的关键所在。
本文基于深圳国土规划试点工作过程中的一些认识和体会,提出了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是空间规划体系中不同层次规划的核心观点,认为三者之间应该建立一种从空间高层次到低层次的规划衔接关系, 同时强调三者在规划内容上各有不同的侧重,并且下层次规划应该符合并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
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三者的统一或协调管理,是我国空间规划合理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NATIONAL PLANNING, REGIONAL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HOW TO COORDI- NATE THEM IN CHINANIU HuienABSTRACT: Building up a coordinated relationship among different layers of spatial planning, i.e. na- tional planning, regional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 has become a key issue in China for the rational imple- mentation of spatial plans. Based on a comprehen- sive study on national planning, which was orga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Land Resources and fi- 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 previous Shenzhen Ur- ban Planning and Land Resources Bureau, a point was made that those three layers of spatial planning should be coordinated according to the scale of space or the administrative hierarchies, with each adminis- trative authority having only one comprehensive spa-tial plan. Otherwise, it will cause problems in implementation. In China, a coordinated relationship among those or a normal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has not been built up.KEYWORDS: national planning;regional planning; urban planning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规划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
因此,我国各种、各级规划主管部门都在付出努力, 积极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和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国土规划试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开始了区域规划的试点工作;建设部在城市规划领域也不断进行着新的探索,为了增强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2003年开展了以大城市为主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尤其是面对我国日益迫切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可以说是“三面出击”,形成了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对“区域”的“围攻态势”,突出反映出目前我国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无序状态。
从某种角度说,大家都来关心规划,探索如何做好规划,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是促进规划事业发展和走向兴盛的有利条件。
但是,空间规划要成为政府的执行决策,要走法制化道路,要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摆脱编制无序和管理混乱的局面。
因此,从理论方法到管理实践,如何理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空间规划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1理论与经验借鉴:三者的联系与区别1.1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从城市规划发展而来的国内外规划发展历程表明是先有城市规划,【作者简介】牛慧恩,女,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博士,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收稿日期】2004-09-17【文章编号】1002-1329(200411-0042-05【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43后有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的,而且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及国土规划的联系非常密切,不是能够截然分割和彼此独立的。
例如,1933年制定的《雅典宪章》指出:“每个城市应该制定一个与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相一致的城市规划方案。
”区域规划在西方国家出现于1920-1930年代,主要目的是要从大的空间范围协调解决城市以及区域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如城市就业问题、区域均衡发展问题等。
与此同时,在城市规划中,也日益强调城市与周围地区的整体性或不可分割,如著名的“大伦敦规划”、“巴黎区域指导性规划”都突出体现了这一点。
我国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实践,也是越来越重视区域分析工作,注重从区域范围把握一个城市的发展。
1990年代开始的城镇体系规划,就是应我国城市规划对区域背景分析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所以说“城镇体系规划实质上就是区域规划”(仇保兴,2004。
国土规划的概念源自日本,而日本的国土规划也是在西方国家区域规划的影响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①,这可能与日本国土面积不大有关。
日本“国土规划”一般是指它的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不过也有人把日本“国土规划”理解为一个体系,包括日本《国土综合开发法》中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规划。
但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日本《国土综合开发法》中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规划,其实是由国家规划和区域规划两个层次的空间规划构成的。
日本的所谓国土规划实践是从区域规划开始的。
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国土综合开发法》,但是经过了十多年的区域规划实践和经验积累之后,1962年才编制完成了它的第一个全国综合开发规划。
1.2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是不同层次的空间规划尽管“区域”与“城市”之间的界线有时并不很清晰,但是,如果说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是两种不同层次的空间规划,应该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
因此,“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是不同层次的空间规划”之说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对国土规划的理解,也就是到底该把国土规划理解为“国家规划”?还是“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甚至“国家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从逻辑上讲,如果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要并列存在,那么只有在“国土规划”即“国家规划”的前提下,三者的并列关系才是成立的;否则,如果国土规划包括了区域规划甚至城市规划在内,三者的并列关系则不能成立。
对应于中文的“国土规划”,英文中有national planning和territorial p lanning 两个词,前者即“国家规划”,后者则可用来指空间规划体系(但多用于一些非英语国家,如立陶宛的territorial plan-ning就明确说明包括了国家、区域、都市规划三个层次;德国的空间规划体系(raumordnung=spatialplanning也是我国国土规划学习借鉴的主要对象,它包括了“联邦国土整治纲要”、“州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控制性土地利用规划”等多层次的空间规划。
不过,在英文词汇中,也只有national p lanning、regional p lanning、urban/city planning在概念上没有包容关系,是可以并列的。
因此,如果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作为三类空间规划并行存在,就不应该存在概念上的包容关系,即不能有空间上的重叠,只能是空间规划体系中不同层次的规划;那么,国土规划应该是最高层次的规划,区域规划次之,接下来是城市规划;在规划内容上,三者应各有不同侧重,但需要彼此衔接,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是三个大的空间层次,每个层次还可以下分若干子层次,如我国城市规划就下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层次;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同样也都可以下分若干子层次,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国土大国来说,国土规划不一定仅仅是整个国家尺度的,区域规划子层次的划分也极为重要,国土和区域规划的空间层次如何界定以及子层次如何细分都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2我国空间规划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是由三个部门分头管理,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行政职能,虽说这种状况与我国空间规划发展所处的初级阶段有关,但这明显带有中国特色,与我国以往计划经济以及部门权力制衡的传统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关系。
2.1建设部主管的城市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规划技术及其实施管理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打下了一定的专业教育基础,建立了一支数万人的规划师队伍。
1990年代中期,受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的推动,适应城市与周围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要求,建设年会论文选登44A n n u a l C o n f e r e n c e部开始主抓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近几年又开始推进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建设部的规划触角实际上早已拓展到了区域范围,这符合空间规划从城市到区域的一般发展规律。
在我国目前的三大规划主管部门中,建设部的城市规划应该说是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的。
但是,在我国的管理部门分类上,建设部属于专业管理部门,不是综合管理部门。
因而,尽管有《城市规划法》作支撑,建设部的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还是受到了较大的制约。
例如,目前仍有不少人认为城市规划就是规划城市,不涉及城市以外的地区;在内容上,认为城市规划所作的主要是布局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技术性工作;甚至还认为城市规划属于专项规划或部门规划而非综合规划。
2.2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区域规划区域规划在我国开展的并不算晚,1950年代,我国学习引进前苏联的区域规划经验,为了推动新工业城市的建设,1956年国家建委就做出了《关于开展区域规划工作的决定》。
在1978年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又再一次决定要开展区域规划工作。